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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密貨幣投資稅務處理:實務解析






香港加密貨幣投資稅務處理:實務解析




📋 重點速覽

  • 無資本增值稅: 長期持有的加密貨幣投資,其收益在香港完全免稅。
  • 交易利潤需課稅: 構成業務的加密貨幣交易活動,其利潤須繳納利得稅(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其後16.5%)。
  • 無特定加密貨幣法例: 稅務處理依賴一般稅務原則及「業務標誌」測試。
  • VASP發牌制度: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方可合法營運。
  • 地域來源徵稅: 根據香港的屬地徵稅原則,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
  • 稅務局指引: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DIPN 39)為數碼資產稅務提供框架。

想像一下,你在2020年買入比特幣,看著它在2024年升值500%。在大多數國家,你需要為這筆利潤繳納高昂的資本增值稅。但在香港?你可以全數袋袋平安。這種獨特的稅務優勢,加上清晰的監管框架,使香港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加密貨幣樞紐。然而,要遊走於免稅投資與應課稅交易之間,必須了解香港對數碼資產的細緻處理方式。

基礎:香港稅制與數碼資產

無資本增值稅:香港的競爭優勢

香港對加密貨幣投資者最顯著的優勢,在於完全沒有資本增值稅。這項基本原則同樣適用於傳統證券和數碼資產。當你以真誠的長期投資意圖購入加密貨幣,其後出售獲利時,這些收益完全免稅——無論價值升值了多少。

⚠️ 重要提示: 此免稅待遇僅適用於真正的投資活動。如果你的活動踏入交易領域,利潤便須課稅。兩者之間的區分至關重要,並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

官方指引:DIPN 39與數碼資產分類

2020年3月,稅務局修訂並發布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DIPN 39),為數碼經濟(包括數碼資產的具體稅務處理)提供了權威指引。雖然這並非法例,但DIPN 39代表了稅務局的官方立場,是稅務從業員的主要參考依據。

DIPN 39確立了數碼代幣的利得稅處理,根本上取決於其性質和用途,而非其技術形式。指引將數碼資產分為三大主要類型:

代幣類型 描述 例子
支付型代幣 用作支付貨品或服務的媒介;被視為虛擬商品,非法定貨幣 比特幣、以太幣(用於支付時)
證券型代幣 提供業務中的擁有權益、債權或利潤分享權利 代幣化股份、帶有股息權的代幣
功能型代幣 提供特定貨品、服務或平台功能的存取權 平台存取代幣、服務憑證

關鍵區分:投資與交易

何時加密貨幣利潤可免稅

如果數碼資產是為真誠的長期投資目的而購入——無論是通過首次代幣發行(ICO)、交易所平台購買或其他方式——其後處置所產生的任何利潤均屬資本性質,無須繳納利得稅。此處理方式適用於你的意圖是真誠投資而非業務活動的情況。

免稅投資的主要特徵包括:

  • 長期持有: 購入與出售之間的時間間隔較長。
  • 交易不頻繁: 偶爾的買賣,而非經常性交易。
  • 缺乏業務組織: 沒有系統性的交易架構或業務計劃。
  • 投資意圖: 目的是財富保值或長期升值,而非通過交易產生利潤。
  • 個人身份: 以個人身份進行交易,而非作為業務活動。

何時須繳納利得稅:「業務標誌」測試

相反,當加密貨幣活動構成行業、業務或專業時,其利潤便須繳納香港的利得稅。稅務局會應用已確立的「業務標誌」原則,來判斷活動是否已從投資跨越至交易的門檻。

業務標誌 交易活動的指標
交易頻率 在短時間內進行定期、重複的買賣活動
購入情況 為轉售而購入,而非長期持有
交易標的性質 資產通常被視為存貨而非投資
存在類似活動 一系列類似交易,顯示系統性交易模式
輔助工作 進行推廣、市場分析或其他促進獲利處置的工作
資金來源 使用借貸資金或槓桿,顯示尋求利潤的意圖
持有期長短 購入與出售之間的持有期短暫
動機 意圖通過交易產生利潤,而非投資回報
💡 專業貼士: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是決定性的。稅務局會全面考慮所有情況,以判斷活動是否構成業務。即使並非主要從事加密貨幣業務的公司,若其頻繁的加密貨幣交易被歸類為收入而非資本,也可能觸發稅務責任。

加密貨幣交易的利得稅率(2024-2025年度)

當加密貨幣活動構成應課稅交易時,便適用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這些稅率在全球仍屬最具競爭力之列:

實體類型 首200萬港元利潤 其後利潤
法團 8.25% 16.5%
非法團業務 7.5% 15%
⚠️ 重要提示: 每個關聯集團只有一間實體可就首200萬港元利潤享用較低稅率。此規定旨在防止集團透過分拆業務來重複享用較低稅率的優惠。

來源地規則:加密貨幣利潤源自何處?

屬地徵稅原則

香港實行屬地徵稅制度,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利潤。判斷加密貨幣利潤的來源地,需要分析產生利潤的活動實際發生在何處。

離岸交易的機會

對於使用位於香港以外交易所的加密貨幣交易者,有充分理據主張其收益可能源自香港境外,因此無須課稅。此立場得到涉及證券交易的標誌性利得稅案例支持,法庭在這些案例中確立,透過海外經紀進行的交易可支持非香港來源地的處理。

支持離岸來源處理的關鍵因素包括:

  • 透過海外交易所或平台進行交易
  • 在香港境外落盤及執行
  • 除投資決策外,在香港進行的活動極少
  • 加密貨幣存放在海外錢包或託管機構
⚠️ 重要提示: 納稅人應仔細記錄其活動並尋求專業意見,因為稅務局會密切審查來源地判斷,特別是對於重大的交易業務。

特定加密貨幣活動及其稅務處理

挖礦業務

加密貨幣挖礦涉及提供計算能力以驗證交易及保護區塊鏈網絡,並獲得新鑄造的代幣作為獎勵。稅務處理取決於挖礦活動的規模和組織形式。

  • 休閒挖礦: 個人礦工以有限設備作為嗜好進行挖礦,或可主張其活動不構成業務,從而可能避免就挖礦獎勵繳納利得稅。
  • 商業挖礦: 有組織的挖礦業務,涉及大量設備投資、定期運作及類似業務的組織形式,明顯構成業務。挖礦獎勵在收到時按公平市值計算,屬於應課稅業務收入。

質押與流動性挖礦

質押涉及鎖定加密貨幣以支持權益證明(PoS)區塊鏈的運作並獲得獎勵。流動性挖礦則通過向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提供流動性來產生回報。

對於這些活動,稅務處理很可能取決於規模和組織形式:

  • 被動質押: 個人投資者為獲取網絡獎勵而質押其持倉,若此舉不構成業務,可將這些獎勵視為投資回報,可能免稅。
  • 主動流動性挖礦: 涉及頻繁調整倉位、使用槓桿及類似業務運作的複雜策略,很可能構成應課稅交易。

NFT與數碼收藏品

代表數碼藝術、收藏品或其他獨特資產的非同質化代幣(NFT)需要仔細的稅務分析。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表明,作為真正數碼化收藏品代表的NFT,不太可能屬於證券監管範圍。

就稅務目的而言:

  • 收藏家: 為個人欣賞或長期升值而購入NFT,且交易不頻繁的個人,很可能持有資本資產,其收益免稅。
  • 交易者及創作者: 定期交易NFT、為銷售而創作或進行類似業務的活動,均構成應課稅交易。

加密貨幣作為薪金或報酬

僱員若以加密貨幣形式收取僱傭報酬,須就該加密貨幣在應累算時的市值繳納薪俸稅。僱員在報稅表上申報的金額,應反映其獲得加密貨幣權利時的公平市值,無論是否立即出售或持有。

💡 專業貼士: 以加密貨幣支付薪金的僱主,必須在僱員的IR56B表格上申報這些金額,如同現金薪金一樣。加密貨幣的波動性帶來估值挑戰,需要就時點和估值方法制定清晰政策。

VASP發牌制度

香港於2023年6月1日起實施全面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管理。此監管框架獨立於稅務考慮,但為加密貨幣業務帶來重要的合規義務。

關鍵期限與要求

VASP制度包含關鍵的過渡期限:

  • 2023年6月1日: 發牌制度生效;為現有營運者開始12個月過渡期。
  • 2024年2月29日: 現有營運者提交牌照申請的最終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所有在香港營運的VASP必須已獲發牌,或已根據「被當作獲發牌」安排提交申請。
⚠️ 重要提示: 在沒有適當VASP牌照的情況下營運,將面臨嚴重處罰,包括罰款高達500萬港元及無牌營運可被判監禁7年。

實用稅務規劃考慮

文件記錄與保存

無論加密貨幣活動是投資還是交易,保存全面的記錄至關重要:

  • 交易記錄: 所有加密貨幣交易的日期、時間、金額、交易方及目的。
  • 估值文件: 購入及出售時的公平市值,使用一致且可支持的估值方法。
  • 錢包及交易所記錄: 所有使用過的平台及錢包的完整歷史記錄。
  • 投資意圖證據: 支持投資目的的文件,特別是對於聲稱為資本資產的持倉。
  • 來源地文件: 如適用,支持離岸來源地主張的證據。

何時尋求專業意見

在以下情況,尋求專業稅務意見至關重要:

  • 交易量或價值龐大
  • 活動可能被定性為投資或交易
  • 就加密貨幣利潤主張離岸來源地處理
  • 以業務收入、僱傭報酬或其他非購買形式收取加密貨幣
  • 營運挖礦業務、質押服務或DeFi協議
  • 發行代幣或進行ICO
  • 設立需要領牌的VASP業務

常見陷阱與合規風險

錯誤將交易定性為投資

最常見的錯誤是納稅人進行定期、系統性的交易,卻聲稱是資本資產處理。稅務局會仔細審查加密貨幣活動,錯誤定性可能導致:

  • 就先前未申報的交易利潤進行補加評稅
  • 就未繳稅款徵收利息(自2025年7月起為8.25%)
  • 因少報或未提交報稅表而被處以罰款
  • 嚴重情況下,可能被檢控逃稅

未能申報應課稅事件

有些納稅人錯誤地認為所有加密貨幣交易都免稅。未能申報明顯應課稅的活動——例如商業挖礦、定期交易或以僱傭收入形式收取加密貨幣——會帶來合規風險及潛在罰款。

重點總結

  • 長期加密貨幣投資在香港完全免稅——不徵收資本增值稅。
  • 定期交易活動構成業務,須按具競爭力的稅率繳納利得稅(法團為8.25%/16.5%)。
  • 稅務局使用「業務標誌」原則來區分投資與交易活動。
  • 根據屬地徵稅制度,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
  • VASP發牌是加密貨幣業務在香港營運的強制要求。
  • 全面的文件記錄對於支持你的稅務立場至關重要。
  • 不同的加密貨幣活動(挖礦、質押、NFT)需要具體的稅務分析。
  • 對於複雜或高價值的加密貨幣活動,專業意見至關重要。
  • 香港為加密貨幣投資者提供了全球最優惠的稅務環境之一。
  • 請持續關注稅務局不斷演變的規例和稅務指引。

香港對加密貨幣稅務的處理方式,反映了其務實、親商的理念。通過將既定的稅務原則應用於數碼資產,而非制定複雜的新規則,香港在保持其競爭優勢的同時,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無論你是享受免稅收益的長期投資者,還是受益於低稅率的交易者,理解這些原則是在亞洲頂級數碼資產樞紐中最大化你加密貨幣策略的關鍵。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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