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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主動審計準備預防雙重徵稅爭議






透過主動審計準備預防雙重徵稅爭議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香港已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涵蓋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等主要貿易夥伴。
  • 要點二: 跨國企業集團須於會計期結束後9個月內準備好轉讓定價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如適用)。
  • 要點三: 全球最低稅(第二支柱)法例已於2025年6月6日通過,並於2025年1月1日生效,適用於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 要點四: 稅務局已為內地/香港DTA推出數碼居民身分證明書(e-CoR),取代紙本證明。
  • 要點五: 如遇雙重課稅爭議,可啟動相互協商程序(MAP),一般須於首次接獲可能導致雙重課稅的通知起3年內提出。

作為從事跨境業務的香港企業或個人,您是否曾擔心同一筆收入被兩個不同的稅務管轄區重複徵稅?這種情況不僅會帶來沉重的財務負擔,更可能引發漫長的稅務爭議。隨著香港國際稅務網絡不斷擴展及稅務局執法力度的加強,預先做好審計準備已不再是選擇題,而是必修課。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如何善用香港的雙重課稅預防框架,並建立堅實的防線,以應對潛在的昂貴稅務爭議。

認識香港的雙重課稅預防框架

對於在國際市場營運的香港企業和個人而言,預防雙重課稅爭議需要的是具前瞻性的策略規劃,而非被動的合規應對。隨著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網絡日益完善,以及轉讓定價法規日趨精密,納稅人必須同時理解其在國際稅收協定下的權利,以及在本地法例下的義務。

⚠️ 重要提示: 香港稅務局已顯著加強其轉讓定價執法能力,特別是在2025年全球最低稅法例通過後。此舉令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與最新的經合組織(OECD)指引接軌,並為跨國企業帶來新的合規要求。

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

香港已建立一個穩健的稅收協定網絡,旨在促進國際貿易與投資,同時防止雙重課稅。政府的政策重點是與主要貿易及投資夥伴,以及具有增長潛力的新興經濟體簽訂DTA。

現有DTA覆蓋範圍及主要優惠

香港已與超過4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DTA,包括中國內地、新加坡、日本、韓國、英國及多個歐洲國家等主要夥伴。這些協定提供以下顯著優惠:

收入類型 典型DTA優惠 無DTA下的標準稅率(部分地區)
股息 預扣稅率降低(0-10%) 可高達30%
利息 預扣稅率降低(0-10%) 可高達25%
特許權使用費 預扣稅率降低(3-10%) 可高達20%或以上
資本收益 通常僅在居民所屬地課稅 視乎不同地區而定
營業利潤 僅在設有常設機構(PE)時才須課稅 可能須全額課稅

申請DTA優惠:居民身分要求

要根據香港的DTA申請優惠,納稅人必須確立其香港居民身分:

  • 個人: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停留超過300天,會被視為香港居民。
  • 公司: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合夥、信託或團體,或在香港以外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實體,均符合香港居民資格。

居民身分證明書:獲取DTA優惠的關鍵

居民身分證明書(CoR)是由稅務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重要文件,用於在申請DTA稅務優惠時證明其居民身分。若沒有有效的CoR,外國稅務機關通常會採用較高的本地標準預扣稅率。

數碼化轉型:內地/香港DTA的電子CoR

一個重要發展是稅務局為內地/香港DTA推出了數碼居民身分證明書(e-CoR)。稅務局已不再就此協定簽發紙本CoR。e-CoR會直接發送到成功申請者的「稅務易」商業戶口或個人戶口的訊息匣。

💡 專業貼士: 就內地/香港DTA而言,數碼CoR的有效期為簽發的該曆年及其後兩個曆年。請策略性地規劃您的申請,以確保持續享有保障。

申請流程及關鍵細節

  • 申請表格: 表格IR1313A(個人)或IR1313B(公司實體)
  • 提交方式: 透過「稅務易」服務網上提交、郵寄或親身遞交
  • 處理時間: 一般為12-15個工作天
  • 有效期: 一般為每個DTA每年一張證明書
⚠️ 重要提示: 雖然稅務局發出CoR確認了香港居民身分,但並不保證協定優惠一定會獲批。最終決定權在於協定夥伴的稅務機關,他們會審核所有相關條件是否已符合,包括經濟實質要求及實益擁有權準則。

轉讓定價文檔:審計防禦的基石

香港基於獨立交易原則的轉讓定價制度,要求企業準備全面的文檔以支持其關聯方交易。這套三層文檔結構與OECD標準一致,並為稅務局評估轉讓定價風險提供所需資料。

三層文檔要求

  1. 主體文檔: 概述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運作及轉讓定價政策。
  2. 本地文檔: 詳細說明香港實體進行的特定關聯方交易。
  3. 國別報告: 適用於合併集團收入達68億港元或以上的最終母公司。

準備時限及豁免門檻

文檔類型 準備期限
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會計期結束後9個月內
國別報告 會計期結束後12個月內

香港實體如符合以下任何兩項條件,可獲豁免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

  • 總收入不超過4億港元
  • 總資產價值不超過3億港元
  • 平均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
⚠️ 重要提示: 即使獲豁免準備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實體仍須遵守《轉讓定價規則第1條》下的獨立交易原則。稅務局仍可要求提供文檔以核實合規情況。

表格IR1475及稅務局加強審查

稅務局現已常規性地發出表格IR1475,以收集納稅人遵守轉讓定價規定的資料。這些資料有助稅務局識別納稅人轉讓定價立場中的風險,並可能成為進一步查詢或正式轉讓定價調查的基礎。

不合規的後果:

  • 未能提交IR1475或資料有誤,可被檢控及罰款高達10萬港元
  • 可能被作出稅務調整
  • 增加被轉讓定價審計的機會

相互協商程序:解決雙重課稅爭議

當納稅人面臨不符合DTA規定的徵稅時,相互協商程序(MAP)提供了一個正式的解決機制。MAP是香港稅收協定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獨立於本地反對及上訴權利之外運作。

MAP如何運作

如果您是香港居民,或是與香港簽有DTA的稅務管轄區的居民,並面臨不符合DTA規定的徵稅,您可以向香港的主管當局(稅務局局長)提出個案,要求根據DTA中的MAP條文提供協助。

如果您的請求被接納,且香港主管當局無法單方面解決,則會與協定夥伴稅務管轄區的主管當局進行商討,以根據DTA解決問題。

MAP時限及策略考慮

香港所簽訂協定中的MAP條文所訂明的時限,一般為首次接獲導致或可能導致雙重課稅的行動通知之日起計3年。這個期限至關重要——納稅人必須在潛在雙重課稅問題出現時迅速行動。

💡 專業貼士: MAP可與本地補救程序同時進行。在本地反對或上訴程序仍在進行或可用時,即可向稅務局提出個案,提供多種解決途徑。

第二支柱與MAP(2025年更新)

根據《2025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最低稅)條例》,現有的稅務管理機制將適用於第二支柱規則,而MAP機制亦可用於解決有關補足稅的跨境爭議。收入納入規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已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預先定價安排:前瞻性的確定性

預先定價安排(APA)是預防雙重課稅爭議最具前瞻性的方法之一。APA在提交報稅表前,為納稅人就特定關聯方交易的轉讓定價處理提供確定性。

什麼是APA?

APA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雙邊或多邊APA的情況下,涉及多個稅務機關)之間的一項安排,旨在為特定期間內、按特定條款及條件進行的指定關聯方交易,確立用於釐定前瞻性獨立交易價格的轉讓定價方法。

香港提供的APA類型

  • 單邊APA: 僅涉及納稅人與香港稅務局的協議。
  • 雙邊APA: 涉及納稅人、香港稅務局及一個協定夥伴稅務機關的協議。
  • 多邊APA: 涉及納稅人、香港稅務局及多個協定夥伴稅務機關的協議。

APA計劃詳情

項目 詳情
有效期 一般為3至5年
處理時間 可長達18個月或更長時間進行磋商
最高費用 50萬港元(按稅務局人員每小時收費率計算)
事前提交要求 須於擬議開始日期前至少6個月提交APA早期接洽申請
主要指引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8號(預先定價安排)

前瞻性審計準備清單

預防雙重課稅爭議需要在多個層面進行全面準備。請使用以下清單評估貴機構的準備情況:

文檔及合規準備

行動項目 狀態
轉讓定價主體文檔已於年結後9個月內準備好(如適用)
轉讓定價本地文檔已於年結後9個月內準備好(如適用)
國別報告已提交(適用於相關跨國企業集團)
表格IR1475已準確填寫並準時提交
所有轉讓定價文檔已保存7年

DTA及稅收協定策略

行動項目 狀態
已為所有相關DTA取得居民身分證明書
已追蹤CoR有效期並規劃續期
已在協定夥伴稅務管轄區正確申索DTA優惠
已評估在協定夥伴稅務管轄區的常設機構風險
已建立「稅務易」戶口以申請數碼CoR

新興趨勢及未來考量

稅務局加強執法

隨著2025年法例更新,預計稅務局將更大規模及更頻繁地進行轉讓定價審閱及審計。重點關注領域包括:

  • 與2022年OECD轉讓定價指引接軌
  • 經濟實質及價值創造
  • 無形資產交易
  • 集團內部融資安排
  • 業務重組

第二支柱實施

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稅實施,為香港跨國企業集團帶來新的合規義務及潛在審計問題。納稅人應:

  • 評估面臨15%最低稅的風險
  • 了解第二支柱與現有轉讓定價規則之間的互動
  • 為加強的資料申報要求作準備
  • 考慮MAP是否適用於解決第二支柱爭議

重點總結

  • 前瞻性準備至關重要: 在法定時限內準備好全面的轉讓定價文檔,是審計中的第一道防線,亦是申索DTA優惠的基礎。
  • 香港DTA網絡提供顯著優勢: 香港已生效的全面性DTA超過45份,納稅人可在主要貿易夥伴享受降低的預扣稅率及爭議解決機制。
  •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獲取DTA優惠的必要文件: 內地/香港DTA的數碼CoR系統簡化了申請流程,但納稅人須因應處理時間及有效期而提前規劃。
  • APA提供寶貴的確定性: 儘管涉及時間及成本,預先定價安排能就轉讓定價方法提供前瞻性的確定性,並將昂貴爭議的風險降至最低,尤其適用於複雜交易。
  • MAP提供補救途徑但須及時行動: 相互協商程序為解決雙重課稅爭議提供途徑,但自首次通知起計的一般3年時限,要求納稅人在問題出現時迅速行動。
  • 2025年法例變更提升合規重要性: 與2022年OECD轉讓定價指引接軌及第二支柱實施,標誌著稅務局審查力度加強,使前瞻性審計準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關鍵。
  • 文檔與實質必須一致: 轉讓定價文檔應反映實際業務運作、價值創造及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為減稅而設計的理論立場。

在當今複雜的國際稅務環境中,前瞻性的審計準備不僅關乎合規,更是一項策略性風險管理。透過理解香港的雙重課稅預防框架、維持穩健的文檔記錄,並善用APA及MAP等可用機制,企業可以更有信心地進行跨境交易,同時將昂貴爭議的風險降至最低。謹記:應對雙重課稅的最佳防禦,就是做好充分準備。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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