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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新加坡印花稅率比較:企業主指南






香港與新加坡印花稅率比較:企業主指南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股票轉讓印花稅為買賣雙方各0.1%(合共0.2%),而新加坡對新交所上市證券徵收0%印花稅。
  • 要點二: 香港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所有額外印花稅,所有買家(包括外國投資者)均按劃一的從價印花稅率繳稅,最高為4.25%。
  • 要點三: 新加坡對外國買家徵收高達6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加上買家印花稅(BSD),總稅負可高達66%。
  • 要點四: 對於證券交易業務,新加坡成本優勢明顯;對於物業投資,香港則為外國及企業買家提供極具競爭力的稅務環境。

對於穿梭於亞洲兩大金融樞紐——香港與新加坡的企業東主及投資者而言,一個關鍵問題浮現:哪個司法管轄區能為您的特定需求提供最有利的印花稅環境?隨著香港在2024年大幅放寬物業印花稅,以及新加坡持續實施強力的樓市降溫措施,兩地的稅務格局已出現戲劇性變化。理解這些差異不僅是學術探討,更關乎數以百萬計的交易成本節省或損失,取決於您的投資與營運地點。

香港印花稅:2024年邁向全面開放

香港在2024年進行了重大的印花稅改革,果斷地邁向一個更開放、更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最引人注目的變化發生在2024年2月28日,政府宣佈撤銷所有具差別待遇的物業印花稅,為所有買家(不論國籍或居留身份)創造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股票轉讓印花稅:下調以提升競爭力

自2023年11月17日起,香港將股票轉讓印花稅從0.13%下調至買賣雙方各0.1%(合共0.2%)。這項透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證券轉讓)條例草案》實施的減稅措施,將稅率恢復至2021年8月前的水平,以回應市場關於交易成本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競爭力的意見。

⚠️ 重要提示: 0.1%的稅率適用於買方及賣方,因此自2023年11月17日或之後進行的所有香港股票轉讓,其總印花稅負擔為0.2%。

物業從價印花稅(AVD):所有買家一視同仁

香港2024年最重要的改革,是在2月28日完全撤銷了額外印花稅(SSD)和買家印花稅(BSD)。這意味著所有物業買家——無論是香港居民、外國人還是公司實體——現在都按相同的累進從價印花稅率繳稅:

物業價值(港元) 印花稅率
不超過300萬港元 100港元
300萬至352.8萬港元 100港元 + 超出部分10%
352.8萬至450萬港元 1.5%
450萬至493.5萬港元 1.5%至2.25%
493.5萬至600萬港元 2.25%
600萬至664.3萬港元 2.25%至3%
664.3萬至900萬港元 3%
900萬至1,008萬港元 3%至3.75%
1,008萬至2,000萬港元 3.75%
2,000萬至2,173.9萬港元 3.75%至4.25%
超過2,173.9萬港元 4.25%
💡 專業貼士: 對於關聯公司之間的物業交易,若公司在轉讓後至少兩年內保持關聯關係,香港提供印花稅集團寬免。這可為企業重組帶來顯著的稅務節省。

新加坡印花稅:分層級別的監管模式

新加坡採取截然不同的方針,將印花稅同時用作財政收入工具及政策手段,以冷卻樓市並優先保障本地居民。該制度設有多層稅項,根據買家身份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成本。

股票轉讓印花稅:交易所上市證券零稅率

新加坡最顯著的競爭優勢在於其股票轉讓印花稅制度。雖然非上市股份需繳納0.2%的印花稅(通常由買方承擔),但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的股份完全豁免印花稅。這為證券交易業務創造了巨大的成本優勢。

物業買家印花稅(BSD):累進基礎稅率

所有在新加坡購買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BSD),按買價或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物業價值(新加坡元) BSD稅率
首18萬新加坡元 1%
次18萬新加坡元(18萬至36萬) 2%
再次64萬新加坡元(36萬至100萬) 3%
再次50萬新加坡元(100萬至150萬) 4%
再次50萬新加坡元(150萬至200萬) 5%
餘額(超過200萬) 6%

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改變遊戲規則的稅項

新加坡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是全球最進取的樓市降溫措施之一,稅率於2023年4月27日修訂:

買家身份 第一項物業 第二項物業 第三項或以上物業
新加坡公民 0% 20% 30%
永久居民 5% 30% 35%
外國人 60% 60% 60%
公司實體/信託 65% 65% 65%
⚠️ 重要提示: 對於聯名購買,所有買家均適用最高的ABSD稅率。這意味著若新加坡公民與外國人聯名購買,整個交易將觸發60%的ABSD稅率。

正面交鋒:兩地優勢領域比併

證券交易:新加坡優勢明顯

項目 香港 新加坡
交易所上市證券 合共0.2%(雙方各0.1%) 0%(新交所上市證券免稅)
非上市股份 合共0.2%(雙方各0.1%) 0.2%(買方支付)
繳稅方 買方及賣方 僅買方
競爭優勢 無 – 所有交易均須繳稅 顯著 – 交易所交易零稅率

物業投資:香港優勢巨大

買家類型 香港 新加坡
本地居民 – 首項物業 最高4.25% AVD 最高6% BSD
本地居民 – 第二項物業 最高4.25% AVD 最高6% BSD + 20% ABSD = 總共26%
永久居民 – 首項物業 最高4.25% AVD 最高6% BSD + 5% ABSD = 總共11%
外國人 – 任何物業 最高4.25% AVD 最高6% BSD + 60% ABSD = 總共66%
公司實體 – 任何物業 最高4.25% AVD 最高6% BSD + 65% ABSD = 總共71%

對企業的戰略啟示

對於以證券為核心業務的企業

新加坡優勢:

  • 新交所上市證券零印花稅,為高頻交易商及機構投資者節省巨額成本。
  • 對於每月交易額達10億港元的公司,僅印花稅一項,新加坡較香港便可節省200萬港元。
  • 現金結算的衍生工具及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完全免印花稅,有利於實施複雜的對沖策略。

香港考量:

  • 0.2%的印花稅在全球範圍內仍具競爭力,但與新加坡相比存在明顯劣勢。
  • 2023年11月將稅率從0.26%下調至0.2%提升了競爭力,但未能消除差距。
  • 企業可透過交易豁免產品(如現金結算衍生工具、ETF及指數籃子工具)來盡量降低印花稅。

對於物業投資及企業房地產

香港優勢:

  • 外國投資者無需繳納額外印花稅,僅需繳付最高4.25%的從價印花稅。
  • 公司與個人買家待遇平等,可靈活設計持有架構而無需承受稅務懲罰。
  • 對持有物業數量沒有限制,有利於實施累積投資組合的策略。
  • 以一套5,000萬港元的物業為例,外國買家在香港需繳付212.5萬港元稅款,而在新加坡則高達3,300萬港元。

新加坡挑戰:

  • 外國人需繳納60%的ABSD,令新加坡物業投資對大多數國際買家而言成本過於高昂。
  • 公司實體面臨65%的ABSD,嚴重限制了稅務效益高的物業持有架構。
  • 新加坡公民擁有多項物業需繳納20-30%的ABSD,即使本地人也會卻步於投資組合的建立。

對於家族辦公室及高淨值人士

最優策略: 考慮採用分拆策略:

  1. 證券投資組合: 以新加坡為基地,利用其對新交所上市證券零印花稅的優勢。
  2. 物業持有: 在香港購置物業,享受一視同仁的稅制及最高4.25%的從價印花稅。
  3. 公司架構: 在兩地分別設立控股公司,以優化各自的優勢。
💡 專業貼士: 對於業務多元化的控股公司,可考慮設立獨立實體:一家在新加坡負責證券交易(以盡量降低印花稅),另一家在香港持有物業(以盡量降低購置成本)。這種分拆架構能優化兩類資產的整體稅務效益。

政策走向與未來展望

香港與新加坡的分歧路徑,反映了兩地根本不同的政策優先次序:

  • 香港的開放政策: 2024年2月撤銷BSD及SSD,標誌著其採取親投資立場,旨在吸引國際資本並保持競爭力。
  • 新加坡的本地導向: 進取的ABSD稅率反映其冷卻樓市、確保本地居民負擔能力的決心。
  • 證券交易: 新加坡對上市證券零印花稅,提供了持久的競爭優勢。考慮到財政限制,香港短期內難以跟隨。
  • 區域定位分化: 新加坡日益定位為證券交易及財富管理中心,而香港則強調物業投資的便利性及作為通往中國內地的門戶角色。

重點總結

  • 證券交易: 新加坡優勢顯著,新交所上市證券印花稅為0%,而香港所有股票交易均為0.2%。
  • 物業投資: 香港為外國物業投資者提供遠低得多的成本(最高4.25%),相比新加坡對外國人徵收高達60%的ABSD。
  • 一視同仁 vs 分層系統: 香港對所有物業買家一視同仁,而新加坡則對外國人、擁有多項物業者及公司買家施以重稅。
  • 公司架構: 對於業務多元化的控股公司,可考慮分拆架構:證券組合設於新加坡,物業持有設於香港。
  • 戰略定位: 兩地並無絕對優劣之分;最佳選擇取決於具體的業務活動及資產類別。
  • 政策分歧: 香港趨向開放及提升競爭力;新加坡則維持以本地為本的物業限制,同時保留金融市場優勢。

選擇在香港還是新加坡營運並非二元對立,而是一項戰略決策。對於以證券為核心的業務,新加坡對交易所上市證券零印花稅創造了極具吸引力的優勢。對於物業密集型的業務,香港開放後的稅制則提供了遠低的購置成本。最精明的投資者可能會發現,在兩地均保持業務存在,並根據各自市場的優勢配置資產,才能在亞洲動態的金融格局中實現最佳的稅務效益及戰略靈活性。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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