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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雙重稅收協定優惠:實現稅務效益最大化

14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香港與內地雙重稅收協定優惠:實現稅務效益最大化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股息預扣稅率可低至5%(標準為10%),條件是香港公司直接持有內地公司至少25%股權。
  • 要點二: 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可降至7%(標準為10%),但須符合「受益所有人」等條件。
  • 要點三: 第五議定書引入了「主要目的測試」(PPT),純為避稅而設的架構將無法享受協定優惠。
  • 要點四: 香港公司在港必須具備實質經濟活動,否則難以通過內地稅務機關的「受益所有人」審查。
  • 要點五: 香港稅務局提供數碼版《居民身分證明書》,有效期為簽發年度及其後兩個曆年。

你知道嗎?妥善運用香港與內地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企業在跨境支付股息、利息時,預扣稅負最高可節省50%。這份被譽為亞洲最重要的稅務協定之一,不僅促進了數以千億計的跨境投資,更是企業進行稅務規劃、提升競爭力的關鍵工具。本文將深入剖析如何善用這份協定,合法合規地實現稅務效益最大化。

認識《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內地與香港實行各自獨立的稅收管轄權和稅制。為了解決同一筆收入被兩地重複徵稅的問題,雙方於2006年簽署了《安排》,並經過五次議定書的修訂與完善。這份協定是兩地經貿往來的「稅務橋樑」,確保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能夠更有效率地配置資源與資金。

協定的演進:五次議定書的關鍵更新

《安排》與時俱進,緊貼國際稅務標準,特別是經合組織(OECD)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

  • 第一至第三議定書(2008-2010年): 主要進行技術性澄清及擴大協定適用範圍。
  • 第四議定書(2015年): 加強了反避稅措施及稅務信息交換條款。
  • 第五議定書(2019年7月簽署): 這是迄今為止最全面的現代化修訂,於2020年1月1日(內地)及2020年4月1日(香港)生效。它引入了「主要目的測試」、擴大了常設機構的定義,並更新了居民身分的判定規則,對企業的跨境營運架構產生了深遠影響。
⚠️ 重要提示: 第五議定書引入的「主要目的測試」(PPT)是強大的反濫用條款。如果稅務機關合理認定,獲取協定優惠是某項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則可拒絕給予優惠,除非給予優惠符合《安排》的宗旨與目的。

預扣稅優惠:量化你的節省金額

《安排》最直接的價值在於降低了跨境被動收入(如股息、利息)的預扣稅率,這些節省將直接體現在企業的利潤上。

收入類型 內地標準稅率 《安排》優惠稅率 節省幅度 關鍵條件
股息 10% 5% 50% 直接持有至少25%股權,且為「受益所有人」
股息(持股不足25%) 10% 10% 無優惠 持股低於25%
利息 10% 7% 30% 「受益所有人」,具商業目的
特許權使用費 10% 7% 30% 「受益所有人」,具商業目的
💡 專業貼士: 要享受5%的股息優惠稅率,香港公司必須「直接」持有內地公司至少25%的股權。透過中間控股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不能合併計算以達到此門檻。

享受優惠的關鍵資格要求

優惠稅率並非自動適用。企業必須滿足一系列嚴格條件,其中「實質」與「文檔」是兩大核心:

  1. 直接持股測試: 香港公司必須直接持有內地公司至少25%的股權。
  2. 受益所有人身分: 必須是收入的真正受益所有人,而非為第三方利益行事的「管道公司」。
  3. 居民身分證明: 必須持有香港稅務局發出的有效《居民身分證明書》。
  4. 商業實質: 香港公司必須在香港有真實的營運活動、管理決策和足夠的員工。
  5. 主要目的測試: 整個安排必須具有除獲取稅務利益之外的合理商業目的。

常設機構門檻:避免意外的稅務責任

判斷你的業務活動何時會在內地構成「常設機構」(PE)至關重要,因為這決定了企業利潤應在哪裡課稅。根據《安排》,營業利潤通常僅在構成常設機構的一方所在地徵稅。

常設機構類型 構成門檻 關鍵考慮因素
建築、安裝或裝配工程 超過6個月 包括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
提供服務(包括諮詢) 在任何12個月內超過183天 為同一或相關項目累計計算天數。
固定營業場所 無特定時間門檻 如辦事處、分支機構、工廠、管理場所等。
代理型常設機構(經擴展) 無特定門檻 第五議定書擴展至「習慣性扮演主要角色」促成合同的人,即使不正式簽約。
⚠️ 重要提示: 第五議定書大幅擴展了「代理型常設機構」的定義。現在,那些習慣性為企業談判並實質上促成合同的銷售代表或關係經理(即使他們沒有正式簽約權),也可能導致該企業在內地構成常設機構,從而使相關利潤需要在內地納稅。

受益所有人:關鍵的合規測試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SAT)會進行嚴格的「實質重於形式」審查,以防止協定濫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為評估「受益所有人」提供了全面的框架。

稅務機關的關鍵審查因素

內地稅務機關在評估時,會審視以下五項不利因素:

  • 有義務將所得支付給第三方: 如果在收到所得後12個月內,有義務將超過60%的所得支付或分配給第三國(地區)居民。
  • 幾乎不從事經營活動: 除持有產生所得的財產或權利外,幾乎沒有其他經營活動。
  • 資產、規模與所得不匹配: 所擁有的資產、人員規模,與其獲取的所得數額不相稱。
  • 缺乏實質性所有權或控制權: 對所得或據以產生所得的財產或權利,沒有或幾乎沒有控制權或處置權。
  • 不承擔商業風險: 不承擔或幾乎不承擔與所得相關的經營風險。
💡 專業貼士: 務必保存詳細的董事會會議記錄、員工活動記錄、辦公室營運證明及商業決策文件。內地稅務機關期望看到香港公司有實體辦公場所、合資格的員工、真實的決策過程,以及超越單純控股功能的商業活動。

《居民身分證明書》:獲取協定優惠的通行證

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主張享受《安排》優惠的先決條件,但請注意,擁有該證明書並不等同於自動獲得優惠。

數碼化申請系統

香港稅務局已將申請流程現代化:

  • 數碼證書: 電子版《居民身分證明書》會發送至你的「稅務易」商業戶口或個人戶口。
  • 驗證功能: 內地稅務機關可透過稅務局的「電子證明」網站核實證書真偽。
  • 處理時間: 審批一般需12至15個工作天。
  • 有效期: 用於內地《安排》的證明書,有效期為簽發的曆年及其後兩個曆年(共3年)。
⚠️ 重要提示: 《居民身分證明書》僅證明申請人在香港的稅務居民身分。內地稅務機關會獨立審查所有條件(特別是「受益所有人」測試)是否滿足,然後才決定是否給予預扣稅減免。缺乏實質的「空殼公司」即使持有證明書,也難以通過審查。

合規策略與最佳實踐

建立穩健的合規策略,對於在最大化《安排》效益的同時,將稅務風險降至最低至關重要。

風險領域 緩解策略
無意中構成常設機構 嚴格監控員工出差天數及項目工期;制定常設機構風險管理流程。
受益所有人身分受質疑 加強香港實質;記錄商業理據;避免在12個月內將超過60%的所得支付給第三方。
主要目的測試被否決 確保商業目的;避免純粹為稅務利益而設的架構;記錄非稅務原因。
轉讓定價調整 準備同期資料;進行交易可比性分析;考慮申請預先定價安排。

必備文件清單

  1. 居民身分證明: 香港稅務局發出的有效數碼版《居民身分證明書》。
  2. 受益所有人證據: 辦公室租約、員工合約、董事會會議記錄、銀行月結單、業務宣傳資料等。
  3. 商業目的文件: 商業計劃書、投資分析報告、服務協議等,證明安排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4. 轉讓定價文檔: 如涉及跨境關聯交易,須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如達到申報門檻)。
  5. 保存期限: 根據內地稅法要求,所有相關文件應至少保存10年。

重點總結

  • 香港-內地《安排》提供顯著的預扣稅減免:合資格持股25%以上的股息稅率為5%(標準10%),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稅率為7%(標準10%)。
  • 香港公司的商業實質是硬性要求,沒有真實營運的「空殼公司」無法通過「受益所有人」測試。
  •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條件,內地稅務機關會獨立審查實質要求。
  • 第五議定書引入了「主要目的測試」和擴展的常設機構定義等關鍵反濫用措施。
  • 必須嚴格監控常設機構門檻:建築工程超過6個月,服務提供在任何12個月內超過183天。
  • 代理型常設機構的定義已擴展至習慣性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扮演主要角色」的人。
  • 善用稅務局的數碼化系統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流程更便捷。
  • 所有證明文件必須及時且完整,並按規定至少保存10年。
  • 涉及跨境關聯交易時,兩地都可能要求準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
  • 《安排》設有相互協商程序,為解決雙重徵稅爭議提供了官方途徑。

香港與內地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是企業在這一全球最重要經濟走廊之一進行跨境營運的強大工具。它既能帶來可觀的稅務節省,也要求企業謹慎遵守實質經營和文件備存的要求。通過深入理解協定條款、在香港維持真實的商業活動,並實施穩健的合規策略,企業可以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下,最大化稅務效率,為業務增長奠定堅實基礎。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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