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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遙距工作的稅務影響:全球團隊的合規指南

11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 重點概覽

  • 地域來源原則: 香港僅對源自香港的收入徵稅,而非基於居民身份
  • 60天規則: 每年訪港60天或以下的僱員可獲豁免薪俸稅(不包括董事酬金)
  • 2024/25稅率: 累進稅率2%-17%或兩級制標準稅率(首HK$5百萬按15%,其餘按16%)
  • 來源地判定: 根據提供服務的地點,而非收取款項的地點
  • 常設機構風險: 遙距工作者如習慣性地締結合約或長期提供服務,可能構成常設機構

想像一下,您的軟件開發員在新加坡、市場推廣經理在倫敦、銷售總監在東京,全部為您的香港公司遙距工作。誰須繳納香港稅項?答案不在於他們的所在地,而在於他們工作的履行地點。香港獨特的地域來源稅制為全球遙距團隊帶來機遇與複雜性,因此適當合規對避免意外稅務責任至關重要。

理解香港的地域來源原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課稅制,即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才須課稅。此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人士,不論其居民身份、國籍或居籍。具體到受僱收入,關鍵問題很簡單:服務在哪裡提供?

⚠️ 重要提示: 與大多數基於居民身份徵稅的國家不同,香港專注於收入來源。這意味着香港居民為外地公司遙距工作可能無須繳納香港稅項,而非居民為香港公司在港工作則須全數繳稅。

香港僱傭與非香港僱傭

僱傭的來源地決定了收入的課稅方式,形成兩個不同類別:

  • 香港僱傭: 如個人受僱於香港公司在港工作,其全部收入須課繳薪俸稅,即使部分職責在香港以外履行。僱傭合約通常在香港磋商、訂立及可強制執行。
  • 非香港僱傭: 對於源自香港以外的僱傭,只有在香港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須課繳香港薪俸稅。此按時間分攤基準計算,即稅項按在香港提供服務的天數比例徵收。

判定僱傭來源地

稅務局一般採用三項測試來判定僱傭來源地:

  1. 磋商地點: 僱傭合約的磋商地點
  2. 訂立地點: 合約正式訂立的地點
  3. 執行地點: 合約可合法強制執行的地點

然而,當來源地不清晰時,稅務局保留採用「整體事實」測試的權利,審視全局以確定與香港實體的聯繫程度。

60天規則:您的策略性稅務規劃工具

對於訪港僱員和遙距工作者而言,最具價值的條文之一是60天規則。此豁免可提供顯著的稅務寬減,但需要精細的管理和文件記錄。

60天規則的運作方式

對於有香港僱傭的個人,在香港以外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一般須課稅。然而,如某課稅年度的所有服務均在香港以外提供,且在該課稅年度(4月1日至3月31日)訪港總日數不超過60天,可享有法定豁免。

對於有非香港僱傭的個人,如在課稅年度訪港60天或以下,該收入可全數豁免香港薪俸稅。

💡 專業提示: 應保持低於60天的緩衝(建議55天或以下),以應對意外的航班延誤、取消或緊急訪港,避免超出門檻。

關鍵的日數計算考慮因素

  • 整日計算: 到港和離港日均計算為整日,即使只在香港逗留部分時間
  • 董事除外: 60天規則不適用於董事酬金,香港公司董事的酬金一律須課稅
  • 訪港定義: 「訪港」指短暫或臨時逗留。若某人已將基地遷至香港,即使短暫逗留也不符合訪港資格
  • 全有或全無: 如訪港超過60天,所有在港服務所得收入均須課稅,而非只對超出天數課稅
  • 計入的活動: 在香港參加會議、培訓或匯報均視為在港提供服務

遙距工作稅務情境:實際案例

情境 僱傭來源 在港天數 稅務處理
香港公司僱員完全在港工作 香港 365天 100%收入在港課稅
香港公司僱員主要在外地工作,偶爾訪港 香港 45天 外地服務根據60天規則豁免;訪港不予計算
香港公司僱員在外地工作但頻繁訪港 香港 75天 100%收入須課稅(不符合60天規則)
海外公司僱員訪港開會 非香港 55天 根據60天規則全數豁免
海外公司僱員長期派駐香港 非香港 180天 按時間分攤:約49%收入須課稅(180/365)
數碼遊牧為非港公司在港遙距工作(無香港常設機構) 非香港 120天 按時間分攤:約33%收入須課稅(120/365)
香港公司董事(不論工作地點) 香港 任何 董事酬金一律須課稅;60天規則不適用

遙距工作的常設機構風險

雖然在香港設立常設機構(PE)不會因地域來源制而自動觸發稅務責任,但對於擁有遙距工作者的公司而言,這仍是一個關鍵考慮因素。常設機構若構成進行業務的固定營業地點,可能令您的公司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什麼會在香港構成常設機構?

香港一般對常設機構的定義較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固定營業地點常設機構: 在香港全部或部分進行業務的實體地點(辦事處、分支機構、工場等)
  • 服務型常設機構: 在香港持續提供服務達特定期間(通常為183天或以上,但因情況而異)
  • 代理型常設機構: 習慣性地在香港代表公司行使權力以締結合約的僱員或代理人

遙距工作的常設機構考慮因素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遙距工作者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增加:

  • 僱員定期從香港與客戶磋商及締結合約
  • 遙距工作者長期從香港提供服務(通常為183天以上)
  • 家居辦公室成為進行業務的固定地點
  • 僱員擔任銷售、業務發展或管理職位,具有重大決策權
⚠️ 重要提示: 遙距工作安排持續時間越長,常設機構風險越大。短期安排較少構成常設機構憂慮,但永久或長期遙距工作設置需要仔細分析。

2024/25年度遙距工作者的稅率及免稅額

香港納稅人可享有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之間較低的稅額。2024/25課稅年度的現行稅率如下:

累進稅率(扣除免稅額後的應課稅入息淨額)

  • 首HK$50,000:2%
  • 次HK$50,000:6%
  • 次HK$50,000:10%
  • 次HK$50,000:14%
  • 餘額:17%

標準稅率(由2024/25年度起採用兩級制)

  • 首HK$5,000,000入息淨額:15%
  • 餘額:16%

主要個人免稅額(2024/25)

  • 基本免稅額:HK$132,000
  • 已婚人士免稅額:HK$264,000
  • 子女免稅額(每名):HK$130,000
  • 子女免稅額(出生年度額外):HK$130,000
  • 供養父母/祖父母(60歲以上):HK$50,000
  • 單親免稅額:HK$132,000

納稅人會自動按較低稅額的計算方法評稅。稅務局會計算兩種方法並向您收取較低的稅額。

僱主遙距團隊合規檢查清單

💡 專業提示: 在允許遙距工作安排之前實施這些步驟,以避免合規問題和意外稅務責任。
  1. 分類僱傭來源: 確定僱傭是香港來源還是非香港來源。審查合約的磋商、訂立及可強制執行地點。若來源不明確,記錄整體事實。
  2. 精細追蹤僱員天數: 實施系統準確追蹤在各司法管轄區逗留的天數。到港和離港日均計為整日。保持低於60天的緩衝(建議55天或以下)以應對意外延誤。保存全面記錄:旅行日誌、登機證、酒店收據。
  3. 主動評估常設機構風險: 評估遙距工作者是否可能在其所在地構成常設機構。審查僱員職責,特別是具有合約磋商或決策權的人員。檢查是否存在雙重課稅協定及其常設機構門檻。考慮遙距工作安排的持續時間。
  4. 分開審查董事及公職人員: 謹記董事酬金一律須課稅,不論60天規則。識別在香港實體擔任職位的僱員。為清晰起見,將董事酬金與僱傭收入分開。
  5. 保存全面文件記錄: 保留詳細的僱傭合約,列明工作地點。記錄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提供的服務。為非香港僱傭準備時間分攤計算。準確申報僱主報稅表,反映僱員工作模式。
  6. 隨時掌握監管變化: 監察稅務局有關遙距工作安排的指引。審查香港45+份雙重課稅協定以尋求適用的寬減。就複雜或長期安排尋求專業意見。隨遙距工作模式演變更新政策。

數碼遊牧的特別考慮因素

為非香港公司在港遙距工作的數碼遊牧面對獨特的稅務情況。只要其僱主在香港沒有常設機構,他們只須就實際在港期間提供服務按時間分攤基準課稅。

例如,數碼遊牧在365天中有120天在香港,將就其年收入約33%(120/365)課稅。關鍵是確保僱主在香港沒有常設機構,且僱傭確實為非香港來源。

常見陷阱須避免

  • 低估日數計算: 謹記部分日數計為整日
  • 假設居民身份重要: 香港按來源而非居民身份課稅
  • 忽略轉機: 即使機場過境也可計為逗留日數
  • 錯誤分類僱傭來源: 嚴格應用三項測試或採用整體事實
  • 忽視常設機構的產生: 長期遙距工作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構成常設機構
  • 將60天規則應用於董事: 此豁免不涵蓋董事酬金
  • 記錄保存不善: 文件不足可能導致不利的裁定
  • 將所有津貼視為非應課稅: 許多福利和津貼屬應課稅收入

跨境工作者的雙重課稅寬免

香港已就避免雙重課稅訂立45+份全面協定。當收入可能同時在香港及另一司法管轄區課稅時,這些協定可提供寬免。僱主應審查適用協定以確定:

  • 判定稅務居民身份的決定性規則
  • 協定特定的常設機構門檻
  • 避免雙重課稅的抵免或豁免方法
  • 短期派駐的特別條文

請注意,即使沒有協定寬免,地域來源原則仍可能導致完全在香港以外提供的服務獲豁免香港稅項。

重點總結

  • 來源而非居民身份: 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着重於服務履行地點,因此居民可能賺取免稅的外地收入,而非居民則可能須繳香港稅項
  • 策略性日數管理: 60天規則提供可觀的稅務節省,但需要精細追蹤和策略性安排,建議保持低於門檻的緩衝
  • 僱傭來源決定處理方式: 香港僱傭導致全額課稅(海外工作可享60天豁免),而非香港僱傭只按時間分攤基準課稅
  • 常設機構風險真實存在: 遙距工作者,特別是銷售或高級職位人員,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構成常設機構風險,應在長期安排前進行評估
  • 董事面對不同規則: 董事酬金一律須課稅,並獲豁免於60天規則,需要分開考慮
  • 文件記錄至關重要: 旅行、合約條款和服務地點的全面記錄對維護稅務立場和申索豁免至關重要
  • 優惠稅率: 香港的累進稅率最高為17%,加上豐厚的免稅額,使其成為受僱收入最具競爭力的稅務管轄區之一
  • 建議尋求專業指引: 複雜的遙距工作安排、跨境派駐和潛在常設機構情況需要專業稅務意見,以確保合規並優化結果

遙距工作為全球團隊帶來前所未有的靈活性,但也引入了顯著的稅務複雜性。對於在香港營運或從香港營運的公司而言,理解地域來源原則、正確分類僱傭、精細追蹤僱員天數及評估常設機構風險,對維持合規至關重要。60天規則提供寶貴的規劃機會,但需要仔細管理和文件記錄。隨着遙距工作持續演變,僱主應實施穩健的追蹤系統、保存全面文件記錄,並就複雜安排尋求專業指引,以善用遙距工作的好處,同時確保全面符合香港的稅務要求。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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