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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後BEPS時代的轉讓定價環境:趨勢與未來發展






香港後BEPS時代的轉讓定價環境:趨勢與未來發展




📋 重點速覽

  • 全球最低稅: 香港已於2025年6月6日通過第二支柱立法,2025年1月1日生效,要求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繳納15%最低有效稅率。
  •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 2024年1月擴大適用範圍,要求股息、利息、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須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方可獲豁免。
  • 轉讓定價文檔要求: 採用三層文檔架構,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及國別報告,適用於超過特定收入門檻的跨國企業。

你的跨國企業準備好應對香港瞬息萬變的轉讓定價環境了嗎?隨著經合組織(OECD)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項目重塑全球稅務規則,加上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及擴大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等重大改革,轉讓定價的複雜性與重要性已達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指南將深入探討香港如何在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同時保持競爭力,以及跨國企業在2024-2025年度必須採取哪些行動以確保合規。

香港的BEPS應對:稅務合規新時代

經合組織的BEPS項目從根本上改變了國際稅務格局。作為回應,香港推行了重大改革,以鞏固其作為負責任的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作為領先的國際商業樞紐,香港積極將其本地稅務法規與經合組織指引對接,旨在創造一個更透明、更公平的稅務環境,確保利潤在真正創造經濟價值的地方被課稅。

⚠️ 重要提示: 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依然不變,但BEPS合規現要求跨國企業必須為其營運及轉讓定價安排展示真實的經濟實質。

經濟實質:不容妥協的新準則

香港稅務框架最深刻的轉變,在於轉向以實質為本的評估。根據BEPS原則,僅建立法律架構或簽訂合約已不足夠。企業現在必須證明,在申報利潤的司法管轄區內,有真實的經濟活動在進行、有戰略決策被制定、有風險被管理。這種「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於防止人為利潤轉移至關重要,並要求企業維持穩健的營運及財務結構。

跨國企業面臨的關鍵合規挑戰

後BEPS時代為透過香港營運的跨國企業帶來了重大的合規障礙。要應對這些修訂後的期望,必須理解新的文檔要求以及不合規所帶來的嚴重風險。

合規挑戰 對跨國企業的影響 2024-25年度考慮因素
加強文檔要求 行政負擔增加、需要更細緻的數據、要求全球一致性 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及國別報告必須符合香港的特定要求
雙重徵稅風險 可能出現稅務結果衝突、全球稅務成本增加、不確定性 因不同司法管轄區對BEPS的詮釋差異而風險加劇
不合規罰則 財務罰款、利息(自2025年7月起為8.25%)、聲譽損害 香港稅務局已加強執法能力
FSIE要求 需為外地收入證明具備經濟實質 第二階段已於2024年1月擴大,涵蓋更多收入類型
💡 專業貼士: 請在課稅年度初期就開始準備你的轉讓定價文檔。三層文檔系統(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國別報告)需要大量的數據收集與分析。提早準備可降低出錯及錯過截止日期的風險。

香港的三層文檔系統

香港採納了與經合組織BEPS第13項行動計劃一致的三層文檔系統。此框架為稅務當局提供了清晰、結構化的視角,以審視跨國企業的營運及轉讓定價實務。

  1. 主體文檔: 提供跨國企業集團全球業務的高層次概覽,包括組織架構、業務活動、無形資產、集團內部財務活動及整體轉讓定價政策。
  2. 本地文檔: 專門聚焦涉及香港實體的集團內部交易,提供詳細的功能分析、相關財務資訊及交易數據,以證明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定價。
  3. 國別報告: 適用於超過合併集團收入門檻的跨國企業,需報告其在每個營運司法管轄區的匯總稅務及財務資訊。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的實施

香港在與全球稅務接軌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於2025年6月6日通過了第二支柱立法,並追溯至2025年1月1日生效。這為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設立了15%的最低有效稅率。

⚠️ 重要提示: 香港的第二支柱實施包括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這意味著受影響的跨國企業必須計算其在香港的有效稅率,並繳納任何為達到15%最低標準所需的補足稅。

對轉讓定價策略的影響

第二支柱從根本上改變了受影響跨國企業的轉讓定價考量。有了全球最低稅率底線,傳統的利潤轉移策略效果將大打折扣。企業現在必須考慮:

  • 轉讓定價如何影響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有效稅率
  • 香港地域來源徵稅制度與全球最低稅計算之間的相互作用
  • 為在新的全球稅務框架內優化而可能需要的業務重組
  • 在審查加強的情況下,需要更完善的文檔來支持轉讓定價立場

FSIE制度:經濟實質要求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已於2024年1月擴大適用範圍,現時要求香港實體收到的四類外地收入須具備經濟實質方可獲豁免:股息、利息、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

收入類型 經濟實質測試 轉讓定價影響
股息及利息 在香港有足夠的僱員、營運開支及處所 必須證明真實的控股公司活動
處置收益 在管理及持有權益方面有實質活動 需提供投資管理功能的文檔記錄
知識產權收入 在香港執行DEMPE功能(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及利用) 需要詳細的功能分析

無形資產與香港的DEMPE分析

香港對無形資產的處理方式在BEPS原則下已顯著演變。現時的焦點在於DEMPE功能: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及利用。涉及知識產權的香港實體必須清晰識別哪個實體執行這些創造價值的活動,以及活動在何處進行。

💡 專業貼士: 對於在香港的知識產權控股架構,請詳細記錄所有在本地執行的DEMPE功能。這包括合約、僱員資歷、決策記錄及開支記錄,以支持經濟實質的主張。

後BEPS時代的爭議解決

隨著轉讓定價審查的加強,爭議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香港提供了多種機制來解決衝突及防止雙重徵稅:

  • 相互協商程序: 根據香港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允許雙方主管當局解決協定詮釋問題。
  • 預先定價安排: 為未來交易的轉讓定價方法提供前瞻性的確定性。
  • 加強審計程序: 香港稅務局已加強其審計能力,並可能進行更詳細的轉讓定價審查。

未來監管發展

香港的轉讓定價環境將持續演變。需要關注的主要發展包括:

未來發展 潛在影響 時間表
第二支柱全面實施 影響收入≥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要求15%最低有效稅率 2025年1月1日生效
加強數碼化報告 可能推行實時或更頻密的轉讓定價報告 密切關注2025-2026年
全球透明度倡議 與國際披露標準接軌的壓力 持續對接
FSIE制度優化 可能擴大或釐清經濟實質要求 預計會有定期更新

重點總結

  • 香港已全面接納BEPS原則,包括實施第二支柱(2025年1月1日生效)及擴大FSIE要求(自2024年1月起)。
  • 經濟實質現已不容妥協——僅有法律架構而無真實活動將無法通過審查。
  • 三層文檔系統(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國別報告)需要細緻的準備及準時提交。
  • 跨國企業必須透過相互協商程序積極管理雙重徵稅風險,並考慮預先定價安排以獲取未來確定性。
  • 在這個快速演變的環境中,定期檢視及更新轉讓定價政策至關重要。

香港的轉讓定價環境在後BEPS時代經歷了根本性的轉變。儘管香港仍保持其具競爭力的稅制,但合規要求已變得顯著複雜。在香港營運或透過香港營運的跨國企業,必須採取積極主動、以實質為本的轉讓定價策略,並以穩健的文檔及對不斷演變的法規的清晰理解作為後盾。通過走在這些變化的前端,並建立具抗辯力的轉讓定價立場,企業可以在成功駕馭這個新環境的同時,保持香港作為全球商業樞紐的優勢。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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