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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遙距工作稅務影響:全球團隊合規指南

14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香港遙距工作稅務影響:全球團隊合規指南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入息課稅,與個人是否香港居民無關。
  • 要點二: 60天規則:員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訪港不超過60天,其入息可能獲豁免薪俸稅(董事袍金除外)。
  • 要點三: 稅率計算:2024/25課稅年度薪俸稅可選用累進稅率(2%至17%)或兩級制標準稅率(首500萬港元15%,餘額16%)。
  • 要點四: 遠程員工若在香港經常代公司簽訂合約或提供長期服務,可能為公司構成「常設機構」,帶來利得稅風險。

想像一下,你公司在新加坡的軟件工程師、在倫敦的市場經理,以及在東京的銷售總監,全部都在為你位於香港的公司遠程工作。究竟誰需要繳交香港稅?答案並非取決於他們身處何地,而是取決於他們在哪裡提供服務。香港獨特的地域來源稅制,為全球遠程團隊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增加了稅務複雜性。妥善合規對於避免突如其來的稅務責任至關重要。

理解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這意味著只有源自或得自香港的入息才需要課稅。這項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人士,不論其居民身分、國籍或居籍。就受僱入息而言,關鍵問題很簡單:服務是在哪裡提供的?

⚠️ 重要提示: 與大多數國家按居民身分徵稅不同,香港只專注於入息的來源地。這意味著,一位香港居民為海外公司遠程工作,可能無需繳交香港稅;而一位非居民在香港為香港公司工作,則需要繳交全額稅款。

香港受僱工作 vs. 非香港受僱工作

受僱工作的來源地決定了入息如何被課稅,主要分為兩類:

  • 香港受僱工作: 若個人受僱於香港公司,並在香港提供服務,其全部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即使部分職務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其僱傭合約通常在香港商議、訂立及可執行。
  • 非香港受僱工作: 對於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受僱工作,只有歸因於在香港提供服務的入息部分才須繳納香港薪俸稅。這會按時間比例計算,即稅款與在香港提供服務的天數成比例。

如何判定受僱工作來源地

稅務局一般會採用以下三項測試來判定受僱工作的來源地:

  1. 商議地點: 僱傭合約在哪裡商議。
  2. 訂立地點: 合約在哪裡正式訂立。
  3. 執行地點: 合約在哪裡具有法律效力及可執行。

然而,當來源地不明確時,稅務局有權採用「整體事實」測試,審視所有情況以確定其與香港實體的關聯程度。

60天規則:你的策略性稅務規劃工具

對於訪港員工及遠程工作者而言,60天規則是最有價值的條款之一。這項豁免可提供顯著的稅務寬減,但需要精細的管理和文件記錄。

60天規則如何運作

對於屬香港受僱工作的個人,在香港以外提供服務所得的入息一般須課稅。然而,若在整個課稅年度(4月1日至3月31日)內,所有服務均在香港以外提供,而訪港總日數不超過60天,則該等入息可獲法定豁免。

對於屬非香港受僱工作的個人,若他們在一個課稅年度內訪港不超過60天,其相關入息可能獲全數豁免繳納香港薪俸稅。

💡 專業貼士: 為應對突發的行程延誤、航班取消或緊急訪港等可能令你超出限額的情況,建議將訪港日數控制在遠低於60天的水平(例如55天或以下),預留緩衝空間。

計算日數的關鍵考慮

  • 全日計算: 抵港日和離港日均計算為全日,即使只在香港逗留部分時間。
  • 董事除外: 60天規則不適用於董事袍金。若董事職位屬香港公司,其袍金無論如何均須課稅。
  • 「訪港」定義: 「訪港」指短暫或臨時逗留。若某人已將其基地遷至香港,即使逗留時間短暫,亦不會被視為訪港。
  • 全有或全無: 若訪港日數超過60天,所有源自香港服務的入息均須課稅,而非僅就超出日數的部分。
  • 包含的活動: 在香港出席會議、培訓或匯報工作,均被視為在香港提供服務。

遠程工作稅務情境:真實案例

情境 受僱來源 在港日數 稅務處理
香港公司僱員,完全在香港工作 香港 365日 100%入息須在香港課稅
香港公司僱員,主要在海外工作,偶爾訪港 香港 45日 海外服務根據60天規則獲豁免;訪港日數不計算在內
香港公司僱員,在海外工作但頻繁訪港 香港 75日 100%入息須課稅(未符合60天規則)
海外公司僱員,訪港開會 非香港 55日 根據60天規則獲全數豁免
海外公司僱員,在香港長期駐守 非香港 180日 按時間比例計算:約49%入息須課稅 (180/365)
數碼遊民,在香港為非香港公司遠程工作(公司無香港常設機構) 非香港 120日 按時間比例計算:約33%入息須課稅 (120/365)
香港公司董事(不論工作地點) 香港 任何日數 董事袍金一律須課稅;60天規則不適用

遠程工作帶來的常設機構風險

雖然根據地域來源原則,在香港構成常設機構並不會自動產生稅務責任,但對於擁有遠程員工的公司而言,這仍然是一個關鍵考慮因素。若常設機構構成一個固定的營業地點,並透過該地點全部或部分經營業務,你的公司便可能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什麼會在香港構成常設機構?

香港對常設機構的定義一般較為狹窄,需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固定營業地點常設機構: 在香港有一個固定的營業地點,並透過該地點全部或部分經營業務(例如辦事處、分公司、工場等)。
  • 服務型常設機構: 在香港提供持續服務達特定期間(通常為183天或以上,但視乎情況而定)。
  • 代理型常設機構: 有僱員或代理人在香港經常行使權力,代公司簽訂合約。

遠程工作的常設機構考慮

在以下情況下,透過遠程員工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會增加:

  • 員工經常從香港與客戶商議及簽訂合約。
  • 遠程員工長時間(通常超過183天)從香港提供服務。
  • 家庭辦公室成為一個固定的業務經營地點。
  • 員工擔任銷售、業務發展或管理職位,並擁有重大決策權。
⚠️ 重要提示: 遠程工作安排持續的時間越長,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就越大。短期安排較少引起常設機構的關注,但永久或長期的遠程工作設置則需要仔細分析。

2024/25課稅年度適用於遠程工作者的稅率及免稅額

香港納稅人可享有按「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計算,並繳交較低稅款的優惠。以下是2024/25課稅年度的現行稅率:

累進稅率(按扣除免稅額後的應課稅入息實額計算)

  • 首50,000港元:2%
  • 次50,000港元:6%
  • 再次50,000港元:10%
  • 再次50,000港元:14%
  • 餘額:17%

標準稅率(自2024/25課稅年度起分為兩級)

  • 首500萬港元淨入息:15%
  • 餘額:16%

主要個人免稅額(2024/25年度)

  • 基本免稅額:132,000港元
  • 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港元
  • 子女免稅額(每名):130,000港元
  • 子女出生年度額外免稅額:130,000港元
  •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60歲或以上):50,000港元
  • 單親免稅額:132,000港元

稅務局會自動以兩種計算方法中稅款較低者來評稅。他們會計算兩種方法,並向你徵收較低的稅款。

僱用遠程團隊的合規清單

💡 專業貼士: 在允許遠程工作安排之前,先實施以下步驟,以避免合規問題和突如其來的稅務責任。
  1. 釐清受僱來源: 確定僱傭關係屬香港來源還是非香港來源。審視合約在哪裡商議、訂立及可執行。若來源地不明確,應記錄整體事實情況。
  2. 仔細記錄員工日數: 建立系統以準確追蹤員工在各司法管轄區逗留的日數。抵港日和離港日均計算為全日。為應對突發延誤,應將日數控制在低於60天的水平(建議55天或以下)。保存全面的記錄:旅行日誌、登機證、酒店收據。
  3. 主動評估常設機構風險: 評估遠程員工會否在其所在地構成常設機構。審視員工的角色,特別是那些擁有合約商議權或決策權的員工。檢查是否存在雙重課稅協定及其對常設機構的門檻規定。考慮遠程工作安排的持續時間。
  4. 分開審視董事及職位持有人: 謹記董事袍金無論如何均須課稅,不受60天規則影響。識別在香港實體中擔任職位的員工。為清晰起見,應將董事酬金與受僱入息分開處理。
  5. 保存全面的文件記錄: 保存詳細的僱傭合約,註明工作地點。記錄在香港境內與境外提供的服務。為非香港受僱工作準備時間比例計算。準確填報僱主報稅表,反映員工的工作模式。
  6. 緊貼法規變動: 留意稅務局就遠程工作安排發出的指引。審視香港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以了解適用的寬免。就複雜或長期的安排尋求專業意見。隨著遠程工作模式的演變,更新相關政策。

數碼遊民的特殊考慮

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遠程工作的數碼遊民面臨獨特的稅務處境。只要其僱主在香港沒有常設機構,他們僅需就身處香港期間提供的服務,按時間比例繳稅。

例如,一位數碼遊民在365天的一年中,有120天身處香港,則其大約33%的年度入息(120/365)需要課稅。關鍵在於確保僱主在香港沒有常設機構,且該僱傭關係確實屬非香港來源。

常見陷阱及應對方法

  • 低估日數計算: 謹記部分日數亦計算為全日。
  • 誤以為居民身分是關鍵: 香港按來源地徵稅,而非居民身分。
  • 忽略過境停留: 即使是機場過境也可能被計算為逗留日數。
  • 錯誤分類受僱來源: 應嚴格應用三項測試,或採用整體事實分析。
  • 忽略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 長期的遠程工作可能無意中構成常設機構。
  • 將60天規則套用於董事: 此豁免不涵蓋董事袍金。
  • 記錄保存不善: 文件記錄不足可能導致稅務局作出不利的裁定。
  • 誤以為所有津貼均免稅: 許多福利和津貼均屬應課稅入息。

跨境工作者的雙重課稅寬免

香港已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這些協定可在入息可能同時在香港及另一司法管轄區課稅的情況下提供寬免。僱主應審視適用的協定,以確定:

  • 判定稅務居民身分的「打破平局」規則。
  • 協定中特定的常設機構門檻。
  • 避免雙重課稅的抵免或豁免方法。
  • 針對短期派遣的特殊條款。

請注意,即使無法獲得協定寬免,地域來源原則仍可能令完全在香港境外提供服務的入息獲豁免繳納香港稅款。

重點總結

  • 來源地,非居民身分: 香港的地域稅制專注於服務提供地,這使得居民有機會賺取免稅的海外入息,而非居民則可能需要繳交香港稅款。
  • 策略性管理日數: 60天規則提供顯著的稅務節省,但需要精細的追蹤和策略性日程安排,建議預留低於門檻的緩衝空間。
  • 受僱來源決定稅務處理: 香港受僱工作導致全部入息課稅(海外工作可根據60天規則豁免),而非香港受僱工作僅按時間比例課稅。
  • 常設機構風險真實存在: 遠程員工,特別是銷售或高級職位的員工,可能無意中帶來常設機構風險,應在長期安排前進行評估。
  • 董事適用不同規則: 董事袍金一律須課稅,且不受60天規則影響,需要分開考慮。
  • 文件記錄至關重要: 全面的旅行、合約條款及服務地點記錄,對於維護稅務立場及申索豁免必不可少。
  • 具競爭力的稅率: 香港的累進稅率最高僅為17%,加上豐厚的免稅額,使其成為對受僱入息最具競爭力的稅務管轄區之一。
  • 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複雜的遠程工作安排、跨境派遣及潛在的常設機構情況,值得尋求專業稅務意見,以確保合規並優化結果。

遠程工作為全球團隊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靈活性,但也引入了顯著的稅務複雜性。對於在香港營運或從香港營運的公司而言,理解地域來源原則、正確分類僱傭關係、仔細追蹤員工日數,以及評估常設機構風險,是維持合規的關鍵。60天規則提供了寶貴的規劃機會,但需要謹慎管理和文件記錄。隨著遠程工作持續發展,僱主應建立穩健的追蹤系統、保存全面的文件記錄,並就複雜的安排尋求專業指導,從而善用遠程工作的優勢,同時確保完全符合香港的稅務要求。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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