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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如何影響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併購交易






印花稅如何影響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併購交易




📋 重點速覽

  • 現行印花稅率: 股票轉讓總稅率為0.2%(買賣雙方各0.1%),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 重大稅務改革: 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
  • 併購結構優勢: 採用「取消股份計劃」可完全避免印花稅,因為不涉及股份轉讓。
  • 房託基金豁免: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的股份轉讓自2024年12月起獲豁免印花稅。
  • 集團內部寬免: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符合嚴格條件的關聯公司(持股90%或以上)之間的轉讓可獲寬免。
  • 估值基準: 印花稅按所支付代價或股份市值的較高者計算。

您知道嗎?在香港進行併購交易時,選擇合適的交易結構可以為您節省數以百萬計的印花稅。香港的股票轉讓印花稅率僅為0.2%,加上多項策略性豁免,理解《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不僅是合規要求,更是優化交易成本的強大工具。本指南將揭示如何透過精明的結構安排,在確保合規的同時,顯著降低您的交易成本。

香港印花稅框架:基本概念

何謂「香港證券」?

香港印花稅廣泛適用於「香港證券」,包括:

  • 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的股份
  • 在海外註冊成立,但其股份登記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的公司的股份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的股份

這意味著,即使是在開曼群島或百慕達等熱門離岸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公司,如果其港交所上市股份設有香港分冊,其股份轉讓亦可能須繳納香港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率(2024-2025年度)

交易類型 稅率 備註
股份轉讓(總計) 0.2% 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由0.26%下調
買方部分 0.1% 另加每份文書5港元定額印花稅
賣方部分 0.1% 另加每份文書5港元定額印花稅
房託基金(REIT)股份轉讓 0% 自2024年12月起獲豁免
非住宅物業轉讓 100港元至4.25% 按物業價值累進稅率計算
⚠️ 重要更新: 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這項改革大大簡化了涉及物業的併購交易,並移除了以往的樓市需求管理措施。

策略性併購結構:股份收購 vs 資產收購

選擇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還是資產,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印花稅後果。以下是兩者的比較:

比較項目 股份收購 資產收購
印花稅率 按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2% 視乎資產:物業按100港元至4.25%;動產通常為零
估值基準 收購價或資產淨值/市值 各項資產獨立估值
持有大量物業的目標 通常較有利 – 僅按股份價值繳稅 物業轉讓稅負較高(最高4.25%)
複雜程度 較簡單 – 單一加蓋印花程序 較複雜 – 多項資產轉讓,每項均需加蓋印花
集團內部寬免適用 適用(第45條) 僅適用於物業;其他資產不適用
💡 專業貼士: 當目標公司在香港持有大量不動產時,股份收購通常能大幅降低印花稅成本。稅款是按股份價值(0.2%)而非物業價值(最高4.25%)計算。以一個價值10億港元的物業組合為例,印花稅成本可能是200萬港元,而資產收購則可能高達4,250萬港元!

收購要約 vs 協議安排:印花稅的關鍵分野

收購香港上市公司時,選擇收購要約還是協議安排,不僅是程序問題,更是一個涉及重大印花稅影響的財務決策。

特點 收購要約 協議安排
機制 直接向股東提出收購其股份的要約 經法院批准的、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安排
結構 股東將股份轉讓予要約人 通常為取消現有股份 + 向收購方發行新股份
印花稅 須繳付0.2%(就轉讓的股份) 無須繳付印花稅(取消股份計劃)
批准門檻 獲90%接納即可強制收購餘下股份 獲75%批准 + 不超過10%無利害關係股份反對
性質 較靈活 – 要約人可接受部分股份 「全有或全無」 – 未達門檻則計劃失敗
時間表 較快 – 通常3至4個月 較長 – 通常4至6個月(涉及法院程序)

取消股份計劃 vs 轉讓股份計劃

在協議安排中,有兩種主要形式,其印花稅後果截然不同:

  • 取消股份計劃: 現有股份被取消,並向收購方發行新股份。無須繳納印花稅,因為這不涉及股份「轉讓」——取消和發行是兩個獨立行為,不會觸發印花稅。
  • 轉讓股份計劃: 股份從現有股東轉讓予收購方。須繳納0.2%印花稅,因為這構成股份轉讓。

在香港的併購交易中,強烈建議採用取消股份計劃的結構,以完全避免印花稅。對於大型交易,節省的稅款相當可觀——以100億港元的交易為例,可節省2,000萬港元。

印花稅估值:您需要知道的事

印花稅按以下兩者的較高者計算:

  1. 實際支付的代價,或
  2. 股份在出售及轉讓當日的市值

上市股份 vs 非上市股份

對於上市股份: 市值通常以轉讓日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為準。這是一個清晰且客觀的估值標準。

對於非上市股份: 市值必須根據最新的經審計帳目釐定。印花稅署通常接受資產淨值(NAV)作為市值的替代指標,但亦可能接受其他估值方法:

  • 現金流量折現分析
  • 可比公司分析
  • 過往交易分析
  • 獨立專業估值
⚠️ 實務警告: 在涉及非上市股份且交易價格低於資產淨值的併購交易中(常見於困境企業或盈利支付結構),買方應準備好按較高的資產淨值而非折讓後的代價繳納印花稅。

集團內部寬免:釐清第45條要求

《印花稅條例》第45條為關聯公司之間的轉讓提供寬免。要符合資格,必須滿足以下嚴格條件:

  1. 90%擁有權測試: 一間公司必須實益擁有另一間公司不少於90%的已發行股本,或由第三間公司實益擁有該兩間公司各自不少於90%的已發行股本。
  2. 兩年持有期: 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轉讓後必須保持關聯關係至少兩年。
  3. 無第三方代價: 轉讓的代價不得由非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收取。
  4. 已發行股本: 兩間實體都必須是擁有普通公司法意義上的「已發行股本」的公司。

標誌性案例:John Wiley & Sons (2025)

香港終審法院在 John Wiley & Sons UK2 LLP and Wiley International LLC v The Collector of Stamp Revenue [2025] HKCFA 11 一案中的標誌性裁決,顯著收窄了第45條寬免的適用範圍。

⚠️ 併購警示: John Wiley 案的裁決為涉及有限責任合夥(LLP)、有限責任公司(LLC)及類似結構的集團內部重組帶來不確定性。英國有限責任合夥(LLP)沒有「已發行股本」,因此無法享受第45條寬免。這也影響了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荷蘭合作社及其他沒有傳統股本結構的混合實體。

追回條款:兩年風險

如果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關聯關係在轉讓後兩年內終止,已獲得的印花稅寬免將被追回。申請寬免的一方必須繳付:

  • 原本應繳付的印花稅全額
  • 該稅款的利息
  • 可能因逾期繳付而產生的罰款

這為計劃在兩年內進行收購後重組的併購交易帶來重大風險。

實務交易結構:5大關鍵考慮因素

1. 離岸控股結構

策略: 在香港營運實體之上設立一間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將併購交易構建為出售該離岸公司的股份。

印花稅影響: 如果離岸公司的股份未登記在香港股東名冊上,且該公司並非港交所上市,則無須繳納香港印花稅。然而,如果該結構被視為人為安排,反避稅條款可能適用。

2. 交易前集團重組

情境: 一個企業集團希望出售某個業務部門,但相關實體分散在多間附屬公司中。

結構: 利用第45條集團內部寬免,在出售前將目標業務實體整合至單一控股公司旗下。

印花稅影響: 內部重組轉讓可享受第45條寬免(無印花稅)。隨後向第三方出售時,僅就該整合後的控股公司股份繳納0.2%印花稅。

3. 分階段收購與《收購守則》

問題: 《收購守則》規定,當收購方取得30%或以上投票權時,必須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

印花稅影響: 初步累積持股(低於30%):每次收購須繳0.2%印花稅。觸發強制要約:就通過要約收購的所有股份繳納印花稅。

💡 策略洞見: 對於100%的收購,採用協議安排可能比分階段收購 + 強制要約 + 強制收購的總印花稅成本更低。

合規要點:期限與罰則

文件類型 加蓋印花期限 負責方
成交單據(買賣香港證券) 簽立後2個營業日內 經紀或簽立單據的一方
轉讓文書(股份轉讓) 簽立後30日內(香港簽立)或抵港後30日內(海外簽立) 承讓人(買方)
售賣不動產轉易契 簽立後30日內 購買人

逾期加蓋印花的嚴重罰則

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會急劇增加:

  • 最高可達稅款的2倍: 如在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加蓋印花
  • 最高可達稅款的4倍: 如在期限屆滿後2個月內加蓋印花
  • 最高可達稅款的10倍: 如在期限屆滿後超過2個月才加蓋印花

近期發展與未來展望

香港已實施多項印花稅改革以提升市場競爭力:

  • 2023年11月: 股票轉讓印花稅從每方0.13%下調至0.1%(總稅率從0.26%下調至0.2%)
  • 2024年2月: 撤銷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從價印花稅與非住宅物業稅率看齊
  • 2024年12月: 房託基金(REIT)股份轉讓獲豁免印花稅;引入期權莊家寬免

香港的競爭地位

司法管轄區 股份轉讓印花稅 備註
香港 0.2% 買賣雙方分攤;協議安排可獲豁免
新加坡 0.2% 僅買方繳付;無類似協議安排豁免
英國 0.5% 印花稅儲備稅;稅率較高
澳洲 已撤銷(2001年) 股份轉讓無印花稅
中國內地 0.1% 僅賣方繳付;A股與其他轉讓規則不同

重點總結

  • 結構決定一切: 採用「取消股份計劃」的協議安排可完全避免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印花稅,潛在節省數以百萬計。
  • 具競爭力的稅率: 總稅率0.2%,使香港的印花稅在區域內具有競爭力,且遠低於物業轉讓稅率(最高4.25%)。
  • 估值須謹慎: 印花稅按代價或市值的較高者計算。對於非上市股份,通常以最新帳目的資產淨值為準。
  • 集團內部寬免受限: 2025年John Wiley案的裁決將第45條寬免限於擁有傳統「已發行股本」的公司,排除了有限責任合夥(LLP)、有限責任公司(LLC)等混合實體。
  • 兩年持有風險: 第45條寬免要求轉讓後維持90%關聯關係兩年。提前退出將觸發全額印花稅連同利息及罰款的追回。
  • 罰則嚴厲: 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可高達原稅款的10倍。在跨境交易中須明確釐定負責加蓋印花合規的一方。
  • 近期改革利好併購: 撤銷SSD/BSD/NR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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