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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與策略

How to structure a Hong Kong family office to achieve dual tax benefits i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For families with rich assets, they need to navigate the complex tax environments i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Establishing a strategically structured family office is not only related to wealth management, but also the key to unlocking significant tax benefits in both places. As a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ong Kong has an independent tax system and is deeply integrated with the mainland through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plan. Savvy families can leverage these advantages to achieve superior tax optimization while complying with the evolving regulatory framework.

David Chung, CFP2/12/20259 分鐘閱讀
How to structure a Hong Kong family office to achieve dual tax benefits i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如何構建香港家族辦公室以實現香港與內地雙重稅務效益

📋 重點速覽

  • FIHV稅率: 合資格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其合資格投資收入可享0%利得稅。
  • 中港雙重徵稅協定稅率: 股息預扣稅率5%,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為7%(標準稅率為10%)。
  • 實質活動要求: 須在香港聘請至少2名全職合資格僱員,並產生每年不少於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 FSIE豁免: 家族辦公室就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可獲豁免經濟實質要求。
  • 大灣區稅務優惠: 合資格的境外人才在指定區域工作,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可降至15%。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投資3,000萬港元於合資格資產可申請香港居留權,可與FIHV結構整合。

對於資產豐厚的家族而言,要在香港與內地複雜的稅務環境中導航,建立一個策略性結構的家族辦公室不僅關乎財富管理,更是開啟兩地顯著稅務效益的關鍵。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稅制,並透過粵港澳大灣區計劃與內地深度融合。精明的家族可以善用這些優勢,在遵守不斷演變的法規框架下,實現卓越的稅務優化。

雙重司法管轄區優勢:香港與內地的稅務協同效應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不徵收資本增值稅、股息稅及遺產稅,而內地則實施全面的稅務制度。這種差異既帶來挑戰,也創造了機遇。成功的關鍵在於理解如何善用香港的優惠稅務政策,同時有效管理源自內地的收入及業務。

香港與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DTA)

跨境稅務規劃的基礎是《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這項雙邊協定於2020年生效的第五議定書中更新,提供了對家族辦公室結構至關重要的優惠預扣稅率:

收入類型 標準稅率 DTA稅率 稅務節省
股息 10% 5% 減少50%
利息 10% 7% 減少30%
特許權使用費 10% 7% 減少30%
⚠️ 重要提示: 第五議定書引入了「主要目的測試」(PPT)。如果獲取協定優惠是某項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則可能被拒絕給予DTA優惠。您的家族辦公室結構必須證明其具有超越單純稅務規劃的真正商業實質。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FIHV框架

香港透過《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建立了正式的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制度,為合資格的投資收入提供強而有力的0%利得稅率。此制度追溯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核心結構要求

FIHV制度要求至少兩個不同的實體共同運作:

  • 單一家族辦公室(SFO): 一個專門的管理實體,專為單一家族的資產提供投資管理及行政服務,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
  •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 持有及管理家族資產的投資實體,其至少95%實益權益須由家族成員持有(若包含慈善機構,此比例可降至75%)。

實質活動要求

為確保在香港具備真正的經濟實質,FIHV制度設定了最低要求,這些要求可透過外判予SFO來滿足:

要求 最低標準 靈活性
合資格僱員 2名全職(在香港) 可外判予SFO
營運開支 每年200萬港元 須在香港為核心創收活動產生
管理及控制 通常在香港進行 董事會會議、關鍵決策須在香港進行
💡 專業貼士: 「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要求,意味著關於FIHV業務活動的戰略決策必須在香港作出。應妥善記錄在香港舉行的董事會會議、由香港人員作出的關鍵投資決策,並將會計紀錄保存在香港。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家族辦公室豁免條款

香港的FSIE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並於2024年1月1日擴大適用範圍,旨在處理國際社會對「雙重不徵稅」的關注,同時維持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對家族辦公室至關重要的是,該制度包含一項特定豁免條款,使家族辦公室就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可獲豁免經濟實質要求。

對您的家族辦公室意味著什麼?

這項豁免對於雙重司法管轄區的家族辦公室結構至關重要,因為它允許設於香港的家族辦公室收取源自內地的投資收入,而無需承擔超出FIHV制度已要求的額外經濟實質義務。涵蓋的收入類型包括:

  • 來自內地投資的利息收入
  • 來自內地公司的股息
  • 處置內地實體股權權益的收益
  • 來自內地授權的知識產權收入

大灣區稅務機遇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計劃為業務橫跨兩地的家族辦公室創造了獨特機遇。相關優惠政策提供可觀的稅務寬減,並可整合到您的家族辦公室結構中。

個人所得稅優惠

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工作的合資格境外人才(包括香港居民),可獲得財政補貼,金額為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其應納稅所得額15%之間的差額。這實際上將個人所得稅負擔從內地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降至與香港標準稅率15%相若的水平。

企業所得稅優惠

大灣區內的指定區域為合資格企業提供減低的企業所得稅率:

  • 前海(深圳)、橫琴(珠海)、南沙(廣州): 對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內地標準稅率為25%。
  • 科技創新園區: 合資格企業可享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

實現最大效益的策略性結構

最優實體結構

成熟的雙重司法管轄區結構通常涉及多個實體,針對不同資產類型進行優化:

  1. 香港FIHV: 持有國際投資組合、可享DTA減稅的內地股權投資,以及授權予內地業務使用的知識產權。
  2. 內地外商獨資企業或控股公司: 管理內地營運業務、房地產持有及人民幣計價投資組合的直接所有權。
  3. 中介香港公司: 置於香港FIHV與內地營運實體之間,以獲取DTA優惠並便利外匯管理。

股息匯回策略

對於在內地擁有營運業務的家族而言,在擁有權鏈中加入一家香港控股公司可實現顯著的稅務效益:

⚠️ 重要提示: 優化後的結構流程為:內地營運實體 →(股息,按DTA繳5%預扣稅)→ 香港控股公司 →(股息,0%香港稅)→ 香港FIHV(按FIHV制度享0%稅)。這使得內地利潤的總稅負僅為5%,而直接結構的稅負可能超過20%。

知識產權結構安排

對於擁有在內地業務中使用的寶貴知識產權的家族,香港知識產權控股結構的稅務效益尤其顯著:

  • 知識產權由香港FIHV或專屬的知識產權控股實體擁有。
  • 以公平交易原則下的價格授權予內地營運公司使用。
  • 特許權使用費從內地流向香港,按DTA稅率繳納7%預扣稅。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可能符合FIHV稅務豁免資格。

與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的整合

重新推出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為投資者提供了一條通往香港居留權的途徑,條件是投資3,000萬港元於合資格資產。重要的是,透過由合資格SFO管理的FIHV或家族擁有的特殊目的實體(FSPE)持有的投資,將符合CIES的要求,從而創造強大的組合優勢:

  • 家族成員透過其家族辦公室結構進行投資,從而透過CIES獲得香港居留權。
  • 同一結構可享合資格投資收入的0%利得稅。
  • 保持管理多元化合資格資產組合的靈活性。

合規及文件記錄要點

要保持獲得雙重司法管轄區稅務優惠的資格,需要一絲不苟的合規及文件記錄:

為獲得FIHV優惠

  • 每年核證實益擁有權百分比。
  • 僱員資歷及在香港存在的證明文件。
  • 在香港產生200萬港元或以上營運開支的詳細記錄。
  • 管理及控制權在香港行使的證據(董事會會議記錄、投資委員會記錄)。

為獲得DTA優惠

  • 香港稅務局發出的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
  • 支持符合「主要目的測試」資格的文件。
  • 關聯方交易的轉讓定價文件。
  • 實益擁有權及控制權的證據。
💡 專業貼士: 香港家族辦公室實體與內地營運公司之間的跨境關聯方交易,必須根據香港及內地的轉讓定價法規,以公平交易原則進行記錄。這包括管理費、特許權使用費率及公司間融資安排。

2024-2025年度擬議優化措施

香港持續優化其家族辦公室制度以保持競爭力。擬議的優化措施包括:

  • 擴大合資格資產範圍: 納入虛擬資產(加密貨幣、數碼代幣)及藝術品/收藏品。
  • 取消附帶收入門檻: 取消對附帶收入的5%門檻限制。
  • 增強FSPE靈活性: 擴大特殊目的實體的准許活動範圍。
  • 蓬勃發展的生態系統: 目前約有2,700個家族辦公室在港營運,預計2025年將增長43%。

重點總結

  • 香港的FIHV制度在配合適當結構及實質活動下,為合資格收入提供0%利得稅。
  • 中港DTA為股息提供5%的預扣稅率(標準為10%),在利潤匯回上創造顯著節省。
  • 家族辦公室就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可獲豁免FSIE的經濟實質要求。
  • 在香港聘請至少2名合資格僱員及每年產生200萬港元開支,是獲得FIHV資格的關鍵。
  • 大灣區計劃為個人及合資格企業提供15%的實際稅率優惠。
  • 策略性地在FIHV與內地實體之間使用中介香港公司,可優化稅務效益。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可與FIHV結構整合,用於居留規劃。
  • 完善的轉讓定價文件記錄對於跨境關聯方交易至關重要。
  • 香港不斷發展的家族辦公室生態系統,提供了更多獲取專業服務及機遇的途徑。
  • 擬議的2025年優化措施將使香港相對於其他家族辦公室樞紐更具競爭力。

香港作為擁有獨立稅制的特別行政區,並透過大灣區計劃與內地深度融合,為擁有跨境財富的家族創造了極具吸引力的機遇。透過善用FIHV制度的0%稅率、獲取DTA的預扣稅減免,並在香港維持真正的營運實質,家族不僅能實現卓越的稅務效益,更能為把握兩地的發展機遇做好準備。隨著香港持續優化其家族辦公室制度,這種雙重司法管轄區結構代表了優化跨境財富管理的精妙解決方案。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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