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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南韓稅務協定:出口商的主要優惠






香港與南韓稅務協定:出口商的主要優惠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與南韓自2014年起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DTA),為跨境稅務提供清晰規則。
  • 要點二: 協定將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降至10%,遠低於南韓本地稅率。
  • 要點三: 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加上協定優惠,為出口商創造極具稅務效益的營商結構。
  • 要點四: 必須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方能享有協定優惠。

作為香港出口商,您是否正瞄準南韓這個龐大市場,卻擔心同一筆收入被兩地重複徵稅?如果跨境付款的預扣稅可以大幅降低,並且有清晰的爭議解決機制,您的業務競爭力會否大大提升?《香港-南韓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正正提供這些優勢,將複雜的國際稅務挑戰轉化為策略性的商業機遇。本指南將詳細拆解,香港出口商如何善用這份強而有力的協定,在亞洲其中一個最具活力的經濟體中,最大化利潤並減輕稅務負擔。

協定如何為出口商消除雙重徵稅

《香港-南韓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核心好處,在於消除雙重徵稅——即同一筆收入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均被課稅的噩夢。對於向韓國銷售貨品或服務的香港出口商而言,這項協定提供了至關重要的財務紓緩和法律確定性。協定訂立了清晰的規則,釐定兩地之間的徵稅權,確保您的辛苦賺取的利潤不會因重疊的稅務申索而減少。

實際運作示例

試想以下情境:您的香港公司向首爾銷售電子產品,產生100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若沒有協定,南韓可能將此視為來源收入徵稅(稅率可能高達20-25%),而香港亦可能根據其地域來源原則再次徵稅。協定通過以下兩種機制防止這種雙重打擊:

  1. 稅收抵免法: 香港會就您在南韓已繳納的稅款,提供稅收抵免,用以抵銷您的香港稅務負債。
  2. 豁免法: 某些收入可能在一個司法管轄區獲得完全免稅。
💡 專業貼士: 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制度本身已具備天然優勢——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結合協定優惠,這為出口商創造了一個極具稅務效益的營運結構。

降低預扣稅率:您的財務優勢

《香港-南韓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最實質的好處之一,是大幅降低跨境付款的預扣稅率。若沒有協定,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付款可能需面對南韓本地15-25%的預扣稅率。協定將這些稅率上限設定在低得多的水平,直接改善您的現金流和盈利能力。

收入類型 南韓標準非協定稅率 港韓協定稅率 現金流影響
股息 15-20%+ 10% 保留盈利增加5-10%
利息 15-25%+ 10% 融資成本降低5-15%
特許權使用費 15-25%+ 10% 授權收入增加5-15%

當付款在香港與南韓居民之間流動時,即可適用這些降低的稅率。例如,若您的香港公司向南韓製造商授權技術,特許權使用費在南韓只需繳納10%的預扣稅,而非可能高達25%的稅率。這直接轉化為更高的淨收入,以及可用於再投資或擴張的改善現金流。

資格要求:如何符合協定優惠條件

要獲得這些寶貴的協定優惠並非自動生效——您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標準並取得適當文件。南韓稅務當局在批出協定優惠前,會仔細審查您的香港居民身分及業務實質。

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TRC)要求

申請協定優惠最重要的單一文件,是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此證明書能證明您的公司是真正的香港稅務居民,有權享有協定保護。

  • 管理及控制: 您的公司必須在香港進行管理及控制。
  • 實質業務活動: 您需要有真實的業務運作,而不僅僅是一個註冊地址。
  • 實體存在: 在香港擁有辦公空間、僱員及營運活動。
  • 財務實質: 銀行帳戶、會計紀錄及決策過程均在香港進行。
⚠️ 重要提示: 稅務局近年已收緊實質要求。僅在香港註冊並不足夠——您必須證明在香港有真實的經濟活動和管理存在,方能獲發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需注意的反濫用條文

協定包含反濫用規則,以防止「協定選購」——即與香港沒有真實聯繫的實體試圖獲取協定優惠。主要條文包括:

  • 主要目的測試(PPT): 若獲取協定優惠是某項安排的主要目的,則可被拒絕給予優惠。
  • 利益限制條款(LOB): 限制可申請協定優惠人士的具體規則。
  • 實質重於形式: 當局會審視經濟實質,而不僅是法律結構。

香港出口商的合規要求

雖然協定提供顯著好處,但維持合規對於保留這些優惠至關重要。香港及南韓稅務當局均期望企業備存適當文件並遵守國際標準。

轉讓定價文檔

如果您與南韓有關聯方交易(例如向南韓子公司銷售),您必須備存轉讓定價文檔,以證明交易符合公平獨立交易原則。這包括:

  1. 主體文檔: 概述您的全球業務運作及轉讓定價政策。
  2. 本地文檔: 對特定港韓交易的詳細分析。
  3. 國別報告: 若您的跨國企業集團收入超過7.5億歐元則需要提交。

紀錄保存要求

香港法例規定企業須保存紀錄至少7年。為符合協定合規要求,您應特別保存以下文件:

  • 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及其續期申請
  • 來自南韓付款方的預扣稅證明書
  • 支持協定優惠申請的文件
  • 轉讓定價研究及同期文檔

爭議解決:您的安全網

即使計劃周詳,稅務爭議仍可能出現。《香港-南韓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包含相互協商程序(MAP),提供一個結構化的方式來解決分歧,而無需進行昂貴的訴訟。

💡 專業貼士: 如果您認為南韓對您的徵稅違反了協定,您可以在導致徵稅的行動首次通知日起計3年內,通過香港稅務局要求啟動相互協商程序。

相互協商程序允許兩地的主管當局進行磋商,並就如何正確應用協定達成協議。這可以解決以下問題:

  • 對常設機構規則的不同詮釋
  • 對轉讓定價調整的分歧
  • 關於居民身分或協定資格的爭議
  • 預扣稅率或豁免的問題

香港與區域競爭對手的比較

在選擇進軍南韓市場的基地時,香港相比其他區域樞紐具有明顯優勢:

特點 香港 新加坡 中國內地
利得稅率 首200萬港元利潤:8.25%
其後利潤:16.5%
17% 25%
對南韓預扣稅 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10% 5-15% (視乎情況) 5-10% (視乎情況)
資本增值稅 不徵收 一般不徵收 10-20%
股息預扣稅(本地) 不徵收 不徵收 10%

香港的低企業利得稅率、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以及與南韓的優惠協定條款,為出口商創造了一個極具吸引力的組合方案。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及股息預扣稅,提供了其他司法管轄區未必具備的額外優勢。

未來發展與策略考量

國際稅務環境正迅速演變,香港出口商應密切關注可能影響其南韓業務的發展: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

香港已立法通過全球最低稅框架,於2025年1月1日生效。這項15%的最低稅率適用於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雖然這會影響大型集團,但大多數中小型出口商不會直接受影響,但仍應留意其對較大型南韓合作夥伴的影響。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已於2024年1月擴大適用範圍,要求某些外地收入須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方能獲得免稅。這強化了在香港維持真實業務運作的重要性,以同時保留本地稅務優惠及協定資格。

⚠️ 重要提示: 香港及南韓均在實施經合組織(OECD)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措施。請確保您的轉讓定價文檔穩健且最新,以應對兩地稅務當局日益嚴格的審查。

重點總結

  • 《香港-南韓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將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降至10%,遠低於標準稅率。
  • 您必須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並在香港維持實質業務運作,方能符合資格。
  • 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制度(外地收入不徵稅)結合協定優惠,創造了強大的稅務效益。
  • 為與南韓的關聯方交易備存穩健的轉讓定價文檔。
  • 若與南韓稅務當局出現爭議,可運用協定中的相互協商程序。
  • 對於專注南韓市場的出口商而言,香港相比新加坡及中國內地提供更具競爭力的優勢。

《香港-南韓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將跨境貿易從稅務合規挑戰轉化為策略性優勢。透過理解並妥善實施協定條款,香港出口商可以顯著減輕稅務負擔、改善現金流,並在南韓市場獲得競爭優勢。請謹記,協定優惠需要積極管理——備存適當文件、確保在香港有真實的業務實質,並緊貼不斷演變的國際稅務標準。經過周詳規劃,這份協定可以成為您成功及可持續拓展南韓市場的通行證。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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