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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物業印花稅:針對困境資產的特殊規定






接管物業印花稅:針對困境資產的特殊規定




📋 重點速覽

  • 重大改革: 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全面撤銷。
  • 現行從價印花稅: 稅率由100港元(300萬港元或以下)至4.25%(超過21,739,120港元)。
  • 接管人出售豁免: 物業轉讓予金融機構承按人或其委任的接管人,可能獲豁免繳付從價印花稅。
  • 法院命令出售: 根據法院命令(包括止贖令)進行的物業轉讓,同樣可能符合豁免資格。
  • 必須提出申請: 豁免必須使用稅務局表格IRSD118並附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當業主無力償還按揭貸款,銀行需要接管物業時會發生什麼事?在香港動態的物業市場中,接管(Receivership)情況會帶來獨特的印花稅挑戰。隨著2024年2月撤銷懲罰性稅項的重大改革,了解現時針對「問題資產」(Distressed Assets)的印花稅規則,對精明的投資者而言,變得前所未有的關鍵,並可能帶來潛在回報。

了解香港物業市場中的接管程序

接管程序發生在借款人拖欠有抵押貸款(通常是按揭貸款)時,接管人(通常是合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會被委任以接管該物業。這位專業人士會以有抵押債權人(通常是金融機構)的最佳利益行事,同時平衡對債務人及其他持份者的法律責任。在香港的物業市場中,涉及問題資產的交易日漸普遍,了解其獨特的稅務影響至關重要。

問題物業交易的類型

  • 承按人出售: 借款人違約後由貸款方出售的物業。
  • 接管人出售: 由法院委任或私人委任的接管人出售的物業。
  • 法院命令出售: 根據法院判決或止贖令轉讓的物業。
  • 強制清盤出售: 作為破產或公司清盤程序一部分而出售的物業。

香港簡化後的印花稅框架(2024-2025年度)

2024年2月的重大變革

香港的物業印花稅環境在2024年2月28日經歷了重大轉變。政府撤銷了實施超過十年的所有需求管理措施,從根本上改變了物業交易(包括問題資產交易)的經濟考量。

⚠️ 重要提示: 以下措施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全面撤銷
  • 買家印花稅(BSD): 以往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買家徵收15%。
  • 額外印花稅(SSD): 以往根據持有期(6個月至3年)徵收10%至20%。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以往適用於某些住宅物業的購買。

現行從價印花稅(AVD)稅率

隨著BSD和SSD的撤銷,現時物業交易只須繳付從價印花稅(AVD)。稅率對所有買家統一,不論其居民身份或實體類型。

物業價值 AVD稅率 印花稅金額
不超過300萬港元 定額 100港元
300萬至352.8萬港元 100港元 + 超出部分10% 邊際寬減
352.8萬至450萬港元 1.5% 按全額計算
450萬至493.5萬港元 1.5%至2.25% 邊際寬減
493.5萬至600萬港元 2.25% 按全額計算
600萬至664.3萬港元 2.25%至3% 邊際寬減
664.3萬至900萬港元 3% 按全額計算
900萬至1,008萬港元 3%至3.75% 邊際寬減
1,008萬至2,000萬港元 3.75% 按全額計算
2,000萬至2,173.9萬港元 3.75%至4.25% 邊際寬減
超過2,173.9萬港元 4.25% 按全額計算
💡 專業貼士: 印花稅是按成交價或市價(以較高者為準)計算。對於問題資產出售,接管人通常會取得獨立估值,以向稅務局證明售價的合理性。

接管人交易的特殊印花稅規則

機構轉讓的豁免

儘管稅制已簡化,但特定的豁免條款對接管人交易仍然至關重要。根據稅務局的指引,某些轉讓可能符合從價印花稅(AVD)的豁免資格:

1. 轉讓予金融機構承按人或其委任的接管人

如果物業轉讓予或歸屬以下人士,該轉讓契據可能獲豁免從價印花稅:

  • 其承按人,而該承按人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金融機構;或
  • 由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

「金融機構」一詞通常包括:

  • 根據《銀行業條例》獲發牌的銀行
  • 有限制牌照銀行
  • 接受存款公司
  • 獲授權保險人
  • 註冊儲蓄互助社

2. 根據法院命令的轉讓

當物業是根據香港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法令或命令而轉讓時,同樣可能獲得豁免,包括:

  • 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 在法律程序中指示出售或轉讓物業的法院命令
  • 破產或清盤的法院命令
交易類型 AVD狀況 是否需要申請豁免
轉讓予金融機構承按人 可能獲豁免 需要(表格IRSD118)
轉讓予金融機構委任的接管人 可能獲豁免 需要(表格IRSD118)
根據法院止贖令轉讓予任何承按人 可能獲豁免 需要(表格IRSD118)
接管人出售予第三方買家 適用標準AVD 不需要(除非其他豁免適用)
承按人出售予第三方買家 適用標準AVD 不需要(除非其他豁免適用)

如何申請印花稅豁免

所需文件

要為接管人交易申請豁免,相關方必須使用表格IRSD118(「申請豁免印花稅」)向稅務局提交申請。申請需要全面的證明文件:

  1. 原始貸款協議及按揭文件,以確立抵押權益。
  2. 委任接管人文書(如適用)。
  3. 法院命令(如轉讓是根據法律程序進行)。
  4. 違約證明及導致接管的相關情況。
  5. 公司註冊證書或商業登記證,證明承按人為金融機構。
  6. 申請豁免所涉及的轉讓契據或買賣協議
  7. 法定聲明或宣誓書,核實申請中所述事實。

處理時間及實用貼士

  • 提交期限: 申請應在加蓋印花前或同時提交。
  • 處理時間: 通常為2至4星期,視乎複雜程度及文件是否齊全。
  • 暫繳印花稅: 在等待批准期間,相關方可能需要暫繳印花稅,若豁免獲批則可獲退還。
  • 稅務局酌情權: 印花稅署署長有權根據呈報的事實,決定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

真實案例:印花稅如何應用

案例一:銀行止贖並取得業權

案情: ABC銀行持有一住宅物業的按揭。借款人違約,在遵循適當程序後,ABC銀行(一家持牌銀行)取得法院的止贖令,將業權轉讓予該銀行。

印花稅處理: 轉讓予ABC銀行可能符合AVD豁免資格。銀行必須使用表格IRSD118提出申請,並提交法院命令及其作為金融機構的證明。如獲批准,則無須繳付印花稅。

案例二:接管人出售予第三方

案情: XYZ財務公司就一違約物業委任了接管人。接管人以800萬港元將物業出售予陳先生(香港永久性居民)。

印花稅處理: 適用標準AVD:800萬港元 × 3% = 24萬港元。無須繳付BSD或SSD(已於2024年2月撤銷)。接管人及陳先生須在30天內共同負責繳付。

案例三:承按人出售予公司買家

案情: 一金融機構行使其作為承按人的出售權,以2,500萬港元將一物業出售予香港公司「物業投資有限公司」。

印花稅處理: 適用標準AVD:2,500萬港元 × 4.25% = 1,062,500港元。公司買家因BSD撤銷而大大受惠(在2024年改革前,需額外繳付375萬港元BSD)。

關鍵合規注意事項

逾期繳付罰則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為文件加蓋印花,將導致嚴重罰則:

  • 逾期1個月內: 罰款為應繳印花稅的2倍。
  • 逾期1至2個月: 罰款為應繳印花稅的4倍。
  • 逾期超過2個月: 罰款可高達應繳印花稅的10倍,並可能被檢控。

估值審查

稅務局有權在認為申報的代價低於市價時,根據市價評定印花稅。接管人應:

  • 取得獨立估值以支持售價。
  • 記錄市場推廣過程及任何以低於市價出售的真正原因。
  • 準備好若稅務局質疑估值時,提供詳細解釋。
⚠️ 重要提示: 在沒有適當理據下申請豁免,可能導致申請被拒、被要求繳付印花稅連同逾期罰款、利息,以及因提供虛假資料而可能被檢控。

2024年改革對問題資產市場的影響

BSD和SSD的撤銷,從根本上改變了香港的問題資產市場:

  • 流動性增加: 懲罰性稅項的撤銷,使問題資產對更廣泛的買家更具吸引力。
  • 吸引外國投資者: 15% BSD的撤銷,重新向國際買家開放了問題資產市場。
  • 公司收購: 公司現時可以收購住宅問題資產而無須繳付BSD罰款。
  • 合規程序簡化: 需要申請的豁免減少,降低了行政負擔。

重點總結

  • 稅制簡化: BSD、SSD及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現時大部分物業交易只須繳付AVD(最高4.25%)。
  • 豁免條款仍在: 轉讓予金融機構承按人或其委任的接管人,可透過表格IRSD118申請AVD豁免。
  • 法院命令關鍵: 根據法院命令(包括止贖令)進行的物業轉讓,可能符合印花稅豁免資格。
  • 第三方買賣: 當接管人或承按人出售物業予第三方買家時,適用標準AVD稅率,按成交價或市價(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 文件至關重要: 成功申請豁免需要全面的文件,包括貸款協議、委任文書、法院命令及金融機構身份證明。
  • 嚴格期限: 印花稅必須在文件簽立後30天內繳付,逾期繳付將面臨嚴重罰則(最高可達稅款的10倍)。
  • 尋求專業意見: 複雜的接管人交易、高價值物業及不明確的豁免資格,均值得尋求專業稅務及法律指導。
  • 估值審查: 稅務局可能根據市價而非申報代價來評定印花稅,因此獨立估值必不可少。

香港簡化後的印花稅制度為問題資產市場創造了新機遇。隨著懲罰性稅項的撤銷,以及機構轉讓的清晰豁免途徑,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都能以更大的確定性處理接管人交易。然而,妥善的文件準備、及時的合規操作以及專業的指導,其重要性不容低估——尤其是在處理複雜的問題資產時。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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