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共同擁有物業的差餉:法律及稅務影響
📋 重點資訊一覽
- 物業稅稅率: 按應評稅淨值徵收15%(租金收入減去差餉,再以餘額的80%計算)
- 印花稅更新: 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取消
- 共同擁有物業稅項: 每位共有人須就其所佔租金收入份額個別繳納物業稅
- 差餉計算: 一般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按季度由物業擁有人繳付
- 轉讓印花稅: 適用標準從價印花稅(按物業價值介乎1.5%至4.25%)
正在考慮與家人、朋友或業務夥伴在香港共同購買物業?共同擁有物業可以是進入競爭激烈的物業市場的明智方法,但它涉及獨特的稅務影響和法律考慮因素,每位投資者都必須了解。從租金收入如何徵稅到當您想出售您的份額時會發生什麼,駕馭共同擁有物業的複雜性需要仔細規劃和專業知識。本綜合指南詳細介紹您需要了解的有關香港共同擁有物業的差餉、稅項及法律架構的所有資訊。
了解共同擁有物業的物業稅
當您在香港共同擁有物業時,每位業主須就所產生的任何租金收入負責其所佔份額的物業稅。物業稅制度以地域為基礎運作,這意味著只有來自香港的租金收入才須課稅。現行物業稅稅率為按應評稅淨值(NAV)徵收15%,應評稅淨值是在扣除已繳差餉並應用法定的修葺及支出免稅額後計算。
共有人的物業稅計算方法
讓我們以一個實際例子來說明計算方法。假設您與合夥人共同擁有一項產生每年港幣300,000元租金收入的住宅物業,而您們各擁有50%:
| 計算步驟 | 金額(港幣) | 備註 |
|---|---|---|
| 全年租金收入總額 | 300,000 | 來自所有共有人 |
| 減:已繳差餉(假設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 | (15,000) | 一般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 |
| 應課差餉租值 | 285,000 | 扣除差餉後 |
| 應用20%法定免稅額 | × 80% = 228,000 | 用於修葺及支出 |
| 應評稅淨值(NAV) | 228,000 | 應課稅金額 |
| 物業稅按15%計算 | 34,200 | 應繳稅款總額 |
| 每位共有人的份額(50%) | 17,100 | 個人稅務責任 |
共同擁有物業的印花稅影響
香港物業交易的印花稅局面在2024年發生重大變化。自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取消了三項主要的需求管理措施:
- 額外印花稅(SSD): 以往適用於購買後3年內出售的物業
- 買家印花稅(BSD): 以往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以往適用於第二項或其後的住宅物業
這意味著共有人現在只需在買賣或轉讓物業份額時考慮標準從價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稅率(2024年2月起)
| 物業價值(港幣) | 印花稅稅率 |
|---|---|
| 不超過3,000,000元 | 港幣100元 |
| 3,000,001元至3,528,240元 | 港幣100元 + 超出部分的10% |
| 3,528,241元至4,500,000元 | 1.5% |
| 4,500,001元至4,935,480元 | 1.5%至2.25% |
| 4,935,481元至6,000,000元 | 2.25% |
| 6,000,001元至6,642,860元 | 2.25%至3% |
| 6,642,861元至9,000,000元 | 3% |
| 9,000,001元至10,080,000元 | 3%至3.75% |
| 10,080,001元至20,000,000元 | 3.75% |
| 20,000,001元至21,739,120元 | 3.75%至4.25% |
| 超過21,739,120元 | 4.25% |
在共有人之間轉讓擁有權時(例如,一位合夥人購買另一位的份額),印花稅根據所轉讓份額的代價或市值計算,以較高者為準。
共同擁有物業的法律架構
為共同擁有物業選擇合適的法律架構對稅務效率及法律保障至關重要。香港提供數個選項:
1. 分權共有
這是非親屬之間共同擁有物業的最常見架構。每位業主持有明確、可分別轉讓的份額(可以是不均等的百分比)。業主去世時,份額會轉讓予業主的遺產,而非自動轉讓予其他共有人。
2. 聯權共有
一般由已婚夫婦或家庭成員使用。所有業主對整項物業享有平等權利。如一位業主去世,其份額會透過「生存者取得權」自動轉讓予尚存業主。
3. 公司擁有
透過公司持有物業可以提供法律責任保障,但會引入企業稅務考慮因素。公司須就租金收入按企業稅率繳納利得稅(首200萬港元按8.25%,餘額按16.5%)。
稅務申報及合規要求
共有人必須認真履行其稅務申報義務。以下是您需要知道的事項:
- 個人報稅表: 每位共有人必須在其個人報稅表(BIR60)中申報其所佔租金收入份額。稅務局每年於五月初發出報稅表。
- 物業稅報稅表: 如物業產生租金收入,您必須為每項物業填寫及提交物業稅報稅表(BIR57)。
- 記錄保存: 保存記錄至少7年,包括租賃協議、開支收據、銀行結單及與租客的往來信件。
- 繳款期限: 物業稅一般分兩期繳付 – 每年1月及4月。
不同情況的特別考慮因素
家庭共同擁有
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物業時,考慮潛在的遺產影響(儘管香港沒有遺產稅)及使用每年饋贈免稅額。父母每年可向每名子女贈予最多港幣220,000元而無稅務影響。
業務合夥共同擁有
對於業務合夥人,物業可能被視為業務資產。如共同擁有架構為物業投資合夥,而該活動構成行業或業務,則可能適用利得稅而非物業稅。
外籍共有人
非居民共有人面對與居民相同的稅務義務。他們必須委任香港代理人處理稅務事宜或直接與稅務局聯繫。除非作出適當安排,否則向非居民支付的租金可能需要預扣稅。
✅ 重點總結
- 每位共有人須就其所佔租金收入份額個別負責繳納物業稅(按應評稅淨值徵收15%)
- 印花稅簡化: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已於2024年2月28日取消 – 現只適用標準從價印花稅
- 仔細選擇您的法律架構:業務合夥人選擇分權共有,家庭成員選擇聯權共有
- 務必訂立全面的共同擁有協議,涵蓋財務供款、決策及退出策略
- 保存詳細記錄至少7年並符合所有稅務局申報期限
- 考慮為共同擁有物業聘用專業物業管理,尤其是有海外業主時
在香港共同擁有物業可以是明智的投資策略,提供分擔財務責任及可能更大的購買力。然而,稅務及法律影響需要仔細規劃及持續管理。通過了解您的義務、選擇合適的架構以及與您的共有人維持明確協議,您可以最大化收益同時最小化風險。謹記稅法會演變,因此定期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對於保持合規及優化您的投資策略至關重要。
📚 資料來源及參考
本文章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來源及權威參考文獻進行核實:
- 稅務局(IRD) – 官方稅率、免稅額及規例
- 差餉物業估價署(RVD) – 物業差餉及估值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政府官方入門網站
- 立法會 – 稅務立法及修訂
- 香港政府一站通:物業稅的計算方法 – 官方物業稅計算指引
- 稅務局印花稅指南 – 現行印花稅稅率及規例
- 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資訊 – 官方差餉計算及繳款資訊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訊僅供一般指引。請就具體建議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