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慈善機構稅務豁免最新修訂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稅務條例》第88條為合資格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提供利得稅豁免。
- 要點二: 捐款人可享稅務扣除,上限為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35%,最低捐款額為100港元。
- 要點三: 截至2024年9月,香港共有10,699間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2024年新增578間,撤銷267間。
- 要點四: 稅務局於2023-2024年度推出正式化申請程序,以配合香港發展成為慈善中心。
- 要點五: 2024年11月政府提出建議,捐贈基金或可納入「統一基金豁免」制度。
你知道嗎?香港的慈善界別已發展至超過10,600間獲豁免繳稅的機構,捐款人每年申報的稅務扣除額高達數十億港元。隨著香港致力發展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慈善樞紐,無論是慈善機構、捐款人還是家族辦公室,了解《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稅務豁免都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這份2024-2025年度全面指南,將為你拆解香港慈善稅務環境的一切須知。
認識第88條:香港慈善稅務豁免框架
《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是香港慈善稅務制度的基石。此條文為合資格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提供利得稅豁免,讓它們能將更多資源直接投放在慈善使命上,而非用於繳稅。
何謂「慈善用途」?
要符合第88條的豁免資格,機構必須純粹為以下一項或多項公認的慈善目的而設立:
- 救助貧困 – 紓緩經濟困難及改善生活條件的計劃和服務。
- 促進教育 – 教育機構、獎學金計劃、研究項目及教育支援服務。
- 推廣宗教 – 推廣靈性發展的宗教組織及活動。
- 其他有益於社會的目的 – 醫療服務、環境保護、藝術文化、社區發展及其他具公眾利益的活動。
近期修訂與更新(2023-2025年)
1. 新正式化申請程序(2023-2024年)
繼香港特區政府於2023年3月發表有關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政策宣言後,稅務局引入了重要的程序改革,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全球家族辦公室及慈善家的慈善中心。
| 主要變更 | 影響 |
|---|---|
| 標準化申請表格 | 綜合表格整合所有所需資料,取代以往非結構化的提交方式。 |
| 加強活動文件記錄 | 新表格要求提供與慈善目的相符的詳細活動描述。 |
| 新增資料要求 | 為有意接管或取代現有實體的機構增設新欄目。 |
| 信託特定要求 | 信託必須在申請時提供成員/財產授予人名單。 |
| 管治文書指引 | 加強關於在管治文書中撰寫慈善目的的指引。 |
2. 建議的捐贈基金優化措施(2024年)
繼《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及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24年11月25日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對基金的稅務制度(包括慈善捐贈基金)作出重大優化。
3. 加強監察與透明度措施
政府已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以加強慈善界別的問責性:
- 公開披露: 在GovHK網站上公布獲批准籌款機構的經審核帳目。
- 最佳實務指引: 發出《慈善籌款活動良好實務指引》,鼓勵自願採納。
- 專用熱線: 設立慈善籌款活動投訴及查詢熱線。
- 定期覆核: 稅務局定期覆核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確保其目標仍屬慈善性質,且活動與聲稱的目的一致。
第88條豁免的核心資格要求
| 要求 | 說明 |
|---|---|
| 利潤用於慈善 | 所有利潤必須純粹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分派予成員或作私人利益。 |
| 地域限制 | 利潤不得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大部分開支應惠及香港社區)。 |
| 行業/業務條件 | 如經營行業或業務,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a) 該業務是為實際貫徹執行該慈善機構的明訂宗旨而經營;或 (b) 有關工作主要是由該慈善機構為其利益而設立的人士進行。 |
| 書面管治文書 | 必須由正式的管治文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信託契約、章程等)設立。 |
| 公眾利益 | 必須為公眾利益而設立,並展現公共性質。 |
| 合法營運 | 必須合法行事,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
捐款人優惠:慈善捐款的稅務扣除
第88條資格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好處,是捐款人可以就其捐款申報稅務扣除。這為香港的個人及企業慈善事業提供了強大的誘因。
| 扣除參數 | 詳情 |
|---|---|
| 最高扣除額 | 在一個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最高可達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35%。 |
| 最低總額 | 總捐款額必須至少為100港元才符合扣除資格。 |
| 適用納稅人 | 須繳納薪俸稅或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須繳納利得稅的業務。 |
| 合資格受贈人 |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信託,或為慈善目的而捐贈予政府。 |
| 捐款形式 | 必須是金錢捐贈 – 物業捐贈(房地產、藝術品等)不可扣除。 |
何謂可扣除的捐款?
- 直接向獲第88條豁免的慈善機構作出的金錢捐贈。
- 支付予獲批准慈善機構的銀行轉帳或支票。
- 透過授權支付平台向註冊慈善機構作出的網上捐款。
- 為慈善目的而捐贈予政府。
何謂不可扣除的項目?
- 購買獎券或抽獎券。
- 慈善表演或活動的入場券。
- 購買墓地。
- 在慈善義賣中購買貨品。
- 支付服務費用,例如誦經或預留位置作祭祀祖先之用。
- 捐贈物業、藝術品或其他非金錢資產。
- 以子女名義作出的捐款(必須以你本人或配偶的名義作出,除非你們並非分開居住)。
逐步申請流程
- 細閱稅務指南: 在準備申請前,仔細閱讀稅務局的《慈善機構及信託的稅務指南》及《申請人須知》。
- 填寫申請表格: 填妥標準化申請表格,提供所有所需資料,包括機構詳情、管治文書條款、慈善目的、使用稅務局表格的詳細活動描述,以及管治架構。
- 準備所需文件: 經核證的管治文書真實副本、過去12個月進行的活動清單、未來12個月的計劃活動清單、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帳目副本(如已成立18個月或以上)、管治團體成員名單,以及新慈善機構須提供:創辦成員/財產授予人名單(適用於信託)。
- 提交申請: 將填妥的申請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寄往: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32號 稅務局局長。
- 稅務局審核: 如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且無需進一步澄清,稅務局會致力在4個月內回覆。
- 獲批及列入名單: 獲批准後,稅務局會發出書面確認,並將機構加入其網站上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的公開名單。
持續合規與申報義務
維持第88條資格需要持續遵守多項關鍵義務。稅務局會定期覆核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確保它們繼續符合所有要求。
| 義務 | 說明 |
|---|---|
| 年度財務報表 | 每年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顯示收入、開支及資產管理情況。 |
| 年度報告 | 提供年度報告,詳述活動、服務對象,以及與慈善目標的一致性。 |
| 變更通知 | 如管治文書、目標、活動或管治團體組成有任何變更,須立即通知稅務局。 |
| 保存紀錄 | 妥善保存所收捐款、開支、捐款人資料及營運活動的全面紀錄。 |
| 透明營運 | 按照聲明的目標營運,並確保與捐款人及公眾的溝通準確無誤。 |
| 管治標準 | 維持適當的管治實務,避免董事會/受託人決策出現利益衝突。 |
不合規的後果
未能維持合規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 撤銷豁免繳稅資格 – 2024年,有267間慈善機構的豁免資格被撤銷。
- 追繳稅款 – 須就先前被視為豁免的收入繳納利得稅。
- 失去捐款扣除資格 – 捐款人不能再就捐款申報稅務扣除。
- 聲譽受損 – 從公開名單中除名,公眾信任度下降。
香港慈善界別概覽(2024年)
| 指標 | 2024年統計數字 |
|---|---|
| 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總數 | 10,699 |
| 新獲豁免慈善機構 | 578 |
| 被撤銷豁免資格 | 267 |
| 淨增長 | 311 |
| 增長率 | +3.4% |
數據顯示香港的慈善界別健康且持續增長,新申請數目大幅超越被撤銷的數目。政府推動香港發展成為慈善中心的措施,似乎在鼓勵新慈善機構成立的同時,亦透過定期覆核維持質素監控。
✅ 重點總結
- 《稅務條例》第88條為合資格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提供全面的稅務豁免,豁免其利得稅,並容許捐款作稅務扣除。
- 近期程序優化於2023-2024年度推出,以標準化表格及更清晰的指引正式化申請程序,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全球慈善中心。
- 捐款人優惠豐厚: 個人及企業可就最少100港元的認可慈善捐款,申報最高達應評稅入息35%的稅務扣除。
- 嚴格合規至關重要: 慈善機構必須將利潤純粹用於慈善目的,主要在香港境內營運,並為任何行業或業務活動滿足特定條件。
- 管治文書影響重大: 妥善草擬並包含所有必要條款(非分派、解散、利益衝突等)的章程文件,對獲批及持續合規至為關鍵。
- 申請時間表通常需時4個月(如提交完整資料),但包括成立實體在內的整體設立過程或需6個月以上。
- 持續義務繁重: 慈善機構必須提交年度經審核財務報表、保存全面紀錄,並就任何重大變更立即通知稅務局。
- 未來優化措施將至: 2024年11月宣布的建議規例,將使捐贈基金納入「統一基金豁免」制度,為慈善投資工具提供額外稅務優惠。
- 界別持續增長: 截至2024年9月,共有10,699間註冊慈善機構(淨增長311間),香港慈善界別在維持監管監督的同時繼續擴張。
- 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鑑於要求複雜且持續合規義務繁重,機構在設立第88條慈善機構時,應考慮諮詢稅務專業人士及法律顧問。
香港《稅務條例》第88條的慈善稅務豁免制度,代表了鼓勵慈善事業與維持監管監督之間的精密平衡。隨著香港定位為亞洲首屈一指的慈善樞紐,了解這些規例對慈善機構、捐款人、家族辦公室及財富管理人員變得日益重要。無論你是要成立新慈善機構、作出大額捐款,還是管理慈善投資組合,緊貼第88條的要求及近期修訂,能確保你同時最大化社會影響力及稅務效益。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 香港稅務局 – 官方稅率、免稅額及稅務條例
- 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 第88條豁免的官方指引
- GovHK:認可慈善捐款 – 政府關於捐款扣除的指引
- 慈善機構及信託的稅務指南 – 稅務局綜合參考指南
- 立法會 – 稅務法例及修訂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