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共有物業差餉:法律與稅務影響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物業稅稅率為淨應評稅值的15%,聯權或分權擁有人須各自申報其應佔的租金收入。
- 要點二: 2024年2月28日起,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全面撤銷。
- 要點三: 選擇合適的業權結構(分權共有或聯權共有)對稅務安排及繼承規劃至關重要。
- 要點四: 聯名業主必須妥善保存租約、收支紀錄至少7年,並準時提交報稅表。
想與家人、朋友或生意夥伴在香港合資置業嗎?聯名購買物業是進入競爭激烈樓市的聰明策略,既能分擔財務壓力,亦可提升購買力。然而,這種投資方式涉及獨特的稅務責任及法律考量,從租金收入如何課稅到轉讓業權份額的安排,每個細節都影響深遠。本文將為你全面拆解香港聯名物業的差餉、稅務及法律結構,助你精明規劃,安心投資。
聯名物業的物業稅詳解
在香港,若聯名物業有租金收入,每位業權擁有人均須就其所佔份額繳交物業稅。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有源自香港的租金收入才需要課稅。現行的物業稅稅率為淨應評稅值的15%。計算時,會先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已繳差餉,再扣減20%的法定免稅額(用作維修及其他支出),然後才計算應課稅款。
聯名業主的物業稅計算實例
假設你與一位夥伴以「分權共有」方式各佔50%業權,共同擁有一個住宅單位,每年租金收入總額為30萬港元,而每年差餉支出為15,000港元。物業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 計算步驟 | 金額(港元) | 備註 |
|---|---|---|
| 全年租金總收入 | 300,000 | 所有業主合計 |
| 減:已繳差餉(假設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 | (15,000) | 一般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 |
| 全年淨值 | 285,000 | 扣除差餉後 |
| 應用20%法定免稅額(× 80%) | 228,000 | 用作維修及支出 |
| 淨應評稅值 | 228,000 | 應課稅金額 |
| 按15%計算物業稅 | 34,200 | 應繳稅款總額 |
| 每位業主應佔份額(50%) | 17,100 | 個人稅務責任 |
聯名物業的印花稅須知(2024年最新)
香港物業交易的印花稅政策在2024年出現重大轉變。由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已撤銷三項主要的需求管理措施:
- 額外印花稅(SSD): 以往適用於購入後3年內轉售的物業。
- 買家印花稅(BSD): 以往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以往適用於購買第二套或以上住宅物業的買家。
這意味著,聯名業主現在買賣或轉讓物業業權份額時,只需考慮適用的「從價印花稅」。
現行從價印花稅稅率(2024年2月起適用)
| 物業價值(港元) | 印花稅稅率 |
|---|---|
| 不超過3,000,000 | 100港元 |
| 3,000,001 – 3,528,240 | 100港元 + 超出部分10% |
| 3,528,241 – 4,500,000 | 1.5% |
| 4,500,001 – 4,935,480 | 1.5% 至 2.25% |
| 4,935,481 – 6,000,000 | 2.25% |
| 6,000,001 – 6,642,860 | 2.25% 至 3% |
| 6,642,861 – 9,000,000 | 3% |
| 9,000,001 – 10,080,000 | 3% 至 3.75% |
| 10,080,001 – 20,000,000 | 3.75% |
| 20,000,001 – 21,739,120 | 3.75% 至 4.25% |
| 超過21,739,120 | 4.25% |
當聯名業主之間進行業權轉讓(例如一方購入另一方的份額),印花稅將根據所轉讓業權份額的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來計算。
聯名物業的法律業權結構
選擇合適的法律業權結構,對稅務效益及法律保障至關重要。香港常見的聯名業權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分權共有
這是最常見於非親屬之間的聯名方式。每位業主持有明確且可獨立轉讓的業權份額(份額可以不均等)。當業主身故,其份額會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傳給其遺產繼承人,而非自動轉給其他聯名業主。
2. 聯權共有
通常為夫婦或家庭成員所採用。所有業主對整個物業擁有平等的權利。若其中一名業主身故,其業權份額會透過「生存者取得權」自動轉移至在世的其他聯名業主。
3. 公司持有
透過有限公司持有物業可提供有限責任保障,但會涉及利得稅。公司就租金收入繳交的利得稅,適用兩級制稅率: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為8.25%,其後利潤稅率為16.5%。
稅務申報及合規要求
聯名業主必須謹慎履行其稅務申報責任。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事項:
- 個人報稅表: 每位業主必須在其個人報稅表(BIR60)中申報其應佔的租金收入。稅務局每年約5月初會發出報稅表。
- 物業稅報稅表: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須就每個物業填寫及提交物業稅報稅表(BIR57)。
- 保存紀錄: 必須保存所有相關紀錄至少7年,包括租約、支出收據、銀行月結單及與租客的通訊記錄。
- 繳稅期限: 物業稅通常分兩期繳交,分別為每年的1月及4月。
不同情況下的特別考量
與家人聯名
與家人聯名置業時,需考慮繼承安排(雖然香港已取消遺產稅),並可善用每年的免稅贈與額。父母每年可向每名子女贈與不超過22萬港元,而無需繳付任何稅項。
與生意夥伴聯名
對於生意夥伴,該物業可能被視為業務資產。如果聯名投資物業的活動構成「行業、專業或業務」,則相關利潤可能需要繳交利得稅,而非物業稅。
涉及非香港居民業主
非香港居民聯名業主與居民業主負有相同的稅務責任。他們必須委任一名香港代理人處理稅務事宜,或直接與稅務局聯絡。支付租金予非居民業主時,若未作出適當安排,或須預扣稅款。
✅ 重點總結
- 每位聯名業主須各自為其份額的租金收入繳交物業稅(稅率為淨應評稅值的15%)。
- 印花稅已簡化:SSD、BSD及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現時只適用從價印花稅。
- 審慎選擇業權結構:與生意夥伴宜用「分權共有」,與家人則可考慮「聯權共有」。
- 必須訂立詳盡的聯名業主協議,清晰訂明財務分擔、決策機制及退出安排。
- 妥善保存所有紀錄至少7年,並準時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
- 若聯名業主眾多或有海外業主,聘用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是明智之選。
在香港聯名置業是一個具策略性的投資方式,能共享財務責任,提升入市能力。然而,當中的稅務及法律影響需要周詳規劃及持續管理。透過了解自身責任、選擇合適的業權結構,並與聯名業主保持清晰的協議,你便能最大化投資效益,同時將風險降至最低。謹記稅法會不時更新,定期諮詢合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士,是確保合規及優化投資策略的關鍵。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 香港稅務局 – 官方稅率、免稅額及稅務條例
- 稅務局 – 物業稅 – 物業稅計算及申報指引
- 稅務局 – 印花稅 – 現行印花稅稅率及規例
- 差餉物業估價署 – 物業差餉及估值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區政府官方入門網站
- 立法會 – 稅務法例及修訂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