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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香港強化反避稅措施:合規清單指南






應對香港強化反避稅措施:合規清單指南




📋 重點速覽

  •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 第一階段2023年1月生效,第二階段2024年1月擴大適用範圍,涵蓋股息、利息、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
  •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 2025年6月6日通過,2025年1月1日生效,對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全球最低有效稅率。
  • 轉讓定價: 自2018年4月1日起的會計期,須準備三層文件(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國別報告)。
  • 第61A條: 一般反避稅條款,對以獲取稅務利益為主要目的的安排,採用七項因素測試。
  • 利得稅兩級制: 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其後利潤稅率16.5%。

您的香港業務是否已準備好迎接國際稅務合規的新時代?隨著香港實施一系列與全球標準接軌的反避稅措施,跨國企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從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到BEPS 2.0第二支柱規則,理解這些複雜的法規已非選擇,而是維持香港競爭性稅務地位、避免嚴厲罰則的關鍵。

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您需要知道的事

香港的FSIE制度是近年最重要的稅務改革之一,旨在回應國際社會對潛在避稅行為的關注,同時維持香港對真實商業活動的吸引力。

兩階段實施時間表

階段 生效日期 涵蓋範圍 主要特點
第一階段 2023年1月1日 利息、股息、知識產權收入、股權處置收益 引入具備經濟實質要求的初步框架
第二階段 2024年1月1日 擴大至所有財產處置收益 引入集團內轉讓寬免
⚠️ 重要提示: FSIE制度僅適用於跨國企業實體——即跨國企業集團成員的公司。個人納稅人、沒有海外集團聯繫的本地公司,以及獨立的香港業務,均不受FSIE要求規管。

豁免要求:三大關鍵測試

  1. 經濟實質要求: 您的香港實體必須就產生該收入的活動,在香港進行足夠的經濟活動。僅有象徵性存在並不足夠,您需要有真實的營運。
  2. 參股要求: 就股息收入及股權處置收益而言,您的香港實體必須在分派公司中持有足夠的股權參與(通常至少5%)。
  3. 關聯要求: 就知識產權收入而言,知識產權開發開支與香港活動之間必須有實質關聯。
💡 專業貼士: 香港已於2024年2月20日從歐盟觀察名單中移除,確認經修訂的FSIE制度符合國際稅收良好治理標準。這項認可提升了香港作為合規稅務管轄區的聲譽。

轉讓定價框架:文件準備與合規

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於2018年7月成文法化,適用於2018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並與經合組織(OECD)BEPS第13項行動計劃的標準接軌。稅務局遵循《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6號(DIPN 46)及OECD轉讓定價指引。

三層文件要求

  • 主體文檔: 對您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營運及轉讓定價政策的高層次概述。
  • 本地文檔: 關於涉及您香港實體的特定關聯方交易的詳細資料。
  • 國別報告: 關於收入、稅款及經濟活動指標在全球分配情況的年度資料。

文件豁免:您是否符合資格?

如果您的香港實體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中的至少兩項,則可獲豁免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條件 門檻 衡量基準
總收入 ≤ 4億港元 就該會計期而言
總資產 ≤ 3億港元 於會計期結束時
平均員工人數 ≤ 100人 在該會計期內
⚠️ 重要提示: 國別報告的要求有基於集團綜合收入(7.5億歐元)的獨立門檻。即使獲豁免主體/本地文檔,如果您的跨國企業集團超過此門檻,您仍可能需要提交國別報告。

BEPS 2.0 第二支柱:15%全球最低稅

香港於2025年6月6日通過第二支柱法例,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這標誌著國際稅收的根本性轉變,確保大型跨國集團就其利潤繳納至少15%的稅款。

誰會受影響?範圍與門檻

第二支柱規則適用於在過去四個課稅年度中,任何兩個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15%的全球最低稅率適用於這些集團內的低稅率成員實體。

兩大關鍵組成部分:IIR 與 HKMTT

組成部分 生效日期 作用 優先次序
收入納入規則(IIR) 2025年1月1日 香港母公司為位於其他稅務管轄區的低稅率實體繳納補足稅 次於HKMTT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2025年1月1日 對跨國企業集團內的低稅率香港實體徵收補足稅 主要 – 享有優先權

關鍵提交期限

  • 補足稅通知書: 須於課稅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提交(例如:課稅年度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則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
  • 補足稅報稅表: 須於課稅年度結束後15個月內提交(例如:課稅年度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則須於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
  • 過渡年度延期: 首年報稅表可獲額外3個月延期。

第61A條:香港的一般反避稅條款

香港採用雙重一般反避稅條款框架,包括第61條(針對人為或虛構交易)及第61A條(適用於以獲取稅務利益為目的的交易)。第61A條尤其強大,因為它允許稅務局以合理的假設交易來替代原有安排。

七項因素測試:稅務局的考量

在評估某項安排是否以獲取稅務利益為唯一或主要目的時,稅務局局長必須考慮以下七項法定因素:

  1. 安排的方式: 交易是如何進行的。
  2. 形式與實質: 法律形式是否與經濟實質相符。
  3. 若不被對抗的結果: 將會產生的稅務後果。
  4. 財務狀況的改變: 對納稅人及相關人士的影響。
  5. 權利與義務的改變: 法律關係的變更。
  6. 獨立交易性質: 交易是否會在獨立各方之間發生。
  7. 使用離岸實體: 是否涉及避稅天堂公司。
💡 專業貼士: 稅務局的事先裁定服務涵蓋第61A條的申請。對於複雜或不確定的交易,可考慮在實施前尋求事先裁定以獲得確定性——這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和資源。

2024-2025年度全面合規清單

合規範疇 關鍵行動項目 期限/頻率
FSIE制度 • 確定跨國企業集團身份
• 識別指明外地收入
• 評估經濟實質要求
• 記錄參股/關聯測試
提交報稅表前進行年度檢視
轉讓定價 • 準備主體/本地文檔(如未獲豁免)
• 提交國別報告(如集團收入 > 7.5億歐元)
• 進行基準研究
• 回應表格IR1475的要求
會計期結束後9個月內
第二支柱 • 確定集團是否達到7.5億歐元門檻
• 計算有效稅率
• 識別全球低稅率實體
• 根據IIR/HKMTT計算補足稅
通知書:課稅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
報稅表:課稅年度結束後15個月內
第61A條 • 檢視帶有稅務利益的安排
• 應用七項因素測試
• 記錄商業理據
• 確保實質重於形式
實施前;持續監察
紀錄保存 • 保存轉讓定價文件7年
• 保留FSIE經濟實質證據
• 保存第二支柱計算
• 記錄商業目的
自會計期結束起最少7年

常見陷阱及應對方法

FSIE制度常見錯誤

  • 假設自動豁免: 即使是外地收入,也必須主動滿足豁免要求。
  • 經濟實質不足: 在香港僅有象徵性存在,無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 錯失集團內寬免: 未能就關聯實體之間的內部轉讓申請可用的遞延寬免。

轉讓定價錯誤

  • 基準數據過時: 使用超過3年的可比數據會削弱您的抗辯力。
  • 文件準備不足: 只在稅務局查詢後才準備文件,而非同步進行。
  • 忽略小額交易: 未核對所有三項門檻條件便假設豁免。

第二支柱合規挑戰

  • 低估合規負擔: 全球最低稅計算需要收集所有稅務管轄區的大量數據。
  • 忽略過渡期安全港: 錯失在初期減少合規工作的機會。
  • 未能與集團協調: 第二支柱需要集團層面的集中處理方式,而非逐個實體處理。
⚠️ 重要提示: 未能遵守反避稅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稅務重新評稅(可追溯6年)、罰款最高可達少徵稅款的100%、就FSIE不合規徵收16.5%的附加稅款,以及就違反第二支柱規則徵收15%的補足稅。

業務成功的實用建議

  1. 建立穩健的管治架構: 為FSIE合規、轉讓定價文件準備及第二支柱計算,實施清晰的職責分工。
  2. 加強經濟實質要求: 確保在香港具備真實的經濟實質,包括足夠的人員、處所及決策權。
  3. 實施主動的轉讓定價政策: 不要等待稅務局查詢——應根據OECD指引,制定、記錄並實施穩健的政策。
  4. 為第二支柱影響做好準備: 模擬所有稅務管轄區的有效稅率計算,並識別潛在的補足稅風險。
  5. 詳細記錄商業理據: 對於所有具有稅務影響的交易,應仔細記錄其商業目的,以應對第61A條的挑戰。
  6. 尋求專業顧問協助: 鑑於技術複雜性,應與合資格的稅務顧問合作,處理FSIE評估、轉讓定價文件準備及第二支柱合規事宜。

重點總結

  • 香港的反避稅框架已隨著FSIE(2023-2024)、轉讓定價要求(2018)及BEPS 2.0第二支柱(2025)而顯著演進。
  • 跨國企業實體必須主動評估所有指明外地收入的FSIE豁免要求,確保具備足夠的經濟實質。
  • 遵循三層文件方法的轉讓定價文件,對於超過豁免門檻的實體是強制性的。
  • BEPS 2.0第二支柱自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範圍的跨國企業集團(收入7.5億歐元或以上)實施15%全球最低稅。
  • 第61A條賦予稅務局權力,基於七項因素測試來打擊避稅行為——詳細記錄商業理據至關重要。
  • 主動的合規規劃,遠比被動應對稅務局挑戰更具成本效益。

應對香港強化的反避稅措施,需要一個全面且主動的合規策略。雖然這些措施增加了複雜性,但它們展示了香港對國際稅務標準的承諾,以及維持其作為透明、監管完善的金融中心聲譽的決心。投資於穩健合規框架、維持真實經濟實質並尋求專業顧問協助的企業,將能成功應對這些要求,同時繼續受惠於香港具競爭力的稅務環境,包括其8.25%及16.5%的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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