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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Family Office Succession Planning: Tax-Efficient Transfers of Business and Assets

📋 重點概覽

  • 沒有遺產稅: 自2006年2月起廢除 – 資產傳承予繼承人無須繳付遺產稅
  • 沒有資本增值稅: 在香港投資增值及資產出售均免稅
  • 沒有贈與稅: 生前饋贈免稅(惟物業/股票轉讓須繳付適用印花稅)
  •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稅務寬減: 合資格家族投資控股實體(資產管理規模達2.4億港元或以上)的利得稅率為0%
  • 印花稅更新: 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
  • 地域來源徵稅: 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須課稅 – 非常適合環球家族

想像一下,將家族財富傳承給下一代而無須損失40-55%作遺產稅。對於香港的超高淨值家族而言,這並非幻想 – 這是全球最有利的承傳規劃環境之一的現實。香港沒有遺產稅、沒有資本增值稅,加上專門的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已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跨代財富保值目的地。但如何駕馭此環境,建立延續數代的恆久傳承?

香港無與倫比的財富轉移稅務優勢

三重免稅優勢

香港的稅制為家族承傳規劃創造了完美優勢組合。與美國(遺產稅高達40%)、英國(遺產稅40%)或日本(遺產稅高達55%)等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家族透過三大支柱在財富轉移方面無須繳付直接稅項:

  • 沒有遺產稅: 自2006年2月起,資產從一代傳承至下一代無須繳付遺產稅,不論價值多少
  • 沒有資本增值稅: 資產增值及出售免稅,讓家族重組資產時沒有稅務阻礙
  • 沒有贈與稅: 生前饋贈免稅,促進主動、漸進的財富轉移策略
⚠️ 重要提示: 雖然香港不對贈與課稅,但香港物業及股票轉讓仍須繳付印花稅。好消息是,主要的冷卻措施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 – 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不再適用。

資產轉讓的現行印花稅率

在世代之間轉讓資產時,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現行印花稅率:

資產類別 印花稅率(2024-25) 備註
香港股票 總計0.2%(買方0.1% + 賣方0.1%) 另加每份文書5港元定額印花稅
香港物業 累進稅率由1.5%至4.25% 按物業價值計算;SSD/BSD/NRSD已廢除
其他資產 0% 現金、離岸資產等無須繳付印花稅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FIHV)制度:投資利得稅率0%

香港家族辦公室最強而有力的工具於2023年面世 –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制度。這不僅是稅務優惠 – 而是一個全面的框架,旨在吸引大量家族財富落戶香港,同時確保在司法管轄區內具真實經濟實質。

誰符合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稅務寬減資格?

要享有合資格交易的0%利得稅率,您的家族投資實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最低資產管理規模: 2.4億港元(約3,070萬美元)
  • 家族擁有權: 至少95%實益權益由單一家族持有
  • 香港實質: 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
  • 非商業目的: 為財富保值而非一般商業營運而設立
  • 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 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
  • 實質活動: 在香港至少有2名合資格全職僱員,每年營運開支最少200萬港元
💡 專業提示: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制度可追溯至2022年4月1日生效。如果您在此日期後成立家族辦公室架構,可能可就過往年度申索稅務寬減。

哪些投資符合0%稅率?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稅務豁免涵蓋以下合資格交易的利潤:

  • 股份、股票及股本證券
  • 債權證、債券、票據及貸款股份
  • 投資基金及集體投資計劃
  • 外匯合約及交易
  • 商品及期貨合約
  • 認可金融機構的存款

信託架構:超越稅務效益

即使香港稅制有利,信託對於精密的承傳規劃仍不可或缺。為何?因為它們提供的好處遠超稅務節約:

信託好處 如何有助承傳規劃
資產保護 保障財富免受債權人索償、離婚訴訟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強制繼承規則的影響
跨代規劃 根據香港法律可延續最多150年,為未來世代提供確定性
私隱 避免公開遺囑認證程序 – 信託安排保持機密
控制及管治 讓財產授予人透過保護人角色、家族委員會或保留權力維持影響力
避免遺囑認證 資產即時轉移予受益人,無須法院延誤

私人信託公司(PTC):終極控制架構

對於超高淨值家族而言,私人信託公司在控制與保護之間取得完美平衡。私人信託公司作為家族信託的專責受託人,由家族成員出任董事。此模式提供:

  • 直接家族監督: 家族董事引導信託管理,同時維持法律保障
  • 機構延續性: 超越個別家族成員的參與
  • 客製化管治: 度身訂造的投資政策及分配框架
  • 成本效益: 可為擁有多個信託的家族降低受託人費用

家族企業的承傳規劃

轉讓家族企業涉及超越資產轉移的獨特挑戰。香港靈活的公司架構提供多種解決方案:

有效的業務承傳架構

  1. 控股公司模式: 分離擁有權(控股公司層面,通常置於信託)與管理(營運公司),以促進漸進轉讓,同時維持營運穩定性
  2. 雙重股權架構: 發行具不同投票權及經濟權利的股份 – 將經濟價值轉移予繼承人,同時在過渡期間保留投票控制權
  3. 信託持有權配合家族管治: 全權信託擁有業務權益,透過私人信託公司、家族委員會或保護人行使管治
  4. 家族有限合夥: 長輩作為普通合夥人(控制),有限合夥權益(經濟價值)轉移予年青一代
⚠️ 重要提示: 在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必須遵守香港薪俸稅規則。在香港提供服務的僱傭收入須按2%至17%的累進稅率課稅,標準稅率為首500萬港元15%,超過500萬港元的部分為16%。確保市場薪酬水平有適當文件記錄。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資投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24年3月推出,為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提供居留途徑,加強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樞紐的吸引力。要求非常直接:

  • 投資門檻: 總投資額3,000萬港元
  • 投資組合配置: 2,700萬港元於合資格資產 + 300萬港元於新資投計劃投資組合
  • 合資格資產: 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或投資於香港創新/科技公司
  • 居留途徑: 成功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取得香港居留權
💡 專業提示: 新資投計劃與家族投資控股實體制度完美互補。透過負責人移居香港,家族可加強其香港業務的真實實質,同時個人受惠於香港地域來源徵稅制度。

環球家族的國際考慮因素

香港的本地稅務優勢顯而易見,但環球家族必須考慮國際風險承擔。子女在海外求學或工作可能令家族財富面對外地稅制。主要策略包括:

應對跨境稅務風險承擔

  • 普通法受益人信託: 對於身處高稅地區的受益人,香港的次級「受益人」信託可以較高稅務效益接收主要離岸信託的分配
  • 協定網絡: 香港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訂有全面稅務協定,提供較低的預扣稅及雙重課稅寬免
  • 針對司法管轄區的規劃: 美國財產授予人信託規則、英國居民受益人規則及其他針對司法管轄區的規例需要專業意見

四階段承傳規劃流程

  1. 階段1:評估及目標界定
    清點所有資產,列出家族成員及位置,釐清目標(保值、延續、慈善),並識別風險(家族糾紛、債權人風險承擔、國際稅務風險承擔)
  2. 階段2:架構設計
    設計信託架構、家族投資控股實體架構(如資產管理規模達2.4億港元或以上)、業務控股層次,並確保所有架構跨司法管轄區和諧運作
  3. 階段3:執行
    成立實體,轉讓資產(管理印花稅成本),準備全面文件,並確保符合監管規定
  4. 階段4:管治及持續管理
    年度檢討,清晰的家族溝通,培育下一代,並維持專業顧問關係

重點總結

  • 香港提供三重免稅承傳:沒有遺產稅、沒有資本增值稅及沒有贈與稅
  •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制度為資產管理規模達2.4億港元或以上及具真實香港實質的合資格家族辦公室提供0%利得稅率
  • 主要物業印花稅措施(SSD、BSD、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簡化物業轉讓
  • 信託對於資產保護、私隱及跨代規劃仍不可或缺,超越稅務效益
  • 新資投計劃(2024年3月)為投資3,000萬港元於香港的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提供居留權
  • 環球家族必須處理家族成員居住的所有司法管轄區的稅務風險承擔,而非僅香港
  • 駕馭複雜的跨境承傳規劃,專業指導至關重要
  • 及早主動規劃可實現漸進財富轉移及優化架構設計

香港的承傳規劃環境代表有利稅務政策、健全法律框架及旨在吸引及保留家族財富的政府措施的獨特匯合。雖然沒有遺產稅、資本增值稅及贈與稅提供卓越基礎,真正力量在於將這些優勢與家族投資控股實體、信託及策略性業務承傳規劃等精密架構結合。隨著香港繼續透過擴展家族投資控股實體寬減及新資投計劃等措施提升其家族辦公室制度,家族擁有前所未有的機會建立延續數代的恆久傳承,同時受惠於全球最有利的財富保值環境之一。

📚 資料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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