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進口商應注意的事項
📋 重點事實一覽
- 香港沒有反傾銷/反補貼稅: 作為自由港,香港不對任何進口商品徵收反傾銷或反補貼稅
- 獨立世貿成員: 香港自1986年起以「中國香港」名義獨立參與世界貿易組織
- 極低進口稅: 僅對4類商品徵稅:酒精濃度超過30%的烈酒、煙草、碳氫油及甲醇
- 美國政策重大改變: 自2025年2月4日起,美國將香港產品視同中國產品徵收關稅
- 原產地決定稅項: 製造國而非出口地決定是否適用反傾銷/反補貼稅
- 原產地證書至關重要: 香港原產地證書可證明香港製造,以區別於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
想像您是一位香港貿易商,從中國進口電子產品再出口到美國。您原以為香港的自由港地位能為您提供保護,但突然收到令人震驚的消息:您的貨物面臨與直接從中國出口相同的25%關稅。這個場景在2025年成為許多香港企業的現實。了解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運作方式——即使香港本身不徵收此類稅項——對任何從事國際貿易的公司都至關重要。
了解反傾銷及反補貼稅
反傾銷及反補貼稅(AD/CVD)是各國用以保護其本地產業免受不公平外國競爭的貿易救濟措施。雖然香港堅持自由貿易政策而不使用這些措施,但香港企業必須了解它們,因為其貿易夥伴——尤其是美國和歐盟——積極採用這些措施。
什麼是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針對「傾銷」行為——即外國製造商以低於正常價值或生產成本的價格出口產品,可能損害本地產業。根據世貿規則,徵收反傾銷稅須符合三個條件:
- 傾銷存在: 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通常指本國市場價格)銷售
- 實質損害: 傾銷進口品對本地產業造成或威脅造成損害
- 因果關係: 傾銷進口品與損害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什麼是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CVDs)用以抵銷外國政府向其出口商提供的補貼。世貿《補貼及反補貼措施協定》將補貼分為三類:
| 補貼類型 | 說明 | 世貿處理方式 |
|---|---|---|
| 禁止性補貼 | 出口補貼及進口替代補貼 | 一經確認須立即撤銷 |
| 可訴補貼 | 對其他國家造成不利影響的補貼 | 除非證明存在不利影響,否則允許 |
| 專項補貼 | 向特定企業或產業提供的利益 | 受補貼及反補貼措施協定約束 |
香港獨特的自由貿易地位
香港在全球貿易體系中獨樹一幟,堅定不移地奉行自由貿易原則。作為自由港,香港的政策與大多數其他世貿成員根本不同。
香港沒有反傾銷/反補貼機制
香港不對任何進口商品徵收反傾銷或反補貼稅,無論其來源或定價如何。這項政策反映了香港對國際商貿的基本方針:
- 沒有關稅: 香港對進出口商品不徵收關稅(除4類特定商品外)
- 沒有貿易壁壘: 香港推行自由貿易,不設保護主義措施
- 極少發牌要求: 僅對特定商品要求進出口許可證,以履行國際義務或滿足公眾需要
- 沒有反傾銷/反補貼框架: 香港沒有本地法律框架來調查或徵收反傾銷或反補貼稅
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香港作為獨立關稅區及獨立世貿成員擁有獨特地位。這個地位根據《香港基本法》獲得認可,賦予香港完全自主權以:
- 制定獨立貿易政策
- 談判及實施自由貿易協定
- 維持獨立關稅表(香港為零關稅)
- 獨立與其他世貿成員建立關係
- 以「中國香港」名義參與世貿爭端解決
對香港企業的重要影響
雖然香港不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但香港企業在向徵收此類稅項的國家出口時會面臨重大影響。關鍵原則是:原產地國家而非出口國家決定稅項待遇。
原產地判定情境
| 情境 | 原產地狀況 | 反傾銷/反補貼稅風險 |
|---|---|---|
| 完全在香港製造的貨品 | 香港原產地 | 僅當香港受調查時才適用反傾銷/反補貼稅(罕見) |
| 在中國製造,經香港轉口的貨品 | 中國原產地 | 適用所有針對中國的反傾銷/反補貼稅 |
| 在中國製造,在香港經實質性轉型的貨品 | 香港原產地(如轉型符合規則) | 一般不適用針對中國的反傾銷/反補貼稅(但見美國例外) |
| 經香港轉運的貨品(無加工) | 原製造國原產地 | 適用原產地國家的反傾銷/反補貼稅 |
香港原產地證書(CHKO)
香港原產地證書是證明貨品在香港製造的官方證明文件。此文件對於避免針對其他國家的反傾銷/反補貼稅至關重要。香港原產地認證的主要要求:
- 完全生產: 在香港完全種植、開採或製造的貨品
- 實質性轉型: 永久及實質性改變形狀、性質、形式或用途的製造過程
- 排除工序: 簡單稀釋、包裝、裝瓶、乾燥、簡單組裝、分類或裝飾不被視為真正製造
主要貿易夥伴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美國:關鍵政策改變(2025年)
2025年初美國改變對香港產品的關稅待遇,這對香港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對香港出口商到美國的實際影響:
- 即使真正在香港製造的貨品也可能面臨以前僅適用於中國的關稅
- 所有針對中國產品的美國反傾銷/反補貼令現在可能適用於香港產品
- 美國海關對原產地文件的審查更加嚴格
- 證明香港原產地與中國原產地的合規負擔增加
- 香港/中國產品不符合「微量豁免」免稅資格
歐盟反傾銷行動
歐盟積極進行反傾銷調查,其中許多針對源自中國大陸的產品。香港工業貿易署定期發出通告,向香港貿易商通報歐盟反傾銷程序。
近期影響中國/香港貿易的歐盟反傾銷行動包括對味精及聚酯紡粘布等產品的調查。歐盟的做法已從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體(至2017年)演變為在存在重大市場扭曲時使用特殊方法。
轉運及合規最佳實踐
香港作為首屈一指的轉運樞紐,面臨特定的合規挑戰。全球貿易當局日益警覺利用轉運規避反傾銷或反補貼稅的迴避計劃。
常見迴避方法
- 虛假原產地聲明: 當貨品實際來自須繳納反傾銷/反補貼稅的國家時聲稱香港原產地
- 極少加工: 在香港進行表面操作以聲稱實質性轉型
- 文件欺詐: 偽造原產地證書或其他海關文件
- 第三國轉運: 經香港轉運貨品以掩蓋真正的中國原產地
香港企業最佳實踐
| 合規範疇 | 建議措施 |
|---|---|
| 文件記錄 | 保存完整供應鏈文件;取得合法原產地證書;保存所有製造過程記錄 |
| 原產地判定 | 根據實質性轉型規則準確判定原產地國家;了解目的地國家的原產地規則;不確定時尋求預先裁定 |
| 供應商盡職審查 | 了解您的供應商及製造地點;核實產品原產地聲明;必要時進行工廠審核 |
| 反傾銷/反補貼監察 | 監察美國商務部及歐盟反傾銷程序;訂閱香港工貿署貿易通告;評估產品/供應商是否受調查 |
| 內部監控 | 實施貿易合規計劃;培訓員工了解原產地規則及反傾銷/反補貼要求;建立準確海關申報程序 |
香港企業實例
例子一:電子產品轉口商
情境: ABC貿易有限公司從深圳採購智能手機,再出口到美國。美國對來自中國的智能手機徵收25%反傾銷稅。
分析: 原產地為中國(製造地)。貨品僅經香港轉運而未經實質性轉型。須繳納25%反傾銷稅,加上美國政策改變下的額外關稅。
例子二:香港製衣廠
情境: 時尚有限公司從越南進口布料,在香港裁剪及縫製成衣,並將製成品出口到歐盟。
分析: 原產地為香港(發生實質性轉型)。裁剪及縫製構成實質性轉型。符合香港原產地證書資格。不適用歐盟反傾銷稅(越南布料及香港製成衣均不受規管)。
主要監察資源
香港企業應定期監察以下資源,以掌握反傾銷/反補貼的最新發展:
| 資源 | 用途 |
|---|---|
| 香港工貿署貿易通告 | 關於影響香港貿易的外國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通知 |
| 美國聯邦公報 | 美國政府反傾銷/反補貼裁定的官方刊物 |
| 歐盟官方公報 | 歐盟委員會反傾銷/反補貼通告的刊物 |
| 世貿反傾銷委員會 | 關於全球反傾銷/反補貼活動的半年度報告 |
| 香港貿發局研究 | 影響香港企業的貿易問題分析 |
✅ 關鍵要點
- 香港作為自由港政策的一部分不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但這不能保護出口到目的地國家免受關稅
- 製造國而非出口地決定貨品在外國市場是否面對反傾銷/反補貼稅
- 美國政策改變(2025年2月)將香港產品視同中國產品徵收關稅,對香港出口商造成重大影響
- 香港原產地證書對證明真正香港製造與轉口貨品至關重要
- 經香港轉運以規避反傾銷/反補貼稅是違法行為,可能面臨嚴厲處罰
- 在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中充分合作至關重要,以避免最高懲罰稅率
- 保存全面供應鏈文件並實施穩健合規計劃
- 定期監察官方來源關於影響您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發展
在當今複雜的全球貿易環境中,即使香港本身不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香港企業也必須了解相關法規。2025年2月美國政策改變將香港產品視同中國產品帶來新的合規挑戰。通過了解原產地規則、保存準確文件記錄及掌握貿易救濟措施的最新發展,香港公司可以降低風險並維持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
- 稅務局(IRD) – 官方稅率、免稅額及規例
- 差餉物業估價署(RVD) – 物業差餉及估值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政府官方入門網站
- 立法會 – 稅務法例及修訂
- 工業貿易署(TID) – 香港貿易政策及世貿事務
- 工貿署關於美國關稅變更的通告 – 關於影響香港的美國政策變更的官方通知
- 工貿署反傾銷資訊 – 影響香港的現行反傾銷個案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用途。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貿易合規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