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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建香港風險投資以達至最高稅務效益






如何構建香港風險投資以達至最高稅務效益




📋 重點速覽

  • 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 自2020年8月31日實施,截至2023年10月已有超過710隻基金註冊。
  • 利得稅稅率: 法團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為8.25%,其後利潤稅率為16.5%。
  • 附帶權益稅務寬免: 合資格附帶權益可享0%稅率,2025年擬議改革將取消金管局認證要求。
  • 資本增值稅: 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是創投基金退出的根本優勢。
  • 統一基金豁免(UFE): 合資格基金的投資收益可獲全數豁免繳納利得稅。
  • 2025年擬議優化措施: 擴大合資格資產類別、簡化附帶權益制度、釐清特殊目的公司處理方式。

香港已轉型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創業投資中心,但您是否已充分運用其強大的稅務優勢?憑藉策略性的監管改革及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稅制之一,香港為創業投資管理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以構建能達致最高稅務效益的投資架構。自2020年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並加強對基金及附帶權益的稅務豁免後,香港已成為傳統基金註冊地以外一個極具吸引力的選擇。本指南將全面揭示如何善用香港的稅務框架,優化您的創業投資項目,並最大化稅後回報。

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創投成功的基石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於2020年8月31日生效,引入了一個專為私募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架構)而設的實體。這個現代化框架為基金經理提供了所需的營運彈性,同時保障被動投資者的風險僅限於其承諾資本。截至2023年10月,香港已有超過710隻有限合夥基金註冊,顯示該制度獲得市場廣泛接納且行之有效。

為您帶來優勢的結構性特點

特點 對創業投資的益處
獨立法律實體 有限合夥基金可以自身名義持有資產、訂立合約及提出訴訟或被起訴。
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 投資者的風險上限為其承諾資本,對風險管理至關重要。
無資本稅 對資本投入、轉讓或分派均不徵收資本稅。
遷冊選項 自2021年11月1日起,海外基金可遷冊至香港成為有限合夥基金。
營運彈性 可透過有限合夥協議自訂管治架構。
💡 專業貼士: 考慮由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的香港基金管理人成立您的有限合夥基金。這能確保您的基金符合統一基金豁免的資格,而無需滿足其他投資者測試。

統一基金豁免(UFE):消除基金層面稅務負擔

統一基金豁免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將香港的基金稅務豁免整合為單一框架,旨在豁免合資格投資收益的利得稅。這創造了有效的稅務穿透效果,即稅務僅在投資者層面發生,而非基金層面。對於創業投資基金而言,這意味著您的投資回報可以無需扣除香港利得稅而直接流向投資者。

符合UFE資格:基本要求

  • 投資組合管理: 基金必須由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實體管理,或符合特定的投資者及資本投入門檻。
  • 合資格交易: 收益必須來自《稅務條例》附表16C所定義的「指明資產」交易。
  • 非香港投資者測試: 對於非由證監會管理的基金,其中央管理及控制不得由單一香港居民投資者行使。
  • 附帶交易: 基金不得進行超出合資格交易許可範圍的實質活動。

2025年擬議優化措施:擴闊您的投資領域

繼2024年11月發出諮詢文件後,香港政府正推進對統一基金豁免制度的重大優化,預計將追溯至2025/26課稅年度(2025年4月1日開始)生效。這些改革將大幅擴展稅務效益型創業投資架構的適用範圍。

新增資產類別 對創投架構的意義
非公司私人實體權益 容許以稅務效益方式投資於合夥企業及投資組合公司的管理架構。
貸款及私人信貸投資 對創業債務策略及夾層融資至關重要。
虛擬資產 支援專注於加密貨幣的創投基金及Web3投資策略。
碳信用及排放衍生工具 促進氣候科技及ESG主題的創業投資組合。
保險相連證券 支援保險科技及另類風險轉移投資。
⚠️ 重要提示: 這些擬議優化措施須待立法會通過。正在構建新工具的基金經理應預期這些改革,但就實施時間及細節應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附帶權益稅務寬免:最大化普通合夥人經濟效益

《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免)條例》於2021年5月7日制定,並追溯至2020年4月1日生效,為合資格附帶權益提供0%的利得稅及薪俸稅稅率。這代表著全球最優惠的附帶權益制度之一,讓普通合夥人及投資專業人士能以零香港稅務成本收取與表現掛鈎的報酬。

現行框架及擬議改革

根據現行制度,附帶權益要符合0%稅率,基金須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認證,附帶權益須源自符合統一基金豁免的私募股權交易,並須支付至香港。然而,2024年11月的諮詢文件提出了應對實際挑戰的變革性建議:

  1. 取消金管局認證: 將完全取消金管局認證的要求,消除行政負擔及處理延誤。
  2. 擴展至私募股權以外: 合資格附帶權益將不再限於私募股權交易,而是涵蓋統一基金豁免制度下獲豁免的所有指明資產。
  3. 取消最低回報率參考: 為具有不同經濟結構(包括沒有傳統最低回報率安排)的基金提供彈性。
💡 專業貼士: 優化後的附帶權益制度目標於2025年提交立法,並追溯適用於2025/26課稅年度。設計您的附帶權益安排時,應與擴展後的框架保持一致,以獲取最大效益。

特殊目的公司(SPV):優化您的投資架構

特殊目的公司是創業投資中的關鍵中介架構,能讓基金隔離特定投資、促進共同投資安排、管理監管要求及優化稅務結果。在香港,特殊目的公司通常採用私人有限公司形式,但有限合夥及信託架構亦會用於特定目的。

創業投資的戰略性SPV應用

  • 針對特定交易的投資工具: 為每個投資組合公司設立獨立特殊目的公司,以隔離責任。
  • 共同投資平台: 讓有限合夥人或第三方投資者參與特定投資機會的特殊目的公司。
  • 監管合規架構: 為滿足當地所有權、牌照或監管要求而設的特殊目的公司。
  • 稅務優化工具: 旨在利用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中間控股公司。

UFE對SPV的處理:現行規則及擬議改革

根據現行統一基金豁免規則,特殊目的公司就其由合資格豁免基金擁有的部分所產生的投資收益可獲豁免。2024年的諮詢文件建議引入最低限度規則:若特殊目的公司至少95%由一個或多個合資格豁免基金擁有,則其合資格投資收益將可全數豁免利得稅。這為構建共同投資安排提供了極大彈性,同時保持稅務效益。

協定優惠及SPV的戰略佈局

司法管轄區 股息預扣稅 戰略考量
中國內地 5%(持股≥25%) 香港特殊目的公司須持股≥25%達12個月,並取得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
新加坡 0-5% 對亞洲區內架構非常高效。
英國 0-10% 對英國投資組合公司有利。
荷蘭 0-10% 適用於歐洲擴張策略。
⚠️ 重要提示: 當部署特殊目的公司以獲取協定優惠時,須確保滿足實質要求,以免受到反協定濫用規則的挑戰。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對香港實體收取的某些外地收入施加了經濟實質要求。

退出稅務規劃:最大化您的變現價值

香港不徵收一般性的資本增值稅,是其對創業投資最具優勢的結構性特點。性質上屬資本(而非營業利潤)的股權處置收益,可完全豁免香港稅務。此零稅率待遇適用於任何持有期、投資規模或退出機制。

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您的安全港

適用於2024年1月1日或之後的處置,「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為在岸收益(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益)提供了一個安全港。根據此計劃,股權處置收益將被視為資本性質(即無須課稅),前提是:

  1. 持股百分比: 持有被投資實體至少15%的總股權權益。
  2. 持有期: 在處置前連續24個月維持至少15%的持股門檻。
  3. 排除情況: 該計劃不適用於某些實體,例如主要持有香港不動產的實體。

外地處置收益:FSIE考量

根據「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源自香港以外地方的處置收益,若由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香港實體收取,則會被視為源自香港(因而可能須課稅),除非適用例外情況。主要有兩種例外情況:

  • 經濟實質例外: 收取實體在香港具備足夠的經濟實質。
  • 參股豁免: 若處置實體在處置前至少12個月持有被投資實體至少5%的股權,則可適用。
💡 專業貼士: 對於處置外地投資組合公司權益的創業投資特殊目的公司,參股豁免提供了一條實現免稅變現的有效途徑。精心安排退出時間以確保滿足12個月的持股要求至關重要。

綜合架構策略:您的成功藍圖

基於以上分析,以下為您在香港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最優化的稅務效益架構:

  1. 基金實體: 根據第637章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香港實體。
  3. 投資特殊目的公司: 為每個重要投資組合項目設立香港私人有限公司。
  4. 附帶權益安排: 構建以符合優化後的0%附帶權益制度。
  5. 退出規劃: 確保持股15%達24個月,以適用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的安全港。

關鍵合規及文件要求

要求 目的
年度UFE選擇 必須在指定時限內提交,以申索基金豁免。
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 須向稅務局申請,以就對外分派申索全面性協定優惠。
經濟實質紀錄 記錄員工、開支及香港活動,以符合FSIE規定。
投資決策文件 證明支持收益屬資本性質的戰略投資理據。
附帶權益協議 清晰定義合資格收取人及計算方法。
⚠️ 重要提示: 稅務局已顯著加強對基金架構的審查。確保實質申索有充分的同期證據文件支持,且關連方交易符合公平原則。

重點總結

  • 香港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提供了一個現代化、具彈性且專為創業投資而設的實體,具備獨立法律人格及有限責任。
  • 統一基金豁免消除了基金層面對投資回報的稅務負擔,2025年的優化措施將大幅擴展合資格資產類別。
  • 附帶權益享有0%稅率,擬議改革將取消金管局認證並擴展合資格收入來源。
  • 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意味著創業投資退出時,資本增值部分無須繳稅。
  • 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為持股15%以上並維持24個月以上的處置提供自動的資本性質認定。
  • 策略性部署特殊目的公司可獲取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優惠,同時保持稅務效益。
  • 經濟實質對FSIE豁免及協定申索至關重要,必須備存穩健的文件紀錄。
  • 參股豁免(持股5%以上達12個月)及安全港規則的持有期要求需要預先規劃。
  • 年度UFE選擇、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及經濟實質紀錄是不可或缺的合規要求。
  • 2025年擬議改革是自引入統一基金豁免以來,對香港基金稅務制度最重大的擴展。

香港的創業投資稅務框架,以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統一基金豁免、附帶權益寬免及零資本增值稅為基石,為基金成立及營運提供了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環境之一。預計於2025/26年度實施的優化措施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頂級創業投資中心的地位。成功的稅務效益架構構建,需要仔細協調基金實體選擇、管理人發牌、特殊目的公司部署及退出規劃。隨著監管審查趨嚴及國際稅務標準演變,穩健的文件紀錄及專業意見對於在香港最大化您的創業投資回報至關重要。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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