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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供款在香港薪俸稅計算中的角色

14 12 月, 2025 Sarah Chen 0 Comments






強積金供款在香港薪俸稅計算中的角色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2024/25課稅年度,強積金(MPF)供款最高可扣稅額為每年60,000港元,涵蓋強制性供款及合資格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
  • 要點二: 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上限18,000港元)可扣稅;僱主的供款則直接從你的應課稅入息中剔除,無需額外申索扣減。
  • 要點三: 由於香港採用累進稅率(2%至17%),高收入人士透過強積金扣稅可獲得的即時「稅務回報」更高,最高可達17%。

你知道嗎?你每月供款的強積金,除了為退休儲蓄,每年更可以為你節省數千甚至上萬港元的薪俸稅。作為香港主要的退休保障制度,強積金(MPF)實際上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長遠的退休儲蓄工具,亦是即時有效的稅務規劃利器。深入了解如何善用強積金扣稅,不僅能減輕你的稅務負擔,更能優化你的整體財務策略。

強積金的雙重角色:退休儲蓄 + 稅務優惠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MPF)制度,不僅是法定的退休儲蓄計劃,更是一個強大的稅務規劃工具。根據法例,僱主及僱員均須按僱員的「有關入息」各自作出5%的供款(設有上下限)。這意味著,你在為未來累積財富的同時,這筆供款亦能直接降低你當年的應課稅入息,為你的財務未來創造雙贏局面。

⚠️ 重要提示: 強積金供款設有入息上下限。強制性供款按每月有關入息介乎7,100港元至30,000港元的部分計算。每月入息低於7,100港元,僱員無需供款;高於30,000港元的部分,則只按首30,000港元計算5%。

善用強積金扣稅上限:每年60,000港元

在2024/25課稅年度,你可以申索的強積金供款扣稅額上限為每年60,000港元。此上限已涵蓋你的強制性供款及合資格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這是一個顯著降低應評稅入息及稅務責任的機會。

供款類別 每年上限 稅務處理
僱員強制性供款 18,000港元
(30,000港元 × 5% × 12個月)
全數可扣稅(在總上限內)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VC) 最多42,000港元
(以達至60,000港元總上限)
全數可扣稅(在總上限內)
僱主強制性供款 上限18,000港元 直接從僱員應課稅入息中剔除

扣稅機制實例說明

你的強積金扣稅額會在香港的累進稅率應用前,先從你的應評稅入息中扣除。舉例來說,如果你年入600,000港元,並作出18,000港元的強制性供款,你的應評稅入息會降至582,000港元。若你額外作出42,000港元的TVC(用盡60,000港元上限),你的應評稅入息將進一步降至540,000港元。

💡 專業貼士: 如果你有額外的儲蓄能力,應考慮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帳戶。TVC讓你能用盡每年60,000港元的扣稅上限,同時以更稅務高效的方式累積額外的退休儲蓄。

關鍵區分:僱員供款 vs. 僱主供款

清楚分辨僱員及僱主強積金供款的不同稅務處理方式,對準確報稅至關重要。不少納稅人誤以為僱主的供款亦可扣稅,但實際上該筆款項從未計入你的應課稅入息,因此無需亦不能申索扣減。

供款來源 對你應課稅入息的影響 關鍵注意事項
僱員供款
(強制性及TVC)
可從應評稅入息中扣除
(上限60,000港元)
你必須在報稅表上申索此扣稅項目
僱主強制性供款 完全不會計入你的應課稅入息 已享稅務優惠 — 無需申索扣減
僱主自願性供款 一般情況下,根據強積金條例作出的供款亦會剔除 請向僱主查詢具體條款

實際慳稅效果:你可以節省多少?

強積金供款帶來的實際慳稅金額,取決於你的收入水平,以及你適用累進稅率還是標準稅率。香港的薪俸稅累進稅率按應課稅入息實額計算,由2%遞增至17%。而標準稅率則為首500萬港元應課稅入息的15%,超過500萬港元的部分為16%。

年收入 強積金供款 慳稅金額(約數) 供款的即時「稅務回報」
300,000港元 18,000港元(強制性) 約1,200 – 1,800港元 6.7% – 10%
600,000港元 60,000港元(上限) 約10,200港元 17%
1,200,000港元 60,000港元(上限) 約10,200港元 17%

為何高收入人士得益更大?

累進稅制意味著,強積金扣稅會先減去你按最高稅率計算的那部分收入。如果你身處最高的17%稅階,每1,000港元的強積金扣稅就能為你節省170港元稅款。這相當於為你的供款帶來即時17%的「回報」,再加上強積金帳戶內的任何投資增長。

避免常見的強積金報稅錯誤

不少納稅人在申索強積金扣稅時會犯下可避免的錯誤。認識這些陷阱,能助你免於評稅調整、罰款或錯失慳稅機會。

  1. 錯誤一:申索不合資格的供款 – 只有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符合扣稅資格。其他一般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2. 錯誤二:供款時間錯誤 – 供款必須在課稅年度內(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作出,才可在該年度扣稅。
  3. 錯誤三:紀錄保存不善 – 必須妥善保存強積金受託人發出的年度權益報表及僱主供款摘要,為期至少7年。
  4. 錯誤四:重複計算僱主供款 – 僱主供款已從你的入息中剔除,切勿嘗試將其作為扣稅項目申索。
⚠️ 重要提示: 如屬非全年受僱,強制性供款會按受僱月份比例計算。然而,60,000港元的扣稅上限仍是按年計算——如果你並非全年受僱,仍可透過TVC來達至該年度的扣稅上限。

強積金供款的策略性稅務規劃

除了基本扣稅,你可以考慮以下策略性方法,以最大化強積金的稅務效益:

  • 規劃TVC供款時機 – 在課稅年度初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可讓資金有更長時間在帳戶內增長。
  • 已婚夫婦的規劃 – 若配偶一方收入明顯較高,可考慮選擇「合併評稅」,以優化累進稅率的慳稅效益。
  • 結合其他扣稅項目 – 強積金扣稅可與其他免稅額及扣除項目並用,例如居所貸款利息(上限100,000港元)及認可慈善捐款(上限為應評稅入息的35%)。
  • 自僱人士 – 你可以將強制性強積金供款作為業務開支申索扣減。

文件及合規要求

稅務局要求納稅人就所有申索的扣稅項目保存適當證明文件。請確保你備有:

  • 強積金受託人發出的年度權益報表
  • 僱主供款摘要或出糧記錄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的供款收據
  • 供款日期記錄(必須在課稅年度內)

重點總結

  • 結合強制性供款與「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善用每年60,000港元的扣稅上限。
  • 僱員供款可扣稅;僱主供款直接從應課稅入息中剔除(切勿重複計算)。
  • 由於香港採用累進稅率(最高17%),高收入人士慳稅效益最為顯著。
  • 妥善保存詳細紀錄至少7年,並確保供款在課稅年度內完成。
  • 考慮策略性規劃TVC供款時機,以及已婚夫婦的合併評稅,以優化整體慳稅效果。

你的強積金供款是香港其中一項最具價值的稅務規劃工具。透過了解60,000港元的扣稅上限,並策略性地運用「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你可以在累積退休儲蓄的同時,顯著減輕稅務負擔。謹記每年檢視你的強積金結單,如有額外儲蓄能力應考慮TVC,若情況複雜可諮詢稅務專業人士。立即開始規劃,最大化你的退休保障及當前稅務優惠。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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