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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香港稅務爭議:外國企業家的逐步指南

📋 重點摘要

  • 關鍵期限: 您必須在收到評稅通知書後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反對——錯過此期限將喪失上訴權利
  • 「先繳後爭」原則: 香港要求在稅務爭議期間先行繳稅,除非稅務局局長批准暫緩繳交,利息由2025年7月起為8.25%
  • 舉證責任在您: 納稅人必須證明評稅過高或不正確——稅務局無義務證明其立場
  • 多層次程序: 爭議可從稅務局反對升級至稅務上訴委員會再至原訟法庭,總共需時1至6年
  • FSIE合規至關重要: 自2023年1月起,跨國企業集團於香港收取的境外來源收入需具經濟實質方可維持免稅待遇

當香港稅務局對您的稅務立場提出質疑時會怎樣?對於正在適應香港地域來源徵稅制度的外國企業家而言,了解爭議解決程序不僅有幫助——更是保護業務利益的關鍵。由於期限嚴格、程序複雜,且舉證責任完全在您,任何失誤都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本全面指南將引導您逐步了解香港稅務爭議程序的每個階段,從初步反對到法院上訴,並提供基於2024-2025年法規的實用策略。

了解香港外國企業稅務制度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雖然此原則清晰明確,但其在特定個案中的應用可能極具爭議性,這也是外國企業與稅務局(IRD)之間常見的爭議來源。

對於貿易公司,稅務局採用「合約訂立地測試」:

  • 兩份合約均在香港: 若購買及銷售合約均在香港訂立,利潤須課稅
  • 兩份合約均在境外: 若兩份合約均在香港境外訂立,利潤毋須課稅
  • 混合情況: 若其中一份合約在香港訂立,則初步推定利潤須課稅
⚠️ 重要提示: 重點在於確定產生利潤的交易的地理位置,有別於僅屬先前或附帶的活動。許多爭議源於對合約「訂立」地點與僅僅簽署地點的不同理解。

境外來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

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的FSIE制度根本性地改變了跨國企業集團(MNE)處理某些境外來源收入的方式。該制度於2024年1月1日擴展(FSIE 2.0),以符合歐盟要求。

FSIE制度的要點:

  • 指明收入類別: 適用於境外來源股息、利息、知識產權(IP)收入、股權權益處置收益及其他資產處置收益
  • 經濟實質要求: 為維持免稅待遇,香港實體必須透過經濟實質規定、參與規定或關連規定證明具備充足經濟實質
  • 視為條文: 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收取」的境外來源收入將被視為源自香港並須課稅,除非符合豁免要求
  • 來源測試保持不變: 地域來源原則未有改變;FSIE僅適用於已確定為境外來源的收入
💡 專業建議: 此制度創造了新的爭議領域,因為納稅人與稅務局可能對收入是否真正屬境外來源以及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存在分歧。對於不確定的FSIE立場,請考慮申請事先裁定。

轉讓定價審查

自2018年7月13日《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頒布以來,香港已制定與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引大致一致的轉讓定價規則。稅務局在轉讓定價審核方面日益積極,2022年啟動了創紀錄的7宗與轉讓定價爭議相關的相互協商程序(MAP)個案。

外國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6號》及《第48號》的要求,備存全面的轉讓定價文件,包括主檔案、本地檔案及國別報告(CbC)。

外國企業家常見稅務爭議問題

1. 離岸申索遭拒

稅務局對審查離岸申索採取日益嚴格的態度。常見質疑包括:

  • 代理安排: 若關鍵決策在香港作出,香港境外代理的活動可能不會導致境外來源利潤
  • 實質重於形式: 稅務局審查交易的經濟實質,而非僅憑合約安排
  • 關聯方交易: 與關聯方的交易會受到更嚴格審查
  • 缺乏文件證明: 缺乏足夠證據支持合約訂立地點

2. FSIE經濟實質爭議

隨著FSIE制度現已生效,出現以下爭議:

  • 香港實體是否具備經濟實質所需的「充足」僱員及開支
  • 核心創造收入活動(CIGA)是否在香港進行
  • 是否備存適當文件及同期記錄以證明實質
  • 收入是否實際「在香港收取」

3. 轉讓定價調整

轉讓定價爭議通常涉及:

  • 對適當轉讓定價方法的分歧
  • 選擇可比交易作基準測試
  • 功能分析及利潤分配
  • 轉讓定價文件不足或不充分

香港稅務爭議解決程序:逐步指南

階段 時限 主要行動 預計時間
1. 向稅務局提出反對 評稅後1個月內 提交IR831表格並詳列反對理由 1至2年
2. 局長的決定 稅務局審核後 收到附理由的書面決定 包含在階段1內
3.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決定後1個月內 提交上訴通知書及理由 2年
4. 原訟法庭 委員會裁決後1個月內 就法律問題申請上訴許可 2年
5. 上訴法庭/終審法院 原訟法庭裁決後 就法律問題進一步上訴 1至2年

階段1:向稅務局提出反對

關鍵期限

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反對。此期限嚴格執行。延遲提出的反對很少獲接納,除非您能證明:

  • 不在香港
  • 患病
  • 其他阻礙及時提交的特殊情況
⚠️ 重要提示: 這是外國企業家最常犯的致命錯誤。一旦期限屆滿,您的反對權利通常會喪失。收到評稅通知後應立即在日曆上標記此期限。

如何提出反對

使用IR831表格(反對評稅通知書/申請修訂評稅)提交反對通知。反對必須:

  • 以書面形式: 填妥IR831表格的相關部分或提交詳細信函
  • 列明具體理由: 清楚解釋反對的具體法律及事實依據
  • 附上佐證文件: 附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 適當提交: 郵寄至郵政信箱28777號,協調道郵政局,香港;或傳真至2877 1232;或透過eTax帳戶提交

反對期間的繳稅

香港實行「先繳後爭」原則。您必須在到期日前繳納評稅通知書所示的稅款,除非稅務局局長批准暫緩繳交。申請暫緩繳交:

  • 提交書面申請解釋應暫緩繳交的理由
  • 提供證據支持您反對的理據
  • 局長可酌情批准全部、部分或不批准暫緩繳交
  • 若獲批准,暫緩繳交的款項可能由2025年7月起按8.25%計息

階段2: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若您不同意局長的決定,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BOR)提出上訴,這是獨立於稅務局的法定機構。

提出上訴

您必須在收到局長書面決定後一個月內提出上訴。上訴通知書必須包括:

  • 局長書面決定的副本(包括理由及事實陳述)
  • 所有上訴理由的陳述
  • 同時送達稅務上訴委員會秘書及局長

地址: 稅務上訴委員會秘書,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稅務中心15樓

💡 專業建議: 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聆訊是正式的準司法程序,類似法庭聆訊。自行代表,特別是對香港本地程序及判例法不熟悉的非香港居民,大幅降低勝訴機會。應聘請經驗豐富的稅務訴訟律師。

替代爭議解決機制

事先裁定

為獲得確定性並避免爭議,外國企業家可在實施交易或安排前向稅務局申請事先裁定

項目 詳情
表格 IR1297表格(申請事先裁定)
費用(地域來源) 45,000港元(不予退還)
費用(其他裁定) 15,000港元(不予退還)
處理時間 約6週(FSIE經濟實質規定裁定為1個月)
提交地址 副局長(技術事宜),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稅務中心15樓
約束力 若事實符合申請,對稅務局具法律約束力

預先定價安排(APA)

就轉讓定價事宜,納稅人可與稅務局訂立預先定價安排(APA),預先協定關聯方交易的轉讓定價方法。

  • 類別: 單邊(僅香港)、雙邊(香港及另一司法管轄區)或多邊(多個司法管轄區)
  • 好處: 提供確定性,減少雙重徵稅風險,降低合規成本
  • 指引: 詳細程序載於《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8號》(2020年7月修訂)
  • 趨勢: 首宗香港與內地的相互協商程序個案於2023年底成功結案,展示此機制的有效性

外國企業家的實用策略

  1. 備存全面文件: 舉證責任在您。從一開始就備存合約執行、決策地點、經濟實質活動及轉讓定價文件的詳細記錄。
  2. 及早聘請本地稅務專業人士: 外國企業家應在最早階段聘請香港稅務專業人士(會計師及稅務律師),以獲得架構建議、合規支援及反對準備。
  3. 對不確定事項考慮申請事先裁定: 若您的業務模式、離岸申索或FSIE合規立場不確定,事先裁定可在落實架構前提供具約束力的確定性。
  4. 及時回應稅務局查詢: 稅務局經常發出查詢信函,要求提供有關離岸申索、FSIE合規或轉讓定價的資料。這些往往是作出額外評稅的前奏。
  5. 評估和解機會: 在行政層面(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前),稅務局可能願意進行和解討論。實事求是地評估您的立場強度。
  6. 理解「先繳後爭」原則: 現金流規劃至關重要,因為即使在提出爭議期間,您通常仍須繳納評定的稅款。為爭議期間的潛在稅款繳納編制預算。
  7. 緊貼監管發展: 隨著FSIE的完善、轉讓定價執法以及2025年起全球最低稅的實施,香港的稅務環境正在快速演變。

最新發展及趨勢(2024-2025)

稅務局審查加強

近年來,稅務局採取了更為保守及嚴格的做法,原因包括:

  • 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措施
  • 國際稅務良好管治壓力
  • 增加收入目標
  •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加強資料交換

全球最低稅實施

香港於2025年6月6日頒布經合組織全球最低稅框架(支柱二),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包括:

  • 稅率: 15%最低實際稅率
  • 適用於: 收入≥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
  • 包括: 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 重要提示: 這將為在香港營運的跨國企業集團帶來新的合規義務及潛在爭議領域。外國企業家應與其稅務顧問一起為這些變化作好準備。

主要要點

  • 立即處理期限: 一個月的反對期限嚴格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可協商。收到評稅後立即在日曆上標記。
  • 文件證明至關重要: 您須承擔舉證責任。同期、全面的文件證明是稅務爭議成功的關鍵。
  • 理解FSIE要求: 自2023年起,跨國企業於香港收取的境外來源被動收入需符合經濟實質合規要求。
  • 聘請香港稅務專業人士: 從初步架構到爭議解決,本地專業知識對於應對技術程序及判例法至關重要。
  • 為「先繳後爭」作好規劃: 為爭議期間的稅款繳納編制預算,除非獲批暫緩繳交。現金流規劃對於多年爭議程序至關重要。
  • 考慮主動解決方案: 對於不確定立場或重大交易,事先裁定(15,000至45,000港元)提供確定性,遠比事後爭議便宜。
  • 緊貼發展: 隨著FSIE的完善、轉讓定價執法及全球最低稅的實施,香港稅務制度正在快速演變。

應對香港稅務爭議需要策略性方法、細緻的文件證明及專業指導。雖然程序可能漫長而複雜,但了解您的權利、義務及可用機制能大大提高獲得有利結果的機會。請緊記,透過適當架構及合規來預防,總比透過爭議解決來補救更為有效。

📚 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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