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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香港eTAX通知:如何回應稅務局通訊

📋 重點事實一覽

  • 標準回覆期限: 報稅表及反對書須於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遞交
  • 電子報稅延期: 透過eTAX電子報稅可自動獲得1個月延期
  • 記錄保存: 須由交易日期起計至少保存7年(《稅務條例》第51C條)
  • 反對程序: 受《稅務條例》第64條規管
  • 上訴期限: 收到稅務局局長裁定後1個月內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逾期罰款: 最高可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最多3倍未繳稅款的額外稅項
  • 記錄保存罰則: 不遵守規定可被罰款最高港幣100,000元
  • 暫緩繳稅利息: 暫緩繳付的稅款按年息8.25%計算利息(由2025年7月起)

您有否試過登入eTAX帳戶時發現收到稅務局的正式通知,卻不知道應如何處理?在香港日益數碼化的稅務環境中,了解如何正確接收、理解及回應稅務局透過eTAX平台發出的通訊已經變得至關重要。無論您是第一次收到報稅表,還是處理複雜的評稅查詢,掌握正確的程序和期限,都可以讓您避免罰款、額外收費和不必要的壓力。

了解香港的eTAX通知系統

eTAX平台是香港的綜合數碼稅務入門網站,由稅務局推出以簡化稅務管理及通訊。經優化的2024/25年版本設計直觀,支援流動裝置,讓納稅人可透過任何裝置—桌面電腦、平板電腦或智能手機—處理稅務責任。

eTAX訊息匣結構

eTAX通知中心劃分為兩個主要部分,令所有稅務通訊集中及便於存取:

訊息匣部分 用途 內容
收件匣 接收通訊 來自稅務局的訊息,以及獲授權代表透過稅務代表門戶網站(TRP)發送的訊息
已發送郵件 追蹤已發送的通訊 您透過個人報稅表入門網站(ITP)向稅務局發送的訊息

所有電子通知及文件均會由發出日期起在訊息匣保留6年,為您提供完整的稅務通訊記錄。您亦可啟用電郵通知,在收件匣收到新訊息時接收提醒。

您會收到的提示訊息類型

  • 報稅表提交提醒: 在報稅表遞交到期日約一星期前,您會收到提示訊息,當中附有連結供您查閱電子通知及網上報稅
  • 繳稅到期提示: 在繳稅到期日約一星期前,電子提示會提醒您有關薪俸稅、物業稅、利得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稅項
  • 付款收據: 稅務局收到付款後約2個工作天內,會向您的收件匣發送電子收據
  • 評稅通知: 稅項評定及裁定的正式通知

稅務局通訊的類型及回應方式

1. 報稅表(個別人士表格BIR60)

報稅表每年發給納稅人,要求他們申報收入及申索有關扣除。就2024/25課稅年度而言,個別人士報稅表通常在5月初發出。

💡 專業建議: 透過eTAX以電子方式遞交報稅表可自動獲得1個月延期—請務必使用此功能以避免期限壓力。
納稅人類別 標準期限 電子報稅延期
個別人士 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 自動延期1個月
獨資經營者 延長期限(通常至8月) 可透過稅務代表獲得
  1. 登入eTAX: 收到通知後,請立即登入您的個人報稅表入門網站(ITP)帳戶
  2. 查閱通知: 檢查訊息匣收件匣內的報稅表通知
  3. 收集文件: 收集所有有關收入文件、扣除項目收據及支持記錄
  4. 以電子方式填寫: 透過eTAX平台填寫報稅表以享自動延期優惠
  5. 仔細核對: 遞交前再三檢查所有項目
  6. 遞交及保存: 在期限前遞交並保留確認收據

2. 繳稅通知書(稅單)

繳稅通知書是由稅務局發出的正式文件,通知納稅人有關其稅務責任及付款要求。此文件需要即時關注,因不遵守規定可導致罰款、附加費及法律後果。

⚠️ 重要: 繳稅通知書列明付款期限(通常為1個月內)及不同稅種的特定庫務署帳戶號碼。付款前請務必核實帳戶號碼。
  1. 仔細審閱: 核實評定金額及付款詳情
  2. 安排付款: 如您同意評定,請在到期日前使用eTAX付款服務、繳費靈、網上理財或其他核准方式繳付稅款
  3. 如不同意則提出反對: 如您不同意評定,請在1個月內準備並遞交書面反對
  4. 保存記錄: 保留所有付款收據或反對遞交記錄的副本

3. 查詢信件及資料要求

稅務局可能會發出查詢信件,要求提供額外資料、澄清或有關您稅務事宜的支持文件。這些可能涉及特定申索的扣除、收入來源或一般合規審查。

回覆要求 詳情
標準期限 通常為查詢信件日期起計1個月
延期申請 如需更多時間,請盡快提交並附上合理解釋
完整回應 提供所有要求的資料及支持文件
文件上載 可透過eTAX上載最多5份支持文件(總檔案大小最多200MB)
⚠️ 重要警告: 未能在稅務局期限內回應或未能提供完整資料,可能導致額外稅項評定、最高港幣10,000元的罰款,或透過正式審計及調查進行進一步審查。

反對及上訴程序: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

香港的稅務反對及上訴制度受《稅務條例》第64至66條規管,為不同意稅務局評定或裁定的納稅人提供有系統的途徑。

階段一:向局長提出反對(第64條)

當評稅通知書發出後,您有權在評稅通知書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出反對。這是質疑任何評稅的強制性第一步。

要求 詳情
時間 評稅通知書日期起計1個月內遞交
格式 書面通知(沒有指定表格,但必須以書面形式)
內容 詳細理由,精確解釋您反對評稅的原因
支持證據 包括支持您立場的有關文件及事實
⚠️ 關鍵要求 -「先繳後議」: 根據香港稅制,即使您提出反對,仍須繳付評定的稅款,除非局長批准暫緩繳稅。您可申請暫緩繳稅,而局長有酌情權批准(可能需要提供抵押,例如儲稅券或銀行擔保)。

申請暫緩繳稅

為避免在審議反對期間承受不合理的財務困難,您可向局長申請暫緩繳付有爭議的稅款。

方面 詳情
權力 局長對批准或拒絕暫緩繳稅享有廣泛酌情權
抵押要求 可能要求購買儲稅券或銀行擔保
利率 暫緩繳付的稅款按年息8.25%計算利息(由2025年7月起)
申請時間 應與反對一併或在提交反對後不久遞交

階段二: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第65至66條)

如您不同意局長對您反對的裁定,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稅務上訴委員會是根據《稅務條例》第65條成立的獨立法定審裁處。

上訴要求 詳情
時間 收到局長書面裁定後1個月內
格式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遞交書面上訴通知並副本予局長
所需文件 上訴理由陳述書及局長裁定的副本
性質 稅務上訴委員會作為獨立審訊法庭進行重新聆訊

記錄保存要求:7年規則

妥善保存記錄不僅是良好的業務慣例—這是香港的法律要求,直接影響您回應稅務局通訊及證明您稅務立場的能力。

第51C條下的7年規則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所有納稅人必須由交易日期起計至少保存業務及稅務記錄7年。此要求適用於企業及有租金或業務收入的個別人士。

記錄類別 例子
財務報表 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交易記錄 銷售發票、購買收據、銀行月結單、每日交易記錄
資產及負債記錄 物業購買文件、貸款協議、折舊表
僱傭記錄 薪金記錄、IR56表格、僱傭合約、強積金記錄
支持文件 支出單據、收據、合約、往來書信
違規行為 罰則
未能保存記錄7年 最高罰款港幣100,000元
審計期間未能提交記錄 不准扣除、重新評定稅項、額外稅項
逾期遞交報稅表 最高港幣10,000元另加最多3倍未繳稅款的額外稅項(《稅務條例》第51條)

管理稅務局通訊的最佳做法

1. 主動監察

  • 定期登入: 在報稅季節期間至少每週檢查eTAX帳戶一次
  • 電郵通知: 為eTAX收件匣所有新訊息啟用電郵提示
  • 流動存取: 使用eTAX流動應用程式從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即時存取
  • 行事曆提醒: 提前設定主要稅務期限的提醒

2. 有系統的記錄保存

  • 系統歸檔: 為所有稅務相關文件建立數碼或實體歸檔系統
  • 年度資料夾: 為每個課稅年度建立獨立資料夾
  • 備份副本: 在多個位置保存所有電子記錄的備份副本
  • 按時序存檔: 將與稅務局的往來書信按時序存檔

3. 及時回應方案

  • 即時審閱: 收到所有稅務局通訊後立即閱讀
  • 期限追蹤: 記下所有期限並建立行動時間表
  • 提早澄清: 如需澄清請及早聯絡稅務局—不要等到接近期限才處理
  • 延期申請: 一旦意識到需要更多時間,請盡快申請延期
  • 切勿忽視: 所有稅務局通訊均需關注—罰則會隨時間增加
💡 專業建議: 經優化的2024/25 eTAX平台讓您在申請修訂或回應查詢時,可上載最多5份支持文件(總檔案大小最多200MB)。請務必使用此功能提供全面的文件證明。

了解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

權利 含義
反對權 您可在1個月內質疑任何您認為不正確的評稅
上訴權 如不滿意局長的裁定,您可向獨立的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代表權 您可委聘稅務專業人士在與稅務局交涉時代表您
申請暫緩繳稅權 您可申請暫緩繳付稅款以待審議反對或上訴(須經局長酌情決定)
公平聆訊權 稅務上訴委員會提供獨立、公正的稅務糾紛聆訊
司法覆核權 您可就法律問題向原訟法庭及上級法院就委員會的裁定提出上訴

重點總結

  • 定期監察eTAX: 至少每週檢查訊息匣一次並啟用電郵通知,確保不會錯過重要通訊
  • 遵守1個月規則: 大部分稅務局通訊要求在1個月內回應—清楚標記期限並制定行動計劃
  • 善用電子報稅: 透過eTAX以電子方式遞交報稅表可為個別人士自動延期1個月
  • 保存7年記錄: 至少保存所有業務及稅務記錄7年,以可讀取及可檢索的格式支持您的稅務立場
  • 了解「先繳後議」: 即使提出反對,您一般仍須繳付評定的稅款,除非成功申請暫緩繳稅
  • 遵循上訴階梯: 有系統的程序由反對(第64條)至委員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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