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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香港稅務局協商:成功策略

📋 重點概覽

  • 關鍵期限: 必須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交書面反對,以保留上訴權利
  • 協商成功率: 大部分稅務爭議均透過和解協議解決,而非正式訴訟
  • 先繳後爭原則: 香港實行「先繳交稅款,後提出爭議」的原則 – 除非獲批准暫緩繳交,否則必須先繳交評定的稅款
  • 專業優勢: 由經驗豐富的稅務顧問或前稅務局官員代表能大幅提升和解成果
  • 利息率: 自2025年7月起,暫緩繳交稅款的利息率為8.25%

當您收到香港稅務局的評稅通知書,但認為評稅有誤時,應該如何處理?許多納稅人會感到恐慌,但實際上香港大部分的稅務爭議都是透過協商而非訴訟解決。了解稅務局的爭議解決框架、您的權利以及有效的溝通策略,可以將令人焦慮的情況轉化為可管理的過程,並往往以有利的和解協議告終。

了解香港稅務爭議解決框架

當面對香港稅務局(IRD)的評稅時,納稅人有多種解決途徑,不必單純接受評稅決定。程序通常由稅務局的查詢信函開始,要求提供資料,然後可能發展成稅務審計,最終可能會發出正式評稅。然而,統計數據顯示,大多數個案都是透過協商和和解解決,而非正式的上訴程序。

關鍵的反對及上訴時限

在任何稅務爭議中,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了解嚴格的時限規定。錯過這些期限可能會使評稅成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決定,令您的選擇受到限制。

階段 時限 主要要求
反對通知書 評稅日期起計1個月 書面通知並清楚列明理由(表格IR831或信函)
逾期反對 由局長酌情決定 必須證明有合理原因(例如患病、不在香港)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評稅決定書發出起計1個月 書面通知並列明所有理由及局長的決定
向法院上訴(高等法院) 委員會裁決起計1個月 僅限法律問題;需要傳票申請
⚠️ 重要提示: 即使您提出反對,除非獲局長批准暫緩繳交,否則仍須繳交全數評定的稅款。這就是香港的「先繳後爭」原則。自2025年7月起,暫緩繳交稅款的利息率為8.25%

提出有效的反對

反對評稅並無指定表格,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您可以:

  • 填寫表格IR831(反對通知書/修訂評稅申請)
  • 提交詳細信函,列明反對理由
  • 透過稅務易帳戶提交反對
  • 郵寄至香港協調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777號
  • 傳真至2877 1232
⚠️ 重要提示: 若反對因未能提交報稅表而發出的估計評稅,您必須連同反對一併提交妥為填寫的報稅表及帳目。

三階段協商程序

在稅務局局長作出正式評稅決定前,有充分的協商和和解機會。了解這個程序是取得有利結果的關鍵。

第一階段:與個案評稅主任的非正式討論

收到反對後,原評稅主任會審閱您的理由,並可能展開非正式討論。在此階段:

  • 確立事實: 提交清晰的文件支持您的立場
  • 闡述法律論據: 解釋為何法例支持您的稅務處理方式
  • 了解稅務局立場: 細心聆聽評稅主任的關注及反駁論點
  • 尋找共同點: 找出雙方同意的範圍,作為和解的基礎

個案評稅主任有權進行協商,如達成協議,可發出修訂評稅,全面及最終地解決爭議。

第二階段:轉介稅務局上訴科

如原評稅主任認為無需作出更改,您的反對檔案會轉交稅務局上訴科作全新審核(de novo)。此科別會:

  • 獨立評估您的反對個案
  • 可能要求提供額外資料或文件
  • 可安排與納稅人進行和解會面
  • 就稅務爭議及罰款進行協商
  • 向局長提出決定建議
💡 專業提示: 根據稅務局統計數據,上訴科處理的大多數個案均以和解方式解決,而非進入正式評稅決定階段。這突顯有效協商技巧的重要性。

第三階段:局長的評稅決定

如未能達成和解,局長(或副局長)會發出正式的評稅決定。此時,您的選擇包括:

  • 接受評稅決定並繳交評定的稅款
  • 於1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即使在決定後仍可就罰款金額尋求進一步協商

和解協議:可以協商與不可協商的範圍

和解協議是香港稅務爭議最常見的結果。了解哪些範疇可以協商、哪些不可以,對有效協商至關重要。

可協商範圍 例子
事實裁定 香港與離岸活動的程度;離岸利潤的百分比;業務慣例及營運方式
分攤方法 如何劃分應課稅及非應課稅收入來源;開支分配
罰款金額 基於合作程度、披露情況、已採取的補救措施而作出減免
時間及性質界定 何時確認收入;收入屬資本性質或收益性質

不可協商的範圍

  • 明確的法律要點: 稅務局不能在既定的法律原則上作出妥協
  • 法定要求: 《稅務條例》的強制性條文
  • 稅率: 稅率由法例訂定,不可協商(例如利得稅率8.25%/16.5%、薪俸稅累進稅率)

與稅務局有效溝通的策略

您與稅務局的溝通方式,對能否達成有利和解有重大影響。專業稅務顧問強調以下策略:

最佳做法 應避免的做法
對資料保持透明及坦誠 隱瞞相關文件或閃爍其詞
直接處理稅務局主要關注事項 忽略問題或提供不相關的答覆
保持專業及合作態度 對抗或輕蔑的態度
誠實承認不確定的範疇 就有爭議的問題作出絕對聲明
要求時間研究複雜問題 猜測或提供不準確資料
詳細記錄所有討論內容 依賴記憶處理重要細節

專業代表的角色

聘用專業稅務代表能大幅提升您與稅務局成功協商的能力。專業公司提供:

專業知識與經驗

  • 前稅務局官員: 許多稅務顧問公司聘用前稅務局評稅主任及上訴科人員,他們了解內部程序及觀點
  • 專業知識: 對香港稅法及實務有深厚專業知識的執業會計師及認可稅務顧問
  • 訴訟經驗: 處理過稅務上訴委員會及法院上訴的團隊,了解何時和解、何時訴訟

稅務局當前執法重點(2024-2025)

了解稅務局當前的執法重點,有助您準備更有力的立場及預期挑戰:

離岸利潤申索

稅務局正加強審查離岸利潤申索,並在近期法院案件中成功重新界定收入性質。主要審查範疇:

  • 核心業務活動地點: 合約在哪裡簽訂?董事會決策在哪裡作出?
  • 實質重於形式: 稅務局會透視法律架構,審視實際業務營運
  • 控制及管理: 業務實際上在哪裡控制?
  • 員工位置及活動: 主要員工在哪裡工作及做甚麼?

BEPS 2.0與全球最低稅率(2025年1月生效)

香港已實施全球最低稅率框架(第二支柱),於2025年1月1日生效,包括:

  • 跨國企業集團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須繳付15%最低有效稅率
  • 收入納入規則(IIR)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
  • 受影響集團須遵守新的合規及申報要求

暫緩繳稅申請及繳稅責任

香港稅務爭議的一個關鍵方面是「先繳後爭」原則。即使您提出反對,除非獲得暫緩繳稅批准,否則仍須繳交評定的稅款。

申請暫緩繳稅

如要申請於反對期間暫緩繳稅:

  1. 連同反對一併提交暫緩繳稅申請
  2. 提供充分理由解釋為何應延遲繳稅
  3. 證明繳稅會造成重大困難
  4. 如局長要求,提供擔保或承諾
⚠️ 重要提示: 局長有酌情權批准或拒絕暫緩繳稅申請。批准並非自動,而且往往難以獲得。自2025年7月起,暫緩繳交稅款的利息率為8.25%

何時和解與何時訴訟

在任何稅務爭議中,最重要的決定之一是應否接受和解建議,還是進行訴訟(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或法院上訴)。考慮以下因素:

傾向和解的因素 傾向訴訟的因素
事實不明確或證據薄弱 法律立場穩固,有明確法律支持您的詮釋
法律灰色地帶,結果難以預測 事實充分,有強力證據支持您的立場
訴訟成本超過潛在節省稅款 重大金額足以支持訴訟成本
維持與稅務局良好關係很重要 具先例價值,對未來年度或全行業有影響
和解包括罰款減免 稅務局立場明顯違反法律或既定做法

重點總結

  • 迅速行動: 1個月反對期限嚴格,錯過可能令評稅成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決定
  • 及早參與: 在正式決定前與稅務局評稅主任進行非正式協商,是獲得有利和解的最佳機會
  • 充分準備: 完備的文件記錄、清晰的立場文件及專業代表能大幅改善協商結果
  • 務實妥協: 大多數個案透過就事實問題達成和解;了解哪些範疇可以協商、哪些不可以
  • 保持合作: 與稅務局採取專業、透明及合作的態度,能建立互信並促進解決爭議
  • 知道何時和解: 根據立場強弱,仔細衡量和解與訴訟的成本、風險及利益
  • 長遠考量: 透過持續遵從稅務規定,與稅務局建立正面的長期關係,對未來所有互動都有利
  • 尋求專業協助: 具有稅務局經驗的稅務專業人士,在協商過程及了解稅務局觀點方面提供寶貴專業知識

成功與香港稅務局協商需要採取策略性方法,平衡法律權利與實際情況。透過了解爭議解決框架、充分準備、有效溝通,以及知道何時妥協、何時訴訟,納稅人即使面對複雜的稅務爭議,也能取得有利結果。請謹記,大多數爭議都是透過協商解決,與稅務局保持合作關係,遠比對抗性的衝突更符合您的長遠利益。

📚 資料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用途。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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