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雙重上市公司之印花稅影響
📋 重點速覽
- 香港印花稅率: 自2023年11月17日起,買賣雙方各徵收0.1%,合共0.2%。
- 內地印花稅率: 自2023年8月28日起,僅向賣方徵收0.05%。
- 「港股通」安排: 「北向交易」豁免香港印花稅;「南向交易」須繳香港印花稅。
- 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豁免: 香港自2024年12月21日起豁免REITs交易印花稅。
- 雙重上市股份: 印花稅按交易發生的交易所所在地規則獨立計算。
- 物業印花稅更新: 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
您知道嗎?買賣同一間公司在香港和內地上市的股份,交易成本可以相差甚遠。對於投資於「A+H」雙重上市公司的投資者而言,透徹了解兩地印花稅的差異,是精準計算成本及制定投資策略的關鍵。香港與內地均在2023年下調印花稅率以提升市場競爭力,但兩地的稅制結構、稅率及徵收方式卻大不相同。本指南將為您全面拆解雙重上市公司的印花稅要點,比較香港與內地的稅制,分析A股與H股的稅務處理,並解釋「港股通」交易的稅務影響。
現行印花稅率比較:香港 vs 中國內地
香港證券印花稅
根據2023年《施政報告》,香港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0.13%下調至買賣雙方各0.1%,並於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相關的《2023年印花稅(修訂)(證券轉讓)條例草案》已於2023年11月15日獲立法會通過,是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舉措。
香港印花稅主要特點:
- 稅率: 買賣雙方各0.1%(每宗交易合共0.2%)
- 計算基準: 按股份的代價款額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 「香港證券」定義: 轉讓須在香港登記的證券
- 繳納責任: 買方及賣方均有責任繳付
- 定額印花稅: 另加每份文書5港元的定額印花稅
中國內地證券交易印花稅
2023年8月28日,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減半,由0.1%下調至0.05%,這是自2008年以來的首次下調。此舉旨在激活資本市場,在複雜的經濟環境下提振投資者信心。
內地印花稅主要特點:
- 稅率: 按成交金額的0.05%徵收
- 繳納方: 僅由賣方繳納(自2008年9月起改為單邊徵收)
-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的A股
- 歷史背景: 15年來首次下調;2008年至2023年間稅率維持在0.1%
比較分析:香港 vs 內地
| 項目 | 香港 | 中國內地 |
|---|---|---|
| 現行稅率 | 買賣雙方各0.1%(合共0.2%) | 僅賣方0.05% |
| 生效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2023年8月28日 |
| 繳納方 | 買方及賣方 | 僅賣方 |
| 計算基準 | 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 成交金額 |
| 每宗交易總成本 | 0.2%(雙方合計) | 0.05%(賣方承擔) |
|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豁免 | 是(自2015年起) | 否 |
| 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豁免 | 是(自2024年12月21日起) | 是(一般豁免) |
理解「香港證券」的定義
香港印花稅的徵收與否,關鍵在於有關證券是否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2條中「香港證券」的定義。這個定義對判斷稅務責任至關重要。
「香港證券」定義包括:
- 轉讓必須在香港登記的證券
- 包括在香港成立的法團的股份
- 包括在香港設有股東名冊的外國公司股份
- 包括內地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H股
不被視為「香港證券」的例子:
- 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的A股
- 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的股份,即使透過香港中介機構進行交易
雙重上市公司:A+H股結構
在內地與香港雙重上市的公司(俗稱「A+H」公司)會發行兩類不同的股份,它們具有不同的特性和稅務處理方式。
A股(內地上市)
- 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 以人民幣(RMB)計價
- 適用內地印花稅:僅賣方繳納0.05%
- 以往主要限內地投資者(現可透過「港股通」買賣)
H股(香港上市)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 以港元(HKD)計價
- 適用香港印花稅:買方0.1% + 賣方0.1% = 合共0.2%
- 國際及香港投資者可自由買賣
印花稅處理:獨立適用
對於雙重上市公司,印花稅會根據交易發生的交易所所在地獨立適用。這造成了投資者必須考慮的顯著成本差異。
| 交易情景 | 交易所 | 印花稅處理 |
|---|---|---|
| 買賣A股 | 上海/深圳 | 僅賣方繳納0.05%(適用內地規則) |
| 買賣H股 | 香港 | 買方0.1% + 賣方0.1% = 合共0.2%(適用香港規則) |
| A股轉換為H股 | 不適用 | 一般不容許;兩者為不同類別的股份 |
「港股通」:跨境交易印花稅
「滬港通」(2014年啟動)和「深港通」(2016年啟動)允許跨境證券交易。「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的印花稅處理有顯著分別。
北向交易(香港/海外投資者買入內地股票)
香港印花稅: 不適用
-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證券不屬於《印花稅條例》下的「香港證券」
- 交易無須繳納香港印花稅
內地印花稅: 適用
- 賣方向內地當局繳納0.05%印花稅
- 買方豁免(與內地規則一致)
- 透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收取
南向交易(內地投資者買入香港股票)
香港印花稅: 適用
- 聯交所的證券屬於《印花稅條例》下的「香港證券」
- 買賣雙方各繳納0.1%印花稅(合共0.2%)
- 根據聯交所與印花稅署署長簽訂的現行收取協議,透過聯交所收取
「港股通」印花稅概要
| 交易方向 | 投資者所在地 | 買賣證券 | 香港印花稅 | 內地印花稅 |
|---|---|---|---|---|
| 北向交易 | 香港/海外 | A股(上交所/深交所) | 不適用 | 僅賣方0.05% |
| 南向交易 | 中國內地 | H股(聯交所) | 合共0.2%(買方0.1% + 賣方0.1%) | 不適用 |
近期監管發展(2023-2025年)
香港:提升市場競爭力
2023年11月:印花稅率下調
- 稅率由買賣雙方各0.13%下調至0.1%
- 回復至2021年8月前的水平
- 旨在降低交易成本及改善市場氣氛
2024年12月:REITs及期權莊家豁免
- 立法會於2024年12月11日通過《2024年印花稅法例(雜項修訂)條例》
- 自2024年12月21日起,豁免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單位轉讓的印花稅
- 使香港與內地、日本及新加坡(REITs一般獲豁免)的稅務安排看齊
- 豁免期權莊家對盤業務的印花稅
內地:市場刺激措施
2023年8月:印花稅減半
- 稅率於2023年8月28日由0.1%減半至0.05%
- 15年來首次下調(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
- 屬更廣泛刺激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放緩新股發行及降低保證金要求
投資者實用指引
成本比較示例:100萬美元交易
| 交易類型 | 買方印花稅 | 賣方印花稅 | 印花稅總額 |
|---|---|---|---|
| 香港H股 | 1,000美元 (0.1%) | 1,000美元 (0.1%) | 2,000美元 |
| 內地A股 | 0美元 (豁免) | 500美元 (0.05%) | 500美元 |
| 「港股通」北向交易 | 0美元 (豁免) | 500美元 (0.05%) | 500美元 |
| 「港股通」南向交易 | 1,000美元 (0.1%) | 1,000美元 (0.1%) | 2,000美元 |
雙重上市投資策略考量
- 基於印花稅選擇交易所: A股的印花稅成本顯著較低(0.05% vs 0.2%總成本)。然而,機構投資者應建立包含印花稅、經紀佣金、交易所費用及匯兌成本的總交易成本模型。
- 「港股通」優勢: 「北向交易」提供與直接買賣A股相同的印花稅待遇。「南向交易」須繳納香港印花稅,與直接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相比並無優勢。
- 來回交易: 對於活躍交易策略,內地A股的印花稅成本低8倍(來回0.05% vs 香港的0.4%)。
- 長線投資者: 對於「買入並持有」策略,一次性的印花稅成本相對不顯著。應聚焦於基本因素:企業管治、股息政策及貨幣偏好。
豁免及特殊情況
香港印花稅豁免(部分列表):
-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 自2015年起豁免
- 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 自2024年12月21日起豁免
- 相聯法團之間的轉讓(須符合條件)
- ETF莊家在分派/贖回活動中的交易
- 雙櫃台莊家為套戥及提供流動性而進行的交易
- 證券借貸交易(須符合條件)
- 期權莊家的對盤業務(自2024年12月起)
稅務規劃及合規考量
印花稅收取機制
香港:
- 透過港交所自動收取交易所買賣的交易印花稅
- 聯交所與印花稅署署長簽訂收取協議
- 對於非交易轉讓:雙方須在2個營業日內簽立加蓋印花稅的成交單據
- 逾期加蓋印花的罰則:可高達稅款的10倍,並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 重點總結
- 現行稅率: 香港為買賣雙方各0.1%(合共0.2%),內地為僅賣方0.05% – 兩者均在2023年底下調。
- 雙重上市公司: 印花稅根據交易發生的交易所(港交所或上交所/深交所)獨立適用;A股和H股是不同類別的股份,不能直接轉換。
- 「港股通」安排: 「北向交易」豁免香港印花稅,僅適用內地賣方0.05%稅率;「南向交易」則須繳納香港印花稅(合共0.2%)。
- 成本差異顯著: 以100萬美元交易計,買賣H股的印花稅總成本(2,000美元)是買賣A股(500美元)的4倍。
- 最新豁免: 香港自2024年12月21日起豁免REITs交易印花稅,與國際做法看齊,提升了REITs的投資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