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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差餉與租賃業權及永久業權物業的比較

📋 重點速覽

  • 土地擁有權: 香港特區政府擁有幾乎所有土地 – 只有聖約翰座堂(1847年)擁有永久業權
  • 差餉: 統一按應課差餉租值的5%徵收(宗教/慈善用途物業獲豁免除外)
  • 地租: 1985年5月27日後批出的租約為應課差餉租值的3%;較舊租約則為固定金額
  • 2047年續期: 根據《延續政府租契條例》(2024年),自動延長50年而無須繳付補地價
  • 典型租期: 1985年後租約為50年;歷史租約為75至999年
  • 每年重估: 應課差餉租值每年根據市場租金價值更新

您知道嗎?當您在香港「擁有」物業時,實際上只是持有政府批出的長期租約?與大多數國際金融中心採用永久業權制度不同,香港實行獨特的租賃業權制度,政府保留幾乎所有土地的擁有權。本全面指南深入淺出地講解香港的土地契約制度,說明差餉及地租的運作機制,並揭示2047年租約到期對現今業主的意義。

香港獨特的土地契約制度:租賃業權與永久業權的比較

香港的土地擁有權結構是全球最獨特的制度之一。自1997年回歸以來,香港所有土地均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及發展。此制度載於《基本法》第七條,建立了一個租賃業權框架,物業業主根據政府租約持有土地,而非直接擁有土地。

唯一的永久業權例外:聖約翰座堂

1847年,在英國殖民地時期,維多利亞女王向位於中環的聖約翰座堂批出永久業權租約,確保英國基督徒擁有永久的祈禱場所。這項獨特的批地條件是土地必須持續用作宗教用途。1930年根據《英國聖公會信託條例》編纂成香港法律,使聖約翰座堂成為今日香港唯一真正的永久業權物業。

⚠️ 重要: 雖然香港大學曾持有永久業權土地,但在1920年代以999年租約交換方式放棄了該土地。今天,聖約翰座堂是香港唯一的永久業權物業。

了解租約類別及年期

香港的租約年期隨時間演變顯著,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標誌著土地政策的根本轉變。

租約類別 典型年期 主要特點
歷史租約 75至999年 固定地租;根據原始批地條款而定
1985年後租約 由批地日起計50年 3%浮動地租;預繳土地補價
已延長新界租約 至2047年6月30日 根據1988年條例延長;1997年7月起繳付3%地租
鄉村屋地 不等(通常至2047年) 1898年原居民男性後裔支付歷史地租

1985年5月27日的重要性

這日期標誌著《中英聯合聲明》生效,從根本上改變香港的土地政策:

  • 1985年5月27日前: 香港島及九龍的租約在租契文件中訂明固定地租金額
  • 1985年5月27日後: 所有新租約須繳付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每年調整
  • 1985年至1997年期間: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三,批出50年租約並須繳付補價及3%地租

2047年租約到期:業主須知事項

2047年6月30日,約30萬幅土地的租約將同時到期。這代表香港已發展土地的重要部分,影響全港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

立法方案:《延續政府租契條例》(2024年)

2024年7月,香港政府制定具里程碑意義的法例,確立租約續期的常設法定機制。這為業主及投資者提供重要的確定性,建立自動續期程序。

💡 專業提示: 自動延長機制意味著租約於2047年到期的業主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 其租約將自動延長50年至2097年。
特點 詳情
自動延長 由到期日起延長50年而無需業主行動
補價要求 無需繳付土地補價
地租 繼續適用應課差餉租值的3%
通知期 於到期前6年發出延續通知
首批 首份通知涵蓋376幅於2030年6月前到期的土地(2024年7月)

差餉:香港的間接物業稅

差餉是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向香港所有物業徵收的間接稅項。徵收的收入成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用於資助公共服務。差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管理及徵收。

差餉的計算方法

差餉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5%計算。應課差餉租值的定義為「假設物業於指定估價參考日期空置出租,在公開市場可得的估計年租金」。

⚠️ 重要: 《差餉條例》不會根據物業剩餘租期而有所區別。合資格物業的差餉統一按應課差餉租值的5%計算,無論租約剩餘10年或50年。

每年重估程序

應課差餉租值於每年全面重估期間審查,以反映市場租金價值的變化。就2025至26年度估價冊而言,指定估價參考日期為2024年10月1日,應課差餉租值於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地租:向政府繳付的租約費用

地租(前稱地稅)由業主向政府繳付,以換取在租契文件訂明的年期內持有及佔用租賃土地的權利。與差餉(一般稅項)不同,地租是租約協議產生的特定責任。

租約類別 適用地區/日期 地租類別 徵收機構
舊契約租約 香港島及九龍;1985年5月27日前 固定地租(歷史金額) 地政總署
新租約 所有地區;1985年5月27日後 應課差餉租值的3%(浮動)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已延長新界租約 新界;延長至2047年 1997年7月1日起為應課差餉租值的3% 差餉物業估價署
鄉村屋地 新界;原居民 歷史地租(不變) 地政總署

現代租約的計算公式

就須繳付浮動地租的物業而言,金額計算如下:

地租 = 3% × 應課差餉租值

與差餉相同,地租在每年重估期間會根據應課差餉租值的任何變化而自動調整。

實際例子:計算您的費用

例子一:現代住宅物業(1985年後租約)

詳情 數值
位置 太古城,香港島
租期 1990年至2040年(50年)
應課差餉租值(2025年) HK$480,000
差餉(5%) HK$480,000 × 5% = HK$24,000
地租(3%) HK$480,000 × 3% = HK$14,400
每年總費用 HK$38,400(每季HK$9,600)

例子二:新界物業(延長至2047年)

詳情 數值
位置 沙田,新界
租約狀況 延長至2047年6月30日
應課差餉租值(2025年) HK$360,000
差餉(5%) HK$360,000 × 5% = HK$18,000
地租(3%) HK$360,000 × 3% = HK$10,800
每年總費用 HK$28,800(每季HK$7,200)
續期狀況 保證自動延長50年至2097年

常見謬誤解構

謬誤 事實
「較短租期繳付較低差餉」 差餉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與租期長短無關。短租期的市場租金價值可能較低,間接影響應課差餉租值。
「租約到期時,物業變得一文不值」 現已保證2047年到期的租約自動延長50年。政府已為所有租約建立續期機制。
「香港不存在永久業權物業」 聖約翰座堂是1847年批出的真正永久業權物業。
「不續期租約可避免繳付地租」 地租須於租約年期內按租契協議繳付。不續期意味完全喪失物業。

租約到期時會發生什麼事?

法律上,土地租約到期時,土地及任何建築物或改善工程會無償歸還政府。然而,實際上,由於既定的續期政策,已發展物業實際歸還政府的情況在香港極為罕見。

非2047年租約的續期程序

  1. 及早申請: 於到期前盡早向地政總署提交續期申請(建議提前2至3年)
  2. 物業估價: 政府根據市場狀況評估現時土地價值
  3. 補價談判: 通常須根據物業增值繳付土地補價
  4. 新地租條款: 現代租約通常轉為3%浮動地租
  5. 執行: 簽署新租契文件及繳付議定補價
💡 專業提示: 就即將到期的租約(非2047年)而言,應及早開始續期程序。地政總署通常在6至12個月內處理申請,但複雜個案可能需時更長。

重點摘要

  • 租賃業權制度: 幾乎所有香港物業均為租賃業權 – 您擁有的是在指定期間使用土地的權利,而非土地本身
  • 財務責任: 差餉(應課差餉租值的5%)+ 地租(3%或固定)= 持續的每年費用
  • 2047年確定性: 保證2047年到期的租約自動延長50年而無須繳付補價
  • 查核租約: 查閱您的租契文件以了解具體條款、到期日及地租類別
  • 每年調整: 差餉及地租均根據市場租金價值重估每年調整
  • 續期規劃: 就非2047年到期的租約,應於到期前2至3年聯絡地政總署開始續期程序

香港獨特的租賃土地制度雖然複雜,但在一個因應現代需要而演變的框架內提供穩固的長期物業權利。2024年制定的《延續政府租契條例》為業主(特別是面對2047年到期的業主)提供重要的確定性。了解您的具體租約條款、差餉及地租的財務責任以及續期程序,對在香港明智擁有物業至關重要。如有物業特定問題,請務必諮詢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地政總署,並在租約續期談判時考慮尋求專業指導。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核實: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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