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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科技公司的稅務合規:平衡創新與監管

11 12 月, 2025 Angela Ho 0 Comments

📋 重要資料一覽

  • 兩級制利得稅: 首200萬港元按8.25%徵稅,其後按16.5%徵稅(法團)
  • 研發超級扣稅: 合資格研發開支首200萬港元可獲300%扣稅,其後可獲200%扣稅
  • 專利盒優惠稅率: 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可享5%優惠稅率(包括軟件)
  •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 自2023年6月1日起強制實施(證監會),違規將受嚴厲處罰
  • 全球最低稅率: 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集團須繳納15%稅項(2025年1月生效)
  • 資本增值: 合資格實體的資本增值、股息及利息收入均為0%
  •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 外來收入豁免須符合香港實質經濟活動要求

香港已迅速從傳統金融中心轉型為亞洲首屈一指的金融科技創新中心,截至2025年已吸引超過900家金融科技公司。是什麼令這個城市對金融科技創業家如此具吸引力?答案在於強大的組合:世界級監管框架配合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稅務環境之一。在70.8%的金融科技公司將低稅率列為主要優勢的情況下,香港提供了一個獨特的生態系統,讓創新與穩健的合規標準並存。

香港金融科技公司的利得稅框架

兩級制利得稅制度

香港實施地域來源徵稅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稅。就2024/2025課稅年度而言,政府已推出兩級制利得稅率,專為支援包括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而設:

  • 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 法團按8.25%徵稅(非法團業務按7.5%徵稅)
  • 超過200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 法團按16.5%徵稅(非法團業務按15%徵稅)

這個架構為新興金融科技公司在成長階段提供重大優惠。例如,一家應評稅利潤為500萬港元的金融科技初創企業,須就首200萬港元繳納165,000港元稅項(按8.25%計算),加上餘下300萬港元繳納495,000港元稅項(按16.5%計算),利得稅總額為660,000港元。

⚠️ 重要提示: 每個關連實體集團只有一個實體可申請較低稅率。公司必須謹慎安排集團實體架構,以善用此優惠。

地域來源原則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為在海外經營業務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巨大優勢。利潤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須課稅:

  1. 來源判定: 利潤源自香港
  2. 業務存在: 公司在香港經營業務
  3. 因果關係: 這項香港業務產生該利潤

這意味著一家設於香港並專門向海外客戶提供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在符合適當的轉讓定價及實質要求的前提下,有可能通過業務架構安排來減低香港稅務負擔。

境外收入豁免(FSIE)制度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擴展境外收入豁免制度,要求申索外來被動收入稅務豁免的公司須證明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活動」。這適用於:

  • 外來利息收入
  • 外來股息收入
  • 知識產權收入
  • 處置股權權益及其他資產的收益

金融科技公司必須謹慎安排營運架構以符合這些實質要求,通常包括擁有足夠員工、營運開支及在香港的實際辦公地點。

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的稅務優惠

加強研發稅務扣減

香港的研發超級稅務扣減計劃為投資創新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非凡優惠:

研發開支 稅務扣減率
首200萬港元合資格研發開支 300%稅務扣減
超過200萬港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 200%稅務扣減

合資格活動: 研發活動必須在香港進行,可以是內部研發或外判予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包括大學、香港科學園及數碼港。

例子: 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投資500萬港元於合資格研發項目(演算法開發的員工成本及消耗品),可申索600萬港元扣減(首200萬港元的300%)加上600萬港元扣減(餘下300萬港元的200%),總計1,200萬港元稅務扣減。以16.5%稅率計算,可節省1,980,000港元利得稅。

💡 專業提示: 保存詳細的項目記錄、研發員工的工時表及消耗品的採購訂單。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仔細填寫補充表格S3以申索這些扣減。

專利盒制度(5%優惠稅率)

於2024年7月推出的香港專利盒制度,為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提供劃時代的5%優惠稅率(相對標準稅率16.5%),對金融科技創新者特別具吸引力:

金融科技適用的合資格知識產權類型:

  • 軟件版權 – 涵蓋專有金融科技應用程式、交易演算法及平台
  • 專利 – 包括已授予的專利及專利申請
  • 植物品種權

經合組織關連方法: 該制度遵循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第5項行動的修訂關連方法,將稅務優惠與實際研發開支掛鈎。有關公式確保只有源自真正創新的收入才符合優惠稅率資格。

例子: 一家金融科技公司透過授權其專有支付處理軟件賺取1,000萬港元,只需繳納500,000港元稅項(5%稅率)而非1,650,000港元(16.5%稅率),每年節省1,150,000港元。

其他稅務優勢

  • 零資本增值稅: 處置投資或資產毋須課稅
  • 無股息稅: 香港公司派發的股息免稅
  • 無預扣稅: 利息支付毋須預扣稅
  • 廣泛稅務協定網絡: 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監管及稅務影響

強制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自2023年6月1日起,香港規定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領牌照。這反映香港的「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原則,對傳統及虛擬資產服務採用一致標準。

需要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的人士:

  •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
  • 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 虛擬資產託管服務
  • 推廣或分銷被歸類為證券的虛擬資產的實體

違規處罰

監管框架訂明嚴厲罰則以確保合規:

  • 無牌經營: 罰款最高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在牌照申請中作虛假陳述: 罰款最高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虛擬資產的稅務處理

香港的0%資本增值稅延伸至個人的虛擬資產交易,增強了這個司法管轄區作為加密貨幣樞紐的吸引力。然而,金融科技公司必須仔細考慮:

  • 交易利潤: 如虛擬資產交易構成業務活動,利潤須按標準利得稅率課稅
  • 服務費: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營運收入(交易費、託管費)須作為一般業務收入課稅
  • 質押及挖礦收入: 稅務處理取決於該活動是否被視為業務;專業意見至關重要
  • 代幣發行: 首次代幣發行(ICO)及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可能涉及複雜稅務影響,需要謹慎規劃

全球最低稅率實施(支柱二)

就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香港已實施經合組織的全球最低稅率框架(支柱二),為大型跨國金融科技集團引入重大合規義務:

方面 要求
適用門檻 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集團
最低實際稅率 所有司法管轄區均為15%
香港實施情況 2025年6月6日制定,2025年1月1日生效

對金融科技公司的影響:

  • 大型跨國金融科技集團: 必須確保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最低實際稅率達15%,可能減少香港低稅率的優勢
  • 較小型及本地公司: 不受影響,繼續享有香港的標準兩級制利得稅率及各種優惠
  • 合規要求: 受影響集團必須保存詳細的逐國報告,並計算各司法管轄區的實際稅率
⚠️ 重要提示: 全球最低稅率包括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接近7.5億歐元門檻的公司應及早開始合規準備。

不同金融科技活動的稅務考慮因素

支付處理及電子錢包

收入來源: 交易費、外匯差價、浮動結餘利息(須繳納利得稅)

稅務優化策略:

  • 就支付保安技術開發申索研發扣減
  • 考慮專有支付演算法的專利盒優惠
  • 確保跨境支付處理有適當的轉讓定價

區塊鏈及分散式分類帳技術

收入來源: 平台開發費、區塊鏈技術授權費(可能符合5%專利盒資格)、諮詢服務

稅務優化策略:

  • 盡量利用區塊鏈協議開發的研發超級扣減
  • 安排知識產權擁有權以符合專利盒制度資格
  • 考慮將研發職能設於香港科學園或數碼港以獲得額外支援

機械人顧問及財富管理平台

收入來源: 管理費、表現費、優質服務訂閱費(全部須繳納利得稅)

稅務優化策略:

  • 就演算法開發及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模型訓練申索研發扣減
  • 探索專有投資演算法的專利盒優惠
  • 考慮機構產品的基金架構以優化稅務效率

常見稅務陷阱及避免方法

轉讓定價文件不足

陷阱: 擁有區域業務的金融科技公司往往未能就關連公司交易(技術授權、管理費、成本分攤安排)保存適當的轉讓定價文件。

解決方案: 從成立初期起實施穩健的轉讓定價政策,進行年度基準研究,並保存同期文件。就重大交易考慮申請預先定價安排。

誤解利潤來源

陷阱: 在大量活動於香港進行時錯誤申索利潤來自海外,導致少繳稅項及可能受罰。

解決方案: 仔細分析營運測試以判定利潤來源。聘用稅務顧問審閱實際情況,並考慮就重大交易向稅務局申請預先裁定以確定稅務處理。

未能記錄研發活動

陷阱: 在沒有充分記錄合資格活動及開支的情況下申索研發超級扣減,導致在審計時申索被拒。

解決方案: 保存詳細的項目記錄、研發員工的工時表、消耗品的採購訂單,以及研發目標及成果的同期文件。仔細填寫補充表格S3。

忽視境外收入豁免實質要求

陷阱: 在未符合2024年引入的實質經濟活動要求的情況下申索外來被動收入豁免。

解決方案: 確保在香港有足夠實質,包括足夠員工、營運開支及實際辦公地點。記錄在香港進行的決策及創收活動。

💡 專業提示: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的實質要求意味著金融科技公司不能單純在香港註冊以申索稅務優惠。真正的業務營運、員工及決策必須在香港進行,以支持稅務立場。

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合規清單

商業登記及發牌

  • 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公司
  • 向稅務局申領商業登記證
  • 確定虛擬資產活動是否需要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證監會)
  • 查核匯款/貨幣兌換服務是否需要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牌照
  • 核實電子錢包營運是否需要儲值支付工具(SVF)牌照

稅務登記及合規

  • 向稅務局登記利得稅
  • 如公司沒有實際辦事處,委任稅務代表
  • 保存適當會計記錄(最少保留7年)
  •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編製年度財務報表
  • 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在發出後1個月內,通常為財政年度結束後18個月)
  • 如屬跨國集團的一部分,編製轉讓定價文件
  • 就支柱二合規計算實際稅率(如適用)

研發稅務扣減申索

  • 識別在香港進行的合資格研發活動
  • 保存研發開支的詳細記錄(員工成本、消耗品)
  • 確保研發員工工時追蹤以作直接歸屬
  • 核實外判研發是否委託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 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填寫補充表格S3
  • 保存佐證文件最少7年

重點摘要

  • 具競爭力的稅務環境: 香港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稅務環境之一,包括兩級制利得稅率(8.25%/16.5%)、0%資本增值稅及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 慷慨的創新優惠: 研發超級扣減(300%/200%)及專利盒制度(5%稅率)為投資創新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非凡優惠
  • 強制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合規: 自2023年6月起,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申領證監會牌照,違規將受嚴厲處罰(罰款最高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全球最低稅率影響: 自2025年1月起,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金融科技集團必須遵守支柱二15%最低稅率,可能限制香港低稅率的優勢
  • 文件記錄至關重要: 成功優化稅務優惠需要細緻記錄研發活動、轉讓定價安排、利潤來源判定及境外收入豁免實質要求
  • 需要策略規劃: 金融科技公司應從成立到成長及成熟階段進行前瞻性稅務規劃,包括實體選擇、知識產權架構及地點決策
  • 實質很重要: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的實質要求意味著金融科技公司不能單純在香港註冊以申索稅務優惠—真正的業務營運必須在香港進行
  • 全面合規方針: 稅務合規不能與更廣泛的監管合規分開,包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資料私隱、反洗錢/認識你的客戶要求及企業管治責任

香港成功將自己定位為亞洲首屈一指的金融科技樞紐,結合穩健監管與具吸引力的稅務優惠及有利營商環境。香港在創新與監管之間取得平衡,並非在兩者之間作出選擇—而是善用監管透明度及稅務優惠推動創新,同時維持保護投資者及維護香港作為可信賴國際金融中心聲譽的合規標準。成功應對這個環境的公司—保持細緻的文件記錄、聘用合資格顧問及實施穩健合規框架—既可達致監管合規,亦可實現重大稅務優化。

📚 資料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請就具體建議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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