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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用途發展項目的印花稅:計算混合用途物業的稅務責任






混合用途發展項目的印花稅:計算混合用途物業的稅務責任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自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物業交易統一採用第2標準稅率,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全面撤銷。
  • 要點二: 綜合用途物業(如商住混合大廈)的印花稅,按物業總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無需分拆住宅與非住宅部分。
  • 要點三: 印花稅必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逾期繳款將面臨高達應繳稅款4倍的罰款。

香港土地資源珍貴,集住宅、商業及零售於一身的綜合用途發展項目(Mixed-Use Developments)日漸普及。無論是傳統的「上居下舖」唐樓,還是現代化的摩天大廈,這類混合型物業都為投資者帶來獨特機遇。但關鍵問題是:在2024-2025課稅年度,香港的印花稅制度如何應用於這些綜合用途物業?好消息是,2024年的重大稅制改革已將系統大幅簡化,讓您能更輕鬆準確地計算稅務責任。

甚麼是香港的綜合用途發展項目?

綜合用途發展項目是香港應對高密度城市發展的創新方案。這些建築將不同用途的空間無縫結合,通常是在單一建築物或規劃範圍內,將住宅單位設於商業或零售空間之上。這種設計不僅最大化土地效益,更能創造出自給自足、充滿活力的社區。

官方物業分類準則

稅務局會根據以下關鍵文件來確定物業的分類,了解這些準則對正確評估印花稅至關重要:

  1. 建築圖則: 由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顯示不同樓層及單位的預定用途。
  2. 公契: 界定物業准許用途、限制及管理架構的管治文件。
  3. 入伙紙: 列明物業落成後准許用途的官方許可證。
  4. 交易文件: 描述物業及其准許用途的買賣合約。
⚠️ 重要提示: 雖然印花稅率現已統一,但正確的物業分類對於按揭限制、物業稅計算及租賃協議等其他監管目的仍然至關重要。

香港簡化後的印花稅制度(2024-2025年度)

2024年改革:物業買家的遊戲規則改變者

香港的印花稅制度在2024年經歷了歷史性變革,從根本上改變了所有物業(包括綜合用途發展項目)的課稅方式。自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撤銷了所有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措施:

  • 額外印花稅(SSD)撤銷: 購入後24個月內出售物業不再有懲罰性稅項。
  • 買家印花稅(BSD)撤銷: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物業無需繳付額外稅項。
  • 新住宅印花稅(NRSD)撤銷: 購買第二套住宅的買家無需繳付額外稅項。
  • 統一從價印花稅(AVD): 所有買家,不論其居民身份,現時均按第2標準稅率繳稅。

現行從價印花稅(AVD)第2標準稅率

香港所有物業交易現時均遵循相同的第2標準累進稅率結構。下表適用於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訂的文書:

物業價值 / 代價 印花稅率 例子(應繳稅款)
不超過300萬港元 100港元(定額) 100港元
300萬至352.8萬港元 100港元 + 超出部分的10% 100港元 + 累進計算
352.8萬至450萬港元 1.5% 450萬港元物業:67,500港元
450萬至493.5萬港元 1.5% 至 2.25% 累進計算
493.5萬至600萬港元 2.25% 600萬港元物業:135,000港元
600萬至664.3萬港元 2.25% 至 3% 累進計算
664.3萬至900萬港元 3% 900萬港元物業:270,000港元
900萬至1,008萬港元 3% 至 3.75% 累進計算
1,008萬至2,000萬港元 3.75% 2,000萬港元物業:750,000港元
2,000萬至2,173.9萬港元 3.75% 至 4.25% 累進計算
超過2,173.9萬港元 4.25% 3,000萬港元物業:1,275,000港元

註:印花稅按買賣代價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 專業貼士: 對於價值介乎300萬至352.8萬港元的物業,稅款計算方式為100港元加上超出300萬港元部分的10%。這設計旨在讓定額100港元與1.5%稅率之間平穩過渡。

新制度下綜合用途發展項目的課稅方式

統一處理:所有物業一視同仁

2024年的改革大大簡化了綜合用途物業的印花稅處理。在現行制度下,所有物業——無論是純住宅、純非住宅,還是綜合用途——均適用相同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率。這意味著:

  • 樓上有住宅單位、地下有零售店舖的綜合用途大廈,按第2標準稅率課稅。
  • 綜合用途發展項目內的個別單位,按第2標準稅率課稅。
  • 不會因住宅與商業部分的比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 不論買家的居民身份或物業持有紀錄,均無需繳付額外稅項。

綜合用途物業的分攤考量

對於同時包含住宅及非住宅部分的物業,適用以下原則:

整幢大廈交易: 當整幢綜合用途大廈被出售(例如,一個地下為商舖、樓上為住宅單位的發展項目),印花稅將按總代價以適用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無需在住宅與商業部分之間進行分攤。

個別單位交易: 當綜合用途發展項目內的個別單位被分開出售時,每宗交易均按其個別代價加蓋印花。雖然稅率同為第2標準稅率,但特定單位的分類(住宅或非住宅)會根據其批准用途來確定。

綜合用途物業的實際計算例子

例子一:綜合用途大廈內的住宅單位

情境: 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一幢綜合用途大廈(地下零售,1至20樓為住宅)內一個15樓的住宅單位,樓價為800萬港元。

  • 物業價值:800萬港元
  • 適用稅率:3%(屬於664.3萬至900萬港元級別)
  • 應繳印花稅:800萬港元 × 3% = 240,000港元
  • 額外稅項:無(BSD及SSD已撤銷)

例子二:綜合用途發展項目內的商業店舖

情境: 一家公司購買同一綜合用途發展項目地下的一個零售店舖,樓價為1,200萬港元。

  • 物業價值:1,200萬港元
  • 適用稅率:3.75%(屬於1,008萬至2,000萬港元級別)
  • 應繳印花稅:1,200萬港元 × 3.75% = 450,000港元
  • 額外稅項:無

例子三:整幢綜合用途大廈

情境: 一位發展商購入整幢包含5個零售店舖及30個住宅單位的綜合用途大廈作重建,總樓價為1.5億港元。

  • 物業價值:1.5億港元
  • 適用稅率:4.25%(超過2,173.9萬港元)
  • 應繳印花稅:1.5億港元 × 4.25% = 6,375,000港元
  • 額外稅項:無

改革前後對比:2024年改革的影響

為說明2024年2月改革的巨大影響,請看以下一個800萬港元物業的對比:

情境 2024年2月28日前 2024年2月28日後
800萬港元住宅單位
(香港永久居民,無其他物業)
300,000港元 (3.75%) 240,000港元 (3%)
800萬港元住宅單位
(非香港永久居民)
600,000港元 (7.5%)
+ 600,000港元 BSD (7.5%)
= 總計 1,200,000港元
240,000港元 (3%)
無 BSD
= 總計 240,000港元
800萬港元商業單位
(公司買家)
300,000港元 (3.75%) 240,000港元 (3%)
800萬港元住宅單位
(香港永久居民,第二套物業)
600,000港元 (7.5%) 240,000港元 (3%)

如上表所示,此項改革為大多數物業買家帶來顯著節省,特別是對非香港永久居民(減幅達80%)及購買額外物業的人士(減幅達60%)。

重要合規注意事項

綜合用途物業的估值方法

印花稅是按以下兩者的較高者計算:

  • 買賣合約中列明的代價;或
  • 由稅務局釐定的物業市值

對於綜合用途物業,由於住宅與商業部分有不同的收益潛力及市場動態,估值可能更為複雜。如果稅務局認為交易價格未能反映公平市值,可能會自行進行估值。

繳付期限與罰則

印花稅必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除非在14天內簽訂了正式買賣合約並取代了臨時合約。在後者的情況下,印花稅須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逾期繳款將招致重罰:

  • 在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加蓋印花:罰款可達應繳稅款的2倍。
  • 在期限屆滿後超過1個月才加蓋印花:罰款可達應繳稅款的4倍。

綜合用途物業的租約印花稅

除了物業買賣的印花稅,綜合用途物業的租約也須繳付印花稅。稅率如下:

租期 印花稅率
不超過1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超過1年但不超過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超過3年或無訂明租期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 重要提示: 若透過單一份買賣合約購買多個物業(包括混合住宅及非住宅單位),印花稅將按所有物業的總代價合併計算,並根據總價值所屬的稅率級別確定適用稅率。例如,以一份合約購買3個各值300萬港元的住宅單位(總值900萬港元),將按整個900萬港元的3%稅率課稅,而非每個單位分開計算的100港元。這可能顯著增加您的稅務負擔。

特殊情況與專業意見

何時需要尋求專業意見

雖然香港的印花稅制度已簡化,但某些情況仍需要專業指導:

  • 關連人士交易: 配偶、父母與子女或關聯公司之間的轉讓。
  • 代名人安排: 由代名人持有的物業,其初始購入及後續轉讓均可能須課稅。
  • 公司重組: 企業架構重組期間的物業轉讓,可能符合豁免條件。
  • 分類不清的物業: 當官方文件有衝突或物業分類不明確時。
  • 跨境交易: 涉及國際交易方或複雜的擁有權結構。
💡 專業貼士: 香港的「電子加蓋印花服務」允許網上提交文件及繳付印花稅,簡化流程並縮短處理時間。考慮使用此便捷選項以更快完成合規程序。

重點總結

  • 香港印花稅制度於2024年2月大幅簡化,所有物業交易已撤銷BSD、SSD及NRSD。
  • 所有物業——住宅、商業及綜合用途——現時統一採用第2標準累進稅率。
  • 綜合用途發展項目按總代價課稅,無需在住宅與商業部分之間進行分攤。
  • 印花稅按買賣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並須在簽署合約後30天內繳付。
  • 此項改革帶來顯著節省,特別是對非居民(減80%)及購買第二套物業人士(減60%)。
  • 雖然稅率已統一,但正確的物業分類對於按揭、租賃及其他監管目的仍然重要。
  • 涉及綜合用途物業的複雜交易,應由合資格的稅務及法律專業人士審閱。

香港簡化後的印花稅制度,使投資綜合用途物業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易掌握和預測。隨著複雜的額外稅項被撤銷,以及所有物業類型的稅率統一,買家現在可以更確定地計算其稅務責任。然而,綜合用途發展項目結合了不同物業用途、收入來源及監管考慮的獨特特性,仍然需要謹慎規劃和專業意見。無論您是購買傳統的「上居下舖」唐樓,還是現代化的綜合用途大廈,了解現行的印花稅框架,對於在香港充滿活力的物業市場中作出明智的投資決定至關重要。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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