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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物業的印花稅:香港的稅務處理

📋 重點概覽

  • 已廢除遺產稅: 香港於2006年2月11日廢除遺產稅 – 在此日期或之後去世的個案無須繳納遺產稅
  • 印花稅豁免: 通過遺囑、無遺囑繼承或聯權共有方式繼承的物業完全豁免印花稅
  • 簡化稅制: 截至2024年2月28日,所有特別物業稅項(BSD、SSD、NRSD)已被廢除 – 只適用從價印花稅
  • 無遺產稅: 香港不徵收遺產稅、贈與稅或資本增值稅,對財富傳承極為有利
  • 現行從價印花稅稅率: 從價印花稅由HK$100(物業價值不超過HK$300萬)至4.25%(物業價值超過HK$21,739,120)不等
  • 需要授予書: 從已故者遺產轉移物業通常需要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當您在香港繼承物業時會發生什麼?您是否需要像物業買家一樣面對高額的印花稅帳單?好消息是,香港提供全球最有利的遺產稅環境之一。自2006年廢除遺產稅及2024年簡化物業稅制以來,繼承物業變得非常簡單和具稅務效益。本指南詳細解釋印花稅如何適用(或不適用)於繼承物業、您需要什麼文件,以及如何順利處理這個過程。

香港稅務友善的遺產環境

香港在繼承財富的稅務處理方面在全球範圍內表現突出。特區政府於2006年2月11日廢除遺產稅(遺產稅),使其成為遺產規劃和跨代財富傳承最具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之一。這意味著當某人在香港去世時,其受益人可獲得遺產的全部價值,而無需在繼承時扣除任何稅款。

💡 專業提示: 香港的免遺產稅政策適用於所有受益人,不論其居住身份。香港居民和非居民均可繼承物業而無需繳納遺產稅。

香港不徵收的稅項

  • 資本增值稅: 繼承或出售物業時物業增值無須繳稅
  • 股息: 收取股息無須繳納預扣稅
  • 遺產稅/遺產稅: 自2006年2月起已廢除
  • 贈與稅: 個人之間的贈與無須繳稅
  • 銷售稅/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 香港沒有消費稅

繼承物業的印花稅豁免

雖然印花稅通常適用於香港的物業交易,但繼承物業享有特別豁免。這意味著當您通過繼承獲得物業時,從已故者遺產轉移給您作為受益人的物業無需繳納任何印花稅。

合資格的繼承方式

印花稅豁免適用於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轉移的物業:

轉移方式 說明 印花稅處理
遺囑處置 根據有效遺囑進行轉讓 豁免 – 無須繳納印花稅
無遺囑繼承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豁免 – 無須繳納印花稅
聯權共有 自動轉移給尚存的聯權共有人 豁免 – 無須繳納印花稅;無需授予書
⚠️ 重要提示: 豁免適用於接收繼承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非居民。關鍵要求是轉讓必須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律規定從已故者遺產直接繼承給受益人。

現行印花稅框架(2024-2025)

香港的印花稅制度在2024年進行了重大簡化。截至2024年2月28日,所有特別物業稅項已被廢除,物業交易只適用從價印花稅(AVD)。

從價印花稅(AVD)稅率

物業價值 印花稅稅率
不超過HK$3,000,000 HK$100
HK$3,000,001 – HK$3,528,240 HK$100 + 超出部分的10%
HK$3,528,241 – HK$4,500,000 1.5%
HK$4,500,001 – HK$4,935,480 1.5% 至 2.25%
HK$4,935,481 – HK$6,000,000 2.25%
HK$6,000,001 – HK$6,642,860 2.25% 至 3%
HK$6,642,861 – HK$9,000,000 3%
HK$9,000,001 – HK$10,080,000 3% 至 3.75%
HK$10,080,001 – HK$20,000,000 3.75%
HK$20,000,001 – HK$21,739,120 3.75% 至 4.25%
超過HK$21,739,120 4.25%

已廢除的稅項(截至2024年2月28日)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取消所有針對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措施。以下稅項不再適用:

  • 買家印花稅(BSD): 之前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物業徵收15%
  • 額外印花稅(SSD): 之前根據持有期徵收10-20%(針對短期投機活動)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之前對擁有其他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徵收15%

遺囑認證和遺產管理要求

要在香港合法轉移已故者遺產中的物業,您通常需要遺產代理授予書。這是一份法院文件,確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資產的權力。

所需授予書的類型

授予書類型 適用情況 誰可以申請
遺囑認證書 已故者留下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有效遺囑 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存在有效遺囑但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無法或不願行事 近親(按優先次序)
遺產管理書 不存在有效遺囑(無遺囑) 近親(配偶享有優先權)

授予書要求的例外情況

  • 聯權共有: 如果物業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憑死亡證明書即可自動轉移給尚存的聯權共有人 – 無需授予書
  • 小額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5條,遺產署署長可以簡易方式管理價值不超過HK$150,000的遺產,無需申請授予書

實際情況和考慮因素

情況 印花稅處理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直接繼承給受益人 豁免 – 無須繳納印花稅
通過聯權共有權轉移(聯權共有) 豁免 – 無須繳納印花稅;無需授予書
受益人繼承物業後購買另一住宅物業 繼承:豁免
新購買:須繳納從價印花稅(受益人已擁有物業)
受益人將繼承物業出售給第三方 銷售交易須按現行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由買方支付)
作為遺產分配的一部分在近親之間轉移 如果符合遺囑/無遺囑規定:豁免
如果是自願重新分配:可能須繳納從價印花稅(請尋求專業意見)
⚠️ 重要提示: 雖然繼承本身豁免印花稅,但如果已繼承住宅物業的受益人隨後在香港購買另一住宅物業,由於受益人在購買新物業時已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新購買的物業將適用從價印花稅。

家庭安排契約

上訴法庭最近的裁決澄清,根據無遺囑法律分配物業的同意契約無需繳納印花稅,這與稅務局之前的做法有所不同。然而,如果受益人達成自願安排,以不同於遺囑或無遺囑法律規定的方式重新分配遺產資產,可能會產生印花稅影響。

繼承物業的逐步流程

  1. 步驟1:確定是否需要授予書
    檢查物業是否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無需授予書)或遺產是否符合HK$150,000以下的小額遺產資格。
  2. 步驟2:申請遺產代理授予書
    向高等法院遺囑認證處提交申請,並提供所需文件,包括遺囑正本(如有)、死亡證明書和資產及負債清單。
  3. 步驟3:等待授予書發出
    一旦滿足所有要求並支付法庭費用,處理時間通常為5-7週。
  4. 步驟4:向土地註冊處註冊
    向土地註冊處提交授予書的蓋章副本,以更新物業記錄和轉移法定所有權。
  5. 步驟5:完成轉讓給受益人
    執行同意契約或轉讓文件,正式將物業轉讓給受益人。
💡 專業提示: 受益人在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執行同意或正式轉讓之前,不會在遺產資產中獲得任何產權權益。去世時,受益人成為期待受益人,對未管理遺產的特定資產沒有法律或衡平法權益。

關鍵要點

  • 香港於2006年廢除遺產稅 – 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無須繳納遺產稅
  • 通過遺囑、無遺囑繼承或聯權共有方式繼承的物業完全豁免印花稅
  • 截至2024年2月28日,所有特別物業稅項(BSD、SSD、NRSD)已被廢除 – 物業交易只適用從價印花稅
  • 從已故者遺產轉移物業通常需要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聯權共有除外
  • 繼承住宅物業的受益人在隨後購買住宅物業時將被視為物業擁有人
  • 最近的法院裁決確認,符合無遺囑法律的同意無須繳納印花稅
  • 一旦滿足所有要求,授予書申請的處理時間通常為5-7週
  • 對於涉及家庭安排或資產重新分配的複雜遺產情況,專業的法律和稅務意見至關重要

香港為繼承物業提供全球最有利的環境之一,沒有遺產稅,直接繼承可豁免印花稅。2024年的物業稅項簡化使制度更加簡單明瞭。雖然這個過程需要適當的文件,有時還需要法院授予書,但稅務優惠是相當可觀的。對於涉及家庭安排的複雜遺產或情況,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和稅務專業人士可確保合規並獲得最佳結果。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和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核實時間: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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