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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岸與在岸家族辦公室稅務比較






香港離岸與在岸家族辦公室稅務比較




📋 重點速覽

  • FIHV稅率: 合資格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其合資格收入可享0%稅率,最低資產管理規模為2.4億港元。
  • 實質活動要求: 須在香港聘請最少2名合資格全職員工,並產生最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 FSIE豁免: FIHV可獲豁免於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的相關要求。
  • 第二支柱門檻: 全球最低稅僅適用於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約65億港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地域來源原則: 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外地收入一般可獲豁免。
  • 無資本增值稅: 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財富稅或遺產稅。
  • 印花稅優勢: 離岸公司股份轉讓可豁免繳付香港印花稅。

隨著全球超高淨值家族管理的財富規模達數以萬億計,香港已崛起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家族辦公室樞紐,與新加坡直接競爭。但香港的真正優勢何在?答案在於其革命性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制度,提供0%稅率,並結合了使用離岸架構的無與倫比靈活性。本指南將深入剖析家族如何在香港獨特的稅務環境中,優化其財富管理架構。

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制度:基礎所在

香港奉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這與全球徵稅制度的根本差異,為家族辦公室創造了重大機遇。無論公司於何處註冊或其受益擁有人是否香港居民,源自外地的股息、利息、資本收益及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 重要提示: 判定利潤來源地時,需要仔細分析產生核心收入的活動在何處進行,而不僅僅是看合約在哪裡簽署或款項在哪裡收取。稅務局會審視整體營運情況來確定來源地。

非FIHV實體的離岸利潤免稅

無論是離岸或本地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均可透過向稅務局提交「離岸收入免稅申請」(OTC),就國際收入申請離岸利得稅豁免。與某些司法管轄區自動獲得離岸地位不同,香港要求進行詳細的審核。OTC審核通常需時至少六個月,但一經批准,可提供為期3至5年的免稅有效性。

FIHV制度:香港的遊戲規則改變者

《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引入了香港最重要的家族辦公室發展措施。FIHV制度為源自合資格交易的應評稅利潤提供0%稅率,並追溯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FIHV的合資格準則

要符合FIHV稅務寬減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實體結構: 可以是法團或非法團,包括公司、合夥及信託。不要求必須是香港實體——可使用來自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或百慕達的離岸工具。
  • 家族擁有權: 至少95%的實益權益必須由家族成員持有。若餘下權益中至少有20%由慈善機構持有,此比例可降至75%。
  • 管理與控制: 在評稅期間內,必須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
  • 最低資產門檻: 指定資產的總值必須至少為2.4億港元。

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規定

FIHV必須由一個符合實質活動要求的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

要求 詳情
實體類型 私人公司(可在香港或海外註冊成立)
僱員要求 在香港聘請最少2名合資格全職員工
開支要求 在香港產生最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外判安排 允許使用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專業貼士: 僱員及開支要求可透過外判安排來滿足,前提是單一家族辦公室需保持監督及控制。這使得無需建立龐大內部團隊的家族也能符合規定。

FSIE制度:非FIHV架構的實質要求

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並於2024年1月1日擴大適用範圍,旨在回應國際稅務合作的要求。此制度適用於在香港收取以下四類外地收入的跨國企業實體:

  1. 股息: 外地來源的股息收入
  2. 利息: 外地來源的利息收入
  3. 知識產權收入: 使用知識產權所產生的收入
  4. 處置收益: 出售股權權益、不動產、動產及其他財產所得的收益
⚠️ 關鍵區別: FSIE制度僅適用於跨國企業實體——即屬於跨國企業集團一部分的實體。不屬於跨國企業集團的個人及本地公司,無須遵守FSIE要求。這為家族辦公室創造了策略規劃的空間。

經濟實質要求

要在FSIE制度下獲得豁免,跨國企業實體必須滿足以下三項例外條件的其中一項:

  • 經濟實質要求: 就外地來源的利息、股息或處置收益而言,須在香港進行足夠的經濟活動,包括僱用員工、使用處所及產生營運開支。
  • 關聯要求: 就外地來源的知識產權收入而言,須將該收入與在香港產生的研發開支掛鈎。
  • 參股要求: 就源自股權權益的外地來源股息或處置收益而言,須持有至少5%的股權權益達12個月或以上。

離岸 vs. 在岸:比較分析

比較項目 離岸架構 在岸架構(非FIHV) FIHV制度
稅率 離岸收入0%(需提交OTC申請) 離岸收入0%;香港收入16.5% 合資格交易0%
確定性 取決於OTC的具體事實審核 取決於收入來源判定 確定性高;自行申報
香港實質 盡量減少(以避免被視為香港來源) 視乎活動;若為跨國企業則受FSIE規管 2名員工;200萬港元開支
最低資產規模 2.4億港元
FSIE制度 若為在香港收取外地收入的跨國企業實體 若為在香港收取外地收入的跨國企業實體 獲豁免於FSIE制度
印花稅 豁免(離岸公司股份) 香港股份轉讓稅率0.2% 若使用離岸公司股份則可豁免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影響有限

香港於2025年6月6日通過了第二支柱立法,其中「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及「收入納入規則」(IIR)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由於門檻極高,對家族辦公室的影響微乎其微:

💡 關鍵洞察: 第二支柱僅適用於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約65億港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絕大多數家族辦公室的規模遠低於此門檻,因為投資收入在傳統意義上並不構成「收入」。

對大型家族的實際影響

對於少數營運業務超過7.5億歐元門檻的家族:

  • 最低有效稅率: 15%的最低有效稅率可能適用,即使是FIHV的0%收入。
  • 架構策略: 盡可能將營運業務與被動投資活動分開。
  • 合規要求: 受規管的集團需提交年度補足稅報稅表。

對家族辦公室的策略建議

選擇最優架構

  1. 資產規模超過2.4億港元的家族: FIHV制度提供具備0%稅務確定性的最優方案。可使用離岸工具作為FIHV及單一家族辦公室,同時透過外判安排建立所需的香港實質活動。
  2. 資產規模低於2.4億港元的家族: 可依賴傳統的離岸利得稅豁免或地域來源原則。採用香港實質活動極少的純離岸架構可能較為合適。
  3. 屬於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的家族: 仔細規劃架構,將被動投資活動與營運業務分離,以避免第二支柱帶來的複雜性。
  4. 注重私隱的家族: 可利用保密性較高的司法管轄區的離岸信託及公司,同時滿足FIHV在香港的管理及控制要求。

實施的最佳實踐

  • 記錄決策過程: 清晰記錄投資決策及管理活動在何處進行。
  • 建立真實實質: 確保有真實的員工、實際的開支及實質的活動——而非紙面合規。
  • 定期檢視: 鑑於稅法及家族情況不斷變化,應進行年度架構檢視。
  • 尋求專業指導: 聘請經驗豐富的香港稅務顧問、離岸法律顧問及家族辦公室專家。

重點總結

  • 香港的FIHV制度為合資格收入提供0%稅率,資產管理規模門檻為2.4億港元。
  • 離岸工具(如BVI、開曼群島公司)完全兼容FIHV的稅務優惠。
  • FIHV獲豁免於FSIE制度要求,大大簡化合規程序。
  • 實質活動要求(2名員工 + 200萬港元開支)是可管理的,且可透過外判滿足。
  • 第二支柱僅影響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大多數家族辦公室不受影響。
  • 印花稅優勢:離岸公司股份轉讓可豁免香港0.2%的印花稅。
  • 憑藉較輕的合規負擔,香港能有效與新加坡競爭。
  • 鑑於香港稅法與離岸司法管轄區之間的複雜互動,專業的架構規劃至關重要。

香港的家族辦公室生態系統,透過其革命性的FIHV制度提供了卓越的靈活性,在維持離岸架構靈活性的同時,確保了0%稅率的確定性。對於資產超過2.4億港元的家族而言,FIHV方案能實現最佳的稅務效益,並結合離岸公司工具的優勢。憑藉香港的戰略位置、健全的法律體系以及通往中國內地的門戶地位,這些優勢使香港成為亞洲頂尖的複雜財富管理解決方案目的地。關鍵在於進行策略規劃,使家族目標與香港獨特的稅務框架保持一致。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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