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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與策略

Comparison of tax benefits between single-family offices and multi-family offices in Hong Kong

As competition in the Asian wealth management market becomes increasingly fierce, Hong Kong has become a popular location for ultra-high net worth families to set up family offices due to its unique tax advantages and status as 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The "Family Investment Control Vehicle" (FIHV) tax exemption system launched in 2023 provides unprecedented tax benefits to single family offices (SFOs), and also clearly distinguishes its tax treatment from multi-family offices (MFOs). This article will provide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two...

David Chung, CFP28/9/20257 分鐘閱讀
Comparison of tax benefits between single-family offices and multi-family offices in Hong Kong
香港單一家族辦公室與多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比較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可享「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稅務寬免,合資格投資收入稅率為0%。
  • 要點二: FIHV制度設有嚴格門檻:最低資產管理規模2.4億港元、95%家族實益擁有權、2名全職員工及每年200萬港元本地營運開支。
  • 要點三: 聯合家族辦公室(MFO)不符合FIHV資格,但其客戶的投資工具可透過「統一基金豁免」(UFE)制度達致稅務效益。
  • 要點四: 2024年財政預算案擴闊了合資格資產範圍,新增虛擬資產、私人信貸及排放衍生工具等。
  • 要點五: 香港不設資本增值稅、股息稅及遺產稅,為家族財富管理提供穩固的稅務基礎。

隨著亞洲財富管理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香港憑藉其獨特的稅務優勢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已成為超高淨值家族設立家族辦公室的熱門地點。2023年推出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稅務寬免制度,更為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稅務優惠,同時亦清晰區分了其與聯合家族辦公室(MFO)的稅務待遇。本文將深入剖析兩者在香港的稅務優惠、申請條件及策略考量,助您為家族財富規劃作出最明智的選擇。

FIHV制度:香港單一家族辦公室的「遊戲規則改變者」

《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免)條例》於2023年5月19日刊憲,標誌著香港為吸引家族辦公室而推出的最重要措施。此制度為合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提供合資格投資收入的0%利得稅率,直接與新加坡的可變資本公司(VCC)制度及其他亞太區財富管理中心競爭。

申請FIHV稅務寬免的核心資格要求

要享受FIHV制度下0%的優惠稅率,家族辦公室必須滿足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求,以確保其具備真實的經濟實質及家族擁有權:

  • 95%家族擁有權: 在整個課稅基期內,一個或多個家族成員必須直接或間接持有該FIHV至少95%的實益權益。
  • 最低資產管理規模2.4億港元: 該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資產總值須達2.4億港元。
  • 在香港進行實質活動: FIHV必須在課稅基期內「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
  • 兩名全職員工: 須在香港聘請至少兩名合資格的全職員工,以進行核心的創收活動。
  • 每年200萬港元本地開支: 每年在香港產生的最低營運開支。
⚠️ 重要提示: FIHV制度具有追溯效力,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這為在制度推出前已設立並符合資格的家族辦公室結構提供了即時的稅務寬免。

合資格交易及收入類型

FIHV制度為來自指定資產的「合資格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提供稅務豁免,這些資產包括:

資產類別 例子
公開證券 在認可交易所買賣的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私人投資 私人公司及合夥企業的權益(須符合相關測試)
金融工具 外匯合約、衍生工具、存款證
基金投資 集體投資計劃的單位、基金中的基金
銀行存款 存放於認可金融機構的存款

聯合家族辦公室:替代稅務途徑與策略考量

雖然FIHV制度明確排除聯合家族辦公室,但香港仍為MFO及其客戶的投資工具提供可行的稅務效益途徑。關鍵區別在於MFO的商業性質——它們的營運本質上與銀行、私人銀行及財富管理公司無異,若獲得與真正家族擁有結構相同的優惠待遇,會造成競爭扭曲。

統一基金豁免(UFE)替代方案

聯合家族辦公室及其客戶的投資工具,可透過香港的「統一基金豁免」(UFE)制度達致稅務效益,為合資格的投資工具提供另一條免稅途徑:

  1. 基金資格: 投資工具必須符合《稅務條例》中「基金」的定義。
  2. 持牌法團參與: 交易必須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持牌法團在香港進行或安排。
  3. 投資組合分散性: 基金須符合分散投資要求,或根據特定豁免條款獲得資格。
  4. 反避稅合規: 某些「指明人士」不得持有該基金超過30%的權益。
💡 專業貼士: 服務多個家族的MFO通常需要取得證監會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或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此監管要求雖然增加了合規成本,但亦有助其客戶的投資工具接入UFE制度。

比較分析:SFO與MFO的稅務優勢

結構類型 適用稅制 實際稅率 主要條件
單一家族辦公室 (SFO) FIHV稅務寬免 0%(合資格收入) 2.4億港元資產管理規模、95%家族擁有權、2名全職員工、200萬港元開支
聯合家族辦公室 (MFO) 統一基金豁免(適用於客戶投資工具) 0%(合資格交易) 證監會牌照、基金結構要求、投資組合分散性
一般公司 兩級制利得稅 8.25%(首200萬港元利潤)
16.5%(其後利潤)
不符合其他寬免資格實體的預設稅制

結構靈活性:允許使用離岸實體

對SFO和MFO結構而言,一個顯著優勢是香港稅法並不要求家族信託、家族辦公室實體或投資工具必須在香港註冊成立。只要能在香港滿足管理及控制要求,以及實質活動測試,便可使用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或百慕達等司法管轄區成立的離岸信託和公司。

香港為家族辦公室提供的更廣泛稅務優勢

除了專門的FIHV和UFE制度,香港基礎的稅務架構亦為SFO和MFO帶來顯著優勢: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須課稅;源自外地的投資收入一般可獲豁免。
  • 不設資本增值稅: 投資增值無須課稅(除非買賣構成業務性質)。
  • 不設股息稅: 股息收入在香港一般無須課稅。
  • 不設遺產稅: 遺產稅已於2006年廢除。
  • 不設預扣稅: 支付予外地實體的股息或利息無須繳納預扣稅。

與「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的協同效應

香港於2024年3月推出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與FIHV制度無縫銜接。只要該結構是由符合2.4億港元門檻及200萬港元開支要求的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則由FIHV或家族擁有的特殊目的實體持有的准許投資,均可計入申請人的投資額度。

⚠️ 重要提示: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對FIHV及UFE制度作出重大優化,包括擴闊合資格資產範圍,新增虛擬資產、私人信貸、排放衍生工具、保險相連證券及非公司私人實體等。這些變革反映了家族辦公室投資策略的演變。

策略決策框架:選擇SFO還是MFO?

何時選擇單一家族辦公室結構

在以下情況,採用經FIHV制度優化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結構較為有利:

  • 家族資產超過2.4億港元的門檻。
  • 希望獨家控制投資策略及營運。
  • 保密性及私隱是首要考慮。
  • 家族能夠在經濟上滿足實質活動要求。
  • 投資策略聚焦於符合FIHV豁免資格的資產。
  • 重視監管簡便性(避免證監會發牌的複雜程序)。

何時考慮聯合家族辦公室結構

在以下情況,聯合家族辦公室或商業導向的結構可能更為合適:

  • 多個無關連的家族希望共享基礎設施及專業知識。
  • 專業人員配置及系統的規模經濟效益重要。
  • 家族辦公室希望透過服務外部客戶將其專業知識變現。
  • 個別家族資產低於2.4億港元的FIHV門檻。
  • 需要接觸要求更大資金池的機構級別投資機會。
  • 傳承規劃涉及未來可能過渡至服務外部客戶。
💡 專業貼士: 部分家族採取混合模式,保留一個核心SFO結構管理創始家族資產(以享受FIHV優惠),同時設立獨立的MFO業務服務關聯家族。這需要謹慎的法律分隔,以維持FIHV的資格。

實務合規與行政管理

FIHV制度的一大行政優勢是無須事先申請批准。家族自行評估資格,並在報稅表中申索豁免,但須接受稅務局可能的審查。與需要事先裁定的制度相比,這減輕了行政負擔,但同時將確保合規的責任置於家族及其顧問身上。

重點總結

  • 合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可享香港FIHV制度下0%的合資格投資收入稅率。
  • 須滿足嚴格要求:2.4億港元資產管理規模、2名全職員工、每年200萬港元開支及95%家族擁有權。
  • 聯合家族辦公室不符合FIHV資格,但其客戶的投資工具可透過「統一基金豁免」制度達致稅務效益。
  • SFO和MFO均可使用離岸實體,同時享受香港稅務制度的優惠。
  • 2024年優化措施擴闊了合資格資產,新增虛擬資產、私人信貸及排放衍生工具等。
  • FIHV的投資可計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額度。
  • 無須事先批准——自我評估系統減輕了行政負擔。
  • 兩種結構均受益於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不設資本增值稅、股息稅及遺產稅。
  • 選擇SFO還是MFO,取決於資產規模、控制權偏好及家族的長遠目標。
  • 在處理複雜的合規要求及投資資格測試時,尋求專業意見至關重要。

香港對單一家族辦公室與聯合家族辦公室採取差異化的稅務待遇,反映了一項深思熟慮的政策選擇:為真正的家族財富管理結構提供最大的稅務優惠,同時對商業服務提供者維持適當的區別。對於資產達到2.4億港元門檻並能滿足實質活動要求的家族而言,FIHV制度下的SFO結構提供了無與倫比的稅務效率及監管簡便性。聯合家族辦公室雖被排除在FIHV制度之外,但仍可透過替代途徑實現稅務效益。最終選擇取決於家族資產、對控制權與私隱的偏好,以及長遠的策略目標。隨著香港持續完善其家族辦公室框架,密切關注監管發展並尋求專業建議,對於優化稅務狀況及確保合規仍然至關重要。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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