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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密貨幣業務的稅務合規:新興監管規定

11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 重點一覽

  • 無資本增值稅: 香港不對作為長期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徵收資本增值稅
  • 利得稅稅率: 加密貨幣交易業務首200萬港元繳納8.25%,餘額繳納16.5%(法團)或7.5%/15%(非法團)
  •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屬強制性: 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持有證監會牌照(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 穩定幣監管: 全面發牌制度於2025年8月1日實施,由金管局監管
  • 現貨ETF推出: 亞洲首批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ETF於2024年4月30日推出
  • 稅務局指引: 第39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2020年3月修訂)提供數碼資產稅務處理的全面指引
  • 嚴厲罰則: 無牌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可被罰款最高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香港已將自身轉型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受監管加密貨幣中心,在創新金融科技與穩健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隨著數碼資產成為主流,了解香港獨特的稅務及監管框架對於在這個充滿活力的領域中經營的企業、投資者及專業人士至關重要。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但設有嚴格發牌要求,既提供機遇也帶來合規挑戰,需要謹慎應對。

香港在全球加密貨幣格局中的戰略地位

自2023年起,香港實施了突破性的監管措施,使其成為全球虛擬資產監管的領導者。本港的策略結合了傳統金融優勢與前瞻性政策,為加密貨幣業務創建了一個全面的生態系統。從強制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到亞洲首批現貨加密貨幣交易所買賣基金,香港已明確表明其成為受監管數碼資產中心的決心,直接與新加坡及杜拜競爭。

加密貨幣稅務框架:稅務局指引

第39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加密貨幣稅務處理的基礎

香港稅務局於2020年3月27日發出經修訂的第39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標題為「利得稅──數碼經濟、電子商貿及數碼資產」。這份全面指引確立了香港加密貨幣及數碼資產的稅務處理原則,在往往令人困惑的監管環境中提供了清晰指引。

數碼資產的三個類別

代幣類型 定義 稅務處理
支付型代幣 用作支付貨品或服務的方式(例如比特幣)。雖非法定貨幣,但被視為虛擬商品。 如作為業務交易則須繳納利得稅。長期持有的資本增值則不須課稅。
證券型代幣 代表業務中的擁有權權益、債務責任或利潤權益。 發行所得視為不須課稅的資本收入。交易利潤須按正常利得稅規則處理。
實用型代幣 為持有人提供區塊鏈平台上特定貨品或服務的使用權。 首次代幣發行所得視為未來貨品/服務的預付款項。確認時間取決於履約責任。

資本與收益性質的處理:關鍵區別

香港加密貨幣最重要的稅務考慮因素,是收益被分類為資本性質(不須課稅)還是收益性質(須課稅)。這項判定遵循已應用於傳統投資數十年的既定「營商特徵」原則。

⚠️ 重要提示: 稅務局會評估活動的程度和頻率、系統化和組織化的程度,以及主要目的是否為謀取利潤。即使公司並非主要從事加密貨幣業務,若其交易活動展現業務特徵,仍可能須繳納利得稅。

資本性質處理(不須課稅):

  • 長期投資目的而購買及持有的數碼資產
  • 交易次數少且持有期較長
  • 沒有系統化或有組織的交易活動
  • 投資意圖有行為及文件證明

收益性質處理(須課稅):

  • 頻密的交易活動顯示業務經營
  • 交易量大且系統化組織
  • 謀取利潤為活動的主要目的
  • 使用先進的交易策略、演算法或專業工具

利潤來源: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原則──只有來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對於加密貨幣業務,指導原則為:「產生相關利潤的業務運作是什麼?這些運作在哪裡進行?」根據ING Barings及恒生銀行等案例的先例,通過海外交易所執行的加密貨幣交易可能支持非香港來源的處理,即使利潤屬收益性質,也有可能豁免香港利得稅。

加密貨幣活動的特定稅務情況

加密貨幣挖礦業務

在香港進行的加密貨幣挖礦所得利潤一般須繳納利得稅。來源的判定取決於挖礦業務(計算資源)的所在地及管理決策的制定地點。在香港進行大量活動的挖礦業務,其利潤很可能來自香港。

空投及區塊鏈分叉

在從事加密貨幣業務過程中透過空投(為宣傳而免費派發)或區塊鏈分叉(協議分歧)而收到的新加密貨幣,被視為業務收入,並相應評定利得稅。對於並非從事業務活動的個人投資者,此類收入可被視為不須課稅的資本收入。

加密貨幣作為僱員薪酬

僱員收取加密貨幣作為薪金或報酬須繳納薪俸稅。應課稅金額為加密貨幣在累算時的市值。僱主及僱員均須根據香港薪俸稅條文履行申報責任,僱主須提交僱主報稅表。

質押獎勵及去中心化金融收益

雖然第39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沒有明確處理,質押獎勵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收益一般會遵循資本與收益性質的區別。對於從事系統化質押或去中心化金融活動的業務,此類收入很可能須課稅;對於被動投資者,處理方式則取決於活動的整體性質及頻率。

💡 專業提示: 保存所有質押活動的詳細記錄,包括日期、金額、收到的獎勵及交易時的市值。這些文件對證實您的稅務立場至關重要。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

立法框架及時間表

香港的強制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於2023年6月1日生效,實施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要求。該制度透過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設立。

主要立法里程碑:

  • 2022年12月: 立法會通過《打擊洗錢條例》修訂
  • 2023年6月1日: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開始實施,設12個月過渡期
  • 2024年2月29日: 現有營運商提交牌照申請的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31日: 過渡期結束;只有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可經營

雙重發牌系統

牌照類型 監管機構 範圍 合資格投資者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
(VATP)
證監會 提供虛擬資產現貨交易的中央化交易所 零售及專業投資者(零售投資者只可買賣已獲批准的非證券型代幣)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
(VASP)
證監會 場外交易、託管服務及其他虛擬資產服務 僅限專業投資者;可提供證券型代幣

發牌要求及資格

證監會只向符合嚴格準則的實體發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確保只有信譽良好的營運商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服務:

  • 公司架構: 在香港註冊成立並設有永久營業地點的本地公司,或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
  • 負責人員: 最少兩名負責整體監督的負責人員
  • 持牌代表: 獲發牌代表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個人
  • 適當人選評估: 證監會必須信納申請人、負責人員及代表均為適當人選
  • 實質業務: 有證據證明在香港有實質業務(並非空殼公司)

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合規責任

合規範疇 主要要求
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 對8,000港元或以上的交易進行客戶盡職審查(CDD)
  • 持續監察及交易監測
  • 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舉報可疑交易
  • 全面備存記錄(最少6年)
  • 遵守8,000港元或以上轉帳的「旅行規則」
客戶資產保障
  • 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資金分隔
  • 安全託管安排
  • 客戶資產的保險保障
  • 每月儲備證明核證
管治及監控
  • 適當人選管理層
  • 穩健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 網絡保安措施及事故應變計劃
  • 業務持續營運及災難復原程序

不遵守規定的罰則

違規行為 最高罰則 額外制裁
無牌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永久禁止進入市場、資產凍結令
在牌照申請中作出虛假/具誤導性陳述 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申請被拒、列入黑名單
違反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 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暫停/撤銷牌照、證監會譴責、最高1,000萬港元或利潤3倍的罰款
⚠️ 重要提示: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實施後,證監會及香港警務處對無牌平台進行了重大調查,顯示對無牌經營及欺詐行為零容忍。證監會已公開懲處多間公司及個人,並施加巨額罰款。

金管局穩定幣監管框架

《穩定幣條例》(2025年8月1日生效)

香港於2025年8月1日根據《穩定幣條例》(第656章)實施亞洲首個全面的穩定幣監管框架。該法例為法幣參考穩定幣(FRS)發行人及推廣者設立強制發牌制度,為穩定幣業務創建穩健的框架。

立法時間表:

  • 2024年3月: 金管局推出穩定幣發行人「沙盒」計劃
  • 2024年12月6日: 《穩定幣條例草案》刊憲
  • 2025年5月21日: 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
  • 2025年6月6日: 政府指定2025年8月1日為生效日期
  • 2025年8月1日: 《穩定幣條例》生效

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要求

要求類別 具體要求
發牌範圍
  • 在香港發行法幣參考穩定幣,或
  • 在世界任何地方發行港元掛鈎穩定幣
  • 某些受規管實體可獲豁免
資本要求
  • 最低2,500萬港元實繳股本
  • 300萬港元流動資金
  • 額外流動資金 ≥ 12個月營運開支
儲備資產
  • 在任何時候100%支持流通中的穩定幣
  • 市值 ≥ 流通穩定幣的面值
  • 只可持有高質素、高流動性、低風險的資產
  • 與發行人其他資產完全分隔

過渡安排及時間表

  • 三個月過渡期: 在2025年8月1日前已在香港營運的現有發行人,須於2025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臨時牌照: 有合理機會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可獲發臨時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 首次牌照申請截止日期: 2025年9月30日(金管局建議以優先處理)
  • 首批牌照預期: 2026年初

加密貨幣業務的稅務規劃策略

優化稅務處理的架構

1. 投資持有架構

對於長期加密貨幣投資者,建立清晰的投資意圖可確保獲得資本(不須課稅)處理:

  • 保存詳細的投資政策文件
  • 限制交易頻率並展示持有期
  • 將投資組合與交易活動分開
  • 保存投資決定及理據的全面記錄

2. 交易業務的來源規劃

加密貨幣交易業務可透過合法的來源規劃減少香港稅務負擔:

  • 透過海外交易所及平台執行交易
  • 在海外保持實質業務及決策
  • 記錄產生利潤的活動發生地點
  • 考慮ING Barings及恒生銀行案例的先例
⚠️ 重要提示: 來源規劃必須真實及實質。純粹為避稅而設計的人為安排,可能會被稅務局根據反避稅條文質疑。

3. 實體選擇及架構

實體類型 稅率 優點 考慮因素
香港公司 首200萬港元8.25%
餘額16.5%
兩級制利得稅;專業形象;有限責任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需要在香港註冊成立
非法團業務 首200萬港元7.5%
餘額15%
稅率較低;架構較簡單 無限個人責任;不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資格
離岸公司 0%(如非香港來源) 如業務真正在離岸進行,可能獲豁免稅項 未持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不可向香港居民提供服務;合規較複雜

合規最佳實務

備存記錄要求

全面的文件記錄對稅務及監管合規至關重要:

  • 交易記錄: 每宗交易的日期、時間、對手方、金額、價格、費用
  • 錢包追蹤: 所有錢包地址、轉帳及結餘
  • 估值記錄: 取得、出售及年終時的市值
  • 收入文件: 空投、分叉、質押獎勵、借貸利息
  • 業務記錄: 合約、發票、加密貨幣付款證明
  • 來源證據: 活動及決定發生地點的文件

保存期: 交易年度結束起最少7年(稅務局要求);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記錄最少6年(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要求)

報稅表提交

  • 利得稅報稅表: 每年須於發出後一個月內提交(通常為5月至6月)
  • 僱主報稅表: 如以加密貨幣支付僱員薪酬則須提交
  • 個人報稅表: 非法團業務及有加密貨幣收入的個人須提交
  • 披露: 清楚呈列加密貨幣利潤並附上證明文件

加密貨幣業務實務指引

在香港開展加密貨幣業務:逐步指南

  1. 確定業務模式: 決定您將提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場外交易服務、託管服務、挖礦業務或投資管理服務。
  2. 評估發牌要求: 確定您的業務是否需要證監會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或金管局穩定幣發行人牌照。
  3. 選擇適當的實體架構: 考慮稅務影響、責任保障及發牌要求,選擇香港公司、非法團業務或離岸架構。
  4. 註冊公司: 如選擇法團架構,在公司註冊處註冊香港有限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
  5. 開立銀行賬戶: 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公司銀行賬戶。準備應對加密貨幣業務銀行業務的挑戰──考慮提供詳細業務計劃、合規程序及資金來源文件。
  6. 建立合規框架: 制定全面的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客戶盡職審查程序、交易監測系統及可疑活動報告流程。
  7. 聘請專業團隊: 招聘或委任具有虛擬資產、合規、法律及會計專業知識的合資格負責人員及持牌代表。
  8. 實施技術基礎設施: 開發或購買交易平台、錢包解決方案、託管系統及網絡保安措施,符合證監會標準。
  9. 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 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包括業務計劃、財務預測、合規手冊、技術架構及管理團隊資料。
  10. 註冊稅務: 於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證,並註冊利得稅(如適用,註冊僱主身分)。
  11. 建立會計系統: 實施加密貨幣會計軟件,可追蹤錢包結餘、交易、法幣等值金額及損益(以港元呈報)。
  12. 投保: 取得專業彌償保險、網絡保安保險及客戶資產保險(如證監會要求)。
  13. 開始營運: 只在收到證監會牌照批准後,開始向香港客戶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14. 持續合規: 提交定期監管報告、進行年度審計、更新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評估,並保持遵守不斷變化的監管要求。

選擇專業顧問

駕馭香港的加密貨幣監管及稅務環境需要專業知識。考慮聘用以下專業人士:

  • 持牌會計師: 具有加密貨幣稅務及會計專業知識的香港執業會計師
  • 合規顧問: 熟悉證監會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及金管局穩定幣規則的專家
  • 法律顧問: 具備虛擬資產監管、金融服務法及數據私隱專業知識的律師
  • 稅務顧問: 專門處理加密貨幣稅務規劃、來源裁定及跨境架構的稅務專業人士
  • 技術顧問: 網絡保安專家、區塊鏈開發人員及審計師,可協助建立安全平台

重點總結

  • 香港的獨特定位: 香港結合零資本增值稅與強制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創建獨特的監管環境,在創新與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 資本與收益性質的區別: 加密貨幣最關鍵的稅務問題是資本(不須課稅)與收益(須課稅)處理的區別,取決於活動的性質、頻率及組織化程度。
  • 地域來源原則: 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提供合法的稅務規劃機會,透過海外交易所進行的真實離岸交易可能豁免香港利得稅。
  • 強制發牌: 所有向香港客戶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必須持有證監會牌照。無牌經營會導致嚴重的刑事處罰。
  • 穩定幣監管: 亞洲首個全面的穩定幣制度已於2025年8月實施,為法幣參考穩定幣發行人設立嚴格的資本及儲備要求。
  • 合規至關重要: 成功的加密貨幣業務需要穩健的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控制、全面備存記錄、網絡保安措施及專業諮詢。
  • 專業諮詢必不可少: 加密貨幣稅務及監管事宜的複雜性需要具備虛擬資產專業知識的合資格會計師、律師及合規專家的指導。

香港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正在迅速發展,新規則、指引及監管期望不斷出現。企業及投資者必須持續監察監管發展,維持靈活的合規計劃,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諮詢。透過了解稅務處理、滿足發牌要求及實施穩健的合規系統,加密貨幣業務可以在香港蓬勃發展,同時為全球數碼資產生態系統的成熟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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