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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中國內地哪個稅收結構更適合

📋 主要事實概覽

  • 香港利得稅: 兩級制:企業首 200 萬港元稅率為 8.25%,其餘稅率為 16.5%。僅以地域為基礎。
  • 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 25%,高新技術企業 (HTE) 地位等激勵措施可將稅率降低至 15%。
  • 主要區別:香港採用屬地稅收制度;中國大陸對居民企業的全球收入徵稅。
  • 合規性:香港總體上比較簡單,但這兩個司法管轄區都有嚴格的審計和文件要求。

您的中小企業已做好在亞洲發展的準備。您是將業務立足於香港的低稅率、簡單的製度,還是深入中國大陸複雜但激勵措施豐富的體係以開拓其廣闊的市場?這不是一個理論上的選擇,而是一個戰略決策,將影響您未來幾年的利潤、合規性工作負載和可擴展性。我們超越陳詞濫調,剖析了兩個司法管轄區 2024-25 年的稅務現實,以幫助您做出明智的、數據驅動的選擇。

了解核心稅收框架

香港的屬地稅收制度:簡單但細微差別

香港實行嚴格的屬地稅收。這意味著只有來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要繳納利得稅。資本利得、股息或利息(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徵稅,也不徵收銷售稅、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

實體類型 首 200 萬港元的稅率 剩餘稅率
公司 8.25% 16.5%
非法人企業 7.5% 15%

這種簡單性是一個主要的吸引力。然而,“屬地”原則並不是對離岸收入的全面豁免。如果您的中小企業將製造業務外包給內地工廠或為海外客戶提供服務,您必須保留可靠的文件以證明利潤並非源自香港。稅務局(IRD)積極審查此類索賠。

⚠️重要提示:每組關聯企業中只有一個實體可以對首 200 萬港元利潤申請兩級較低稅率。對於擁有多家香港公司的中小企業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規劃點。

中國大陸的分層制度:複雜性與針對性激勵的結合

中國大陸對居民企業採用全球稅收體系。標準企業所得稅 (CIT) 稅率為 25%。然而,該系統包含增值稅(VAT,通常為 13%、9% 或 6%)、附加費,以及最重要的是一系列廣泛的區域和特定行業激勵措施。

📊 示例 - 高新技術企業 (HTE): 軟件、生物技術或先進製造等行業的合格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降至 15%。資格通常要求滿足研發支出佔收入百分比的門檻,並僱用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

其他激勵措施包括降低鼓勵類產業(例如集成電路設計)的稅率、指定區域(如深圳前海或上海臨港)新企業的免稅期,以及軟件出口和某些服務的增值稅退稅。合規負擔較高,但合格企業的潛在節省可能會很大。

案例研究:某金融科技中小企業的跨境稅務策略

以“AlphaPay”為例,這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金融科技中小企業,其核心研發團隊通過深圳的一家子公司運營。最初,它只關注香港8.25%/16.5%的利得稅。

通過重組,AlphaPay將其香港實體定位為控股和國際業務中心,對其全球交易收入享受低稅率。同時,它投資將深圳子公司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HTE),將其內地企業所得稅削減至15%,並獲得軟件出口增值稅退稅。

其結果是形成了一種混合結構,將香港的地域稅收效率與中國大陸的定向激勵措施相結合,大幅降低了集團的整體有效稅率。關鍵是對兩個地點的轉讓定價和實質內容進行細緻的記錄。

中小企業的關鍵決策因素

因素 香港 中國大陸
公司稅率 8.25%–16.5%(兩級) 15%–25%(有獎勵)
計稅基礎 領土(僅限香港來源) 全球居民企業
間接稅 增值稅 (3%-13%)、附加費
股息預扣稅 0% 10%(可能會根據條約減少)
典型的合規負擔 較低,適合英語 更高,但數字化(黃金稅收系統)

產業及商業模式

供應商和客戶位於大中華區以外的純貿易或控股公司非常適合香港。相反,依賴大陸實驗室、人才和政府補助的先進製造、生物技術或軟件中小型企業如果能夠滿足資格標準,可能會從中國的企業所得稅激勵措施中獲得更多收益。

規模、增長軌跡和實質

內地的激勵措施通常會隨著投資、員工數量或收入的增加而擴大。計劃在特定區域快速招聘的中小企業可能會獲得補貼。香港的優勢(例如免徵股息預扣稅)更加一致,但需要真實的實質內容(辦公室、員工、決策)來證明稅務居民身份和離岸索賠的合理性。

💡專業提示:不要只看標題稅率。計算每個司法管轄區適合您的特定業務模式的有效稅率 (ETR),並考慮所有適用的稅收、激勵措施和合規成本。

規避審計風險和誤解

誤解:香港是不受審查的“避稅天堂”。 現實:稅務局顯著增強了其在轉讓定價審計和離岸索賠評估方面的能力,特別是對於有內地相關交易的中小企業。適當的合同、功能分析和利潤分配至關重要。

誤解:中國大陸的製度極其官僚。 現實:雖然複雜,但“金稅系統 IV”等數字改革簡化了申報。最大的跨境風險是對交易進行錯誤分類以及無意中在任一司法管轄區創建常設機構 (PE),從而引發意外的稅務責任。

不斷變化的格局:下一步是什麼?

稅收制度不是靜態的。香港已頒布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將對大型跨國集團(收入≥7.5 億歐元)徵收 15% 的最低稅。雖然這主要針對大型跨國企業,但它標誌著全球趨向更嚴格標準的趨勢。中國內地在“雙循環”戰略下不斷完善激勵政策,使激勵措施更加有針對性地支持國內戰略性創新。

要點

  • 不要盲目選擇:“最佳”管轄區完全取決於您的中小企業的行業、商業模式和增長計劃。貿易公司不是生物技術初創公司。
  • 考慮混合結構:利用香港作為國際樞紐,同時利用內地對實地運營的激勵措施,通常可以帶來最佳結果。
  • 實質內容是不容談判的:香港和中國內地稅務機關都要求有真實的經濟實質。 “黃銅板”公司是一種高風險策略。
  • 記錄一切:對於跨境業務,詳細記錄轉讓定價、離岸活動和激勵資格是您在審計中的最佳辯護。
  • 變革計劃:隨時了解不斷變化的政策,例如香港的全球最低稅和中國不斷變化的激勵重點,以確保您的策略保持彈性。

香港和中國內地之間的決定不是二元的。對於許多雄心勃勃的中小企業來說,最具戰略意義的前進道路不是“或”,而是“和”——在連貫、記錄齊全的運營結構中巧妙地利用兩個司法管轄區的獨特優勢。您的稅務策略應該是一個動態的增長藍圖,而不是一個靜態的成本中心。

📚 來源和參考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消息來源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驗證時間:2024 年 12 月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稅務建議。對於針對您的業務的具體決策,請諮詢合格的稅務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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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ael Wong, CPA

tax.hk 稅務內容專員

Michael Wong is a corporate tax specialist with extensive experience advising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on Hong Kong profits tax, transfer pricing, and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He is a member of the Taxation Institute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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