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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爭議解決程序:如何應對稅務審核與上訴

14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香港稅務爭議解決程序:如何應對稅務審核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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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反對期限: 須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出
  • 上訴至稅務上訴委員會: 須於稅務局局長發出書面決定後1個月內提出
  • 法庭上訴: 僅限法律問題,須於委員會裁決後1個月內申請許可
  • 暫緩繳稅利息: 年利率8.25%(自2025年7月起生效)
  • 逾期繳稅附加費: 到期日後即加徵5%,6個月後再加徵10%
  • 上訴委員會費用: 上訴失敗或被裁定濫用程序,可被命令支付最高25,000港元費用
  • 紀錄保存要求: 交易完成後須保存至少7年
  • 稅務局審核目標: 80%個案在2年內完成
  • 事先裁定申請費: 地域來源裁定收費45,000港元
  • 主要法例: 《稅務條例》(第112章)

當你收到香港稅務局(IRD)發出的評稅通知書,而你認為當中的計算並不正確時,應該怎麼辦?香港每年處理涉及數以億計稅款的爭議,了解香港結構清晰的稅務爭議解決程序,對每一位納稅人都至關重要。這份全面指南將帶你走過每一步——從最初的稅務審核到最終的法庭上訴——確保你清楚自己的權利、關鍵期限,以及成功處理稅務爭議的策略。

了解香港的稅務審核

在香港處理稅務事宜,必須了解可能與稅務局進行的審核互動。稅務局的稅務審核是一個正式程序,旨在透過審查納稅人的資料及核實應繳稅款,以保障稅收。這些審查適用於所有納稅人,不論行業或背景。

個案如何被選中進行審核

稅務局採用精密的篩選方法來挑選審核個案。該局使用電腦化的「先評稅後審核系統」,結合以風險為本的個案挑選程式,以識別高風險個案進行實地審核及調查。稅務局人員會運用其經驗及專業知識,挑選由這些系統識別的個案。

⚠️ 重要提示: 自2024年1月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第二階段生效後,稅務局已加強審查有關離岸收入的申索。判斷核心業務活動是否在香港以外進行,現已成為首要的審查元素。

可能觸發審核的常見風險因素包括:

  • 與往年相比,申報的收入或開支出現重大變化
  • 根據FSIE制度申索離岸收入豁免
  • 行業特定的警示訊號或不尋常的業務模式
  • 報稅表與第三方資料存在差異
  • 逾期提交或未有提交報稅表
  • 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足夠

稅務審核的類型

稅務局主要進行兩種類型的審核:

審核類型 描述 一般所需時間
案頭審核 在稅務局辦公室初步審閱報稅表及審計報告。如有疑問,會發出查詢信要求進一步解釋或提供證明文件。 數星期至數月
實地審核 親臨業務處所審查會計紀錄,以確保利得稅報稅表正確無誤。需要進行廣泛的訪談、協商及調查。 數月至2年以上

調查科

對於涉及懷疑逃稅的個案,稅務局的調查科會進行深入調查並採取懲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逃稅在香港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如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

紀錄保存規定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1C條,任何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必須保存足夠的紀錄至少7年,由交易完成後起計。這些紀錄必須能讓人容易確定應評稅利潤。

須保存的紀錄類型

  • 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 資產與負債(資產負債表)
  • 服務紀錄及每日交易紀錄
  • 銷售收據、發票及購貨紀錄
  • 開支單據及銀行月結單
  • 薪酬文件及僱員紀錄

不遵從規定的罰則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紀錄保存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港元。若缺乏足夠紀錄,稅務局可能會根據其他方法評稅,例如納稅人資產的變動、銀行存款,或同類業務的概況。

稅務反對程序

如果你不同意稅務局發出的評稅,你有權提出正式反對。了解反對程序及嚴格的時限,對保障你的權利至關重要。

步驟一:提交反對通知書

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送達稅務局。此期限嚴格執行。

⚠️ 關鍵期限: 1個月的反對期是絕對的。錯過此期限可能令評稅成為最終及具約束力,即使評稅本身是錯誤的。

如何提交反對:

  1. 填寫表格IR831: 反對評稅/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
  2. 陳述清晰理由: 以書面清晰闡述你的反對理由
  3. 透過「稅務易」帳戶提交: 適用於擁有薪俸稅、獨資物業物業稅或獨資業務利得稅帳戶的個人
  4. 其他提交方式: 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或傳真至2877 1232
  5. 針對估計評稅: 如反對根據《稅務條例》第59(3)條發出的估計評稅,你必須連同反對信及證明帳目,提交一份已妥善填妥的報稅表

步驟二:稅務局審閱及協商

收到你的反對後,稅務局評稅主任會審閱額外資料及證明文件。在大多數情況下,反對會透過納稅人與評稅主任之間的協商來處理。評稅主任可能會發出修訂評稅或提出修訂的基礎。這個非正式的解決階段讓許多爭議無需進入正式程序便能解決。

步驟三:局長作出裁定

如果未能透過協商達成協議,反對個案會轉交稅務局局長作出裁定。局長會考慮有關反對,並在合理時間內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該評稅。局長會將裁定連同理由以書面形式送交納稅人。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如果你不同意局長的裁定,你可以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這是一個為裁決稅務上訴而設的獨立法定機構。

提交上訴

希望就局長決定提出上訴的納稅人,必須在局長的書面裁定送達後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提出。

書面上訴必須包括:

  • 局長書面裁定的副本(包括理由及事實陳述)
  • 上訴理由的陳述書
  • 必須將上訴通知書及理由的副本送達局長

委員會組成及獨立性

稅務上訴委員會是一個法定機構,獨立於稅務局,其成員通常具備法律資格及處理香港稅務相關事宜的豐富經驗。這種獨立性確保了稅務爭議得到公正的裁決。

委員會的決定權力

聆訊上訴後,委員會會作出裁決,通常以書面形式發出。委員會可以:

  • 確認該評稅
  • 減少該評稅
  • 增加該評稅
  • 取消該評稅
  • 將個案發還局長重新評稅

委員會上訴的費用

若委員會沒有減少或取消該評稅,可命令上訴人支付委員會的費用,金額不超過25,000港元,該費用會加在應繳稅款內。此命令由委員會酌情決定。在行使此酌情權時,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上訴是否屬無聊瑣屑、無理取鬧或濫用程序。

法庭上訴

如果納稅人或局長不滿意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可進一步向法庭提出上訴,但僅限於法律問題。

原訟法庭

就委員會的決定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必須在委員會作出決定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出,且上訴理由必須僅涉及法律問題。

💡 專業貼士: 法庭上訴僅限於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此階段必須尋求專業法律代表,因為程序複雜且技術性強。

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經上訴法庭許可,上訴人或局長可就委員會的決定直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當事人最終可上訴至香港最高司法機關——終審法院。除非擬提出的上訴涉及具有重大廣泛或公共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否則通常難以獲得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稅務爭議解決時間表

階段 時限 描述
發出評稅通知書 第0天 稅務局向納稅人發出評稅通知書
提交反對通知書 1個月內 提交表格IR831並附上清晰的反對理由
稅務局審閱及協商 數週至數月 評稅主任審閱資料;可能會發出修訂評稅
局長作出裁定 合理時間內 局長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評稅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裁定後1個月內 向委員會書記提交書面上訴
稅務上訴委員會聆訊 數月至2年 呈交證據、傳召證人、作出裁決
原訟法庭上訴 委員會裁決後1個月內 僅就法律問題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法庭 獲得許可後 經上訴法庭許可後提出進一步上訴
終審法院 獲得許可後 最高司法機關;須涉及重大公共重要性的問題

爭議解決期間的重要原則

先繳稅,後爭議

香港的稅務爭議實行「先繳稅,後爭議」的制度。即使已提交反對或上訴通知書,你仍必須在評稅通知書指定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局長命令在該反對或上訴有結果前,暫緩繳付全部或部分稅款。

逾期繳稅將導致附加費:

  • 5%附加費於到期日後立即徵收
  • 額外10%附加費若稅款在6個月後仍未繳清

暫緩繳稅

納稅人可申請在反對或上訴有結果前暫緩(延期)繳稅。暫緩繳稅可獲無條件批准,或附帶條件(例如提供銀行擔保)。

⚠️ 重要更新: 暫緩繳稅的利息現為年利率8.25%,自2025年7月起生效。利息由稅款到期繳付日起計,直至反對或上訴被撤回或有最終裁定為止。

舉證責任

在向稅務上訴委員會及法庭提出的上訴中,舉證責任完全在納稅人身上,須證明評稅過高或不正確。這需要收集全面的證據、文件,並可能需要專家證詞來支持你的立場。

時限嚴格執行

錯過1個月的反對或上訴期限,可能對你的個案造成致命影響。局長或委員會只有在信納有合理因由(例如嚴重疾病或不在香港)時,才可延長期限。務必記下所有關鍵期限,並在收到你希望爭議的評稅通知書後,立即尋求專業協助。

罰則與執法

行政罰則

不涉及蓄意逃稅意圖的罪行,一般會以行政方式處理,即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徵收附加稅作為罰款。稅務局可徵收5%至15%的附加費,發出不給予扣除項目的估計評稅,嚴重者更會檢控納稅人。

逾期提交報稅表的罰則

違規類型 初步罰款 若14天後仍未解決
首次逾期提交 1,200港元 3,000港元 + 可能被檢控
再次逾期提交 3,000港元 8,000港元 + 可能被檢控
持續不遵從 罰款最高50,000港元,追討少徵收稅款3倍,刑事檢控包括監禁

刑事罰則

根據《稅務條例》,如因涉及蓄意逃稅或欺詐的稅務罪行被定罪,罰則可包括:

  • 罰款最高10,000港元
  • 附加稅最高為少徵收稅款的3倍
  • 監禁最高3年

事先裁定制度

在香港,事先裁定是稅務局就《稅務條例》的特定條文如何適用於納稅人或其擬進行的特定安排,所發出的書面確認。此制度為納稅人提供其擬進行交易的稅務處理的確定性。

申請程序

申請事先裁定:

  1. 填寫表格IR1297: 可在稅務局網站下載
  2. 提供完整詳情: 擬進行交易或安排的細節
  3. 附上相關文件: 所有協議及證明文件
  4. 解釋你的立場: 你認為相關《稅務條例》條文如何適用
  5. 及早提交: 在裁定所關乎的課稅年度初期提交
  6. 支付申請費: 地域來源裁定收費45,000港元(不設退還)

FSIE制度事先裁定

自2024年1月生效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下,納稅人可就其涵蓋收入是否獲豁免徵稅,以及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申請事先裁定。申請最多可涵蓋5個課稅年度。為獲得稅務確定性及減輕合規負擔,鼓勵納稅人申請這些裁定。

💡 專業貼士: 對於重大或複雜的交易,取得事先裁定能提供確定性,並避免日後與稅務局發生爭議。雖然45,000港元的費用看似不菲,但可節省潛在爭議中的龐大成本。

專業代表

鑑於稅法的複雜性、嚴格的程序要求,以及納稅人須承擔的舉證責任,強烈建議在整個爭議解決過程中尋求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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