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X . H K

Please Wait For Loading

香港商業與住宅物業印花稅:主要區別

📋 重點一覽

  • 統一稅制: 自2024年2月28日起,住宅及商業物業均須繳付相同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 已廢除稅項: 買家印花稅(BSD)及額外印花稅(S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全面撤銷
  • 現行稅率: 截至2024-2025年度,從價印花稅為HK$100(物業價值不超過HK$300萬)至4.25%(物業價值超過HK$2,174萬)
  • 買家平等待遇: 香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及公司均繳付相同稅率
  • 商業物業: 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第2標準稅率徵稅

香港物業市場於2024年經歷重大變革,政府撤銷了實施逾十年的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這項歷史性改革建立了統一的印花稅制度,商業及住宅物業現時按相同稅率徵稅。無論您是計劃收購寫字樓的企業、考慮投資零售物業的投資者,還是準備置業的家庭,了解這些變化對於在香港充滿活力的物業市場作出明智決策至關重要。

2024年印花稅革命:改變了什麼

2024年2月28日,香港政府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全面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這項劃時代的改革廢除了自2010年以來管制住宅物業交易的複雜多層制度。

2024年2月28日廢除的稅項

  • 買家印花稅(BSD): 以往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徵收7.5%
  • 額外印花稅(SSD): 以往向購入後兩年內轉售的住宅物業徵收最高20%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以往適用於某些住宅物業交易
  • 較高從價印花稅稅率: 適用於購買第二個或以上住宅物業的額外7.5%劃一稅率
⚠️ 重要提示: 這些措施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任何在此日期或之後完成的物業交易均受新統一制度規管。

現行印花稅結構:商業與住宅物業比較

自2024年2月28日起,香港對所有物業交易採用單一從價印花稅(AVD)第2標準稅率結構。此統一制度不論物業類型、買家身份、實體類型或已擁有物業數目均適用。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2024-2025年度)

物業價值(HK$) 印花稅率
不超過$3,000,000 HK$100(劃一收費)
$3,000,001 – 3,528,240 HK$100 + 超出部分的10%
$3,528,241 – 4,500,000 1.5%
$4,500,001 – 4,935,480 1.5% 至 2.25%
$4,935,481 – 6,000,000 2.25%
$6,000,001 – 6,642,860 2.25% 至 3%
$6,642,861 – 9,000,000 3%
$9,000,001 – 10,080,000 3% 至 3.75%
$10,080,001 – 20,000,000 3.75%
$20,000,001 – 21,739,120 3.75% 至 4.25%
超過$21,739,120 4.25%
💡 專業提示: 印花稅按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務必確保物業估值準確,以避免意外的稅務責任。

商業物業印花稅:具體考慮因素

什麼符合非住宅物業資格?

香港的非住宅物業包括廣泛的商業資產:

  • 寫字樓及商業辦公室空間
  • 零售商舖及購物中心
  • 工業大廈及倉庫
  • 車位(非住宅)
  • 酒店及以商業形式經營的服務式住宅
  • 劃作商業或工業用途的土地

商業物業租約印花稅

除購買交易外,商業物業租約協議須按租期及年租繳付印花稅:

租期 印花稅率 計算基數
1年或以下 0.25% 整段租期的總租金
超過1年但不超過3年 0.5% 平均年租 × 租期
超過3年或不定期租約 1% 平均年租 × 租期(不定期則為年租 × 3)

商業物業豁免

某些商業物業交易可能符合資格獲豁免印花稅:

  • 集團內部轉讓: 聯營公司之間的轉讓可獲豁免,惟須獲稅務局批准及符合特定條件
  • 企業重組: 與真正企業重組有關的某些交易可能符合資格獲得寬免
  • 慈善機構: 涉及認可慈善機構的轉讓可獲豁免

住宅物業印花稅:2024年後的格局

比較表:住宅物業新舊制度對照

買家類別 2024年2月28日前 2024年2月28日後
香港永久性居民(首個物業) 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最高4.25%) 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最高4.25%)
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個或以上物業) 7.5%劃一稅率 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最高4.25%)
非永久性居民 7.5%從價印花稅 + 7.5%買家印花稅 = 15% 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最高4.25%)
外地買家 7.5%從價印花稅 + 7.5%買家印花稅 = 15% 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最高4.25%)
公司/企業實體 7.5%從價印花稅 + 7.5%買家印花稅 = 15% 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最高4.25%)
6個月內轉售 上述稅率 + 20%額外印花稅 只須繳付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無額外印花稅)
6至12個月內轉售 上述稅率 + 15%額外印花稅 只須繳付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無額外印花稅)
12至24個月內轉售 上述稅率 + 10%額外印花稅 只須繳付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無額外印花稅)

主要區別:商業與住宅物業稅務

項目 住宅物業 商業物業
購買從價印花稅 第2標準(自2024年2月28日起) 第2標準(自2020年11月26日起)
買家印花稅(BSD) 已廢除(以往向非永久性居民徵收7.5%) 從不適用
額外印花稅(SSD) 已廢除(以往2年內徵收最高20%) 從不適用
租約印花稅 按租期0.25%至1% 按租期0.25%至1%
持有期限制 無(已廢除額外印花稅) 無(從無限制)
買家資格限制 無(所有買家享同等待遇) 無(一直享同等待遇)

合規及行政考慮因素

加蓋印花要求及期限

  1. 期限: 所有物業交易文書必須於簽立後30天內加蓋印花
  2. 計算基數: 印花稅按代價款額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3. 繳款方式: 可透過稅務局的電子加蓋印花服務進行電子加蓋印花,方便快捷
  4. 罰則: 逾期加蓋印花會招致罰款及利息,因此及時遵守規定至關重要
⚠️ 重要提示: 需要加蓋印花的典型文書包括買賣協議、轉讓契(售賣轉易契)、租賃協議、租契及轉讓文書。務必諮詢律師以確保文件妥善準備。

重點總結

  • 香港現時實行統一印花稅制度,住宅及商業物業均須繳付相同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 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新住宅印花稅)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除
  • 商業物業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第2標準稅率徵稅,從不適用買家印花稅或額外印花稅
  • 所有買家(不論居留身份、實體類型或現有物業擁有權)現時均繳付相同的印花稅率
  • 租約印花稅率(0.25%至1%)對住宅及商業物業租約同樣適用
  • 現行制度下無持有期要求或擁有多個物業的罰則
  • 某些交易(特別是集團內部轉讓)可能符合資格獲豁免印花稅,惟須獲稅務局批准
  • 所有物業交易文書必須於簽立後30天內加蓋印花,以避免罰則

香港2024年印花稅改革建立了更簡單、更透明的物業稅制,對所有物業類型及買家一視同仁。這種統一方式消除了以往阻礙投資的複雜性,並將香港定位為更具競爭力的全球物業市場。無論您正考慮商業或住宅物業投資,現行制度提供的可預測性及公平性惠及所有市場參與者。

📚 資料來源及參考文獻

本文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文獻進行事實核查:

最後核實日期:2024年12月 | 資料僅供一般指引。如需具體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