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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之間物業轉讓的印花稅:避免陷阱






親屬之間物業轉讓的印花稅:避免陷阱




📋 重點速覽

  • 要點一: 自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物業買家均適用統一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BSD、SSD及NRSD已全面撤銷。
  • 要點二: 近親轉讓(如父母、配偶、子女)可享第2標準稅率,但印花稅須按「成交價或市價較高者」計算,即使饋贈亦不例外。
  • 要點三: 公司集團內部轉讓可申請《印花稅條例》第45條豁免,但前提是轉讓雙方必須為擁有「已發行股本」的法人團體。
  • 要點四: 逾期加蓋印花將面臨重罰:逾期1個月內罰款為雙倍稅款,逾期超過2個月罰款可高達十倍。

計劃將物業轉讓給家人或旗下公司?你可能以為手續簡單,但香港的印花稅制度暗藏不少細節,稍一不慎隨時可能招致數以萬計的額外稅款或罰款。無論是家庭財富傳承、重組業權,還是集團內部資產調配,了解最新規則對避免犯下代價高昂的錯誤至關重要。

2024年印花稅新制:簡化後的相關方轉讓規則

2024年,香港的物業印花稅制度迎來重大簡化,令相關方之間的轉讓程序更為清晰。政府撤銷了多項以往令交易變得複雜的特別稅項:

  • 買家印花稅(BSD): 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不再適用於任何物業交易。
  • 額外印花稅(SSD): 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不再適用於任何物業交易。
  • 新住宅印花稅(NRSD): 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不再適用於任何物業交易。
  • 統一制度: 所有物業轉讓現時一律採用「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不論買家的居民身份或物業持有紀錄。
⚠️ 重要提示: BSD、SSD及NRSD的撤銷適用於所有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訂的買賣文件。如果你正計劃進行相關方轉讓,已無需再擔心這些額外稅項。

現行從價印花稅(AVD)第2標準稅率

以下是現時適用於香港所有物業轉讓的第2標準稅率:

物業價值(港元) 印花稅率
不超過300萬港元 定額100港元
300萬至352.8萬港元 100港元 + 超出部分10%
352.8萬至450萬港元 1.5%
450萬至493.5萬港元 1.5%至2.25%
493.5萬至600萬港元 2.25%
600萬至664.3萬港元 2.25%至3%
664.3萬至900萬港元 3%
900萬至1,008萬港元 3%至3.75%
1,008萬至2,000萬港元 3.75%
2,000萬至2,173.9萬港元 3.75%至4.25%
超過2,173.9萬港元 4.25%
💡 專業貼士: 對於價值剛超過稅率門檻的物業,可能適用「邊際寬減」。建議使用稅務局的網上計算器或直接向印花稅署查詢,以確保計算準確。

近親轉讓:為至親設立的特別規則

誰符合「近親」定義?

根據《印花稅條例》,「近親」包括:

  • 父母(包括養父母)
  • 配偶(合法婚姻伴侶)
  • 子女(包括領養子女)
  • 兄弟姊妹(在特定情況下)

關鍵的「市價」計算規則

這是許多人中伏的地方:印花稅必須按「成交價或物業市價較高者」計算。 此規則即使適用於饋贈或象徵式轉讓。

⚠️ 重要提示: 即使你以1港元或饋贈形式將物業轉讓給家人,你仍需按物業的市價繳付印花稅。如果印花稅署質疑你的估值,它有權釐定物業的市價。

第45條豁免:公司集團內部轉讓

何謂第45條豁免?

《印花稅條例》第45條為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香港證券或不動產提供印花稅豁免。要符合資格,必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 90%擁有權測試: 其中一個法人團體必須是另一個法人團體至少90%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或
  2. 共同母公司測試: 第三個法人團體必須是兩個實體各自至少90%已發行股本的共同實益擁有人。

「已發行股本」要求:關鍵限制

近期法院裁決已明確,第45條豁免只適用於擁有「已發行股本」的法人團體。這意味著:

  • 有限責任合夥(LLP)不符合資格
  • 沒有股本的有限責任公司(LLC)不符合資格
  • 只有資本投入或參與權益(沒有正式股本)的實體不符合資格
⚠️ 重要提示: 終審法院已裁定,「已發行股本」必須採納其在公司法中的自然及一般含義。沒有正式股本的實體,即使擁有類似的擁有權結構,亦不能享有第45條豁免。

常見轉讓情景及印花稅處理

轉讓情景 適用稅率 關鍵考慮
轉讓予近親(父母、配偶、子女) AVD第2標準 若成交價低於市價,須按市價計算
饋贈/送贈契予近親 按市價徵收AVD第2標準 若送贈人5年內破產,物業或受債權人追討
集團內部轉讓(透過已發行股本擁有90%+) 豁免(第45條) 雙方實體必須擁有已發行股本
涉及沒有股本的LLP/LLC的轉讓 全額AVD(不獲第45條豁免) 或需考慮重組公司架構
轉讓香港股票 成交價或市價的0.2% 買賣雙方各付0.1%,合共0.2%
一般物業轉讓(非相關方) AVD第2標準 所有買家適用相同稅率

相關方轉讓五大陷阱及應對策略

陷阱一:低估物業價值

常見錯誤: 以為在家庭轉讓中申報象徵式成交價(如1港元)可減低印花稅。
現實情況: 印花稅署會按物業市價評稅。刻意壓低稅款可能導致重新評稅、罰款及附加利息。
解決方法: 委託合資格測量師進行專業估值。

陷阱二:錯過加蓋印花期限

常見錯誤: 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文件加蓋印花。
後果: 嚴重罰款 – 逾期1個月內罰雙倍稅款,逾期超過2個月罰款可高達十倍。
關鍵期限:

  • 在香港簽立的文件:簽立後2天內
  • 在香港以外簽立的文件:簽立後30天內,或文件送達香港後30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陷阱三:誤解第45條豁免資格

常見錯誤: 假設所有公司集團內部轉讓都適用第45條豁免。
現實情況: 根據近期法院裁決,沒有「已發行股本」的實體不符合資格。
解決方法: 在進行轉讓前審視公司架構,確保雙方實體均擁有已發行股本。

陷阱四:忽略「追回」條款

常見錯誤: 獲批第45條豁免後,未能維持所需的擁有權關係。
現實情況: 若90%擁有權關係在轉讓後未能維持至少2年,已獲豁免的印花稅可能被「追回」。
解決方法: 轉讓後監察擁有權結構,避免進行攤薄股權的交易。

陷阱五:忽略饋贈對債權人的影響

常見錯誤: 以送贈契轉讓物業時,未考慮破產風險。
現實情況: 若送贈人在轉讓後5年內宣告破產,該物業可能被債權人追討。
解決方法: 評估送贈人的財務穩定性,如有債務風險應尋求法律意見。

加蓋印花流程及所需文件

加蓋印花流程

  1. 提交: 將文件提交至印花稅署(親身、郵寄或電子方式)。
  2. 評稅: 稅務局根據成交價或市價評估應繳印花稅。
  3. 繳款: 繳付稅款(接受多種付款方式)。
  4. 加蓋印花: 文件正式加蓋印花後發還。
💡 專業貼士: 處理時間因個案複雜程度而異,簡單個案可能即日辦妥,複雜申請或需數星期。務必預留充足時間,在期限前提早提交文件。

重點總結

  • 香港印花稅制度已簡化 – BSD、SSD及NRSD已於2024年2月28日撤銷。
  • 所有物業買家現時均適用相同的AVD第2標準稅率,不論其居民身份或持有狀況。
  • 近親轉讓可享第2標準稅率,但必須按「成交價或市價較高者」計算稅款。
  • 公司轉讓的第45條豁免要求雙方擁有「已發行股本」 – 沒有股本的LLP或LLC不符合資格。
  • 加蓋印花期限極其重要 – 逾期提交將招致重罰(雙倍或十倍稅款)。
  • 進行家庭轉讓前應獲取專業估值,以避免就物業市價產生爭議。
  • 第45條豁免設有「追回」條款 – 轉讓後須維持90%以上擁有權至少2年。
  • 以送贈契轉讓物業予家人,若送贈人5年內破產,物業或會被債權人追討。

在香港進行相關方物業轉讓,為稅務規劃及家庭財富管理提供了機會,但同時伴隨著特定的規則與潛在陷阱。2024年2月以來的簡化印花稅制度令交易更為直接,但「市價」計算規則及第45條豁免要求仍是關鍵考慮因素。在進行重大的物業轉讓前,務必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專業人士或律師,以確保合規並優化你的稅務安排。

📚 資料來源

本文內容已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及權威參考來源核實: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 | 本文資訊僅供一般參考,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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