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環境的演變:審計如何適應新法例
📋 重要事實一覽
- 支柱二實施: 香港於2025年6月6日頒佈全球最低稅法例,自2025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對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徵收15%最低稅率。
- FSIE制度擴展: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大幅擴展,涵蓋所有類型資產(動產及不動產)的處置收益,不再限於股權。
- 印花稅廢除: 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包括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即時廢除。
- 轉讓定價執法: 稅務局加強轉讓定價審計及執法,對不遵守規定者處以最高100,000港元罰款,並實施更嚴格的文件要求。
- 加強審計重點: 稅務局審計重點愈發針對離岸收入申索、關聯方交易、FSIE合規及文件標準,由2025/26課稅年度起,跨國企業集團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
您的企業是否已為香港轉變中的稅務環境做好準備?過去兩年,香港的稅務法規經歷重大變革,這些變革源於國際合作及全球稅改。稅務局(IRD)已根本性地重塑其審計方法以配合這些變化,為跨國企業及本地企業帶來新的合規挑戰。了解這些不斷演變的重點不僅是為了避免罰款,更是為了在香港的新稅務環境中蓬勃發展。
香港稅務革命:四項改變遊戲規則的改革
自2023年以來,香港的稅務框架經歷了巨大變革,從傳統簡單的地域來源稅制轉變為複雜的國際稅務制度。這些變化反映香港對全球稅務合作的承諾,同時維持其作為亞洲首要金融中心的競爭優勢。
| 主要改革 | 生效日期 | 對企業的主要影響 |
|---|---|---|
| 支柱二全球最低稅 | 2025年6月6日(追溯至2025年1月1日) | 對收入≥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徵收15%最低稅;引入香港最低補足稅及收入納入規則 |
| FSIE制度擴展(FSIE 2.0) | 2024年1月1日 | 擴展至涵蓋所有資產的處置收益;引入集團內轉讓寬免 |
| 印花稅廢除 | 2024年2月28日 | 廢除住宅物業交易的所有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 |
| 轉讓定價加強 | 持續進行(2024-2025年加強) | 與2022年經合組織指引一致;加強執法及文件要求 |
| 跨國企業強制電子報稅 | 2025/26課稅年度起 | 涵蓋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實體必須就2025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
1. 支柱二:香港加入全球最低稅行列
2025年6月6日,香港刊憲實施經合組織BEPS 2.0支柱二框架的里程碑式法例。這不僅是另一項稅務變動,而是在香港營運的跨國企業全球稅務徵收方式的根本轉變。
支柱二對您業務的實際意義:
-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確保跨國企業集團就香港來源收入繳納至少15%有效稅率的本地最低稅
- 收入納入規則(IIR): 自2025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要求母公司就低稅率外國附屬公司繳付補足稅
- 7.5億歐元門檻: 適用於在過去四個財政年度中的兩個或以上年度,年度合併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
- 延遲實施UTPR: 低稅利潤規則已延遲實施以作進一步研究,為企業提供一些緩衝空間
您不能錯過的關鍵申報期限:
- 補足稅通知: 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提交—此通知告知稅務局您的集團在涵蓋範圍內並確定指定申報實體
- 補足稅報稅表(包括GIR): 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15個月內提交(首個過渡年度為18個月)
時間表例子: 對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的財政年度,您的通知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報稅表須於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稅務局已主動向涵蓋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發出大量信件,要求實體評估其狀況並在兩個月內填妥回條。
2. FSIE 2.0:擴展的境外收入豁免制度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最初於2023年1月引入,是香港對歐盟合規要求的回應。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擴展「FSIE 2.0」制度,大幅擴闊了涵蓋範圍—包括哪些涵蓋及哪些不涵蓋。
FSIE 2.0的主要變化:
- 擴展資產涵蓋範圍: 現涵蓋所有類型資產的境外處置收益—動產、不動產、金融資產及非金融資產—不論屬資本或收益性質
- 以往範圍(FSIE 1.0): 僅涵蓋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及股權處置收益
- 集團內轉讓寬免: 新寬免機制可在關聯實體間轉讓物業時延遲課稅,但須符合反避稅規則
- 交易商排除: 資產交易商從非知識產權資產所得的境外處置收益不在FSIE制度範圍內
- 歷史成本基礎: 處置收益按歷史購入成本計算—歐盟拒絕香港的重新估值建議
3. 印花稅廢除:「辣招」終結
在2024年2月28日發表的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宣佈即時廢除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DSMMs)。這標誌著超過13年旨在冷卻香港樓市的「辣招」終結。
已廢除的措施(2024年2月28日起生效):
- 買家印花稅(BSD): 以往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徵收
- 額外印花稅(SSD): 以往對購入後24個月內出售的物業徵收最高20%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以往向某些類別買家徵收15%
《202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4月10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4月19日刊憲。任何於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文書,均毋須繳付這些額外印花稅。
4. 轉讓定價:稅務局的新執法重點
稅務局因應全球主管當局的雙邊壓力及香港對經合組織指引的承諾,大幅加強轉讓定價執法。2025年支柱二法例亦更新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以與2022年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引一致。
加強文件要求:
- 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編製
- IR1475表格: 轉讓定價資料摘要,必須在稅務局要求後一個月內提交
- 豁免門檻: 香港實體如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可獲豁免編製主檔案/本地檔案:總收入≤4億港元、總資產≤3億港元或平均僱員≤100人
稅務局審計如何演變:新重點領域
稅務局已根本性地重組其審計方法,以應對最近法例變化所帶來的複雜性。稅務局負責打擊逃稅及避稅的第4組已擴充其能力,以確保在這些新監管層面的合規性。
| 審計重點領域 | 審查的關鍵問題 | 所需文件 |
|---|---|---|
| 支柱二合規 | • 跨國企業集團收入門檻 • 有效稅率計算 • GloBE資料申報表準確性 • 安全港資格 |
• 補足稅通知 • 補足稅報稅表 • GIR詳情 • 合併財務報表 |
| FSIE制度合規 | • 正確識別境外處置收益 • 資產分類(資本與收益) • 集團內轉讓寬免申索 • 經濟實質要求 |
• 處置交易記錄 • 歷史成本文件 • 關聯方協議 • 實質證明(CIGA/NREO) |
| 離岸收入申索 | • 利潤來源確定 • 產生利潤活動的地點 • 實質與形式分析 • 合約執行地點 |
• 合約及協議 • 離岸業務證明 • 決策文件 • 員工部署記錄 |
| 轉讓定價 | • 公平交易定價核實 • 關聯方交易數額 • 利潤轉移指標 • 避稅港司法管轄區參與 |
• 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 IR1475表格 • 可比性分析 • 公司間協議 |
| 文件標準 | • 7年保存記錄合規 • 審計追蹤完整性 • 申索的支持證據 • 扣除的實質證明 |
• 完整財務記錄 • 發票及收據 • 銀行結單 • 往來文件 |
支柱二審計程序:預期情況
支柱二的實施引入了全新的審計程序及合規要求。稅務局已向潛在涵蓋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發出大量信件,要求收件人:
- 評估是否屬於涵蓋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收入≥7.5億歐元)
- 在兩個月內填妥及交回回條
- 指定集團的申報實體
- 確定向香港提供GIR的司法管轄區
GloBE安全港: 香港已實施數項經合組織核准的安全港,以減輕合規負擔:
- 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 當符合某些國別報告條件時,可免除完整GloBE計算
- 過渡性UTPR安全港: UTPR計算的臨時寬免
- QDMTT安全港: 承認合資格的本地最低補足稅
- 簡化計算安全港: 適用於非重要成員實體
FSIE審計審查:新合規挑戰
自2024年1月1日起FSIE制度的擴展帶來了新的審計挑戰,特別是關於所有資產類型的處置收益。稅務局特別關注:
- 資產分類: 核實處置收益是否正確分類為資本或收益性質
- 境外與本地來源: 確保處置收益確實來自境外並符合豁免標準
- 經濟實質: 確認符合CIGA(核心創造收入活動)或NREO(股權及不動產的關連要求)要求
- 歷史成本文件: 核實購入成本,因不允許重新估值
- 集團內轉讓寬免: 確保在申索延遲時符合反避稅條件
合規最佳實務:您的行動計劃
1. 建立穩健的文件系統
審計防禦的基礎是全面、即時的文件記錄:
- 7年保存: 所有業務記錄、發票、合約及往來文件須保存至少7年
- 審計追蹤完整性: 確保所有財務交易從源頭文件到報稅表均可完全追溯
- 實時文件記錄: 即時記錄決策、實質及理據,而非在審計期間追溯記錄
- 數碼系統: 實施安全、有組織的數碼存檔系統,便於在稅務局查詢時輕鬆檢索
2. 跨國企業集團的主動支柱二合規
對於可能達到7.5億歐元門檻的集團:
- 收入監察: 追蹤過去四個財政年度的合併集團收入
- 及早與稅務局溝通: 及時回應稅務局信件並在期限內填妥回條
- GIR編製: 在提交期限前充分準備GloBE資料申報表
- 安全港分析: 評估是否符合可用安全港資格以減輕合規負擔
- 電子報稅準備: 為2025/26課稅年度起強制電子報稅作好準備
- 有效稅率監察: 按司法管轄區計算及監察有效稅率,以識別潛在補足稅風險
3. FSIE合規框架
鑑於FSIE 2.0的擴展範圍:
- 資產處置追蹤: 實施系統以識別及追蹤所有資產處置,不僅限於股權
- 歷史成本記錄: 保存所有資產的詳細購入成本文件
- 實質文件: 對於FSIE豁免申索,保存CIGA或NREO合規證明
- 集團內轉讓規劃: 記錄申索延遲寬免的集團內轉讓的業務目的及反避稅合規
- 稅務確定性制度: 對於境內股權處置,核實15%擁有權及24個月持有期要求
4. 加強轉讓定價管治
為管理不斷升級的轉讓定價審計風險:
- 及時編製文件: 在9個月期限內編製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 年度更新: 每年審查及更新轉讓定價文件以反映當前業務
- 公平交易測試: 定期進行基準研究以核實定價是否在公平交易範圍內
- IR1475準備: 保存摘要資料隨時可於一個月內提交
- 預先定價安排考慮: 對於重大關聯方交易,評估預先定價安排是否能提供有價值的確定性
罰則及後果:風險所在
| 違規類型 | 潛在罰則 |
|---|---|
| 未有通知須課稅 | 定額罰款最高10,000港元 + 罰款最高為所涉稅款的3倍 |
| 轉讓定價不合規(IR1475) | 檢控 + 罰款最高100,000港元 + 轉讓定價調整 |
| 逾期提交報稅表 | 估計評稅要求即時繳付 + 可能罰款 |
| 不足夠的記錄保存 | 不允許扣除 + 可能檢控 |
| 支柱二申報失誤 | 稅務局執法條文下的罰款 + 補足稅評稅 |
| FSIE失實陳述 | 對錯誤豁免的收入作稅務評稅 + 罰款 + 利息 |
✅ 重點摘要
- 支柱二現已生效: 香港的全球最低稅法例自2025年1月1日起追溯適用於收入≥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補足稅通知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提交,報稅表須於15個月內提交。
- FSIE範圍已大幅擴展: 自2024年1月1日起,FSIE制度涵蓋所有資產類型(不僅是股權)的處置收益,需要仔細追蹤、歷史成本文件及經濟實質核實。
- 印花稅已廢除: 所有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已於2024年2月28日取消,終結13年的需求管理措施。
- 轉讓定價執法正在加強: 稅務局正進行更大規模、更頻繁的轉讓定價審計。9個月內編製主檔案及本地檔案屬強制性(除非獲豁免),IR1475表格必須在要求後一個月內提交。罰款達100,000港元。
- 文件標準至關重要: 保存全面記錄7年,記錄離岸收入申索的實質重於形式,並為所有合規領域的加強稅務局審查作好準備。文件不足是審計的主要觸發因素。
- 跨國企業強制電子報稅: 涵蓋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實體必須自2025/26課稅年度(2025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起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 主動合規至關重要: 香港稅務環境的複雜性現在需要完善的稅務管治、專業顧問支援、穩健的文件系統及持續監察法例發展。
香港的稅務環境經歷了變革性變化,但本港仍是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之一。兩級制利得稅制度(首200萬港元為8.25%,其後為16.5%,適用於法團)繼續提供顯著優勢。然而,最低稅務合規要求的時代已經結束。投資於全面合規框架、緊貼法例變化並保存優質文件的企業,不僅能有效管理審計風險,更能在香港不斷演變的國際稅務環境中蓬勃發展。
📚 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