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X . H K

Please Wait For Loading

跨境交易對香港eTAX報稅的影響

📋 重點概覽

  • 地域來源稅制: 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課稅(法團首200萬港元按8.25%徵稅,其後按16.5%徵稅)
  • 外地收入豁免機制第二階段: 由2024年1月1日起擴展至涵蓋所有外地來源處置收益,並加強經濟實質要求
  • 轉讓定價: 收入超過4億港元或資產超過3億港元的實體須於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備妥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 BEPS支柱二: 15%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由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保存紀錄: 所有稅務相關文件最少須保存7年
  • 雙重課稅協定: 香港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包括中國內地、新加坡及英國

您的香港業務是否涉及跨境交易?無論您是進口貨物、授權知識產權,還是管理跨境公司間融資,要駕馭香港的稅務合規要求可能相當複雜。隨着稅務局的eTAX系統成為主要報稅平台,了解跨境交易如何影響您的稅務責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本指南詳細講解最新的2024-2025年度法規,並提供準確報稅的實用策略。

香港的地域來源原則:基礎概念

香港採用獨特的地域來源原則,與許多其他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的全球收入徵稅方式有根本上的差異。在這個制度下,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不論收入在何處收取或納稅人居於何處。這項原則為從事跨境活動的企業帶來機遇和合規挑戰。

確定利潤來源

稅務局採用「營運測試」來確定利潤產生的地方。這意味着需審查產生利潤的實質營運活動實際發生的地點。對於跨境交易,稅務局會考慮多項因素:

  • 合約執行: 合約在何處磋商、訂立及履行
  • 決策地點: 關鍵商業決定及管理活動的地點
  • 營運活動: 貨物採購、製造或服務提供的地點
  • 財務運作: 銀行設施及付款處理的地點
  • 價值創造: 為產品或服務增加實質價值的地點
⚠️ 重要提示: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與外國各方進行的交易自動屬於離岸交易。稅務局會審查營運的實質,而非只是交易對手的所在地。僅僅擁有外國客戶或供應商,並不代表利潤屬於離岸,如果實質營運發生在香港的話。

外地收入豁免機制(FSIE):第二階段變更

為符合國際標準並維持香港在歐盟「白名單」上的地位,外地收入豁免機制的重大修訂於2024年1月1日生效。這些變更對在香港收取外地來源收入的跨國企業影響深遠。

FSIE 2.0擴大範圍

最重大的變更是擴展至涵蓋所有類型財產的外地來源處置收益,而非僅限於股權權益或金融工具。這適用於動產及不動產,不論收益屬資本性質還是收益性質。

外地來源收入類別 FSIE適用日期 主要要求
利息收入 2023年1月1日 經濟實質要求(ESR)
股息收入 2023年1月1日 經濟實質要求或參與要求
知識產權收入(處置收益) 2023年1月1日 關聯要求
股權權益處置收益 2023年1月1日 經濟實質要求或參與要求
所有其他資產處置收益 2024年1月1日 強化經濟實質要求(第二階段)

經濟實質要求(ESR)

強化的經濟實質要求會區分不同類型的實體:

💡 專業提示: 稅務局提供關於經濟實質要求合規性的預先裁定。在eTAX報稅中申索FSIE豁免之前,特別是涉及複雜的跨境安排時,可考慮申請以獲取確定性。

純股權持有實體: 適用簡化要求。實體必須在香港進行指明經濟活動,包括持有及管理股權參與,以及遵守公司備案要求。

非純股權持有實體: 適用完整經濟實質要求。實體必須在香港:

  • 就資產作出必要的策略決定
  • 管理及承擔與資產相關的主要風險
  • 聘用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僱員
  • 承擔足夠的營運開支

轉讓定價合規及文件備存

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符合經合組織標準,對與關聯方進行跨境交易的企業影響重大。不遵守公平交易原則可能導致大幅稅務調整及罰款。

三層文件備存要求

文件類型 內容重點 準備期限
主體文檔 跨國企業集團業務概覽、轉讓定價政策、全球收入分配 會計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
本地文檔 特定受控交易的詳細資料、功能分析、可比性分析 會計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
國別報告 按司法管轄區劃分的總體收入分配及繳稅資料 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

文件備存豁免

如果香港實體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可豁免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 總收入 ≤ 4億港元
  • 總資產值 ≤ 3億港元
  • 平均僱員人數 ≤ 100人

當受控交易未超過以下金額時,亦適用按交易劃分的豁免:

  • 轉讓貨物:2.2億港元
  • 提供服務:1.1億港元
  • 轉讓或使用無形資產:1.1億港元

BEPS 2.0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率實施

最重大的近期發展是香港實施BEPS 2.0支柱二,這代表大型跨國企業全球稅務格局的根本轉變。

2025年生效的立法框架

香港於2025年6月6日刊憲實施支柱二措施,由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收入納入規則(IIR): 要求香港最終母實體就集團成員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低稅收入繳交補足稅
  •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本地補足稅,確保香港成員實體繳納至少15%的實際稅率
  • 不足稅利潤規則(UTPR): 押後作進一步研究
⚠️ 重要提示: 支柱二適用於在緊接之前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 ≥ 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香港的地域來源原則在支柱二範疇以外繼續適用。

實務eTAX報稅考慮事項

文件備存及紀錄保存要點

香港法例要求企業由交易完成起計最少保存紀錄7年。對於跨境交易,全面的文件應包括:

  • 與外國各方的合約及協議
  • 發票、收據及付款紀錄
  • 運輸及物流文件
  • 顯示磋商地點的通訊紀錄
  • 轉讓定價文件(主體文檔、本地文檔)
  • FSIE申索的經濟實質文件
  • 申索協定優惠的稅務居民證明書

eTAX報稅時需避免的常見陷阱

  1. 自動假設離岸: 不要假設與外國各方的交易自動屬於離岸交易。稅務局審查實質,而非只是交易對手所在地。
  2. 轉讓定價文件不足: 應於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同步準備文件,而非等待稅務局要求時才準備。
  3. FSIE經濟實質不足: 在未能證明在香港有足夠僱員、開支及決策的情況下申索豁免,會招致質疑。
  4. 逾期國別報告通知: 跨國企業集團必須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通知稅務局有關國別報告責任。
💡 專業提示: 在eTAX系統中處理跨境交易時,請確保填妥所有關於離岸申索、外地來源收入及關聯方交易的相關部分。附上所需補充表格,並保留所有報稅的副本。

跨境稅務效益的策略規劃

雖然合規是首要任務,但在香港法律框架內進行策略規劃可以優化您跨境交易的稅務狀況。

善用香港的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香港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策略性運用可減低預扣稅及提供確定性:

  • 透過香港安排投資以獲取優惠協定稅率
  • 確保符合實益擁有人要求
  • 主動取得稅務居民證明書
  • 監察多邊文書對現有協定優惠的影響

何時尋求專業意見

鑑於跨境稅務問題的複雜性,在以下情況強烈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 您的業務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或關聯方交易
  • 您申索利潤屬離岸或根據FSIE獲豁免
  • 您的集團超過轉讓定價文件備存門檻
  • 您符合國別報告要求
  • 您受BEPS 2.0支柱二規限
  • 您收到稅務局的查詢或審核通知

重點摘要

  • 來源地確定至關重要: 嚴格應用營運測試,並保存全面文件以支持您的立場。
  • FSIE 2.0擴大範圍: 由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外地來源處置收益均需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 轉讓定價文件為強制性: 如超過豁免門檻,須於9個月內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 支柱二產生新義務: 屬適用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計算各司法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並由2025年1月1日起繳交補足稅。
  • 保存紀錄7年: 必須保留跨境交易的全面文件。
  • 策略性善用雙重課稅協定: 香港的45+項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在適當備妥文件的情況下可提供重大優惠。
  • 實質優於形式: 確保實際營運與申索的稅務立場一致。
  • 主動合規減低風險: 預先裁定及早期與顧問接觸可提供確定性。

跨境交易為香港企業帶來機遇和複雜性。雖然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及廣泛的協定網絡提供重大優勢,但合規環境已變得日益複雜。準確的eTAX報稅需要徹底了解來源原則、細緻的文件備存,以及主動遵守國際要求。透過緊貼法規發展及在法律界限內實施策略性稅務規劃,香港企業可以駕馭跨境稅務複雜性,同時優化其狀況並確保合規。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