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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稅務協調:近期改革與跨境影響






內地與香港稅務協調:近期改革與跨境影響




📋 重點速覽

  • 第五議定書生效: 《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第五議定書已於2020年生效,引入了BEPS反避稅條款。
  • 預扣稅優惠: 股息(持股25%以上)稅率可降至5%,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稅率可降至7%。
  • 大灣區稅務補貼: 在九個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合資格境外人才,實際稅負可補貼至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
  • 全球最低稅實施: 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已於2025年1月1日生效,適用於年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轉讓定價合規: 香港實體須在會計年度終結後9個月內準備好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符合豁免條件者除外)。

在每年高達近3萬億港元的雙邊貿易與投資流動下,企業如何在中港兩地複雜的跨境稅務框架中航行,並合法地最大化稅務效益?隨著兩地稅務協調機制不斷演進,掌握最新的稅務規則已非選項,而是企業在激烈競爭中生存與成功的關鍵。

第五議定書:重塑中港稅務關係的關鍵

《內地與香港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於2019年7月簽訂,並於2020年生效。這是自2006年原《安排》簽訂以來最全面的更新,納入了經合組織(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項目的關鍵元素,從根本上改變了跨境稅務優惠的授予與執行方式。

主要目的測試:全新的反濫用標準

第24A條引入了一項強而有力的反濫用條款,徹底改變了兩地之間的稅務規劃邏輯。主要目的測試(PPT)規定,如果獲取《安排》下的稅務優惠是任何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則相關優惠將被拒絕給予。這意味著稅務機關不僅審查技術性要求是否滿足,更會審視架構設立的初衷。

⚠️ 重要提示: 主要目的測試是一項主觀測試——即使所有《安排》的技術性要求均已滿足,稅務機關仍可基於對交易「主要目的」的判斷而拒絕給予優惠。這大大增加了純粹以稅務驅動的架構的合規風險。

雙重稅務居民實體:新規則,新風險

第五議定書徹底改革了雙重稅務居民實體的處理方式。以往,公司稅務居民身份僅由「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決定。現在,當一個實體同時被兩地視為稅務居民時,雙方主管當局必須考慮以下因素以達成共識:

  • 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 註冊或成立地點
  • 其他相關因素,包括關鍵管理決策的地點

關鍵後果: 如果雙方主管當局無法達成共識,該實體將失去《安排》下的所有稅務優惠。這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使雙重稅務居民身份成為應盡量避免的高風險狀態。

預扣稅優惠:最大化合法節省

相比內地的標準國內稅率,中港《安排》提供了顯著的預扣稅節省。然而,要成功申請這些優惠,必須嚴格遵守文件及實質性要求。

收入類型 內地標準稅率 《安排》優惠稅率 適用條件
股息 10% 5% 受益所有人直接持有超過25%股權
股息 10% 10% 受益所有人持有25%或以下股權
利息 10% 7% 須符合受益所有人要求
特許權使用費 10% 7% 須符合受益所有人要求

香港獨特的預扣稅制度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預扣稅義務有限:

  • 股息: 向居民或非居民支付股息,無需繳納預扣稅。
  • 利息: 支付利息無需繳納預扣稅。
  • 特許權使用費: 向非居民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需繳納預扣稅,稅率視乎兩級制利得稅制度而定。
💡 專業貼士: 香港實體要申請《安排》下的優惠稅率,必須先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處理時間通常為21個工作天,因此請為股息宣派或特許權使用費支付預留充足時間。

大灣區稅務優惠:15%稅負上限的機會

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對於考慮前往內地發展的高端人才而言,是最具吸引力的稅務優惠之一。此政策有效地讓合資格人士的稅負與香港稅率看齊。

15%稅負上限如何運作

該補貼確保無論合資格人士在內地實際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有多高(高收入者可達45%),其有效稅率上限為15%。計算公式如下:

補貼金額 = 在大灣區城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15%)

此政策適用於廣東省九個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申請資格要求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一般及特定條件:

  • 須為境外人士(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或外籍人士
  • 符合各市政府定義的「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
  • 在上述九個指定大灣區城市工作
  • 已依法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
  • 保持良好稅務記錄,近三年內無稅務違規行為

轉讓定價合規:三層文檔架構

香港自2018年起實施全面的轉讓定價法例,要求實體遵守與OECD BEPS第13項行動計劃一致的三層文檔架構。

文檔要求與提交期限

準備期限: 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必須在會計年度終結後9個月內準備好(例如,對於2024年12月31日年結的實體,須於2025年9月30日前準備好)。

提交要求: 雖然文檔無需隨報稅表提交,但若香港稅務局透過IR1475表格要求,實體必須在一個月內提供。

豁免門檻

香港實體若滿足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則可豁免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 總收入不超過4億港元
  • 年終總資產價值不超過3億港元
  • 年度內平均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
⚠️ 重要提示: 即使符合文檔豁免條件,實體仍須遵守香港轉讓定價規則下的獨立交易原則實質性要求。稅務局在審計時仍可就轉讓定價安排提出質疑。

全球最低稅:香港的實施方案

香港已透過《2024年稅務(修訂)(全球最低稅)條例》,於2025年6月6日立法實施經合組織的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即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制度。

關鍵實施細節

  • 生效日期: 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 適用門檻: 年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最低稅率: 確保集團成員實體繳納至少15%的有效稅率。
  • 收入納入規則: 適用於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中,位於香港的最終母公司。

對中港業務架構的影響

全球最低稅對業務橫跨兩地的跨國企業集團有重大影響:

  • 內地較高稅率: 內地標準25%的企業所得稅率(或優惠稅率15%)通常高於15%的最低要求。
  • 香港稅率: 香港標準16.5%的利得稅率也高於15%,但兩級制稅率(首200萬港元利潤按8.25%)可能需要進行分析。
  • 實質性要求: 兩地對經濟實質的要求均有所提高。

實用合規路線圖

要成功應對中港稅務協調,必須採取系統性的合規及文件管理方法。

必備文件清單

  1. 居民身份證明書: 在申請《安排》優惠前,先向香港稅務局取得《居民身份證明書》。
  2. 受益所有人分析: 記錄最終受益所有權及商業實質。
  3. 轉讓定價文檔: 在會計年度終結後9個月內準備好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4. 主要目的測試評估: 為所有跨境安排進行主要目的測試分析。
  5. 大灣區補貼申請: 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完整的申請文件。

常見合規陷阱須避免

  • 缺乏實質: 缺乏足夠經濟實質的香港實體可能無法通過受益所有人測試。
  • 文件缺失: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準備轉讓定價文檔。
  • 立場不一致: 在香港和內地的稅務申報中採取不同的稅務立場。
  • 錯過申請期限: 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大灣區補貼或其他優惠的申請。

重點總結

  • 第五議定書的「主要目的測試」要求真實的商業實質——僅以稅務優惠為主要目的將不被接受。
  • 股息5%、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7%的預扣稅優惠仍然適用,但須備妥適當文件並具備實質。
  • 大灣區15%個人所得稅負上限為在九個廣東省城市工作的合資格境外人才提供了顯著的稅務節省。
  • 轉讓定價文檔須在會計年度終結後9個月內準備好,規模較小的實體可獲豁免。
  • 全球最低稅(HKMTT)自2025年1月起適用於大型跨國企業集團,需要中港兩地協調規劃。
  • 經濟實質現已成為中港之間成功進行跨境稅務規劃的基石。
  • 考慮到規則的複雜性及頻繁變動,定期進行合規審查及尋求專業意見至關重要。

中港稅務協調框架持續演變,在提供合法稅務規劃機會的同時,亦加強了反避稅措施。那些優先考慮真實商業實質、保持細緻文件記錄並緊貼法規變動的企業,將最能成功駕馭這個複雜的環境。隨著兩地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時實施全球稅務標準,積極合規與策略性規劃對跨境業務的成功從未如此關鍵。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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