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雙重報稅:香港與內地數碼系統指南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內地稅務居民門檻為「183天規則」,任何24小時或以上的逗留均計作一天。
- 要點二: 粵港澳大灣區(GBA)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已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 要點三: 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已於2024年擴大範圍,涵蓋所有類型資產的處置收益。
- 要點四: 兩地稅率差異顯著:內地個人所得稅率為3%-45%,香港薪俸稅率則為2%-17%(以15%標準稅率為上限)。
- 要點五: 兩地均要求保存稅務紀錄7年,雙重申報人士需妥善管理文件。
你是數以萬計需要同時處理香港與內地複雜稅務的專業人士之一嗎?隨著數碼稅務系統急速發展,以及大灣區的跨境機遇不斷擴大,了解雙重報稅的責任從未如此關鍵,也從未如此具挑戰性。這份2024-2025年度指南,將為你全面拆解如何管理兩地稅務責任的一切須知。
理解《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DTA)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於2006年首次簽訂,建立了一個防止雙重徵稅和逃稅的重要框架。此後,該安排經歷了多次修訂,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經濟現實和國際稅務標準。
關鍵議定書更新及其影響
第四議定書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引入了跨境付款的較低預扣稅率。根據此議定書,從內地匯往香港的股息預扣稅率為5%,而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稅率則為7%。重要的是,此議定書亦透過「主要目的測試」加入了反濫用條款,以防止濫用協定。
第五議定書於2020年1月1日在內地生效,並於2020年4月1日在香港生效,進一步完善了安排。此議定書引入了更完善的機制,用於在實體同時為兩地居民時判定其稅務居民身份,考慮因素包括實際管理地點、註冊成立地點及其他相關情況。
居民身份證明書(CoRS)
居民身份證明書是香港居民申請享受DTA優惠所需的官方證明。香港稅務局會應合資格居民的申請發出CoRS。就特定曆年發出的CoRS,一般可作為該曆年及隨後兩個曆年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明。
個人如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稅年度內(其中一個為相關年度)逗留超過300天,便符合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成立或設立的公司,以及在香港以外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亦可申請CoRS。
關鍵的183天稅務居民規則
如何計算天數:24小時規則
183天規則是內地判定稅務居民身份的基石。根據現行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無論是中國籍還是非中國籍),均被視為個人所得稅意義上的居民。關鍵在於,居民須就其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香港居民而言,計算方法尤其重要:在內地逗留24小時或以上計作一個完整的居住日,而逗留少於24小時則不計算在內。這意味著在24小時內返回香港的跨境通勤者,有可能避免累積居住天數。
六年規則與全球收入徵稅
每年在中國居住滿183天或以上的外籍人士(包括香港居民),還需考慮「六年規則」。根據此政策,連續六年每年在中國居住滿183天或以上的個人,將從第七個連續年度開始,須就其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有一個重要的重置機制:如果個人在任何一個納稅年度內,連續離開中國超過30天,六年計算期便會重置。這為希望避免全球收入徵稅的長期居民提供了策略規劃的機會。
比較稅率:內地 vs 香港
| 年度應課稅入息 | 內地個人所得稅率 | 香港薪俸稅率 (2024/25) |
|---|---|---|
| 不超過 36,000人民幣 / 50,000港元 | 3% | 2% |
| 36,001 – 144,000人民幣 / 50,001 – 100,000港元 | 10% | 6% |
| 144,001 – 300,000人民幣 / 100,001 – 150,000港元 | 20% | 10% |
| 300,001 – 420,000人民幣 / 150,001 – 200,000港元 | 25% | 14% |
| 420,001 – 660,000人民幣 / 200,001港元以上 | 30% | 17% 或 15%標準稅率(以較低者為準) |
| 660,001 – 960,000人民幣 | 35% | 15%標準稅率(上限) |
| 超過 960,000人民幣 | 45% | 15%標準稅率(上限) |
內地的累進個人所得稅率(3%至45%)與香港顯著較低的薪俸稅率(2%至17%,並以15%標準稅率為上限)之間的巨大差異,為跨境工作者帶來了重要的規劃機會和挑戰。
粵港澳大灣區(GBA)個人所得稅補貼計劃
計劃延長至2027年
為吸引和留住粵港澳大灣區的人才,中國財政部已將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這為在九個內地大灣區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工作的境外人才,包括香港和澳門居民,提供了政策確定性。
補貼如何運作
根據此優惠政策,合資格人士可就其應納稅所得額中,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15%的部分獲得政府補貼。這有效地平衡了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稅負,解決了原本可能阻礙跨境就業的顯著稅率差異問題。
補貼設有每年每位納稅人500萬人民幣的上限,為高收入人士提供了可觀的稅務寬減。通過將實際稅率降至約15%,此政策消除了專業人才考慮在大灣區就業的主要財務障礙之一。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
FSIE 2.0:2024年的擴展
2024年1月1日,香港實施了擴大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FSIE 2.0),標誌著香港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的重要演變。修訂後的制度使香港與歐盟的規定接軌,並解決了導致香港一度被列入歐盟觀察名單的擔憂。2024年2月20日,香港成功從歐盟觀察名單中移除,確認了FSIE 2.0制度符合國際稅務良好治理標準。
豁免的三種途徑
| 要求類型 | 關鍵準則 | 適用的收入類型 |
|---|---|---|
| 經濟實質要求 | 在香港進行與產生該收入直接相關的足夠經濟活動(例如:足夠的僱員、處所、營運開支) | 利息、股息、處置收益 |
| 持股要求 | 持有該外地實體超過25%的股權,並滿足持股期及其他條件 | 股息、股權處置收益 |
| 關聯度要求 | 證明知識產權收入與在香港進行的研發活動有直接關聯(經修改的關聯度方法) | 知識產權收入 |
數碼稅務申報系統:實務合規
雙重申報者的關鍵期限
| 稅務管轄區 | 申報類型 | 截止日期 |
|---|---|---|
| 香港 | 個人報稅表(BIR60) | 發出後1個月內(通常為5月/6月);透過「稅務易」提交可延至8月 |
| 香港 | 利得稅報稅表(BIR51) | 發出後1個月內(通常為4月/5月);透過「稅務易」提交可延至11月 |
| 內地 | 月度/季度預扣申報 | 次月/季度的15日內 |
| 內地 |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紀錄保存與文件要求
七年保存規則
香港和內地均實施七年紀錄保存要求,儘管具體條款有所不同。這種一致性簡化了雙重申報者的合規工作,因為保存紀錄七年可同時滿足兩地的要求。
雙重申報者的必備文件
- 僱傭及收入紀錄: 僱傭合約、薪金單、花紅證明、佣金記錄、福利詳情。
- 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護照出入境蓋章、旅行記錄、居住證、租約、水電費單。
- 稅務申報紀錄: 兩地已提交的報稅表、評稅通知書、繳款收據、與稅務局的通訊。
- DTA文件: 居民身份證明書、DTA優惠申請表、支持協定立場的證據。
- GBA補貼紀錄: 補貼申請表、批准通知、付款確認、支持合資格的證明文件。
- FSIE文件: 經濟實質證據(員工記錄、辦公室租約、營運開支)、持股要求證據(股權證明、持股期證明)、關聯度要求證據(研發記錄、知識產權開發文件)。
✅ 重點總結
- 善用DTA安排: 了解並申請《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優惠,特別是透過居民身份證明書。
- 精準計算居住天數: 嚴格記錄出入境時間,善用「24小時規則」及「六年規則」的重置機制進行稅務規劃。
- 把握大灣區機遇: 合資格人士應積極申請GBA個人所得稅補貼,此政策已確定延長至2027年底。
- 應對FSIE新規: 收取外地收入的企業或個人,必須審視是否符合經濟實質、持股或關聯度要求,以確保豁免資格。
- 系統化管理文件: 為兩地稅務申報保存至少七年的完整紀錄,並善用數碼平台提升合規效率。
跨境稅務規劃需要前瞻性與精準度。隨著兩地稅務政策持續更新,定期檢視個人或企業的跨境安排至關重要。建議在作出重大決定前,諮詢熟悉兩地稅法的專業人士,以制定最合適的稅務策略。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 香港稅務局 – 官方稅率、免稅額及稅務條例
- 稅務局利得稅 – 利得稅兩級制及FSIE制度
- 稅務局薪俸稅 – 薪俸稅率及免稅額
- 稅務局FSIE制度 –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詳情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區政府官方入門網站
- 經合組織BEPS – 國際稅務標準參考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