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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庭裁決如何塑造香港的稅務審計實務

📋 重點摘要

  • 上訴法庭里程碑裁決: 2024年10月的裁決完善了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來源地規則,引入了基於產生利潤活動的潛在分攤機制
  • 稅務局加強審計力度: 離岸申索、轉讓定價及外地收入豁免制度的合規性現面臨更嚴格的審查,包括選擇性的案頭審核
  • 外地收入豁免制度擴展: 自2024年1月起,涵蓋所有類型物業的外地處置收益,而非僅限於股權權益
  • 轉讓定價審查升級: 稅務局更頻繁地要求提交IR1475表格,並於2024年解決首宗香港與內地的相互協商程序個案
  • 全球最低稅率實施: 《2025年稅務(修訂)條例》於2025年6月6日制定,對年收入達€7.5億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最低稅率

您是否已為香港快速演變的稅務審計環境做好準備?近期的法庭裁決及加強的執法機制,正從根本上重塑稅務局(IRD)審查報稅表、詮釋複雜法規以及執行合規的方式。從特許權使用費來源地規則的里程碑裁決,到對離岸申索及轉讓定價安排的加強審查,了解這些發展對於任何在香港複雜稅務環境中營運的企業都至關重要。

重塑稅務審計方針的里程碑法庭裁決

上訴法庭關於特許權使用費的突破性裁決(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上訴法庭作出了一項突破性裁決,從根本上改變了香港如何確定知識產權分許可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來源地。此裁決是近年來香港稅法最重大的發展之一,對從事跨境知識產權安排的企業有深遠影響。

⚠️ 重要提示: 法庭裁定,稅務上訴委員會及原訟法庭先前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因為過於狹隘地聚焦於收購及許可活動,而未考慮產生利潤活動的更廣泛商業實況。

確立的關鍵原則: 當特許權使用費取決於其後的知識產權利用時,其來源地由多項因素決定,包括:

  • 知識產權分許可的市場推廣地點
  • 分許可協議的磋商及採購地點
  • 分許可協議的履行地點
  • 代理人或代表在香港境外進行的活動

最重大的發展: 上訴法庭表明可根據不同產生利潤活動的發生地點分攤特許權使用費的可能性。此概念以往被稅務局視為不合理,現可允許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活動,在香港及離岸司法管轄區之間分配收入。

2024年影響審計實務的重要稅務案例

案例名稱 關鍵議題 審計意義
Foxconn (Far East) Limited訴稅務局局長 離岸申索審查;評稅時間 確立了稅務局的多年調查若因複雜性而合理,則不構成不合理延誤
Wise Pearl Limited訴稅務局局長 向關聯方支付管理費的可扣減性 強化了稅務局對集團內部服務安排的審查
預先裁定個案第73號 家族投資控股公司的實益擁有權 為家族財富架構的反避稅條文應用提供指引

2024-2025年稅務局審計實務的演變

加強離岸申索審查

稅務局已從根本上改變其離岸申索審計方針,確定核心業務活動是否在香港境外進行現已成為主要的審查重點。這代表著與以往實務的重大升級。

💡 專業建議: 保存合約磋商及簽訂地點、董事會決策制定地點以及營運記錄保存地點的全面證據。舉證責任始終牢固地落在納稅人身上。

稅務局離岸審計程序:

  1. 初步審查: 稅務局審查報稅表及審計報告,以識別離岸收入申索
  2. 發出查詢信函: 稅務查詢信函要求進一步解釋或提供佐證文件
  3. 回覆期限: 納稅人通常有一個月時間回覆(附合理解釋可申請延期)
  4. 審查期間: 稅務局可能需時超過6個月審查離岸身份
  5. 裁定: 若成功,稅務局會發出有效期3至5年的確認函
⚠️ 警告: 若納稅人延遲回覆,稅務局可根據過往數據或行業基準發出估計評稅。一旦發出,即使提出異議,評稅金額亦須立即繳付。

轉讓定價審計加強

稅務局已顯著加強轉讓定價法規的執行,受雙邊考慮及來自全球主管當局的日益增加壓力所推動。

執法活動 2024-2025年發展 對納稅人的影響
文件要求 頻繁發出IR1475表格(轉讓定價文件) 公司須在收到要求後一個月內提交填妥的表格
合規監察 加強轉讓定價文件合規性的審查 更關注補充表格S2的披露
審計頻率 稅務局以更大規模及更定期的基礎進行審查 被選中進行轉讓定價審計的概率更高
相互協商程序解決 2024年完成首宗香港與內地的相互協商程序個案 為跨境轉讓定價爭議提供經證實的解決機制

轉讓定價文件要求:

  • 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備妥
  • 豁免門檻: 若符合以下任何兩項則毋須提交:年收入≤4億港元;資產≤3億港元;平均僱員人數≤100人
  • 國別報告: 達到全球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須提交
  • 罰則架構: 行政罰款上限為少徵收的稅款;若證明已作出合理努力則可免罰

外地收入豁免制度審計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制度自2023年1月生效並於2024年1月擴展,已建立納稅人必須謹慎應對的新審計框架。稅務局對外地收入豁免申索進行選擇性的案頭審核,特別關注經濟實質要求。

收入類型 生效日期 主要審計考量
利息 2023年1月1日 香港的經濟實質;是否在香港收取/使用
股息 2023年1月1日 參股豁免要求;經濟實質
處置股權權益的收益 2023年1月1日 業務性質;管理投資的經濟實質
知識產權收入 2023年1月1日 知識產權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的地點
處置所有其他物業的收益 2024年1月1日 擴大範圍要求對所有資產處置加強合規
💡 專業建議: 稅務局已確認,記錄在香港進行及管理投資的討論的董事會會議紀錄,可作為經濟實質的充分證明。確保您的董事會文件全面且即時記錄。

對納稅人的策略性影響

提高的文件標準

近期的法庭裁決及加強的稅務局審計實務,要求在所有稅務範疇採用顯著更嚴格的文件標準。Foxconn案例強化了舉證責任始終牢固地落在納稅人身上,全面且即時的文件記錄至關重要。

風險範疇 評估重點 建議行動
收入來源 參考上訴法庭關於歸屬及分攤的裁決進行審查 重新評估產生利潤活動及其地點;考慮分攤的可能性
離岸申索 核心業務活動是否真正在香港境外進行 審查並加強離岸營運的證據;為稅務局查詢做好準備
轉讓定價 文件合規性;定價的公平交易性質 更新轉讓定價文件;進行基準研究
外地收入豁免合規 香港的經濟實質;收入是否在香港收取 記錄經濟實質活動;確保全面的董事會會議紀錄
支柱二 集團是否達到€7.5億門檻;有效稅率計算 評估適用性;為2025年1月生效的合規要求做好準備

主動參與策略

鑑於審計環境的演變,納稅人應考慮採取更主動的參與策略:

  • 預先裁定: 就外地收入豁免及其他複雜稅務狀況利用預先裁定制度,在年終前取得確定性
  • 預先定價安排: 對重大轉讓定價風險,尋求預先定價安排(視乎情況採用單邊、雙邊或多邊安排)
  • 及時回覆查詢: 迅速且全面地回覆稅務局查詢信函,避免估計評稅
  • 專業代表: 面對複雜審計問題時委聘經驗豐富的稅務專業人士
  • 相互協商程序: 對於跨境雙重徵稅問題,考慮採用相互協商程序作為經證實的解決機制

未來展望:香港稅務審計的新興趨勢

香港稅制持續演變以配合國際標準,多項關鍵發展正在塑造未來的審計環境:

  • 經合組織支柱二的實施: 繼2025年6月制定後,預期稅務局將為全球最低稅率合規制定詳細指引及審計程序
  • 轉讓定價指引: 與2022年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引保持一致,將塑造未來的審計方針
  • 技術及數據分析: 稅務局日益利用技術進行基於風險的審計選擇及稅務數據交叉核對
  • 預期的法庭發展: 2024年10月特許權使用費裁決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稅務上訴委員會按分攤原則重新考慮

關鍵要點

  • 法庭裁決正在推動變革: 2024年10月上訴法庭關於特許權使用費來源地規則的裁決,引入了潛在分攤及對離岸活動更廣泛的歸屬
  • 稅務局審計力度加強: 在離岸申索、轉讓定價及外地收入豁免合規方面,稅務局已顯著加強審計活動,採用選擇性、基於風險的方針
  • 文件標準更高: 全面且即時的文件記錄至關重要,舉證責任仍落在納稅人身上以證實其立場
  • 主動參與帶來回報: 就外地收入豁免申索取得預先裁定,以及就轉讓定價取得預先定價安排,可提供寶貴的稅務確定性並降低審計風險
  • 經濟實質至關重要: 透過董事會會議紀錄及決策文件證明真正的經濟實質,現為主要審計重點
  • 轉讓定價合規不容拖延: 主檔案及本地檔案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備妥,文件必須準時準備並嚴格遵從公平交易原則
  • 估計評稅是真實存在的: 延遲回覆稅務局查詢的納稅人將面臨估計評稅,即使提出異議亦須立即繳付
  • 持續與國際接軌: 隨著支柱二的實施及外地收入豁免制度的擴展,香港稅制持續朝向國際標準演變

不斷演變的香港稅務審計環境要求採取主動的合規策略及嚴謹的文件實務。企業應參考近期的法庭裁決全面審查其稅務狀況,加強董事會會議文件,並就複雜的稅務狀況考慮取得預先裁定。隨著稅務局在多個稅務制度中加強審查,保持資訊靈通及做好準備不再是選項—而是在香港複雜的稅務環境中維持稅務合規及降低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

📚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本文已根據香港官方政府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訊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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