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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花稅寬免:外資企業的資格條件

📋 重點概覽

  • 重大政策變更: 所有物業冷卻措施(買家印花稅、新住宅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
  • 第45條寬免: 適用於具有已發行股本的相聯法團之間的集團內部轉讓
  • 90%擁有權要求: 轉讓後必須維持至少2年的90%相聯關係
  • 外國公司資格: 海外法人團體如符合已發行股本要求,可符合資格
  • 現行股份轉讓稅率: 股票轉讓印花稅總額為0.2%(買方0.1% + 賣方0.1%)
  • 物業印花稅: 按物業價值採用HK$100至4.25%的累進稅率

您是否為正在考慮重組香港業務或收購本地資產的外資企業?隨著香港近期的印花稅改革和具里程碑意義的法院判決,了解可用的寬免機制從未如此重要——或如此具有潛在回報。本綜合指南詳細說明外國公司如何在2024-2025年度利用香港的印花稅寬免來優化企業架構並降低交易成本。

香港印花稅格局:2024年有何變化?

香港印花稅制度在2024年經歷重大轉變,為外國投資者創造了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最顯著的變化發生在2024年2月28日,政府廢除了所有先前對非居民買家和公司不利的物業冷卻措施。

已廢除的物業冷卻措施

以下需求管理措施已完全取消:

  • 買家印花稅(BSD): 過去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徵收15%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過去對購買額外住宅物業徵收15%
  • 額外印花稅(SSD): 過去根據持有期徵收10-20%不等
💡 專業提示: 外國公司及非居民在購買香港物業時,現享有與本地永久性居民相同的印花稅待遇。這大幅降低了收購成本,並消除了歷史上進入市場的主要障礙。

現行從價印花稅稅率

2024年2月改革後,物業轉讓的從價印花稅按以下累進稅率徵收:

物業價值 印花稅率
HK$3,000,000或以下 HK$100
HK$3,000,001 – 3,528,240 HK$100 + 超出部分的10%
HK$3,528,241 – 4,500,000 1.5%
HK$4,500,001 – 4,935,480 1.5%至2.25%
HK$4,935,481 – 6,000,000 2.25%
HK$6,000,001 – 6,642,860 2.25%至3%
HK$6,642,861 – 9,000,000 3%
HK$9,000,001 – 10,080,000 3%至3.75%
HK$10,080,001 – 20,000,000 3.75%
HK$20,000,001 – 21,739,120 3.75%至4.25%
HK$21,739,120以上 4.25%

第45條集團內部寬免:稅務高效重組的關鍵

《印花稅條例》第45條為香港股票或不動產的集團內部轉讓提供強大的豁免機制。此寬免專為促進企業重組而設,無需承擔龐大印花稅成本——對於在香港營運的跨國集團而言特別有價值。

誰符合第45條寬免資格?

條件 要求
相聯測試 一法團必須擁有另一法團至少90%的已發行股本,或第三方必須擁有轉讓人及承讓人各至少90%的股本
已發行股本 兩個實體均須具有已發行股本(沒有正式股本的實體不符合轉讓人/承讓人資格)
最短持有期 轉讓後須維持相聯關係至少2年
代價限制 非相聯方不得提供或收取任何代價
地域範圍 僅適用於香港股票及香港不動產

外資企業的資格條件

外國公司絕對可以受惠於第45條寬免,但企業架構至關重要。您需要了解以下事項:

  • 傳統公司: 具有已發行股本的外國公司(英國有限公司、美國C型公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可同時作為轉讓人及承讓人
  • 混合實體: 沒有已發行股本的實體(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英國有限責任合夥LLP、荷蘭合作社)不能作為轉讓人或承讓人
  • 母實體例外: 有限責任合夥、有限責任公司及類似實體可作為持有具已發行股本公司90%股權的母實體
⚠️ 重要事項: 根據2025年6月終審法院在John Wiley案的判決,沒有正式股本的實體不能直接參與第45條寬免交易。此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澄清「已發行股本」必須按其一般含義理解,將寬免擴展至混合實體需要立法修訂。

外資企業現行印花稅率

股份轉讓印花稅

香港股票轉讓的現行稅率為:

  • 總稅率: 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2%
  • 買方部分: 0.1%
  • 賣方部分: 0.1%
  • 額外印花稅: 每份文書HK$5定額印花稅

此稅率已於2023年11月17日從0.26%下調,為股份收購及企業重組帶來顯著成本節省。

租約印花稅

商業或住宅租約的印花稅計算如下:

租期 印花稅率
≤ 1年 總租金的0.25%
1-3年 平均年租的0.5%
> 3年 平均年租的1%

其他印花稅寬免機制

除第45條外,外資企業可受惠於多項專門寬免機制:

借出股票及借入股票寬免

根據借出股票及借入股票交易的股份轉讓可獲豁免印花稅。此寬免支持提升市場流動性的證券借貸活動。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期權市場寬免

《2024年印花稅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引入以下印花稅寬免:

  •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股份或單位的轉讓
  • 期權市場莊家的盤房業務

伊斯蘭債券計劃寬免

香港為合資格伊斯蘭債券交易提供印花稅寬免,以支持伊斯蘭金融發展,確保這些架構不會較傳統融資處於劣勢。

外資企業的策略規劃

企業架構最佳實務

  1. 轉讓採用傳統公司: 確保直接涉及物業或股份轉讓的實體具有已發行股本,以符合第45條寬免資格
  2. 母實體靈活性: 有限責任合夥及有限責任公司可作為架構頂層的控股公司,不會使集團喪失寬免資格
  3. 維持相聯要求: 規劃兩年持有期,確保擁有權架構保持穩定
  4. 文件合規: 保存擁有權百分比、股本及轉讓文件的詳細記錄

第45條寬免申請程序

申請第45條寬免須向香港稅務局印花稅署提交以下文件:

  • 載有完整聯絡資料的書面申請
  • 已簽立的轉讓文書正本及核證副本
  • 確認符合所有第45條要求的法定聲明正本
  • 證明90%相聯關係的公司文件(股東登記冊、組織章程文件)
  • 物業轉讓:專業估值或市值證明
💡 專業提示: 近期的政策寬鬆為在香港投資物業及企業收購創造了有利條件。隨著外國及本地買家現享有平等待遇,這是審視您的香港企業架構並考慮策略性重組的良機。

重點總結

  • 香港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所有物業冷卻措施(買家印花稅、新住宅印花稅、額外印花稅),為外國及本地買家創造平等待遇
  • 第45條集團內部寬免仍適用於外資企業,惟轉讓人及承讓人均須具有已發行股本
  • 根據2025年6月終審法院判決,沒有正式股本的實體(有限責任合夥、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直接參與第45條寬免交易
  • 現行股份轉讓印花稅總額為0.2%(買方0.1% + 賣方0.1%),已於2023年11月從0.26%下調
  • 物業印花稅按物業價值採用HK$100至4.25%的累進稅率
  • 外國企業集團應使用具有已發行股本的實體來建構香港業務,以保留第45條寬免資格
  • 除第45條外,還有多項寬免機制,包括借出股票及借入股票寬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寬免及伊斯蘭債券寬免
  • 轉讓後須維持相聯關係2年,並關注潛在的立法修訂

香港印花稅格局在2024-2025年度經歷重大變革,為外資企業提供前所未有的稅務高效重組及資產收購機會。通過了解可用的寬免機制——特別是第45條集團內部寬免——並適當地建構企業實體,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並優化香港業務。隨著物業冷卻措施廢除及股份轉讓稅率下調,現在是審視企業架構及利用香港有利印花稅制度的理想時機。

📚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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