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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子商貿稅務合規:關連及申報規定

11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 重要資訊一覽

  • 稅制: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 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
  • 利得稅稅率: 首200萬港元利潤按8.25%徵稅,其後按16.5%徵稅(法團)
  • 沒有數碼服務稅: 香港不對電子商貿徵收DST、VAT或GST
  • 商業登記: 須在香港開業後1個月內登記
  • 登記費用: 2024-25年度為2,200港元(1年)或5,720港元(3年)
  • 低營業額豁免: 每月收入少於10,000港元(服務業)或30,000港元(貿易業)可申請豁免
  • OECD支柱二: 15%全球最低稅率於2025年1月起適用於合資格跨國企業
  • 強制電子報稅: 由2025/26年度起分階段實施,跨國企業集團先行,2028年高營業額企業跟隨

您正在香港經營電子商貿業務,或正考慮開展相關業務?隨著數碼經濟蓬勃發展,了解香港獨特的稅務格局對確保合規並最大化您的競爭優勢至關重要。與許多根據客戶所在地徵稅的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遵循地域來源原則,着重於您的利潤產生活動實際發生的地點。這為網上創業者創造了機遇,同時也帶來合規考量。

了解香港數碼經濟中的稅務關連

對於國際營運的電子商貿業務而言,釐定稅務關連(即產生納稅責任的聯繫)至關重要。香港的做法既簡單明確又細緻入微。《稅務條例》第14條訂明的基本原則是,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這意味着客戶的所在地並不決定您的稅務責任 – 重要的是產生該等利潤的業務運作發生在何處。

⚠️ 重要提示: 香港不會根據客戶所在地對利潤徵稅。即使企業只向海外客戶銷售產品,但業務運作在香港進行,其利潤仍屬源自香港,須繳納利得稅。

電子商貿業務的稅務關連如何確立?

根據稅務局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修訂本)》(俗稱DIPN 39),正確的做法是審視「該人士產生有關利潤的運作為何,以及該等運作在何處進行」。稅務局採用事實及程度測試,審視業務活動的整體情況。

關連因素 確立香港關連 不確立關連(單憑此項)
實體存在 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倉庫、物流中心或零售點 僅有伺服器位置(沒有人員管理)
人員 僱員、承包商或代理人在香港進行業務運作 偶爾商務旅行或參加貿易展覽
存貨管理 在香港儲存貨品、管理存貨或協調物流 第三方物流供應商持有在途貨物
決策制定 在香港進行關鍵業務決策、合約談判或策略規劃 行政或日常運作決策
銀行業務 香港銀行賬戶結合其他關連因素 僅有香港銀行賬戶
客戶位置 不適用(客戶位置並非決定因素) 從海外業務向香港客戶銷售
平台使用 不適用(使用的平台並非決定因素) 使用Shopify、Amazon或eBay等平台

伺服器位置規則:關鍵區分

稅務局第5號裁定中的重要澄清指出,僅在香港設有伺服器而沒有人員活動管理,並不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僅有伺服器本身不會構成「分行、管理或其他營業地點」– 這意味着需要人員參與的實體存在。

💡 專業提示: 如果您的電子商貿網站寄存在香港伺服器上,但一切都從其他國家遠程管理,則您很可能沒有香港稅務關連。然而,如果您將伺服器與本地員工、存貨儲存或在香港作出的業務決策結合起來,則可能會確立稅務關連。

香港電子商貿的競爭性稅務優勢

兩級制利得稅制度(2024-2025年度稅率)

香港的兩級制利得稅制度為中小型電子商貿業務提供重大優惠:

  • 法團: 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8.25%徵稅,其餘按16.5%徵稅
  • 非法團業務: 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7.5%徵稅,其餘按15%徵稅
⚠️ 重要提示: 每個關連集團只有一個實體可就首200萬港元申索較低稅階。如果您在共同控制下經營多項電子商貿業務,請謹慎選擇哪個實體享有此優惠。

香港不徵收的稅項 – 您的競爭優勢

香港對電子商貿業務最重大的優勢之一,是沒有其他地區常見的多項稅種:

  • 數碼服務稅(DST): 與許多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沒有實施DST,目前亦沒有引入計劃
  • 增值稅(VAT): 不適用於香港的貨品或服務
  • 商品及服務稅(GST): 香港沒有GST制度
  • 資本增值稅: 香港不對出售業務或投資所得的資本增值徵稅
  • 股息預扣稅: 在香港產生的股息不須繳納預扣稅
  • 銷售稅: 消費者購物不設銷售稅

商業登記:合規第一步

強制商業登記證(BRC)

所有在香港營運的網上業務 – 包括Instagram商店、代發貨運作、數碼市場和SaaS供應商 – 必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取得商業登記證。《商業登記條例》同樣適用於網上或實體零售店業務。

根據稅務局的互聯網業務常見問題,如果您透過互聯網從事貿易或提供服務,而有關業務運作或服務在香港進行,則必須提交商業登記申請。

登記費用及低營業額豁免(2024-2025)

由2024年4月1日起,政府的商業登記費用為:

  • 一年期證書: 2,200港元
  • 三年期證書: 5,720港元

低營業額業務的費用豁免:

如果每月平均銷售額或收入不超過以下限額,小型企業東主可申請豁免繳付徵費及商業登記費:

  • 主要從服務銷售賺取利潤的業務為10,000港元
  • 其他業務(貿易)為30,000港元
⚠️ 重要提示: 即使符合費用豁免資格,您仍須申請商業登記。豁免只是免除費用,而非免除登記規定本身。

甚麼構成須登記的「業務」?

稅務局在判斷網上活動是否構成業務時,會考慮多項因素:

  • 規模: 交易的數量及頻密程度
  • 頻率: 有系統及定期的貿易活動
  • 牟利意圖: 以牟利為目的進行的活動
  • 商業方式: 專業經營、廣告宣傳、業務紀錄

即使是代發貨或Instagram銷售,只要是有系統地以牟利為目的進行,不論貨品是全新或二手,都算作須登記的業務。

電子商貿合規清單

初始設立規定

  1. 釐定稅務關連: 審視關連因素以確認您的運作是否產生香港稅務責任
  2. 選擇業務結構: 大多數電子商貿業務選擇私人有限公司以提升公信力及保障責任
  3. 註冊公司: 如成立有限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辦理註冊
  4. 取得BRC: 在開業後1個月內取得商業登記證
  5. 確保業務地址: 提供香港的註冊業務地址(專業服務可提供)
  6. 開設商業銀行賬戶: 如您的業務運作需要(並非所有業務強制)
  7. 取得特別牌照: 如銷售受規管產品(食品、化妝品、酒類、藥品等)

持續年度合規

  • 保存妥善的會計紀錄及賬簿
  • 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成立後首份報稅表約於18個月後發出)
  • 如有聘用員工,須於每年約4月提交僱主報稅表(BIR56A/IR56B)
  • 每年或每三年續領商業登記證
  • 根據時間表準備強制電子報稅(2025/26年度跨國企業、2028年高營業額業務)
  • 如屬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成員,評估OECD支柱二責任
  • 進行年度來源收入審視,以釐定應課稅與離岸利潤

紀錄保存要點

  • 保存所有交易的詳細紀錄(銷售、採購、開支)
  • 記錄利潤產生活動發生的地點(對來源釐定至關重要)
  • 保存存貨位置及流動紀錄
  • 記錄僱員/承包商的位置及活動
  • 根據稅務局規定保存所有紀錄至少7年

影響電子商貿的2024-2025年度法規更新

商業稅務入門網站(BTP)推出

稅務局正推出商業稅務入門網站(BTP),連同個人稅務入門網站及稅務代表入門網站(TRP)。這些數碼平台將為納稅人及稅務代表提供增強的電子報稅服務及數碼化稅務申報功能。

強制電子報稅時間表

香港正分階段實施強制電子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 2025/26年度: 所有須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範圍內跨國企業集團必須電子報稅
  • 2028年: 超過營業額門檻的業務強制電子報稅(具體金額有待確認)
  • 2030年: 所有公司,包括不活動實體,均須電子報稅
💡 專業提示: 現在就開始準備您的會計系統以進行電子報稅。與稅務局數碼平台整合的雲端會計軟件將簡化合規並減少行政負擔。

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稅 – 2025年1月生效

香港已實施OECD的全球最低稅(支柱二),適用於2025年1月1日起開始的財政年度。這影響年度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

對合資格電子商貿業務的主要影響:

  • 最低實際稅率: 15%全球最低稅適用
  • 補足稅: 如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可能須繳納補足稅
  • 利潤分配: 跨司法管轄區的謹慎利潤分配變得至關重要
  • 額外申報: 加強的國別報告規定

常見電子商貿模式及稅務處理

在香港代發貨

如果您在香港管理代發貨業務(協調供應商和客戶、處理客戶服務、作出業務決策),您的利潤很可能源自香港並須繳納利得稅,即使產品從海外供應商直接發送給客戶。

跨境電子商貿平台

經營連接買賣雙方的平台,需要審視平台的核心運作發生在何處。如果平台管理、技術開發及關鍵決策在香港進行,利潤可能源自香港。僅在香港寄存伺服器而沒有其他活動,通常不足以產生關連。

數碼服務及軟件銷售

從香港向全球客戶銷售軟件、數碼下載或網上服務,如果開發、維護及業務運作在香港進行,利潤通常源自香港。客戶的位置並非決定因素 – 重要的是利潤產生活動發生的地點。

市場銷售(Amazon、eBay等)

使用Amazon或eBay等第三方平台本身並不決定稅務關連。分析的焦點在於您的業務運作發生在何處:存貨管理、客戶服務、市場推廣決策及供應商談判。如果這些活動在香港進行,利潤很可能源自香港。

不合規的罰則

電子商貿業務應認真對待合規,因為違規罰則可能相當嚴重:

  • 未取得商業登記: 可能被檢控,導致罰款及潛在刑事責任
  • 逾期提交報稅表: 須繳罰款及附加費
  • 不正確報稅表: 須繳額外稅款評稅及罰款
  • 未能保存妥善紀錄: 最高罰款100,000港元及可能被檢控

稅務局已加強執法能力,並日益關注電子商貿業務,以確保妥善遵守登記及稅務責任。

重點摘要

  • 地域來源稅制原則: 香港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根據利潤產生活動發生的地點,而非客戶所在地
  • 關連釐定: 稅務關連根據業務運作的整體情況確立,包括實體存在、人員、存貨管理及決策制定的位置
  • 競爭性稅率: 香港提供低稅率的兩級制利得稅(法團為8.25%/16.5%),沒有DST、VAT、GST或資本增值稅
  • 強制登記: 所有在香港營運的電子商貿業務必須在一個月內取得商業登記證
  • 費用豁免: 低營業額業務(服務業每月少於10,000港元或貿易業每月少於30,000港元)可申請費用豁免
  • 數碼轉型: 為即將推出的商業稅務入門網站強制電子報稅作好準備
  • OECD支柱二影響: 大型跨國集團(收入超過7.5億歐元)必須由2025年1月起遵守15%全球最低稅
  • 文件紀錄至關重要: 保存運作發生地點的全面紀錄,以支持來源收入釐定
  • 專業指導: 就跨境電子商貿運作諮詢熟悉DIPN 39及稅務局慣例的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香港的電子商貿稅務架構為數碼創業者提供重大優勢,特別是其地域來源稅制及沒有數碼服務稅。然而,妥善合規需要了解有關稅務關連及來源釐定的細緻規則。通過仔細記錄您的運作、妥善登記業務,並及時了解即將實施的數碼報稅規定,您可以在香港充滿活力的數碼經濟中建立合規且具競爭力的電子商貿業務。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已對照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意見,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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