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香港新兩級制利得稅制度:中小企業的關鍵影響
📋 重點概覽
- 生效日期: 2018/19課稅年度起,持續至2024/25年度
- 有限公司稅率: 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為8.25%;超過200萬港元的利潤為16.5%
- 非法團業務稅率: 首200萬港元為7.5%;超過200萬港元為15%
- 關連實體限制: 每組關連實體只有一個實體可選擇兩級制稅率
- 每年最高節稅額: 有限公司為165,000港元,非法團業務為150,000港元
- 全球最低稅影響: 於2025年1月1日起適用於收入≥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
如果您的香港企業每年可節省高達165,000港元的稅款,會怎樣?自2018年起,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制度正為中小企業帶來這樣的優惠。這項強大的稅務優惠措施改變了中小企業的格局,在保持香港作為營商友善地區聲譽的同時,提供可觀的稅務節省。但享受優惠的同時也須遵守重要規則——特別是關鍵的「每組一個實體」限制。讓我們探討您的企業如何在完全合規的情況下最大化這些優勢。
理解香港兩級制利得稅架構
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制度是近年來最重要的中小企業友善稅制改革之一。該制度旨在減輕小型企業的稅務負擔,對首200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採用優惠稅率,提供即時且實質的稅務寬減。該制度按地域基礎運作——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稅——並與香港更廣泛的稅務優勢無縫整合。
| 業務類型 | 首200萬港元 | 超過200萬港元的利潤 | 每年最高節稅額 |
|---|---|---|---|
| 有限公司 | 8.25% (相對16.5%) | 16.5% | 165,000港元 |
| 非法團業務 (合夥及獨資經營) |
7.5% (相對15%) | 15% | 150,000港元 |
誰符合資格享用兩級制稅率?
實際上所有在香港營運的企業均可受惠於兩級制,前提是符合基本資格準則。該制度故意設計得較寬鬆,以最大限度支援中小企業:
- 有限公司: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已註冊的非香港公司
- 合夥業務: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一般合夥及有限合夥
- 獨資經營: 在香港營運的個人業務擁有人
- 非居民人士: 惟須沒有關連實體或沒有關連實體已選擇兩級制稅率
關鍵的關連實體規則:防止避稅
關連實體限制是兩級制反避稅框架的基石。此措施防止較大型企業人為地將業務拆分為多個實體以倍增稅務優惠。理解這些規則對於合規及策略規劃至關重要。
什麼構成「關連」實體?
當存在特定控制關係時,實體會被視為「關連」。根據稅務局(IRD),在以下情況下實體與另一實體為關連:
- 一個實體擁有或控制另一實體超過50%的已發行股本
- 一個實體有權行使或控制另一實體超過50%的投票權
- 一個實體有權獲得另一實體超過50%的資本或利潤
- 就經營獨資業務的自然人而言,同一人經營另一獨資業務
單一實體選擇規則:為何重要
對於一組關連實體而言,在任何課稅年度只有一個實體可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此基本限制確保:
- 關連企業不能各自就獨立的200萬港元利潤段申索8.25%/7.5%的優惠稅率
- 稅務優惠在集團層面應用,而非在人為分拆的實體間倍增
- 較大型企業繳付其應付的稅款,而中小企業則獲得針對性的寬減
選擇程序:如何申索您的稅務優惠
作出兩級制稅率選擇需要仔細注意申報要求及時間。該程序簡單明瞭,但帶有重要的合規責任。
| 實體類型 | 申報表格 | 主要要求 |
|---|---|---|
| 有限公司 | 利得稅報稅表(BIR51或BIR52表格) | 申報沒有關連實體已作出選擇 |
| 合夥業務 | 利得稅報稅表(BIR51或BIR52表格) | 申報沒有關連實體已作出選擇 |
| 獨資經營 |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表格) | 申報沒有關連實體已作出選擇 |
| 非居民人士 | 利得稅報稅表(BIR54表格) | 香港付款人須核實資格 |
主要選擇考慮因素
- 不可撤回性: 一經作出,該課稅年度的選擇不可撤回
- 每年基礎: 必須在每個課稅年度分別作出選擇;集團內不同實體可在不同年度作出選擇
- 集團協調: 關連實體必須協調以確保只有一個作出選擇
- 核實要求: 實體須在基期結束時核實關連實體狀況
關連實體的策略性稅務規劃
對於一組關連實體而言,策略性規劃可優化兩級制下的稅務成果。關鍵是選擇合適的實體在每年申索優惠。
最優實體選擇策略
在決定哪個實體應選擇兩級制稅率時,考慮以下因素:
- 利潤分佈: 提名應評稅利潤最接近或超過200萬港元的實體,以最大化優惠稅率優勢
- 未來預測: 考慮各實體來年的預期利潤趨勢
- 稅務虧損狀況: 避免選擇處於稅務虧損狀況的實體;改為提名盈利實體
- 年度靈活性: 根據變化的情況,不同年度可提名不同實體
實際案例:最大化集團優惠
情境: 某公司集團有三個關連實體,預計利潤為:
– 實體A:150萬港元
– 實體B:380萬港元
– 實體C:50萬港元
最優策略: 選擇實體B享用兩級制稅率。
計算:
– 實體B就首200萬港元繳付8.25% = 165,000港元
– 實體B就餘下180萬港元繳付16.5% = 297,000港元
– 實體B的總稅款 = 462,000港元
– 節稅額 = 165,000港元(相對就所有利潤繳付16.5%)
實體A及實體C繳付標準16.5%稅率,但集團透過將優惠應用於利潤最高的實體,最大化兩級制的優惠。
2025年更新:全球最低稅考慮因素
自2025年1月1日起,香港已實施經合組織的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框架。這為某些企業帶來新的考慮因素,但對大多數中小企業帶來好消息。
| 方面 | 詳情 | 生效日期 |
|---|---|---|
| 誰受影響? | 年度綜合收入≥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 | 2025年1月1日 |
| 最低稅率 | 15%實際稅率 | 2025年1月1日 |
| 收入納入規則(IIR) | 適用於最終母實體 | 2025年1月1日 |
|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 本地補足稅機制 | 2025年1月1日 |
香港的額外中小企業支援及稅務優惠
除兩級制利得稅外,香港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面的稅務優勢及支援生態系統。這些優惠結合起來,創造了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之一。
香港獨特的稅務優勢
- 無資本增值稅: 資本增值仍然免稅,為出售資產或投資的企業提供重大優勢
- 無增值稅/消費稅: 香港沒有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不像許多增值稅率高達20%的司法管轄區
- 無股息稅: 從香港公司收取的股息無須繳稅
- 利息免預扣稅: 支付予非居民的利息收入一般無須繳付預扣稅
- 地域來源徵稅制度: 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須課稅;離岸利潤在特定條件下可符合豁免資格
2024/25年度政府支援措施
香港政府繼續透過各項措施展示對中小企業的支援:
- 稅務寬減: 透過兩級制利得稅制度持續支援,每年最高節稅額為165,000港元
- 中小企業資助計劃: 香港提供多項資助計劃,涵蓋各行各業,支援中小企業成長及發展
- 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 專責團隊協助企業識別合資格計劃並引導申請程序
中小企業的最佳合規實務
為確保完全符合兩級制利得稅制度並最大化優惠,企業應採用以下最佳實務:
- 記錄關連實體關係: 保存清晰的擁有權架構及控制關係記錄。當股權或控制安排改變時更新文件記錄,並在每個基期結束時審查關連實體狀況。
- 協調集團選擇: 建立內部程序以協調關連實體間的選擇。指定負責人或團隊管理集團稅務規劃,並在申報限期前清楚傳達選擇決定予所有相關實體。
- 保存準確記錄: 保存詳細損益記錄以支援稅務計算。按照香港法例要求保留文件至少7年,並確保財務報表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
- 尋求專業意見: 聘請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審查複雜的關連實體情況。就集團的最優選擇策略取得意見,並確保符合所有稅務局要求及申報責任。
常見問題及誤解
公司可以每年選擇兩級制稅率嗎?
可以,惟須每年符合資格準則,且沒有關連實體在該課稅年度已作出選擇。必須在稅務報稅表中每年作出選擇。
如果我們在申報後發現關連實體關係怎麼辦?
如果兩個關連實體錯誤地都選擇了兩級制稅率,您應立即通知稅務局並修訂相關稅務報稅表。自願披露可能減輕罰則。
我們可以逐年改變哪個實體作出選擇嗎?
可以。雖然每年的選擇不可撤回,但關連集團內的不同實體可根據變化的業務情況及策略考慮因素,在不同年度作出選擇。
這如何適用於離岸利潤?
兩級制稅率只適用於須繳納香港利得稅的利潤。如果利潤真正屬於離岸性質並符合豁免資格,則兩級制對該些利潤並不相關。
✅ 重點總結
- 兩級制利得稅制度提供可觀節稅:有限公司就首200萬港元利潤為8.25%,非法團業務為7.5%
- 關連實體規則透過限制集團每年只有一個實體可作出選擇,防止避稅;「關連」定義為超過50%控制
- 選擇透過報稅表申報作出,該年度不可撤回,但可根據策略考慮因素逐年改變
- 受惠於其他優惠稅制(飛機/船舶租賃、企業財資等)的企業,不符合兩級制稅率資格
- 2025年全球最低稅只影響大型跨國企業(收入超過7.5億歐元);中小企業繼續享有完整兩級制優惠
- 沒有合理辯解而作出不正確申報可導致嚴重罰則;仔細保存準確記錄並協調集團選擇
- 結合無資本增值稅、無增值稅及地域來源徵稅,香港對中小企業營運保持高度競爭力
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制度是中小企業成長的強大工具,每年提供高達165,000港元的實質節稅。透過理解關連實體規則、作出策略性選擇及保持適當合規,企業可最大化這些優惠,同時為香港充滿活力的經濟生態系統作出貢獻。加上無資本增值稅、無增值稅及地域來源徵稅制度的額外優勢,香港繼續為中小企業蓬勃發展提供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環境之一。
📚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核實:
- 稅務局(IRD) – 官方稅率、免稅額及規例
- 差餉物業估價署(RVD) – 物業差餉及估值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政府官方入口網站
- 立法會 – 稅務法例及修訂
- 稅務局利得稅指南 – 利得稅率及規則的官方指引
- 稅務局兩級制利得稅常見問題 – 有關兩級制的常見問題
- 有關全球最低稅的政府新聞稿 – 第二支柱實施的官方公告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意見,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