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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與香港:跨國企業必須了解的雙支柱方案






BEPS 2.0與香港:跨國企業必須了解的雙支柱方案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方案已於2025年6月6日立法,追溯至2025年1月1日生效。
  • 要點二: 適用於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確保其全球利潤繳納至少15%的稅款。
  • 要點三: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已分階段實施(2023年及2024年),要求經濟實質以符合國際標準。
  • 要點四: 香港的16.5%標準利得稅率並不等同於符合「第二支柱」要求,實際有效稅率計算方法不同。

您的跨國企業多年來一直享受香港具競爭力的稅率,但一場全球性的稅務革命正在重塑國際稅收規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2.0方案正從根本上改變全球的利潤徵稅方式。對於在香港營運的企業而言,適應這新格局已非選擇,而是在全球市場中生存的關鍵。隨著香港的「第二支柱」立法正式生效,了解這套新規則刻不容緩。

BEPS 2.0:全球稅務改革解說

OECD的BEPS 2.0方案是數十年來國際稅務規則最重大的改革。源於對跨國企業將利潤轉移至缺乏經濟實體的低稅率地區的關注,此方案旨在建立一個更公平的全球稅制。其框架建基於兩大互補的支柱,共同確保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及價值創造的地點被徵稅。

特點 支柱一:利潤重新分配 支柱二:全球最低稅
主要目標 將徵稅權重新分配至市場所在地區 確保跨國企業全球利潤繳納至少15%的稅款
適用範圍 規模最大及利潤最高的跨國企業 綜合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
關鍵機制 根據市場收入分配「金額A」 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包括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香港實施狀況 密切關注全球發展 已於2025年6月6日立法,追溯至2025年1月1日生效

香港在BEPS格局中的獨特位置

香港的稅制以地域來源為基礎——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這與BEPS 2.0的全球性方針形成鮮明對比。雖然香港法團的標準利得稅率為16.5%,看似高於15%的最低門檻,但根據GloBE規則下的各種調整,為「第二支柱」目的計算的實際有效稅率可能會有顯著差異。

⚠️ 重要提示: 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8.25%,其後利潤稅率16.5%)意味著,在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內,許多規模較小的實體其有效稅率可能低於15%,從而在「第二支柱」下可能觸發補足稅的繳納責任。

第二支柱:香港的實施與影響

香港已採取果斷行動,於2025年6月6日立法實施「第二支柱」,並追溯至2025年1月1日生效。這包括「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其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其利潤均須繳納至少15%的稅款。

第二支柱在實際中如何運作

「第二支柱」的運作機制涉及幾項每個跨國企業都必須了解的關鍵計算:

  1. 範圍判定: 首先,確定您的跨國企業集團是否達到7.5億歐元的綜合收入門檻。
  2. 有效稅率計算: 使用GloBE規則計算每個稅務管轄區的有效稅率,此計算方法與本地稅務計算不同。
  3. 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 應用「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SBIE),根據每個稅務管轄區的薪資成本及有形資產排除部分收入。
  4. 補足稅應用: 如果有效稅率低於15%,則計算並應用補足稅。
💡 專業貼士: 「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對於在香港有重大業務運作的實體尤其重要。透過在香港維持可觀的薪資支出及有形資產,您可以將相當部分的收入從補足稅計算中排除,從而可能完全免除任何額外的稅務負擔。

香港的FSIE制度:與BEPS原則接軌

香港已積極完善其「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以配合BEPS原則。分階段實施已於2023年1月開始,並於2024年1月擴大範圍,涵蓋在香港收取的股息、利息、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

根據經完善的FSIE制度,外地被動收入只有在接收實體符合特定的經濟實質要求時,才可獲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這標誌著香港從傳統的地域來源原則的重大轉變,並直接回應了BEPS對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地區的關注。

  • 第一階段(2023年1月): 初步實施,涵蓋外地來源的股息、利息及處置收益。
  • 第二階段(2024年1月): 擴大至涵蓋外地來源的知識產權收入。
  • 經濟實質要求: 需要在香港有足夠的員工、營運開支及實體處所。
  • 參股豁免: 適用於來自合資格股權權益的股息及處置收益。

對在港跨國企業的營運影響

BEPS 2.0要求跨國企業從根本上重新思考其在香港的營運模式。僅為稅務優惠而設立缺乏實質的實體的時代已經結束。以下是您需要考慮的事項:

知識產權控股架構

香港的知識產權控股公司現在必須展示真實的經濟實質。經完善的FSIE制度及「第二支柱」的實質要求意味著,利潤必須與實際的經濟活動相符。如果您的香港實體持有寶貴的知識產權,但缺乏相應的研發或管理職能,您可能會同時面臨本地及國際規則下的挑戰。

轉讓定價文檔

香港已與OECD原則接軌的轉讓定價規則,在BEPS 2.0下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您的「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必須有力地支持所有關聯方交易的公平交易性質,特別是涉及以下方面的交易:

  • 集團內部融資安排
  • 管理服務費
  • 知識產權使用的特許權使用費
  • 成本分攤安排

香港實體的合規路線圖

應對BEPS 2.0需要一個結構化的方法。以下是您的逐步合規路線圖:

  1. 範圍評估: 確定您的跨國企業集團是否達到「第二支柱」的7.5億歐元收入門檻。
  2. 數據收集: 建立系統以收集GloBE計算所需的詳細財務及稅務數據。
  3. 實質評估: 評估您的香港實體是否為FSIE目的具備足夠的經濟實質。
  4. 轉讓定價審閱: 更新您的轉讓定價文檔以符合更高的BEPS標準。
  5. 有效稅率計算: 使用GloBE方法計算您的香港有效稅率。
  6. 申報準備: 為提交GloBE資訊報表及其他所需文件作準備。

維持競爭力的策略應對

儘管面臨挑戰,香港對跨國企業營運而言仍是一個具競爭力的地點。以下是一些維持優勢的策略性應對方法:

💡 專業貼士: 善用香港的研發稅務優惠。透過在香港進行真實的研發活動並妥善記錄合資格支出,您可以在減少應課稅利潤的同時,展示經濟實質——這在BEPS 2.0下是雙贏的策略。

考慮以下額外策略:

  • 區域總部優化: 將關鍵的管理、控制及增值職能集中於香港,以加強實質性的論據。
  •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 探索「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制度,該制度為資產管理規模至少達2.4億港元並進行實質活動的實體,提供合資格收入0%的稅率。
  •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利用香港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的協定網絡,以減輕雙重徵稅並提供確定性。
  • 營運資金規劃: 模擬潛在的稅務增加及合規成本,以確保有足夠的流動資金。

重點總結

  • 香港「第二支柱」立法已生效,要求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繳納最低15%的全球稅款。
  • 經完善的FSIE制度要求外地收入豁免必須具備經濟實質。
  • 香港16.5%的利得稅率並不能保證符合「第二支柱」要求,有效稅率的計算方法不同。
  • 「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可顯著減少甚至消除補足稅負擔。
  • 積極的合規規劃及策略性架構重組對維持競爭力至關重要。

BEPS 2.0時代對在港跨國企業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雖然合規要求不斷提高,但香港的基本優勢——其戰略位置、健全的法律體系及親商的環境——依然穩固。透過理解新規則、加強實質性並策略性地定位您的業務,您可以成功駕馭這場變革。關鍵在於立即行動:評估您目前的狀況、制定合規路線圖,並在執法行動開始前實施策略性改變。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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