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請退還關稅步驟指南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是自由港,絕大多數進出口貨品均無須繳納一般關稅。
- 要點二: 香港僅對四類應課稅品徵收消費稅:酒類(酒精濃度超過30%)、煙草、碳氫油及甲醇。
- 要點三: 已繳稅的應課稅品若隨後出口或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退還已繳稅款(稅款退還)。
- 要點四: 申請必須使用表格CED 28A,並附上證明文件,且退稅額不能超過原先繳付的稅款。
- 要點五: 法例依據為《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相關規例。
你知道嗎?在香港經營酒類、煙草或燃料業務的企業,當貨品被出口或銷毀時,可以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巨額消費稅。作為全球僅存的自由港之一,香港的海關制度極為簡潔,稅款退還機制僅適用於四類特定商品。這份全面指南將帶你了解整個稅款退還流程,從資格準則到逐步申請程序,助你有效管理現金流。
了解香港獨特的海關環境
香港的自由港地位使其與全球其他主要貿易樞紐截然不同。相較於設有複雜關稅表和增值稅的司法管轄區,香港僅對四類特定商品徵收消費稅。這種簡化的方式令國際貿易異常高效,但同時也意味著處理這些應課稅品的企業需要專業知識來優化營運和現金流。
稅款退還(Duty Drawback)是指對已繳納消費稅的應課稅品,在隨後被出口、損壞或用於核准情況下,退還已繳稅款的制度。此系統讓企業能收回那些最終沒有進入本地消費市場的貨品所繳稅款,維持香港作為貿易樞紐的競爭力。
四大應課稅品:哪些貨品需要繳稅?
在探討退稅流程前,必須先了解香港究竟對哪些貨品徵收消費稅。香港海關僅對以下四類商品徵稅:
1. 酒類(酒精飲品)
稅款根據酒精濃度和價值計算:
- 酒精濃度超過30%的酒類: 按應課稅價值的100%徵稅。
- 容器容量少於1公升: 首200港元按100%徵稅,餘額按10%徵稅。
- 容器容量多於1公升: 按相同稅率結構計算,以價值除以公升數。
- 酒精濃度30%或以下的酒類: 無須繳納消費稅(包括葡萄酒及低酒精飲品)。
- 默認估價: 對於少於12公升且無法提供價值資料的貨運,按每公升160港元計算。
2. 煙草產品
煙草稅按每單位特定稅率徵收:
- 一般煙草產品: 每公斤2,618港元,另加每支0.85港元。
- 中國製備煙草: 每公斤615港元。
- 其他製成煙草: 每公斤4,005港元(不包括用於製造捲煙的煙草)。
- 長度計算: 長度超過90毫米的香煙(不包括濾嘴),在計算稅款時會被視為多支香煙。
3. 碳氫油
此類別包括各種燃料和油類:
- 無鉛汽油: 約每公升6.82港元。
- 稅率根據油的具體種類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 包括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替代燃料。
4. 甲醇
甲醇及混合物的稅率結構:
- 基本稅率: 每百升840港元(按20°C測量)。
- 額外收費: 酒精濃度每超過30% 1%,每百升額外徵收28.10港元。
- 工業用途豁免: 若用於核准的工業用途而非消費,可獲稅務寬減。
法律框架:《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應課稅品規例》(第109A章)為香港海關徵稅及退稅提供了法律基礎。這些法例賦權海關關長:
- 評估及徵收四大應課稅品類別的消費稅。
- 就進口、出口、製造及儲存應課稅品簽發牌照及許可證。
- 在規定條件下批准退還稅款。
- 對不合規及逃稅行為執行罰則。
該條例將「應課稅品」定義為須繳納消費稅、未獲豁免且未繳清全部稅款的貨品。重要的是,它亦包括其後再進口的已繳稅貨品。
稅款退還資格:何時可以申請?
海關關長可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及規例中列明的特定情況批准退稅。了解這些條件對成功申索至關重要。
情況一:出口已繳稅貨品
最常見的退稅情況涉及已繳稅但隨後從香港出口的貨品:
- 要求: 必須事先獲得海關關長的書面同意。
- 限制: 退稅額不能超過貨品原先繳付的稅款。
- 申請: 出口商必須使用表格CED 28A連同出口證明提出申請。
情況二:不合規格或損壞貨品
以下情況的進口已繳稅貨品可獲退稅:
- 與買賣合約中說明的描述、品質、狀態或狀況不符。
- 在運輸途中受損。
- 其後在香港銷毀,並已獲海關關長書面同意。
- 獲海關關長書面同意後退回香港以外的供應商。
情況三:已繳稅貨品用於製造
當已繳稅貨品用於製造其他應課稅品時,可獲退稅:
- 條件: 貨品必須用於生產應課稅品。
- 限制: 退稅額不能超過原料貨品所繳付的稅款。
- 文件: 需要詳細的製造記錄及許可證。
情況四:特殊用途
特定應用場景下亦有其他退稅機會:
- 船隻及飛機物料: 供淨登記噸位超過60噸的離港船隻、飛機或火車使用的已繳稅燃料及物料。
- 專營巴士燃料: 專營巴士使用的已繳稅輕質柴油。
- 合理燃料數量: 為前往香港以外指定港口而置於遊樂船油箱內的已繳稅燃料。
稅款豁免 vs 稅款退還:關鍵區別
區分稅款退還(退款)和稅款豁免至關重要:
| 稅款豁免(無須繳稅) | 稅款退還(繳稅後退款) |
|---|---|
| 貨品在出口或本地交付前儲存於持牌保稅倉 | 貨品在進口或從保稅倉提取時已繳稅 |
| 應課稅品直接提取作出口,不進入本地消費 | 貨品其後被出口或符合其他退稅情況 |
| 供離港船隻、飛機或火車使用的貨品 | 在適用時限內提交申請及適當文件 |
| 過境香港且全程密封的貨品 | 退稅額不能超過原先繳付的稅款 |
逐步指南:如何申請海關稅款退還
遵循正確程序可確保你的退稅申請得到及時處理。以下是完整的申請流程:
- 步驟一:確定資格
- 確認你的貨品屬於四大應課稅品類別之一。
- 核實稅款已繳付(取得原始繳稅收據)。
- 確保你的情況符合其中一種合資格的退稅情境。
- 檢查你是否已妥善保存貨品記錄。
- 步驟二:收集所需文件
- 原始繳稅收據: 證明已繳納消費稅。
- 進出口許可證副本: 交易使用的許可證。
- 已執行的許可證通知書: 許可證已執行的確認。
- 出口文件: 提單、空運提單或其他出口證明。
- 商業發票: 顯示交易詳情及價值。
- 裝箱單: 列明申請退稅的貨品。
- 倉庫記錄: 適用於儲存在保稅設施的貨品。
- 製造記錄: 適用於用於生產的貨品。
- 書面解釋: 詳細說明退稅申請的理由。
- 步驟三:取得並填寫表格CED 28A
- 從香港海關網站「公共表格」部分下載。
- 親身到應課稅品行政科辦事處索取。
- 準確填寫所有部分,確保數量、價值及稅額與證明文件相符。
- 步驟四:向海關提交申請
- 將填妥的表格CED 28A連同所有證明文件提交至:
香港海關
應課稅品行政科
消費稅統計及研究組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 可親身遞交、郵寄或網上提交(如使用電子表格)。
- 將填妥的表格CED 28A連同所有證明文件提交至:
- 步驟五:等待評估及批准
- 海關將審核你的申請及證明文件。
- 可能會要求補充資料或澄清。
- 如有需要,會進行實物檢查或審計。
- 根據條例要求評估退稅金額。
- 步驟六:收取退稅款項
- 獲批准後,海關關長將授權退稅金額。
- 款項將按部門程序處理。
- 退稅通常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發出。
- 會收到批准通知及付款詳情。
牌照及許可證要求
除了退稅申請本身,經營應課稅品業務的企業必須遵守《應課稅品條例》下更廣泛的牌照規定:
| 所需牌照 | 所需許可證 |
|---|---|
| 進口牌照: 進口應課稅品到香港所需。 | 進口許可證: 每批進口的應課稅品均需申請。 |
| 出口牌照: 從香港出口應課稅品所需。 | 出口許可證: 每批出口的應課稅品均需申請。 |
| 製造牌照: 本地生產應課稅品所需。 | 移走許可證: 將應課稅品從倉庫移走或轉移地點所需。 |
| 倉庫牌照: 經營保稅倉庫以儲存未繳稅應課稅品所需。 |
保稅倉庫運作:更明智的替代方案
保稅倉庫提供了一個策略性替代方案,無需預先繳稅再申請退稅:
- 稅款暫緩: 儲存在持牌保稅倉庫的應課稅品無須立即繳稅。
- 策略優勢: 企業可延遲現金流出,直至貨品在本地售出。
- 便利出口: 貨品可直接從保稅倉庫免稅再出口。
- 增值活動: 可進行有限的加工、重新包裝和貼標籤。
違規罰則
《應課稅品條例》對違規行為訂有嚴厲罰則。近期修訂更強化了執法力度:
| 違規行為 | 最高罰則 |
|---|---|
| 無牌/無許可證經營 | 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 意圖逃稅 | 另加罰款,金額不超過應繳稅款的10倍 |
| 非法香煙活動 | 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 未有申報應課稅品 | 5,000港元定額罰款(可經繳款處理) |
稅款退還實例
實例一:葡萄酒進口及出口商
情境: 一家香港酒商進口1,000瓶干邑(酒精濃度45%)並繳納消費稅。6個月後,其中200瓶再出口到澳門。
退稅流程: 該酒商使用表格CED 28A連同出口文件及原始繳稅記錄提出申請。海關關長批准退還相當於200瓶出口酒所繳稅款的款項。
實例二:貨品受損的煙草分銷商
情境: 一家煙草分銷商進口5,000包香煙並繳稅。由於倉庫水浸,其中500包被水浸損壞,無法銷售。
退稅流程: 分銷商取得銷毀的書面同意,安排在海關人員監視下進行銷毀,然後提交表格CED 28A連同銷毀證明書及原始繳稅記錄。
常見陷阱及如何避免
- 記錄保存不足: 妥善保存所有許可證、收據及運輸文件的數碼及實體副本。
- 延遲申請: 在出口或合資格事件發生後,應盡快提交退稅申請。
- 未取得書面同意: 在出口已繳稅貨品或銷毀損壞貨品之前,務必先聯絡海關。
- 稅款計算錯誤: 仔細核對繳稅收據與申請退稅的數量。
- 無適當牌照經營: 在開始營運前取得所有必要牌照。
- 試圖為豁免情況申請退稅: 預先規劃稅務管理策略;對於可能再出口的貨品,使用保稅倉庫。
✅ 重點總結
- 香港僅對四類商品徵收消費稅:酒類(酒精濃度超過30%)、煙草、碳氫油及甲醇。
- 稅款退還制度允許對其後被出口、損壞或用於核准情況的已繳稅貨品申請退款。
- 在出口已繳稅貨品或銷毀損壞貨品之前,務必先取得海關關長的書面同意。
- 所有退款申請均須使用表格CED 28A,並附上全面的證明文件。
- 對於很可能再出口的貨品,可考慮使用保稅倉庫儲存,以避免預先繳稅。
- 違規罰則嚴厲,最高可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妥善保存所有繳稅記錄、許可證及出口文件。
- 退稅款項絕不能超過貨品原先繳付的稅款。
香港的稅款退還制度是經營應課稅品業務企業的一項關鍵優勢。透過了解資格準則、申請程序以及保稅倉儲等策略性替代方案,企業可以在這個獨特的自由港環境中優化現金流並保持競爭力。考慮到法規的複雜性以及違規的嚴重罰則,對於複雜的交易,建議諮詢熟悉香港稅務事宜的海關專家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