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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雙重報稅:香港與內地數碼稅務系統指南

📋 重點資訊一覽

  • 稅務居民門檻: 中國內地採用183天規則(任何24小時停留計算為一天)
  • 稅率差異: 內地個人所得稅:3%-45% vs 香港薪俸稅:2%-17%(最高以15%標準稅率為上限)
  • 大灣區稅務補貼: 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適用於在九個內地大灣區城市的香港/澳門居民
  •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擴展至涵蓋所有境外資產處置收益
  • 六年規則: 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的外籍人士連續超過六年,從第七年起須就全球收入繳稅
  • 記錄保存: 兩個稅務管轄區均要求保存7年稅務記錄
  • 雙重徵稅安排優惠: 香港與內地雙重徵稅安排於2006年簽訂,第五議定書自2020年1月起生效

您是否為數千名在香港與中國內地複雜稅務環境中穿梭的專業人士之一?隨著數碼稅務系統迅速發展及大灣區跨境機遇不斷擴大,了解雙重報稅義務變得前所未有的關鍵——也更具挑戰性。本全面指南詳細闡述您在2024-2025年度管理兩地稅務義務所需知道的一切。

了解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香港與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雙重徵稅安排)於2006年首次簽訂,建立了防止雙重徵稅和財政逃稅的重要框架。該安排經過多次重大修訂,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經濟現實和國際稅務標準。

主要議定書更新及其影響

第四議定書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引入了跨境支付的降低預扣稅率。根據該議定書,從內地匯往香港的股息須繳納5%預扣稅,而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則須繳納7%稅率。重要的是,該議定書還通過「主要目的測試」納入了反濫用條款,以防止協定購買行為。

第五議定書於2020年1月1日在內地生效,並於2020年4月1日在香港生效,進一步完善了該安排。該議定書引入了加強機制,用於確定實體在兩個稅務管轄區均為居民時的稅務居民身份,考慮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成立地及其他相關情況等因素。

⚠️ 重要提示: 如主管當局未能達成相互協議,雙重居民實體將不享有雙重徵稅安排優惠。在申索協定優惠前,務必取得適當文件證明。

居民身份證明書

居民身份證明書是香港居民申索雙重徵稅安排優惠所需的正式證明。香港稅務局向符合資格的居民在申請後發出居民身份證明書。就特定曆年發出的居民身份證明書,一般在該年度及其後連續兩個曆年內,均可作為香港居民身份的有效證明。

個人如在一個評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評稅年度內停留超過300天(其中一個為相關年度),即符合香港居民身份資格。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以及在香港以外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亦可取得居民身份證明書。

關鍵的183天稅務居民規則

天數計算方法:24小時規則

183天規則構成中國內地稅務居民身份確定的基石。根據現行規定,中國籍個人和在中國居住183天或以上的非中國籍個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均被視為居民。重要的是,居民須就其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香港居民而言,天數計算方法尤為重要:在內地停留24小時或以上計算為完整一天的居住,而停留少於24小時則不計算。這意味著在24小時內返回香港的跨境通勤者可以避免累積居民天數。

💡 專業提示: 保存詳細的出入境記錄,包括準確的進出時間。即使計錯一天,也可能觸發意想不到的稅務居民身份及全球收入徵稅義務。
📊 實際例子: 李先生是在深圳工作的香港居民。他每週一早上前往深圳,每週五晚上返回香港。在週一和週五,他在內地停留少於24小時,因此這兩天不計算為居住天數。結果是,李先生每週只累積三天(週二、週三、週四)計入183天門檻。全年52週計算,總共156天——低於183天門檻——這意味著李先生所有來自香港的收入均豁免內地稅項。

六年規則及全球收入徵稅

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外籍人士,如每年在中國居住183天或以上,須考慮額外因素:六年規則。根據該政策,連續超過六年每年居住183天或以上的個人,從第七個連續年度起須就其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有一個重要的重設機制:如個人在任何課稅年度內連續離開中國超過30天,六年計數即重新開始。此條款為希望避免全球收入徵稅的長期居民提供了策略性規劃機會。

⚠️ 關鍵時間表: 六年政策的計算自2019年1月1日開始。這意味著2025年是關鍵年份。從2019年至2024年連續在中國居住183天而沒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個人,將從2025年起須就全球收入繳稅。

短期居民的特別待遇

在內地停留時間有限的香港居民,在特定情況下可享有優惠待遇:

  • 少於90天: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累計在內地居住不超過90天的香港居民,如該等款項由內地以外的僱主支付,其內地工資和薪金可獲豁免個人所得稅。
  • 90-183天: 在內地居住超過90天但少於183天者,僅就在內地履行工作取得的工資和薪金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 雙重徵稅安排保障: 根據雙重徵稅安排,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取得的報酬,如符合以下條件,可完全豁免內地稅項:(1)該人士在任何12個月期間在內地停留不超過183天,(2)報酬由非內地居民的僱主支付,及(3)報酬不由內地常設機構承擔。

稅率比較:中國內地 vs 香港

年度應課稅入息 內地個人所得稅稅率 香港薪俸稅稅率
不超過人民幣36,000元 / 港幣50,000元 3% 2%
人民幣36,001-144,000元 / 港幣50,001-100,000元 10% 6%
人民幣144,001-300,000元 / 港幣100,001-150,000元 20% 10%
人民幣300,001-420,000元 / 港幣150,001-200,000元 25% 14%
人民幣420,001-660,000元 / 港幣200,001元以上 30% 17%或15%標準稅率(以較低者為準)
人民幣660,001-960,000元 35% 15%標準稅率(上限)
超過人民幣960,000元 45% 15%標準稅率(上限)

理解稅率差異

中國內地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3%至45%)與香港顯著較低的薪俸稅稅率(2%至17%,以15%標準稅率為上限)之間的巨大差異,為跨境工作者帶來重大的規劃機遇和挑戰。

在內地,綜合所得(合併受僱收入、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在扣除每年人民幣60,000元標準扣除額(約8,500美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允許扣除額後,須按累進稅率結構繳稅。

在香港,雙軌制容許納稅人選擇累進稅率(2%-17%)或按淨入息(扣除可扣除開支,但不包括個人免稅額)徵收15%標準稅率。這一結構確保高收入人士就其香港來源收入繳納的實際稅款永不超過15%。

大灣區稅務補貼計劃

計劃延長至2027年

為吸引和挽留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中國財政部將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此延期為在九個內地大灣區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工作的外地人才(包括香港和澳門居民)提供確定性。

補貼運作方式

根據此優惠政策,合資格人士可就其應課稅入息所繳納超過15%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獲得政府補貼。這實際上平衡了香港與內地的稅務負擔,解決了原本會阻礙跨境就業的重大稅率差異。

補貼設有每名納稅人每年人民幣500萬元的上限,為高收入人士提供重大寬減。通過將實際稅率降至約15%,該政策消除了考慮在大灣區就業機會的專業人才面對的主要財務障礙之一。

資格要求

申請大灣區個人所得稅補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為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通過人才/專業計劃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民或擁有海外永久居留權的內地返回人士
  • 在九個指定內地大灣區城市之一工作,並依法繳稅
  •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科研道德及誠信要求
  • 符合相關市政府所定義的「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定義
⚠️ 重要提示: 每個大灣區城市均有各自的個人所得稅補貼申請期限,通常設有嚴格截止日期。錯過這些截止日期可能意味著喪失重大稅務節省。請提前設置日曆提醒並盡早準備證明文件。

香港境外收入豁免制度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2024年擴展

2024年1月1日,香港實施擴展的境外收入豁免制度(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標誌著該市地域性稅制的重大演變。經修訂制度使香港符合歐盟法規,並處理導致香港暫時被列入歐盟觀察名單的關注事項。

2024年2月20日,香港成功從歐盟觀察名單中移除,確認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符合國際稅務良好管治標準。

涵蓋收入的擴大範圍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香港境外產生並由在香港營商的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在香港收取的指明境外收入可能須繳稅。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大幅擴展涵蓋收入範圍,包括:

  • 利息收入
  • 股息收入
  • 使用知識產權的收入
  • 處置股權權益的收益(原境外收入豁免制度)
  • 處置所有類型資產的收益(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新增),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不論屬資本性或收益性,也不論為金融或非金融資產

三種豁免途徑

規定類型 主要準則 適用收入類型
經濟實質規定 在香港進行與產生收入直接相關的足夠經濟活動(例如足夠員工、處所、營運開支) 利息、股息、處置收益
參與規定 持有外地實體超過25%股權權益並符合持有期及其他條件 股息、處置股權權益的收益
關聯規定 證明知識產權收入與在香港進行的研發活動之間存在直接聯繫(修訂關聯法) 知識產權收入
⚠️ 重要提示: 隨著境外收入豁免制度的擴展,在香港收取內地來源收入的香港納稅人必須仔細評估是否符合三項豁免規定之一。未能符合這些規定可能導致原本推定獲豁免的境外收入須繳納意想不到的香港利得稅。

數碼報稅系統:實際合規

香港稅務易系統

香港通過稅務易平台逐步推行稅務行政數碼化,容許納稅人:

  • 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個別人士、利得稅、物業稅、僱主報稅表)
  • 在網上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
  • 查看稅務評估及函件
  • 透過繳費靈、信用卡或自動轉帳繳稅
  • 以電子方式提交證明文件
  • 在單一帳戶下管理多個實體的稅務義務

內地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式及數碼基礎設施

中國內地在數碼稅務行政方面進行了重大投資,以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式(個人所得稅APP)為中心。這一綜合平台使納稅人能夠:

  • 提交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報稅表
  • 申索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 登記已在境外繳納稅項的外國稅收抵免
  • 實時追蹤僱主的預扣稅資訊
  • 以電子方式申請退稅
  • 更新個人資料及稅務居民身份

雙重報稅者的主要截止日期

稅務管轄區 報稅類型 截止日期
香港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發出後1個月內(通常為5月/6月);稅務易報稅者延至8月
香港 利得稅報稅表(BIR51) 發出後1個月內(通常為4月/5月);稅務易報稅者延至11月
中國內地 每月/每季預扣稅 次月/季度的第15天
中國內地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中國內地 大灣區稅務補貼申請 因城市而異(通常為前一年的12月至2月)

記錄保存及文件要求

七年保存規則

香港和內地均實施七年記錄保存規定,惟具體條文不同。這一統一性簡化了雙重報稅者的合規工作,因為保存七年記錄即可滿足兩個稅務管轄區的要求。

在香港,《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每名從事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須保存充足的入息和支出記錄,以便能輕易確定應評稅利潤。這些記錄必須在相關交易完成後保存最少七年。

雙重報稅者的必備文件

跨境納稅人應保存全面文件,包括:

  • 聘用及收入記錄: 僱傭合約、薪金單、花紅文件、佣金記錄、附帶福利詳情
  • 居民身份文件: 護照出入境印章、旅行記錄、居留許可、租約、公用事業帳單
  • 報稅記錄: 兩個稅務管轄區的已提交報稅表、評稅通知書、繳款收據、與稅務局的函件
  • 雙重徵稅安排文件: 居民身份證明書、雙重徵稅安排優惠申索表格、協定立場的證明文件
  • 大灣區補貼記錄: 補貼申請、批准通知、繳款確認、證明資格文件
  •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文件: 經濟實質證明(僱員記錄、辦公室租約、營運開支)、參與規定證明(持股證明、持有期證明)、關聯規定證明(研發記錄、知識產權開發文件)

跨境專業人士的策略性稅務規劃

優化僱傭結構

跨境專業人士應仔細考慮僱傭結構選項:

  • 香港僱傭加內地借調: 如適當安排且沒有內地常設機構,可保留雙重徵稅安排優惠
  • 雙重僱傭: 可優化稅務負擔,但需仔細分配兩個稅務管轄區之間的收入和時間
  • 僅內地僱傭: 簡化合規,但如不符合大灣區補貼資格,可能導致較高整體稅務負擔
  • 服務公司結構: 對於自僱專業人士,成立香港服務公司可能提供靈活性,但必須仔細分析境外收入豁免制度影響

最大化扣除及抵免

雙重報稅者應確保在兩個稅務管轄區申索所有可用扣除:

  • 香港(2024-25): 基本免稅額(港幣132,000元)、已婚人士免稅額(港幣264,000元)、子女免稅額(每名港幣130,000元)、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60歲以上港幣50,000元)、單親免稅額(港幣132,000元)、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最高港幣100,000元)、強積金供款(最高每年港幣18,000元)
  • 中國內地: 標準扣除額(每年人民幣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贍養老人)、社會保險供款、住房公積金供款
  • 外國稅收抵免: 兩個稅務管轄區均對已繳外國稅項提供寬減,惟機制不同且設有限制

關鍵要點

  • 掌握183天規則: 使用24小時計算方法準確追蹤您的居民天數,並維持詳細出入境日誌
  • 利用雙重徵稅安排優惠: 取得居民身份證明書並妥善申索協定優惠,以避免雙重徵稅
  • 申請大灣區補貼: 如在九個指定城市工作,切勿錯過申請期限——潛在節省可觀
  • 評估境外收入豁免制度影響: 隨著2024年制度擴展,評估您是否符合經濟實質、參與或關聯規定
  • 維持嚴謹記錄: 在兩個稅務管轄區保存所有稅務記錄至少七年
  • 採用數碼系統: 使用稅務易和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式簡化合規並及時了解義務
  • 尋求專業意見: 跨境稅務合規複雜——在重大財務決策前諮詢合資格稅務顧問

常見問題

1. 如我超過183天門檻,內地會對我的香港來源收入徵稅嗎?

如您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超過183天,成為內地稅務居民,原則上須就全球收入(包括香港來源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香港與內地雙重徵稅安排提供寬減機制,包括外國稅收抵免。您可就在香港已繳稅款申索抵免,以減輕或消除雙重徵稅。此外,如您符合大灣區稅務補貼資格,實際稅率可降至約15%,大致相當於香港稅率。

2. 六年規則何時開始計算?

六年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計算。如您從2019年至2024年連續每年在中國居住183天或以上,且沒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您將從2025年起須就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重設計數,您必須在任何課稅年度內連續離開中國超過30天。

3. 我如何知道是否符合大灣區稅務補貼資格?

符合資格需要:(1)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通過人才計劃的香港居民、台灣居民、外國國民或擁有海外永久居留權的內地返回人士,(2)在九個指定內地大灣區城市之一工作並依法繳稅,(3)符合相關城市所定義的「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標準。每個城市維持各自的合資格職業和行業清單,因此請查閱您工作所在城市的具體要求。

4. 境外收入豁免制度2.0有何改變?

自2024年1月1日起,境外收入豁免制度擴展至涵蓋所有類型資產的處置收益,而不僅限於股權權益。這意味著處置不動產、金融工具及其他資產的收益現已納入制度範圍。要獲得豁免,您必須符合三項規定之一:經濟實質規定(在香港進行充足經濟活動)、參與規定(持有超過25%股權)或關聯規定(適用於知識產權收入)。

5. 我可以同時以電子方式提交香港和內地報稅表嗎?

可以。香港提供稅務易系統進行電子報稅,而內地提供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式(個人所得稅APP)。兩個平台均為用戶友善,並容許您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追蹤預扣稅、申請退稅及管理稅務義務。註冊這兩個系統可大幅簡化您的合規流程並確保及時提交。

6. 如我在兩個稅務管轄區錯過報稅截止日期會怎樣?

在香港和內地,逾期提交報稅表均可能導致罰款和罰則。在香港,逾期提交可能導致定額罰款港幣1,200元,並可能對持續違規徵收額外罰則。在內地,逾期提交可能導致罰款,從應繳稅款的50%至500%不等,視違規嚴重程度而定。如您預計會逾期,應盡快聯絡相關稅務機關申請延期或解釋情況。

7. 我需要保存稅務記錄多久?

香港和內地均要求保存稅務記錄至少七年。在香港,七年期限從相關交易完成起計算。在內地,七年規定同樣適用。作為雙重報稅者,您應保存兩個稅務管轄區的所有記錄七年,包括報稅表、評稅通知書、繳款收據、僱傭文件、旅行記錄及任何支持您稅務立場的證明文件。

結論:在複雜環境中自信前行

在香港與內地之間進行雙重稅務申報需要仔細規劃、勤勉記錄保存及對兩個稅務管轄區不斷演變的規定保持了解。隨著大灣區持續整合及數碼稅務系統日益先進,跨境專業人士同時面臨重大機遇和複雜挑戰。

通過掌握183天規則、利用雙重徵稅安排優惠、申請可用補貼及維持嚴謹記錄,您可以優化稅務狀況並確保全面合規。採用數碼報稅平台簡化流程,並在面對重大財務決策時尋求專業意見。

記住,稅務法例及政策會不斷變化。定期檢視您的狀況,隨時了解監管更新,並根據需要調整策略。通過積極主動的方法,您可以充分利用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跨境機會,同時將稅務負擔降至最低並保持完全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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