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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對香港高淨值人士的審計方法

📋 重點一覽

  • 香港地域來源稅制: 沒有資本增值稅,但稅務局密切審查離岸收入申報,以防止濫用地域來源稅制
  • 風險為本審計: 稅務局採用電腦化風險評估系統識別高風險納稅人,2023-24年度處理了1,802宗稅務審計
  • 全球透明度: 根據共同匯報標準/自動交換資料,金融機構向稅務局報告賬戶資料,與超過80個司法管轄區交換
  • 家族辦公室優惠: 合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稅務寬免計劃為符合條件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提供0%利得稅,最低資產管理規模為2.4億港元
  • 主要審計觸發因素: 離岸收入申報、文件不足、營運實質不符、以及缺乏經濟實質的外地來源收入豁免申報

隨著香港繼續以其優惠的稅務環境吸引高淨值人士——無資本增值稅、無遺產稅及地域來源稅制——稅務局已發展出精密的合規機制,確保這一制度不被濫用。在全球稅務透明度措施及香港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背景下,富裕人士及其顧問必須了解稅務局在這個財務透明度新時代的合規方法。

稅務局對財富管理的演變審計策略

雖然香港並無如某些司法管轄區般設立專門的「高淨值人士審計單位」,但稅務局採用精密的風險為本個案選取程式,自然會標記較高價值的納稅人及複雜架構以進行加強審查。該部門的方法在香港的營商友善環境與強力的合規措施之間取得平衡,以維持香港作為透明金融中心的聲譽。

⚠️ 重要提示: 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僅對香港來源收入徵稅。由於沒有資本增值稅、財富稅及股息預扣稅,使其對財富管理極具吸引力,但這也意味著稅務局會密切核實所申報的離岸收入是否真正來源於香港以外。

稅務局如何識別審計對象

稅務局採用多種方法識別審計個案,結合科技與人類專業知識:

  • 電腦化風險評估: 「先評稅後審計系統」及電腦輔助風險為本個案選取程式分析報稅表的異常情況及高風險模式
  • 人類專業知識: 經驗豐富的稅務專業人員審閱被標記的個案,根據行業知識及新興合規模式作出判斷
  • 隨機抽樣: 某些審計是隨機進行的,以維持所有納稅人類別的一般合規紀律
  • 特定觸發因素: 某些申報或情況會自動觸發審查,特別是離岸收入申報

在2023-24年度,稅務局處理了1,802宗稅務審計,涵蓋所有納稅人類別。雖然稅務局強調其審查程序「適用於所有納稅人,不論其行業或背景」,但實際上,較高價值及較複雜的架構會因其固有的合規風險而受到加強關注。

兩階段審計程序:從案頭審查到實地審計

第一階段:案頭審查

稅務局首先審閱報稅表及隨附的審計報告。如果出現問題——特別是關於離岸收入申報——稅務局會發出查詢信,要求進一步解釋或提供佐證文件。這封信可能在提交報稅表後數星期甚至數月後才到達。

案頭審查的重點包括:

  • 報稅表與經審計財務報表之間的一致性
  • 離岸收入申報相對於業務營運的合理性
  • 支持稅務立場的文件是否充足
  • 是否符合外地來源收入豁免(FSIE)的要求

第二階段:實地審計(事態嚴重時)

如果案頭審查的回應不足或引起進一步問題,稅務局可能會進行實地審計。這個較嚴重的階段包括:

  • 到訪業務處所以核實營運實況
  • 詳細審閱會計系統及內部監控
  • 面談董事、員工及顧問以了解決策過程
  • 審查合約、發票、銀行對帳單及營運記錄
  • 核實業務決策實際在何處作出

實地審計可能延續數月,如果稅務局認為稅款有風險,可能會發出保護性評稅。舉證責任完全由納稅人承擔,以證明其合規立場。

高淨值人士的主要審計觸發因素

審計觸發因素 重要性 稅務局關注範圍
離岸收入申報 稅務局審查幾乎每一宗離岸收入申報,因為這是濫用香港地域來源稅制的主要範疇 核心業務活動(合約、決策)發生地點;香港以外的營運實質
文件不足 公司必須保存記錄7年;缺乏記錄會觸發估計評稅 發票、合約、銀行對帳單、運輸記錄、決策證據
外地來源收入豁免被動收入 外地來源的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及處置收益如在香港收取/使用可能需要課稅 經濟實質要求;參與豁免資格;關聯要求
營運實質不符 空殼實體或缺乏真正營運實質的架構會引起警號 員工數目、辦公室處所、決策權所在地
共同匯報標準/自動交換資料差異 金融機構報告賬戶資料;報告數據與報稅表之間的差異會觸發審查 無法解釋的海外賬戶持有;未申報的投資收入
高價值交易 大額物業交易、資產出售或投資收益可能顯示未申報收入 資金來源;交易是否與香港業務有關
逾期或不完整申報 錯過限期或提交沒有所需經審計財務報表的報稅表會被視為未提交 合規記錄;延遲是否顯示逃稅

離岸收入:稅務局的主要審查範疇

「業務運作測試」及全面事實考量法

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基於「業務運作測試」:指導原則是「納稅人做了甚麼以賺取有關利潤及在何處做?」

稅務局採用「全面事實」考量法,審查:

  • 合約磋商及簽訂: 合約在何處討論、磋商及簽訂?
  • 決策權: 董事會會議在何處舉行?關鍵業務決策在何處作出?
  • 營運活動: 貨物在何處採購、貯存及付運?服務在何處提供?
  • 銀行及付款流向: 資金在何處收取及支付?銀行對帳單顯示交易地點為何?
  • 客戶及供應商地點: 這些是否真正的海外關係,還是香港實體以離岸方式開單?
⚠️ 關鍵提示: 確定核心業務活動(如合約簽訂及董事會決策)是否在香港以外進行,現時是稅務局的首要審查元素,反映打擊透過濫用離岸豁免逃稅的努力。

離岸收入申報的文件要求

舉證責任完全由納稅人承擔。稅務局要求提供充足的文件,包括:

  • 顯示在香港以外磋商及簽訂的合約
  • 在海外舉行的董事會會議記錄
  • 顯示決策地點的通信記錄
  • 顯示外地交易的發票及付款記錄
  • 運輸及物流文件(適用於貿易公司)
  • 海外辦事處、員工及營運基建的證據
  • 反映離岸業務的外地銀行賬戶對帳單

一旦你提出離岸收入申報,稅務局幾乎肯定會發出詳細問卷,旨在深入審查你的業務模式、交易流向及營運架構。批准永不獲保證,申報可能被拒絕、延遲,甚至在數年後被推翻,導致補繳稅款加罰款。

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制度(FSIE):新的合規層面

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制度於2023年1月1日生效(第二階段於2024年1月擴展),為跨國企業及使用香港架構的富裕家族帶來重大的合規層面。該制度使香港與全球BEPS 2.0標準接軌,並處理國際社會對逃稅的關注。

涵蓋的被動收入類別

四類外地來源被動收入在符合某些條件時可能須在香港課稅:

  1. 利息收入——來自外地來源
  2. 股息收入——來自外地公司
  3. 知識產權(IP)收入(特許權使用費、許可費)
  4. 處置收益——來自出售股份及股權權益

外地來源被動收入何時須課稅

外地來源被動收入須在香港課稅,如果:

  • 由香港居民實體在香港收取,或
  • 在香港使用(例如匯入香港銀行賬戶、應用於香港業務)

然而,如果納稅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要求,可獲豁免:

豁免類別 要求
經濟實質要求(ESR) 實體必須在香港進行與被動收入有關的充足經濟活動(員工、開支、實體存在)
參與豁免(股息) 僅適用於股息收入:持有至少5%股權連續12個月,且被投資公司須繳付稅率≥15%或從事實質活動
關聯要求(知識產權收入) 適用於知識產權收入:產生知識產權的研發活動必須在香港進行;適用關聯比率計算
💡 專業提示: 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制度創造了多層次的複雜性。稅務局的審查非常嚴格,特別是對使用香港作為控股公司或知識產權控股地而缺乏真正實質的跨國企業。考慮就複雜的外地來源收入豁免立場申請預先裁定。

共同匯報標準/自動交換資料:全球資訊交換框架

共同匯報標準在香港的運作

共同匯報標準(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倡議的自動交換資料(AEOI)機制,於2017年1月1日在香港生效。首次資訊交換於2018年進行。

共同匯報標準的運作機制如下:

  1. 香港的金融機構識別由須申報司法管轄區(超過80個夥伴國家)的稅務居民持有的賬戶
  2. 它們每年收集賬戶持有人資料及財務賬戶詳情
  3. 這些資料會報告給稅務局
  4. 稅務局自動與相關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交換這些資料

報告範圍及2024年合規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報告:

  • 個人賬戶持有人——須申報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 實體賬戶持有人(公司、信託、合夥)——在須申報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 被動非金融實體(NFE)——其控權人是須申報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 重要提示: 近期稅務局查詢信強調,自動交換資料審查範圍已超越傳統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私人投資公司及家族辦公室工具,這些可能符合「投資實體」的定義。這一發展強調非傳統金融機構須仔細審閱及重新評估其自動交換資料義務的重要性。

對高淨值人士的影響

對高淨值人士而言,共同匯報標準意味著:

  • 他們的離岸金融賬戶不再對其本國稅務機關保密
  • 全球稅務機關可將共同匯報標準數據與報稅表交叉核對,以識別差異
  • 未申報的投資收入、資本增值(在徵稅的司法管轄區)或未披露的海外資產越來越容易被發現
  • 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複雜架構須在持有金融資產的每個司法管轄區報告

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機遇與合規

現行框架及主要優惠

香港針對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專門稅務寬免制度,是透過《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稅務寬免)條例》制定。

主要優惠包括:

  • 0%利得稅——適用於合資格資產的投資利潤
  • 附帶收入豁免(利息、股息),但須符合5%門檻
  • 無資本增值稅、銷售稅、增值稅或股息及利息預扣稅
  • 無須事先批准: 合資格家族辦公室進行自我評估,並在年度報稅表中應用寬免

架構及營運要求

要求 詳情
最低資產管理規模 最低資產管理規模為2.4億港元
擁有權 至少95%實益權益必須由家族持有(在某些情況下可降至75%)
員工 最少在香港聘用2名全職合資格員工(無國籍要求)
營運開支 每年最少在香港產生200萬港元開支
投資範圍 無本地投資要求;可自由在全球投資
合資格資產 大部分典型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基金);建議擴展至包括虛擬資產及保險相連證券

2024-2025年度的優化及增長

香港政府正積極優化家族辦公室制度,以與新加坡及其他亞洲財富中心競爭:

  • 擴大合資格資產: 建議包括虛擬資產、保險相連證券及非法團私人實體(合夥)的權益
  • 更大靈活性: 在處理附帶交易方面增加靈活性
  • 增加交易類別: 擴闊合資格交易範圍
  • 立法時間表: 待最終敲定細節,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以供審議
💡 專業提示: 雖然家族辦公室制度提供顯著的稅務優惠,但家族辦公室應預期稅務局會審查真正的家族擁有權、實質營運、合資格資產限制、附帶收入門檻及自動交換資料合規義務。

罰款及執法:風險何在

逾期申報罰款

違規行為 初步罰款 升級罰款
首次逾期申報 1,200港元 如14天內未解決則3,000港元;可能被檢控
重複逾期申報 3,000港元(即時) 如14天內未解決則8,000港元
不完整申報(無經審計財務報表) 視為未提交;罰款與逾期申報相同 另可能發出估計評稅

記錄保存及資訊違規

《稅務條例》要求每名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保存充足記錄最少7年。未能遵守構成違法行為,可處罰款。缺乏充足記錄可能促使稅務局根據替代方法評稅,往往導致較高的稅務負擔。

根據自動交換資料框架,在向金融機構作出自我證明時,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在要項上提供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10,000港元)

高淨值人士稅務合規的最佳做法

1. 保存全面文件

鑑於舉證責任由納稅人承擔,須保存詳盡記錄最少7年:

  • 顯示磋商及簽訂地點的明確證據的合約
  • 顯示海外地點的董事會會議記錄
  • 顯示決策地點的通信記錄
  • 詳細的交易記錄(發票、付款確認、運輸文件)
  • 海外辦事處、員工及基建的證據
  • 支持離岸業務的外地銀行賬戶對帳單

2. 建立真正的經濟實質

實質不僅是文書工作——而是實際營運。確保離岸架構具備:

  • 具備適當技能及權限的真實員工
  • 與營運相稱的實體辦公空間
  • 在所聲稱的司法管轄區作出真正決策
  • 具有適當商業理由的公平交易
  • 與所聲稱活動一致的開支水平

3. 主動尋求專業建議

香港的稅務環境正不斷演變。就複雜的稅務立場,特別是涉及離岸收入、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及家族辦公室架構,定期諮詢稅務專業人員:

  • 在實施架構前進行稅務規劃
  • 就不明確的立場申請預先裁定
  • 定期審閱合規程序
  • 及時了解法例及實務變化

4. 及時回應稅務局查詢

如果收到稅務局查詢信:

  • 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全面及準確的回應
  • 提供清晰、有條理及佐證充分的解釋
  • 如需要更多時間,主動要求延期
  • 如問題複雜,考慮尋求專業協助草擬回應
  • 保留所有通信副本作記錄

5. 進行定期合規健康檢查

不要等待審計才發現合規問題。實施主動的合規審查:

  • 每年審閱離岸收入申報的文件支持
  • 評估架構的經濟實質是否充足
  • 核實符合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及家族辦公室制度的要求
  • 審查共同匯報標準報告義務
  • 確保記錄保存做法穩健

結論:新透明度時代的合規

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繼續為高淨值人士提供顯著優勢,但全球稅務透明度措施、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制度及稅務局日益精密的審計方法意味著合規從未如此重要。

對於富裕人士及其顧問而言,關鍵是理解現代合規不僅關乎遵守技術要求——而是關乎證明真實的商業實質、保存全面文件,以及與不斷演變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在這個新時代,合規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保障財富及維持香港作為首選金融中心聲譽的策略性必要條件。

關鍵要點

  • 稅務局採用精密的風險為本方法識別審計對象,著重離岸收入申報及複雜架構
  • 外地來源收入豁免制度及共同匯報標準已顯著增加高淨值人士的合規層面
  • 文件及經濟實質是成功抵禦審計的關鍵——形式勝於實質的時代已經結束
  • 家族辦公室制度提供重大優惠,但需要真正的營運實質及嚴格的合規
  • 主動合規管理——包括定期審查、專業建議及及時回應——是現代財富管理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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