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香港申請關稅退稅:逐步指南
📋 重點事實一覽
- 自由港地位: 香港對大部分進出口貨物不徵收一般關稅
- 四種應課稅商品: 只對酒類(酒精濃度超過30%)、煙草、碳氫油及甲醇徵收消費稅
- 可申請退稅: 已繳稅貨物如其後出口,可在獲得關務專員書面同意下申請退稅
- 法律框架: 受《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相關規例規管
- 申請表格: 使用表格 CED 28A 連同證明文件提交申請
- 退稅上限: 不可超過原先就該等貨物所繳付的稅款
您知道嗎?在香港經營酒類、煙草或燃料業務的企業,當貨物出口或銷毀時,可取回大量消費稅款。作為全球少數僅存的自由港之一,香港維持極為簡單的關稅制度,而退稅安排僅適用於四種特定商品。本詳盡指南將帶您了解整個退稅流程,從資格條件到逐步申請程序。
了解香港獨特的關稅環境
香港的自由港地位使其有別於全球幾乎所有其他主要貿易樞紐。與那些擁有複雜稅率表和增值稅的司法管轄區不同,香港僅對四個特定商品類別徵收消費稅。這種精簡的做法令國際貿易極為高效,但這也意味著處理這些應課稅貨物的企業需要專門知識,以優化其營運和現金流。
關稅退稅是指退還就應課稅商品所繳付的消費稅,而該等商品其後被出口、損毀或在獲批准的情況下使用。此制度讓企業可收回就最終不會進入本地市場消費的貨物所繳付的稅款,維持香港作為貿易樞紐的競爭力。
四種應課稅商品:實際徵稅項目
在探討退稅程序之前,必須了解香港究竟對哪些貨物徵收消費稅。海關負責管理四個類別的稅項:
1. 酒類(含酒精飲品)
稅項根據酒精濃度和價值徵收:
- 酒精濃度超過30%的酒類: 按評定價值徵收100%消費稅
- 少於1公升的容器: 首200港元按100%徵稅,餘額按10%徵稅
- 超過1公升的容器: 相同稅率結構,以價值除以公升數計算
- 酒精濃度30%或以下的酒類: 無須繳納消費稅(包括葡萄酒和低酒精飲品)
- 預設評估: 當少於12公升的托運貨物未能提供價值資料時,按每公升160港元計算
2. 煙草產品
煙草稅按每單位特定稅率徵收:
- 一般煙草產品: 每公斤2,618港元另加每支0.85港元
- 中式預製煙草: 每公斤615港元
- 其他製成煙草: 每公斤4,005港元(用於製造香煙的煙草除外)
- 長度計算: 長度超過90毫米(不包括濾嘴)的香煙按多支香煙計算稅項
3. 碳氫油
此類別包括各類燃料及油類:
- 無鉛汽油: 約每公升6.82港元
- 稅率按油類的特定類型及用途而異
- 包括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替代燃料
4. 甲醇
甲醇及混合物的稅項結構:
- 基本稅率: 每百公升840港元(在攝氏20度量度)
- 附加費用: 酒精濃度每超過30%的1%,每百公升加收28.10港元
- 工業用途豁免: 用於獲批准的工業用途而非消費時可獲寬減
法律框架:《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應課稅品規例》(第109A章)為香港的關稅徵收及退還提供法律基礎。這些法律授權海關關務專員:
- 就四個應課稅商品類別評估及徵收消費稅
- 就應課稅貨物的進口、出口、製造及儲存發出牌照及許可證
- 在訂明條件下批准退稅
- 對不遵從規定及逃稅行為執行處罰
該條例將「應課稅品」界定為須繳付消費稅但未獲豁免及未全數繳稅的貨物。重要的是,這也包括已繳稅但其後再進口的貨物。
退稅資格:何時可申請退稅?
海關關務專員可在《應課稅品條例》及規例列明的特定情況下批准退稅。了解這些條件對成功申請退稅至關重要。
情況一:已繳稅貨物的出口
最常見的退稅情況涉及已繳稅但其後從香港出口的貨物:
- 要求: 必須獲得海關關務專員的書面同意
- 限制: 退稅金額不可超過原先就該等貨物所繳付的稅款
- 申請: 出口商必須使用表格 CED 28A 連同出口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情況二:不符規格或損毀貨物
已進口並繳稅的貨物如有以下情況可獲退稅:
- 與銷售合約中訂明的描述、質量、狀況或條件不符
- 在運輸過程中損毀
- 其後在香港銷毀並獲得關務專員書面同意
- 退回香港境外供應商並獲得關務專員書面同意
情況三:用於製造的已繳稅貨物
當已繳稅貨物用於製造其他應課稅貨物時,可獲批退稅:
- 條件: 該等貨物必須用於生產應課稅商品
- 限制: 退稅金額不可超過就投入貨物所繳付的稅款
- 文件: 需要詳細的製造記錄及許可證
情況四:特殊用途個案
以下特定應用亦有退稅機會:
- 船舶及航空器物料: 已繳稅的燃料及物料供淨登記噸位超過60噸的船舶、航空器或離開香港的列車使用
- 專營巴士燃料: 供專營巴士使用的已繳稅輕質柴油
- 合理燃料量: 放入遊樂船舶油缸的已繳稅燃料,以供前往香港境外指定港口
稅項豁免與退稅:主要分別
區分退稅(退款)與稅項豁免至關重要:
| 稅項豁免(無須繳稅) | 退稅(繳稅後退款) |
|---|---|
| 貨物在出口或本地交付前存放於持牌保稅倉 | 已在進口或從保稅倉提取時繳付稅款 |
| 應課稅貨物直接提取出口而不進入本地消費 | 貨物其後被出口或符合其他退稅情況 |
| 供離港船舶、航空器或列車使用的貨物 | 在適用期限內連同適當文件提出申請 |
| 經香港轉口並全程保持密封的貨物 | 退稅金額不可超過原先繳付的稅款 |
逐步指南:如何申請關稅退稅
遵循正確程序可確保您的退稅申請獲及時處理。以下是完整的申請流程:
- 步驟一:確定資格
- 確認您的貨物屬於四種應課稅商品類別之一
- 核實已繳付稅款(取得原始稅款繳付收據)
- 確保您的情況符合其中一種合資格退稅情況
- 檢查您已保存貨物的適當記錄
- 步驟二:收集所需文件
- 原始稅款繳付收據: 證明已繳付消費稅
- 進出口許可證: 交易所用許可證副本
- 已執行許可證通知: 許可證執行確認
- 出口文件: 提單、空運提單或其他出口證明
- 商業發票: 顯示交易詳情及價值
- 裝箱單: 列明申請退稅的貨物項目
- 倉庫記錄: 存放於保稅設施的貨物(如適用)
- 製造記錄: 用於生產的貨物(如適用)
- 書面說明: 退稅申請的詳細理由
- 步驟三:取得及填妥表格 CED 28A
- 從香港海關網站「公共表格」欄目下載
- 親臨應課稅品事務辦事處索取
- 準確填寫所有部分,確保數量、價值及稅款金額與證明文件相符
- 步驟四:向海關提交申請
- 將填妥的表格 CED 28A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提交至:
香港海關
應課稅品事務辦事處
消費稅統計及研究科
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香港 - 可親身遞交、郵寄或網上提交(如使用電子表格)
- 將填妥的表格 CED 28A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提交至:
- 步驟五:等待評估及批核
- 部門將審閱您的申請及證明文件
- 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資料或澄清
- 如有需要進行實地視察或審核
- 根據條例要求評估退稅金額
- 步驟六:收取退款
- 獲批准後,關務專員將授權退稅金額
- 款項將按部門程序處理
- 退款通常以銀行轉帳或支票形式發出
- 將會提供批准通知及付款詳情
牌照及許可證要求
除退稅申請本身外,處理應課稅商品的企業必須遵守《應課稅品條例》下更廣泛的發牌要求:
| 所需牌照 | 所需許可證 |
|---|---|
| 進口牌照: 將應課稅商品進口至香港所需 | 進口許可證: 每批進口應課稅商品所需 |
| 出口牌照: 從香港出口應課稅商品所需 | 出口許可證: 每批出口應課稅商品所需 |
| 製造牌照: 本地生產應課稅貨物所需 | 提取許可證: 從倉庫提取或在不同地點之間移動應課稅商品所需 |
| 倉庫牌照: 經營保稅倉以存放未繳稅應課稅貨物所需 |
保稅倉運作:明智的選擇
保稅倉為預先繳稅後申請退稅提供策略性選擇:
- 暫緩繳稅: 存放於持牌保稅倉的應課稅貨物無須即時繳稅
- 策略優勢: 企業可延遲現金流出,直至貨物在本地出售
- 便利出口: 貨物可直接從保稅倉免稅再出口
- 增值活動: 可能獲准進行有限度加工、重新包裝及貼標籤
不遵從規定的罰則
《應課稅品條例》就違規行為訂明嚴厲罰則。近期修訂已加強執法:
| 違規行為 | 最高罰則 |
|---|---|
| 無牌照/許可證經營 | 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 意圖逃稅 | 額外罰款不超過應繳稅款10倍 |
| 非法香煙活動 | 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
| 未有申報應課稅貨物 | 可和解罰款5,000港元 |
退稅情況的實際例子
例子一:葡萄酒進出口商
情況: 一間香港葡萄酒商進口1,000瓶干邑(45%酒精)並繳付消費稅。6個月後,200瓶再出口至澳門。
退稅程序: 該商戶使用表格 CED 28A 連同出口文件及原始稅款繳付記錄提出申請。關務專員批准退還就該200瓶出口酒類所繳付的稅款。
例子二:煙草分銷商的損毀貨物
情況: 一間煙草分銷商進口5,000包香煙並繳付稅款。由於倉庫水浸,500包遭水損而不能出售。
退稅程序: 該分銷商取得銷毀的書面同意,安排由海關人員監督的銷毀程序,然後使用表格 CED 28A 連同銷毀證明及原始稅款繳付記錄提出申請。
常見陷阱及如何避免
- 記錄保存不足: 保存所有許可證、收據及運輸文件的全面電子及實體副本
- 延遲申請: 在出口或合資格事件發生後盡快提交退稅申請
- 未能取得書面同意: 必須在出口已繳稅貨物或銷毀損毀貨物前聯絡海關
- 稅款計算錯誤: 仔細核對稅款繳付收據與申請退稅的數量
- 無適當牌照經營: 在開始營運前取得所有必要牌照
- 嘗試就獲豁免情況申請退稅: 預先規劃稅務管理策略;對於可能再出口的貨物使用保稅倉
✅ 重點總結
- 香港僅對四種商品徵收消費稅:酒類(酒精濃度超過30%)、煙草、碳氫油及甲醇
- 退稅制度容許就已繳稅但其後出口、損毀或在獲批准情況下使用的貨物申請退款
- 必須在出口已繳稅貨物或銷毀損毀貨物前取得關務專員的書面同意
- 使用表格 CED 28A 連同完整證明文件提出所有退稅申請
- 對於可能再出口的貨物,考慮使用保稅倉儲存以避免預先繳稅
- 不遵從規定的罰則嚴厲,罰款最高達200萬港元及監禁最長7年
- 保存所有稅款繳付、許可證及出口文件的詳盡記錄
- 退還金額絕不可超過原先就該等貨物所繳付的稅款
香港的退稅制度為處理應課稅商品的企業提供重要優勢。通過了解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保稅倉等策略性選擇,企業可優化現金流並在這獨特的自由港環境中保持競爭力。鑑於規例複雜及不遵從規定的罰則嚴重,對於複雜交易,建議諮詢熟悉香港關稅事務的海關專家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