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香港擬議碳稅:企業準備的早期見解
📋 重點概覽
- 碳中和目標: 香港致力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並於2035年前將碳排放量減少50%(相比2005年水平)
- 現行狀況: 截至2024年12月,香港尚未正式實施碳稅,但碳氫油稅項作為與碳相關的徵費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截止日期: 由2026年1月起,香港出口商向歐洲出口時須強制遵守碳定價規定
- 港交所氣候平台: Core Climate於2022年10月推出,提供港元/人民幣結算碳信用交易
- 強制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 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由2025年1月起須披露範圍一及範圍二排放
隨著香港企業應對全球向碳問責轉變的趨勢,一個關鍵問題浮現:企業應如何為碳定價不可避免的未來做好準備?雖然香港尚未實施正式的碳稅,但本港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國際合規壓力及不斷演變的監管環境,正為企業帶來迫切的準備要求。本綜合指南探討香港的碳定價發展軌跡,並為具前瞻性的企業提供可行策略。
香港氣候政策框架:邁向2050年之路
香港於2021年10月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代表對環境轉型的大膽承諾。該計劃與中國國家碳中和目標(2060年前)一致,並確立香港作為區域氣候行動領導者的地位。發電佔66%排放、交通佔18%、廢物佔7%,策略透過四大支柱針對這些高影響範疇。
四大支柱減碳策略
| 策略 | 主要目標及時間表 |
|---|---|
| 淨零發電 | • 停止使用煤作日常發電 • 2035年達至7.5-10%可再生能源 • 其後達至15%可再生能源目標 • 2050年前實現淨零發電 |
| 節能及綠色建築 | • 2050年前商業樓宇減少30-40% • 2050年前住宅樓宇減少20-30% • 提升能源效益標準 • 推廣低碳生活方式 |
| 綠色運輸 | • 電動公共/商業車輛 • 2035年起停止新登記燃油/混能私家車 • 擴展充電基建 • 車隊電動化獎勵 |
| 減少廢物 | • 廢物轉化能源設施 • 減少堆填區依賴 • 發展循環經濟 • 資源回收基建 |
香港現行碳定價機制
雖然香港缺乏全面的碳稅,但多項與碳相關的財政措施已影響商業決策。了解這些現有機制可洞悉未來潛在發展。
現行與碳相關的徵費
- 碳氫油稅項: 作為燃料消耗碳稅的一種形式
- 累進式電費: 分級定價結構,鼓勵節約能源
- 首次登記稅減免: 自2008年4月起,低排放商用車輛買家可獲首次登記稅減免
- 利得稅扣減: 自2010年6月起,企業可就合資格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申索利得稅扣減
香港的碳交易抱負
香港並非實施強制性排放交易系統,而是發展自願碳市場基建,志在成為亞太區碳交易樞紐。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2026年截止期限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香港企業構成最迫切的碳定價壓力。CBAM由2026年1月生效,將從根本上改變香港出口商進入歐洲市場的方式。
| 階段 | 時間表 | 要求 |
|---|---|---|
| 過渡階段 | 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 | 僅須申報;無財務徵費 |
| 確定制度 | 2026年1月起 | 須按隱含排放購買CBAM憑證 |
| 全面實施 | 2034年前 | 免費配額逐步淘汰;全面碳價平衡 |
CBAM初步涵蓋範疇
- 水泥
- 鋼鐵
- 鋁
- 肥料
- 電力
- 氫
強化氣候披露要求
由2025年1月1日起,香港氣候披露的監管環境將經歷重大轉變。所有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必須遵守強化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要求。
| 排放範圍 | 定義 | 港交所要求(2025年起) |
|---|---|---|
| 範圍一 | 擁有/控制來源的直接排放 | 強制披露 |
| 範圍二 | 購買能源的間接排放 | 強制披露 |
| 範圍三 | 價值鏈間接排放 | 尚未強制,但CBAM合規日益要求 |
綠色金融獎勵及支援機制
香港為擁抱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提供大量財務獎勵。這些計劃可大幅抵銷減碳成本並改善資金渠道。
綠色及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延長至2027年)
- 資助成本: 涵蓋債券發行開支及外部審查服務
- 擴大範圍: 現包括轉型債券及貸款,用於減碳行業
- 法律費用報銷: 債券資助先導計劃涵蓋法律及安排費用
- 市場定位: 旨在確立香港作為亞洲轉型融資平台
環保措施稅務優惠
| 獎勵類型 | 說明 | 稅務優惠 |
|---|---|---|
| 環保車輛首次登記稅 | 首次登記稅減免 | 低排放車輛大幅稅務減免 |
| 利得稅扣減 | 環保車輛資本開支 | 利得稅下100%扣減 |
| 綠色建築獎勵 | BEAM Plus認證項目 | 機電署、中電、港燈提供各項獎勵 |
企業準備:五步行動計劃
隨著碳定價壓力從多個方向增加,主動的企業應實施結構化的準備策略。以下是實用的五步方法:
- 進行碳風險評估: 評估營運及供應鏈的實體、轉型及監管風險。識別高風險範疇並優先處理緩解措施。
- 建立排放基線: 實施穩健系統以量度範圍一、二及三排放。使用國際認可方法以確保可信度及可比性。
- 制訂減碳路線圖: 訂立與1.5°C路徑一致的科學基礎減排目標。識別能源效益、可再生能源及流程優化機會。
- 實施供應鏈參與: 與供應商合作取得排放數據並協作減排措施。制訂獎勵碳表現的採購準則。
- 善用財務獎勵: 探索綠色債券發行、可持續貸款及稅務獎勵。利用綠色及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及其他支援機制抵銷轉型成本。
行業特定考慮因素
製造業及出口導向企業
- CBAM優先事項: 立即實施產品碳足跡
- 競爭優勢: 較低隱含排放 = 歐盟客戶較低CBAM成本
- 可再生能源採購: 轉用可再生電力以減少範圍二排放
- 流程創新: 投資低碳製造技術
地產及物業發展
- 能源效益: 遵守日益嚴格的建築規範
- 綠色認證: 追求BEAM Plus及國際認證
- 改造市場: 建築能源升級的重大機遇
- 綠色金融: 獲得可持續項目的優惠融資
金融服務業
- 市場發展: 增加綠色債券發行及投資
- 碳交易服務: 支援港交所Core Climate平台發展
- 風險整合: 將氣候風險納入貸款及投資決策
- 產品創新: 開發氣候主題金融產品
✅ 重點總結
- 尚未實施碳稅,但壓力上升: 雖然香港尚未實施正式碳稅,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目標(2035年前減少50%,2050年前碳中和)將推動重大監管變革。
- 歐盟CBAM產生2026年截止期限: 香港出口商向歐洲出口由2026年1月起須強制遵守碳定價規定,需要立即進行排放量度及減排措施。
- 強化披露生效: 由2025年1月起,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須披露範圍一及範圍二排放,提高所有行業的透明度預期。
- 可獲得財務獎勵: 延長的綠色及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至2027年)及各項稅務優惠為減碳投資提供大量支援。
- 主動策略至關重要: 現在實施碳管理的企業將在合規、融資及市場定位方面獲得競爭優勢。
- 區域整合機遇: 香港作為連接中國內地與全球市場的獨特位置,在碳交易及轉型融資方面創造獨特機遇。
香港的碳定價環境正迅速演變,受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國際合規壓力及市場預期推動。雖然正式碳稅仍在考慮中,但企業面臨來自歐盟CBAM、強化披露要求及競爭動態的即時壓力。最成功的公司將是那些不將碳管理視為合規負擔,而是視為策略機遇的企業——以減少成本、獲得綠色融資、提升品牌價值,並為碳約束的未來建立韌性。現在就是準備的時機,趁監管要求及市場壓力尚未使主動行動變得更困難及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