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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花稅法例的最新變更:對併購及物業交易的影響

📋 重點一覽

  • 歷史性廢除: 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完全廢除
  • 簡化制度: 所有住宅物業買家現在只需繳付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AVD),稅率由100港元至4.25%
  • 股票轉讓減免: 股票轉讓印花稅已於2023年11月17日起降至每方0.1%(總計0.2%)
  • 併購優勢: 收購持有物業公司的股份可節省超過95%的印花稅,相比直接購買物業
  •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豁免: 根據2024年12月的修訂,REIT轉讓現已獲豁免印花稅

試想像在5,000萬港元的物業交易中節省超過370萬港元。這正是香港於2024年2月廢除懲罰性物業稅後所實現的成果。在這項十多年來最重大的印花稅改革中,香港已從亞洲最嚴格的物業稅制之一,轉變為最具競爭力的稅制之一。這項翻天覆地的變革不僅關乎住宅物業,更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在香港這個充滿活力的市場中進行併購及企業架構安排的方式。

時代的終結:需求管理措施的廢除

逾13年來,香港物業市場一直在複雜的「需求管理措施」網絡下運作,這些措施旨在為過熱的市場降溫。這些措施在標準從價印花稅之上增加了三層額外印花稅。然而,財政司司長在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了一項戲劇性的政策轉向,指出這些措施已不再必要。

2024年2月28日廢除了什麼?

  • 買家印花稅(BSD): 以前對非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徵收7.5%(於2023年10月從15%下調)
  • 額外印花稅(SSD): 以前對於6個月內轉售的物業徵收高達20%的稅率,設有持有期限制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以前對香港永久居民購買額外物業徵收7.5%(於2023年10月從15%下調)
⚠️ 重要事項: 《202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4月19日刊憲,正式確立這些歷史性改變。所有於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均受惠於簡化制度。

現行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2024至2025年度)

自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住宅物業買家——不論是香港永久居民、非居民、個人或公司——只須繳付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這創造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並大幅減輕了許多類別買家的稅務負擔。

物業價值(港元) 印花稅率/金額
最高至$3,000,000 $100
$3,000,001 – $3,528,240 $100 + 超過$3,000,000的10%
$3,528,241 – $4,500,000 1.5%
$4,500,001 – $4,935,480 1.5%至2.25%(邊際寬減)
$4,935,481 – $6,000,000 2.25%
$6,000,001 – $6,642,860 2.25%至3%(邊際寬減)
$6,642,861 – $9,000,000 3%
$9,000,001 – $10,080,000 3%至3.75%(邊際寬減)
$10,080,001 – $20,000,000 3.75%
$20,000,001 – $21,739,120 3.75%至4.25%(邊際寬減)
超過$21,739,120 4.25%

股票轉讓印花稅:2023年11月的減免

雖然不屬於2024年2月物業改革的一部分,但另一項重大的印花稅變更於2023年11月實施。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香港股票轉讓的印花稅率將會下調,以提升市場競爭力。

現行股票轉讓印花稅率

對於在2023年11月17日或之後簽立的香港股票轉讓:

  • 買方印花稅: 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1%
  • 賣方印花稅: 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1%
  • 總印花稅: 0.2%(較之前的0.26%為低)
  • 另加: 每份文書5港元定額印花稅
💡 專業提示: 對於透過香港聯合交易所執行的交易,通常需額外支付0.03%予交易所,使證券交易的實際總成本約為0.23%。

對併購交易的變革性影響

股份轉讓與直接資產購買的不同印花稅待遇,為併購交易創造了強大的架構考慮因素,特別是涉及持有物業公司的交易。現在這種差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顯著。

股份轉讓與資產收購:鮮明對比

收購方式 適用印花稅 1億港元物業的稅額
直接購買物業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4.25%) 4,250,000港元
股份轉讓(100%收購) 股票轉讓印花稅(0.2%) 200,000港元
潛在節省 4,050,000港元(減少95.3%)

併購中股份轉讓的實際考慮因素

儘管印花稅節省可觀,但收購持有物業公司的股份涉及額外的複雜性,必須仔細評估:

  1. 盡職調查: 收購公司而非資產時,需要進行更廣泛的法律和財務盡職調查
  2. 或有負債: 買方承擔目標公司的所有現有和潛在負債
  3. 交易文件: 股份購買協議通常包含廣泛的陳述、保證和賠償條款,增加法律成本
  4. 估值問題: 印花稅按列明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非上市股份有複雜的估值規則
  5. 持續公司義務: 買方必須維持公司實體,並承擔相關的合規成本

實際影響: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1:外國公司買家

情景: 一家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以5,000萬港元購買香港住宅物業。

稅項類別 2024年2月28日前 2024年2月28日後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 2,125,000港元(4.25%) 2,125,000港元(4.25%)
買家印花稅 3,750,000港元(7.5%) 0港元(已廢除)
總印花稅 5,875,000港元 2,125,000港元
節省 3,750,000港元(減少63.8%)

個案研究2:香港永久居民購買第二套物業

情景: 已擁有一套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以1,200萬港元購買第二套住宅物業。

稅項類別 2024年2月28日前 2024年2月28日後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 360,000港元(3%) 360,000港元(3%)
新住宅印花稅 900,000港元(7.5%) 0港元(已廢除)
總印花稅 1,260,000港元 360,000港元
節省 900,000港元(減少71.4%)

對不同持份者的策略影響

對物業投資者

  • 提升流動性: 取消額外印花稅消除了持有期限制,讓投資者在投資組合管理方面享有更大靈活性
  • 國際競爭力: 廢除買家印花稅令外國買家與本地買家享有同等待遇
  • 多項物業持有: 本地投資者現在可以建立物業投資組合,而無需就每次後續收購繳付新住宅印花稅
  • 市場時機: 投資者可以更快回應市場狀況,無需因短期持有而承擔稅務罰則

對併購從業者

  • 架構優化: 巨大的印花稅差異為收購持有物業公司的股份創造了強大誘因
  • 成本效益分析: 雖然股份收購提供印花稅節省,但從業者必須權衡這些節省與較高的交易成本和承擔負債的風險
  • 集團重組: 集團內寬免條文使企業在出售或其他公司事件前進行具稅務效益的重組
  • 跨境交易: 香港住宅物業印花稅與更友好投資者的稅制接軌,提升了香港的吸引力

合規要點及反避稅措施

加蓋印花要求及期限

儘管稅率結構已簡化,但合規義務仍然至關重要:

  • 物業交易: 文書必須在簽立後30天內加蓋印花(或如在海外簽立,則在抵達香港後30天內)
  • 股份轉讓: 股票轉讓文書必須在登記前或簽立後30天內(以較早者為準)加蓋印花
  • 罰則: 逾期加蓋印花會被罰繳最高達應繳稅款10倍的罰款稅,另加最高10,000港元的罰款
  • 裁定: 如估值或責任不確定,可將文書提交印花稅署裁定
⚠️ 重要反避稅警告: 雖然股份轉讓的印花稅較直接購買物業為低,但稅務局會審查主要為避免印花稅而設計的交易。缺乏商業實質的人為安排可能會根據《印花稅條例》中的一般反避稅規則受到質疑。

2024年12月的最新修訂

《2024年印花稅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12月20日刊憲,自2024年12月21日起引入兩項額外的印花稅豁免: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印花稅豁免

以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股份或單位轉讓需繳付買方及賣方各0.1%的印花稅(總計0.2%)。修訂條例現在對REIT轉讓提供完全豁免印花稅,使香港與大多數國際市場(包括中國內地、日本、新加坡和美國)的做法保持一致。

期權莊家寬免

2024年12月的修訂亦豁免與期權莊家交易業務有關的交易的印花稅,以支持市場流動性及香港衍生工具市場的發展。

重點總結

  • 所有需求管理措施(BSD、SSD、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結束了13年以上的懲罰性物業稅
  • 所有住宅物業買家現在只需繳付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100港元至4.25%),不論居住地或現有持有情況
  • 股票轉讓印花稅在2023年11月減免後總計為0.2%(買方0.1% + 賣方0.1%)
  • 收購持有物業公司的股份可節省超過95%的印花稅,相比直接購買物業,儘管複雜性增加
  • 根據2024年12月的修訂,REIT轉讓現已獲豁免印花稅,使香港與國際市場接軌
  • 這些改革大幅提升香港作為投資目的地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2024年2月廢除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是香港印花稅制度十多年來最重大的改革。結合2023年11月的股票轉讓印花稅減免及2024年12月的REIT豁免,這些變革從根本上改變了物業交易和併購活動的稅務環境。隨著香港繼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競爭,這些改革標誌著更有利商業的政策取向,旨在吸引投資、提升市場流動性及支持經濟增長。投資者、企業及顧問應隨時了解這些變革及其對交易架構和稅務規劃的影響。

📚 資料來源及參考資料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來源及權威參考資料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核實: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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