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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主動的審計準備預防雙重課稅爭議

📋 重點資訊概覽

  • 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包括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日本及其他主要貿易夥伴
  • 轉讓定價截止日期: 主檔案和本地檔案必須於會計期間結束後9個月內準備(適用於超出豁免門檻的實體)
  • 數碼轉型: 就內地/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發出數碼居民身份證明書(e-CoRs),取代紙質證明書
  • 全球最低稅: 支柱二法例於2025年6月6日頒布,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對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徵收15%最低稅率
  • 相互協商程序: 由雙重課稅首次通知起計3年內,可使用正式的爭議解決機制

您是從事跨境交易的香港企業或個人嗎?想像一下同一筆收入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被徵稅兩次的情況——這可能對您的企業造成重大損失。隨著香港的國際稅務網絡不斷擴展,執法能力日益增強,主動的審計準備工作不再是選擇性的。本指南揭示如何駕馭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框架,並建立強大的防禦機制以抵禦昂貴的稅務爭議。

了解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框架

對於在國際上經營的香港企業和個人而言,避免雙重課稅爭議需要戰略性、主動性的規劃,而非被動的合規。隨著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s)網絡不斷擴大,轉讓定價法規日益精密,納稅人必須了解其在國際稅務條約下的權利以及在本地法律下的義務。

⚠️ 重要提示: 稅務局已大幅增強其轉讓定價執法能力,特別是在2025年6月頒布全球最低稅法例後。這使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與最新的經合組織指引保持一致,並為跨國企業引入新的合規要求。

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香港已建立強大的稅務協定網絡,旨在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同時避免雙重課稅。政府的政策重點是與主要貿易及投資夥伴,以及具增長潛力的新興經濟體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現有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覆蓋範圍及好處

香港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包括主要夥伴如中國內地、新加坡、日本、南韓、英國及多個歐洲國家。這些協定提供顯著的好處:

收入類型 典型協定好處 沒有協定的標準稅率
股息 降低預扣稅(0-10%) 某些司法管轄區高達30%
利息 降低預扣稅(0-10%) 某些司法管轄區高達25%
特許權使用費 降低預扣稅(3-10%) 高達20%或更高
資本增值 僅在居住地國徵稅(大多數情況下) 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業務利潤 僅在存在常設機構時徵稅 可能全面徵稅

享受協定優惠的資格:居民身份要求

要申索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優惠,納稅人必須確立香港居民身份:

  • 個人: 於課稅年度在香港逗留超過180日,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逗留超過300日的人士,被視為香港居民
  • 公司: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或團體,或在香港以外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均符合香港居民資格

居民身份證明書:享受協定優惠的門檻

居民身份證明書(CoR)是稅務局發出給需要證明居民身份以申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優惠的香港居民的重要文件。沒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外地稅務機關通常會採用標準的本地預扣稅率,這可能遠高於協定稅率。

數碼轉型:內地/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電子居民身份證明書

一項重大發展是稅務局推行內地/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數碼居民身份證明書(e-CoRs)。稅務局不再就此協定發出紙質證明書。電子居民身份證明書會直接發送至成功申請人的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TP)或個人稅務入口網站(ITP)帳戶的訊息收件箱。

💡 專業提示: 就內地/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而言,數碼居民身份證明書的有效期為發出的曆年加上其後兩個曆年。請策略性地規劃您的申請,確保持續覆蓋。

申請程序及主要細節

  • 申請表格: 表格IR1313A(適用於個人)或IR1313B(適用於法團實體)
  • 提交方法: 透過稅務易(BTP、ITP或稅務代表入口網站)網上提交、郵寄或親身遞交
  • 處理時間: 一般為12-15個工作天
  • 有效期: 一般每年每個協定可獲一份證明書
⚠️ 重要提示: 儘管稅務局發出居民身份證明書確認香港居民身份,但這並不保證協定優惠會獲批准。最終決定權在於協定夥伴的稅務機關,該機關將決定是否符合所有相關條件,包括實質要求和實益擁有人準則。

轉讓定價文件:審計防禦的基礎

香港的轉讓定價制度基於常規交易原則,要求提供全面文件以支持關聯方交易。三層文件架構與經合組織標準保持一致,為稅務局提供評估轉讓定價風險的資訊。

三層文件要求

  1. 主檔案: 跨國企業集團全球業務運作及轉讓定價政策的高層概述
  2. 本地檔案: 香港實體進行的具體關聯方交易的詳細資訊
  3. 國別報告(CbCR): 適用於綜合集團收入達68億港元或以上的最終母公司實體

時間及豁免門檻

文件類型 準備截止日期
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會計期間結束後9個月內
國別報告 會計期間結束後12個月內

如香港實體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則可豁免準備主檔案及本地檔案:

  • 總收入不超過4億港元
  • 總資產價值不超過3億港元
  • 平均僱員人數不超過100人
⚠️ 重要提示: 即使獲豁免準備主檔案及本地檔案,實體仍須遵守轉讓定價規則1下的常規交易原則。稅務局仍可要求提供文件以核實合規情況。

表格IR1475及稅務局加強審查

稅務局發出表格IR1475已成為收集納稅人遵守轉讓定價法規資訊的常規程序。所收集的資訊有助稅務局識別納稅人轉讓定價立場的風險,為進一步查詢或正式轉讓定價調查奠定基礎。

不合規的後果:

  • 未能提交IR1475或包含錯誤可被檢控及處以最高10萬港元罰款
  • 可能面臨稅務調整
  • 增加轉讓定價審計的可能性

相互協商程序:解決雙重課稅爭議

當納稅人面臨不符合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條款的課稅時,相互協商程序(MAP)提供正式的解決機制。相互協商程序是香港稅務條約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本地異議及上訴權利之外另行運作。

相互協商程序如何運作

如您是香港居民或與香港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司法管轄區的居民,且您面臨不符合協定條款的課稅,您可根據協定的相互協商程序條款,向香港的主管當局(稅務局局長)提出您的個案,尋求協助。

如您的要求獲接納,而香港的主管當局未能單方面解決,該主管當局將與協定夥伴司法管轄區的主管當局討論該個案,以按照協定解決事項。

相互協商程序時限及策略考慮

香港簽訂的條約中相互協商程序條款所訂明的時限,一般為導致或可能導致雙重課稅的行動首次通知之日起計三年。此截止日期至關重要——納稅人必須在出現潛在雙重課稅問題時迅速行動。

💡 專業提示: 相互協商程序可與本地補救措施同時進行。個案可在本地異議或上訴程序仍可進行或尚未了結時向稅務局提出,提供多個解決途徑。

支柱二與相互協商程序(2025年更新)

根據《2025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最低稅額)條例》,現有的稅務管理機制將適用於支柱二規則,相互協商程序機制將可用於解決跨境稅務爭議。收入包含規則及本地最低補足稅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預先定價安排:主動取得確定性

預先定價安排(APA)代表避免雙重課稅爭議最主動的方法之一。預先定價安排在稅務報表提交前,為納稅人就指定關聯方交易的轉讓定價處理提供確定性。

何謂預先定價安排?

預先定價安排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或在雙邊或多邊預先定價安排的情況下為多個稅務機關)之間的安排,就指定關聯方交易在特定期間及特定條款及條件下確定常規交易轉讓價格的轉讓定價方法。

香港可用的預先定價安排類型

  • 單邊預先定價安排: 納稅人與香港稅務局之間的協議
  • 雙邊預先定價安排: 涉及納稅人、香港稅務局及一個條約夥伴的稅務機關的協議
  • 多邊預先定價安排: 涉及納稅人、香港稅務局及多個條約夥伴的稅務機關的協議

預先定價安排計劃詳情

方面 詳情
期限 一般為3-5年
處理時間 商議需時最多18個月或更長
最高費用 50萬港元(基於稅務局人員的時薪計算)
預先提交要求 須於建議生效日期前至少6個月提交預先定價安排的初步接洽要求
主要指引 第48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預先定價安排)

主動審計準備檢查清單

避免雙重課稅爭議需要在多個層面進行全面準備。使用此檢查清單評估您組織的準備狀況:

文件及合規

行動項目 狀態
於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準備轉讓定價主檔案(如適用)
於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準備轉讓定價本地檔案(如適用)
提交國別報告(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
準確完成表格IR1475並準時提交
保留所有轉讓定價文件7年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稅務條約策略

行動項目 狀態
就所有相關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取得居民身份證明書
追蹤居民身份證明書的有效期並規劃續期
在條約夥伴司法管轄區適當地申索協定優惠
評估在條約夥伴司法管轄區的常設機構風險
建立商業稅務入口網站/個人稅務入口網站的存取權限以申請數碼居民身份證明書

新興趨勢及未來考慮

稅務局加強執法

在2025年立法更新後,稅務局預計將以更大規模及更定期的方式進行轉讓定價審查及審計。主要關注範疇包括:

  • 與2022年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引保持一致
  • 經濟實質及價值創造
  • 無形資產交易
  • 集團內融資安排
  • 業務重組

支柱二實施

根據支柱二實施全球最低稅為香港跨國企業集團帶來新的合規義務及潛在的審計問題。納稅人應:

  • 評估受15%最低稅影響的風險程度
  • 了解支柱二與現有轉讓定價規則之間的相互作用
  • 為增強的資訊報告要求作好準備
  • 考慮支柱二爭議可使用相互協商程序的可能性

重點總結

  • 主動準備至關重要: 在法定截止日期內準備全面的轉讓定價文件,是審計防禦的第一道防線,並為申索協定優惠奠定基礎
  • 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提供顯著好處: 香港已與超過45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協定,香港納稅人可在主要貿易夥伴獲得降低的預扣稅率及爭議解決機制
  • 居民身份證明書是享受協定優惠的必要條件: 內地/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數碼居民身份證明書系統簡化申請程序,但納稅人必須因應處理時間及有效期提前規劃
  • 預先定價安排提供寶貴的確定性: 儘管需時較長及成本較高,預先定價安排為轉讓定價方法提供前瞻性的確定性,並將昂貴爭議的風險降至最低,特別是對於複雜交易
  • 相互協商程序提供補救措施但需要及時行動: 相互協商程序為解決雙重課稅爭議提供途徑,但由首次通知起計一般三年的時限要求納稅人在問題出現時迅速行動
  • 2025年立法改革提高合規重要性: 與2022年經合組織轉讓定價指引保持一致及實施支柱二,顯示稅務局將加強審查,使主動的審計準備比以往更為關鍵
  • 文件與實質須保持一致: 轉讓定價文件應反映實際業務運作、價值創造及經濟實質——而非僅為減少稅款而設的理論立場

在當今複雜的國際稅務環境中,主動的審計準備不僅關乎合規——更關乎策略性風險管理。透過了解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框架、維持穩健的文件記錄,以及利用預先定價安排及相互協商程序等可用機制,企業可以充滿信心地進行跨境交易,同時將昂貴爭議的風險降至最低。請記住:對抗雙重課稅的最佳防禦是做好充分準備。

📚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文獻進行核實: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訊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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